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修订2021.pdf
34页1 -附件 1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说明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以首都发展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严控非首都功能增量,助力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优化提升首都功能, 推动高质量发展, 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批复的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2016 年-2035 年) 和国家要求, 依据国家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结合本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2018 年版)进行修订,形成了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一、目录管理方式(一) 目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编制目录中管理措施分为禁止性和限制性两类其中,禁止性是指不允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不允许新设立或者新迁入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个体工商户;限制性主要包括区域限制、规模限制和产业环节、工艺及产品限制 2 -(二)目录实行分区域差异化管理管理措施分为全市和功能区域两个层面, 全市层面的基础措施在全市范围内普遍执行;功能区域层面的管理措施是在执行全市层面管理措施基础上,增加的差异化管理措施。
二、目录适用范围(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设立或者新迁入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个体工商户须执行目录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经国家或者市政府批准执行专项政策的地区或者行业,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三)国家批准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急保障项目、改造升级项目、在途项目不适用目录三、目录执行机制(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拟新设立或者新迁入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可以对照目录进行自查登记注册主管部门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登记二)本市行政区域内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以对照目录进行自查市、区两级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在履行办理程序时,依据目录进行审核三)为做好目录管理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农- 3 -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市委宣传部, 市委编办, 市人防办, 市邮政管理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共同建立目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目录的解释、执行、修订、疑难问题会商、跟踪评估等工作。
四)目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主要是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推进各项工作和重点任务落实,做好年度总结、信息交流等目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目录相关条目的解释、提出修订建议等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有关议定事项,指导各区严格执行目录;根据需要制定完善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措施,加强与其他联席会议成员之间的沟通协作五)针对目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建立由主管部门牵头、目录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相关区政府参加的协商联动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对策措施,重大事项上报市政府决策,并进行解释说明六)目录管理措施除外项内容中未明确的,涉及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保障城市运行、满足群众生活服务需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项目,各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功能定位、产业发展、人口调控等因素,可以组织论证并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参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向目录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备 4 -(七) 目录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八)目录(年版)自发布日起生效适用于全市范围的基础措施)- 5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一)(适用于全市范围的基础措施)门类(名称)大类(名称)管理措施禁止/限制主管部门农、林、牧、渔业(01)农业禁止新建和扩建:(0149)其他园艺作物种植中的草皮种植禁止类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农村局(03)畜牧业禁止新建和扩建(科学研究、籽种繁育性质项目和休闲观光等农业经营项目除外; 禁养区外保障城市 “菜篮子”供应的现代化养殖业除外)限制类(04)渔业禁止新建和扩建:(041)水产养殖(科学研究、籽种繁育性质项目和休闲观光等农业经营项目除外;禁养区外保障城市“菜篮子”供应的现代化养殖业除外)限制类采矿业禁止新建和扩建(1200)其他采矿业中的地热资源开采除外限制类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制造业(研发、中试、设计、营销、财务、技术服务、总部管理、调试组装、系统集成等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非生产制造环节除外)(13)农副食品加工业禁止新建和扩建本地出产的鲜活农副食品加工除外;保障城市基本运行的农副食品和符合卫生规范的现场制作类经营除外;口岸功能区除外;现有企业向本市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内转移的除外;(1361)水产品冷冻加工除外限制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口岸办)(14)食品制造业禁止新建和扩建(保障城市基本运行的食品制造除外;为连锁餐饮、超市、便利店提供主食、副食、调料等配送的中央厨房和食品制造除外;符合卫生规范的现场制作类经营及营养食品制造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现有企业向本市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内转移的除外)限制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禁止新建和扩建(1515)葡萄酒制造除外禁止类(适用于全市范围的基础措施)- 6 -门类(名称)大类(名称)管理措施禁止/限制主管部门制造业(研发、中试、设计、营销、财务、技术服务、总部管理、调试组装、系统集成等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非生产制造环节除外)(16)烟草制品业禁止新建和扩建禁止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17)纺织业禁止新建和扩建(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和应急的纺织制成品制造除外)限制类(18)纺织服装、服饰业禁止新建和扩建禁止类(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禁止新建和扩建禁止类(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 棕、草制品业禁止新建和扩建禁止类(21)家具制造业禁止新建和扩建(利用水性漆工艺除外;使用非溶剂性漆工艺的创意设计家具制造除外)限制类(22)造纸和纸制品业禁止新建和扩建(223)纸制品制造除外禁止类(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禁止新建和扩建(2311)书、报刊印刷除外;(2312)本册印制除外;(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中涉及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等领域,且使用非溶剂型油墨和非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除外;(2320)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除外;(2330)记录媒介复制除外限制类(25)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禁止新建和扩建(254)生物质燃料加工中保障城市运行的废弃物处理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除外限制类(适用于全市范围的基础措施)- 7 -门类(名称)大类(名称)管理措施禁止/限制主管部门制造业(研发、中试、设计、营销、财务、技术服务、总部管理、调试组装、系统集成等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非生产制造环节除外)(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禁止新建和扩建(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中保障城市运行的危险废弃物处理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除外;保障医院、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应用的气体生产除外;涉及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制造和为氢能配套制造除外;为航空航天、军工、国家重大专项和工程等配套制造除外。
262)肥料制造中本地产生的农业废弃物处理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除外264)涂料、油墨、 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265)合成材料制造和(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中涉及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制造除外;为航空航天、军工、国家重大专项和工程等配套制造除外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中涉及城市医疗、应急保障类产品除外;入驻市级以上开发区或者产业园区的化妆品生产项目除外限制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7)医药制造业禁止新建和扩建:(27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3)中药饮片加工(275)兽用药品制造(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除外;持有新兽药注册证书的非原料药制造除外)限制类(28)化学纤维制造业禁止新建和扩建(282)合成纤维制造中涉及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制造除外, 为航空航天、军工、国家重大专项和工程等配套制造除外; (283)生物基材料制造除外限制类(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禁止新建和扩建(涉及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制造除外;为航空航天、军工、国家重大专项和工程等配套制造除外)限制类(适用于全市范围的基础措施)- 8 -门类(名称)大类(名称)管理措施禁止/限制主管部门制造业(研发、中试、设计、营销、财务、技术服务、总部管理、调试组装、系统集成等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非生产制造环节除外)(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禁止新建和扩建(3021)水泥制品制造和(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中为城市运行配套、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划的项目除外;(304)玻璃制造、(305)玻璃制品制造、(306) 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8)耐火材料制品制造和(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中涉及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制造除外;为航空航天、军工、国家重大专项和工程等配套制造除外;(3073)特种陶瓷制品制造除外限制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禁止新建和扩建(313)钢压延加工中涉及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制造除外;为航空航天、军工、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国家重大专项和工程等配套制造除外限制类(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禁止新建和扩建(涉及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制造除外;为航空航天、军工、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国家重大专项和工程等配套制造除外)限制类(33)金属制品业禁止新建和扩建(3311)金属结构制造中涉及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的装配式建筑除外; (333)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和(334)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中的新材料制品制造除外;(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中新材料制品及新材料装备制造除外限制类(34)通用设备制造业禁止新建和扩建数控设备制造除外;(3444)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除外;(3445)液力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除外;(3446)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除外; (345)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除外;(348)通用零部件制造中复合材料制品制造除外;(3491)工业机器人制造除外;(3492)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除外;(3493)增材制造装备制造除外限制类(适用于全市范围的基础措施)- 9 -门类(名称)大类(名称)管理措施禁止/限制主管部门制造业(研发、中试、设计、营销、财务、技术服务、总部管理、调试组装、系统集成等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非生产制造环节除外)(35)专用设备制造业禁止新建和扩建节能环保、数控设备制造除外;(3562)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除外;(3563)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除外;(358)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除外;(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外;(3592)地质勘查专用设备制造除外;(3595)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除外;(3596)交通安全、管制及类似专用设备制造除外;(3597)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除外限制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36)汽车制造业禁止新建和扩建(3611)汽柴油车整车制造中自主品牌乘用车、高端品牌整车、产品结构升级和布局优化除外;(3612)新能源车整车制造除外;(362)汽车用发动机制造除外;(363)改装汽车制造中兼并重组、产品结构与企业布局调整升级除外;(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中动力总成系统、 汽车电子、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零部件制造除外限制类(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禁止新建和扩建(3711)高铁车组制造中涉及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的智能轨道装备项目除外; (3714)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除外; (3715)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除外;(3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