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设计规范与法.ppt
15页建筑设计规范与法规居住区规划居住区规划(组团组团)+户型户型组团总平面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0.2.3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 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实际最小侧面间距为20M>13M,并有适当的加大,满足规范要求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8.0.2.2 小区路: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的不宜小于10M; 设计中小区路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为20M,满足上诉法规的要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8.0.2.3 组团路: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0M;非采暖区不宜小于8M; 设计中组团路的路面宽度为6M,不在规定的3-5米的范围内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8.0.2.4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设计的宅间小路路面宽为2.5M,符合规范的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GB50016-2006®6.0.9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设计组团消防车道的净宽度为6M>4M,满足规范的要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8.0.5.5当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设计中尽端式道路长度为119M<120M,并在近端出设置直径15M的圆形回车场,满足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GB50016-2006®6.0.10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设计中回车场为直径15M的圆形回车场,满足规范要求27F27F住宅住宅《《《《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GB50096-2011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住宅实际净高为2.90M,满足规范要求。
《《《《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GB50096-2011®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 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阳台栏杆净距为0.11M,栏杆的高1.20M>1.10M,符合这两条规范要求《《《《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GB50096-2011®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 m®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住宅有2个安全出口,并且两个安全出口距离大于5M,前室门也朝疏散方向开启,符合规范要求《《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75m实际尺寸分别为0.30M、0.15M在规定的范围内,符合要求。
《《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6.6.2 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困难地段不应大于1:8; 坡道长度为2.70m,高度为0.45m,坡度为0.45:2.70=1:6,不符合规范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