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国际法中的庇护制度.docx
12页目录诚信承诺书 1毕业论文 2-11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2 一、 庇护的概述 2 (一) 庇护的历史 2 (二) 庇护的概念 3 (三) 庇护的种类 3 (四) 庇护权 4 二、庇护的对象 5 (一) 政治犯 5 (二) 政治难民 5 三、庇护的主要内容 6 (一)寻求庇护者的待遇 6 (二) 庇护申请的审查 7 (三) 给予庇护后的待遇 7 四、 我国庇护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8 (一) 我国庇护实践 8 (二) 我国庇护面临的法律问题 8 (三) 完善我国庇护制度的建议 9参考文献 11开题报告表 12中期检查表 18答辩记录表 19成绩评定表 21论国际法中的庇护制度[摘要] 庇护是国际法上一项重要制度庇护权是国家权利庇护的对象包括政治犯和政治难民我国宪法第32条第2款虽然规定了庇护制度,但内容过于原则,而且也没有针对难民问题的专门立法,缺乏庇护审查程序、难民待遇和寻求庇护者的待遇的规定,应结合相关国际公约完善我国庇护制度。
[关键词] 庇护;庇护权;政治犯;难民[Abstract]Asylum is an important system in international law. The right to asylum is the right of the state. Asylum targets include political prisoners and political refugees. Although the second paragraph of article 32 of the constitution of our country stipulates the protection system, but the content is too principle, and there is no special legislation for refugee problem, lack of shelter review process, treatment of refugees and asylum seekers in the treatment of asylum should be combined with the relevant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to perfect our system.[Key words]Asylum;Right of asyum;Political prisoners;Refugees庇护作为国际法中非常复杂的法律制度之一,需要平衡个人,庇护国,原所属国以及整个国际社会多方面的利益。
要想将庇护制度良好的实施,需要在上述四利益中谋求平衡现如今庇护权已经和人权紧密联系,但是我国对庇护问题还是不够重视国外学者将庇护问题和难民保护放在一起进行研究,认为庇护问题不仅牵涉国家主权,更是人权保护的一部分代写各专业硕博学位论文,代写代发CSSCI、北大核心论文,合作加:97079517、 97079518 ; 微电同号:1580 1280 825淘宝交易,安全无忧●CSSCI来源期刊:《电子政务》、《汉语学习》、《会计与经济研究》、《现代中文学刊》、《甘肃行政学院学报》、《天津体育学院学报》《民族学刊》、《大学教育科学》、《金融论坛》、《南方经济》、《东北亚论坛》、《宁夏社会科学》、《法商研究》、《云南社会科学》、《人文杂志》、《甘肃社会科学》、《东北大学学报》、《自然资源与环境》审稿周期:35-90天办结查稿●北大核心期刊:《西安理工大学学报》、《心理与行为研究》、《统计与信息论坛》、《人口与发展》、《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南昌大学学报理科版》、《现代法学》、《江西财经大学学报》、《武汉金融》、《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成人教育》、《中国科技翻译》审稿周期:35-90天办结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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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大革命之后,引渡普通犯罪,庇护政治犯逐渐演变成一项法律原则,但常常受到各国政府的限制2) 庇护的概念庇护指一国政府对因政治等原因而遭受他国追诉或即将遭受追诉并处罚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或交还的一项国际法制度由于庇护问题复杂且饱受争议,时至今日,仍然没有国际公约或条约对庇护做出有效规定而庇护的法律依据也主要来自区域性的条约和各国的国内立法国际法学家Atle Grahl-Madsen认为,庇护的概念主要包括三个因素:1、能够允许寻求庇护的外国人入境;2、能够长期的接纳外国人在其境内避难;3、庇护国政府适当的主动保护[2]同时给予庇护不是一个短暂的瞬间行为,一国同意给予庇护,也就包括了后续的拒绝引渡或遣返,同时要保证让避难者能够不受威胁的在其领土内生活3) 庇护的种类庇护主要包括了领土庇护与域外庇护由于域外庇护至今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法律确定,因此不在本文讨论的重点范围中域外庇护(diplomatic asylum),就是指一国在他国的领土上,利用使领馆以及军舰、军事基地等提供给受到驻在国当局追捕的人以庇护在治外法权说时代,驻外使领馆通常被视为派遣国领土的延伸[3],是派遣国领土的一部分,派遣国认为有权利在使领馆的范围内保护向他们寻求帮助的人。
但是,相对于领土庇护而言,域外庇护不是在派遣国的领土范围内而是在驻在国的领土上进行目前,世界上没有任何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公约和规章对域外庇护制度做出规定,只有在拉丁美洲,才有实践性的普遍共识和一系列条约在全世界范围内,域外庇护制度没有得到成文法的确定,并且在驻外使领馆庇护政治避难者的做法实际上是侵犯驻在国的属地管辖权和主权,所以域外庇护一直受到除拉美国家的批评,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但是,领土庇护和域外庇护仍然是有共同点的,就是两种庇护都需要在尊重国家主权和人道主义救济之间找到平衡点有许多人认为,就人道主义救援来说,域外庇护有其十足的优越性,因此人道主义可以作为域外庇护的例外但其实,我们没有统一的标准来确定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情况下国家可以给予人道主义的域外庇护,这往往会导致人权的滥用,比如许多国家借口人权问题干涉他国内政所以域外庇护的行为一直受到诟病四)庇护权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国际法学家对于庇护权有不同的理解,总的来说,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认为庇护权是一个人被授予庇护的权利;第二种是个人寻求国家给予庇护的权利,第三种则认为庇护权是国家赋予个人庇护的权利 1.个人被授予的权利所有有关人权、难民、庇护的国际条约和公约都表明个人不享有强制主权国家赋予庇护的权利。
《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者曾经试图在第十四条这样规定:“每个人都有权利在其他国家获得庇护来避免受到迫害”但是各国在起草阶段就明确反对加入这样的规定即使在《世界人权宣言》通过后,也没有任何的条款赋予个人被庇护的权利而后在起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时候,南斯拉夫的代表曾经提议在公约中规定个人庇护权,并提交了议案然而,这项提议并未被采纳,因为许多其他国家的代表认为庇护权不是个人的基本权利,并且对于哪种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被授予庇护这一问题,各国之间存在很大的分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因此没有对庇护作出详细规定 2.个人寻求庇护的权利庇护权的第二个方面是个人向其他国家寻求保护并获得庇护的权利在《世界人权宣言》第13 条第 2 款这样规定:“每个人都有权利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所属国在内……”虽然《世界人权宣言》并不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法,但它一直被认为是当今国际习惯法中对人权问题的权威声明随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联合国得到通过,个人离开其国家的权利也首次得到成文法的确认公约规定:“每个人都有权利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联合国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成立以来,受到来自不同国家成千上万的个人申诉,他们在离开其本国被阻止后,人权委员会要求各缔约国允许这些申诉者离开。
3.国家赋予个人庇护的权利各国在其领土内享有最高的统治权,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庇护权的基础传统理论认为,庇护权是国家自主选择是否给予庇护的权利1967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领土庇护宣言》中规定:“一个国家行使主权,有权对援用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四条之人,包括反抗殖民主义之人,给予庇护时,其他各国应予尊重此外,《世界人权宣言》赋予国家评估庇护之给予的理由的权力综上所述,传统国际法理论认为,庇护权是属于国家的,国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给予一个人庇护这是对国家权力不加限制的结果,不仅将个人至于国家的裁量权之下,也导致了国家权力的武断而在二战后,庇护制度已经由原先的对于政治犯引渡或不引渡发展到了人权保护的层面,现如今庇护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基本的人权所以笔者更倾向于将庇护权解释成个人寻求庇护的权利二、庇护的对象(1) 政治犯在19世纪之前,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人口流动受到的限制非常小,也不存在护照等严格的边境管理措施早期庇护问题主要涉及的不是能否进入一国境内而是能否不被引渡因此庇护问题和引渡问题是同时产生的一国拥有给予庇护以及拒绝引渡的自由,两者的交集是产生于18世纪末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比利时1833年率先在其引渡法中明文规定禁止引渡政治犯。
1834年,法国和比利时在双边条约中明确承认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此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在大多数的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中被规定政治犯,就是指政治犯罪虽然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但是国际上对政治犯至今没有统一的定义由于各国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不同,对于“政治犯”的理解也是不同的,让所有国家在“政治犯”的定义上达成普遍共识是非常困难的有学者认为可以根据犯罪对象的客体来进行判断,如果损害的法益是国家安全,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政治犯但在现实中有些犯罪不仅涉及政治目的还包括普通犯罪,比如出于政治动机而杀人由此又区分了纯粹的政治犯和相对的政治犯,许多欧美国家认为相对的政治犯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因而不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奥本海国际法》的作者认为:“无论何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