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学教师管理改革工作方案.docx
7页中小学教师管理改革工作方案 为加强教师队伍统筹管理,推动教师合理流动,优化师资配置,更好地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强市域内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调配、竞聘上岗”的原则,优化师资均衡配置,强化教师岗位管理,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以“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抓手,打破校际壁垒,强化统筹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准确立足我市教育发展趋势,下好全市教职工一盘棋,实现全市教育稳步协调发展 三、实施范围 市域内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实施内容 (一)编制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
坚持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整,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加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根据省给我市下达的编制数和我市教育实情出发,依据各校办学规模及班级开设情况,坚持城乡统一的编制核定标准,每年6月底前,市教育局在不突破全市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对全市各校教职工编制进行重新核定提出市域内各校编制动态调整方案,报市委编委批准后实施,实行实名制管理在制定编制动态调整方案时统筹考虑新任教师公开招考,定向培养乡村教师,三支一扶和公费师范生等人员就业 (二)岗位管理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机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将市域内同类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进行整合,分别对照现行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统一核定市域内不同类型高中(完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高、中、初级岗位总量,打破岗位资源校际壁垒,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内,市教育局建立全市各类中小学教师分布和岗位职数使用台账,实现市域内各类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与岗位聘任的有机结合 每年7月份,各校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以校为单位进行学科教师竞聘。
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学科教师竞聘方案,竞聘方案经本校教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每年8月份,市教育局在核定的不同类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根据各校教职工编制、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等情况拟订具体分配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后实施,原则上以学年度为周期实行动态调整各校根据分配到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制定岗位竞聘方案岗位竞聘方案经教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然后组织实施 (三)交流轮岗坚持“统筹城乡、有序流动”的原则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布局规划调整和师资配置等情况统筹安排交流轮岗工作交流轮岗工作一般在8月中旬完成每年7月底前,市教育局根据中小学编制情况、教师结构状况、教学实际需要等情况,提出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对三年内即将退休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不含交流轮岗)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教师或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较为严重疾病的教师,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续聘 进行交流的教师,交流期间只转临时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含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学校,享受原学校的一切福利待遇,在原学校的职务职级不变。
教师在交流期间,由派出学校与受援学校共同管理,以受援学校管理为主受援学校要做好交流教师的考勤(考课)工作;派出学校要主动与受援学校联系沟通,加强对派出教师的督促指导,确保顺利达到既定的交流工作目标教师交流期间的年度考核按人社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执行对交流教师的工作考核,由受援学校(乡镇中小学由中心学校)组织实施,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工作坚持自评与他评、平时考查与学年度考核相结合交流教师学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15% 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部纳入改革实施范围强化激励和保障,让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贫困地区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盘活教师资源突出重点人群,把校长作为关键,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畅通校长流动渠道 (四)职务评聘坚持“按需设岗、以岗聘用”的原则 市教育局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计划,严格控制评审数量,指导中小学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工资分配等管理工作学校在核定分解的岗位总量内,合理设置岗位,全面推行岗位竞聘制度,完善学校治理结构,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
对于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应进行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对于落聘人员在市域内进行交流轮岗,从而有效盘活教师资源,在推行“县管校聘”过程中积极鼓励结构性超编学校教师到缺编学校应聘学校及时与教师签订教学岗位聘任协议,做好聘后管理,并将岗位职数使用台账报市教育局备案 城镇交流到乡村的教师,符合任职年限且在乡村学校连续工作满3年的,可按照乡村学校教师资格条件申报高一级职称(职务)援疆、援藏教师完成支教任务,经考核达称职以上等次、符合晋升岗位(不含正高)等级和岗位内部晋升等级条件的,予以优先考虑 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引导教师在城乡合理流动教师在乡村连续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并符合高、中级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或在乡村累计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如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评聘相应教师职务,逐步过渡消化 (五)建立健全教师退出机制 加强教师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师德违规情节严重者应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以岗位职责为依据,逐步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教师退出机制。
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按照规定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的工作岗位,但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畅通教职工诉求渠道 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人事管理制度,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而保障“县管校聘”工作有序推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将完善人事争议申诉制度,畅通教职工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人事管理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市教育局科学制定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指导和协调交流轮岗工作市委编办加强对教职工编制的总量控制,指导市教育局根据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岗位设置、职称评聘、工资核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市财政局对教师轮岗交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增进协调配合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科学研判改革发展形势,积极配合,稳妥推进此项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政策,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创新工作举措积极探索中小学教职工实行统一管理的有效途径,统筹本地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晋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及相关配套工作,真正实现教师从“学校人”到“系统人”的身份转变,为推动教师交流轮岗创造有利条件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学校要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研究相关政策,规范操作程序,注重公开透明,强化纪律观念,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推动工作有效进行对组织不力或推诿扯皮阻碍改革工作推进的单位或个人,从严问责广大教职工要讲大局、识大体,服从安排,支持改革工作,对无理取闹的失节失范行为、无视纪律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予以追究处理第 7 页 共 7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