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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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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壹****1
  • 文档编号:407505593
  • 上传时间: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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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销假管理制度为加强机关干部纪律性,增强集体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考勤制度一)病假管理制度1、因病必须治疗和休息三天以内的,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由###主任批准,转办公室备案超过三天以上的,必须持有医院诊断书或请假条,由所在单位领导转呈主管领导审批,转办公室备案2、根据新政办 [1993]97 号文规定: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3、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⑴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⑵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 90%,或扣工资总额 10%4、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⑴工龄满三十年的,工资照发;⑵工龄满二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 10%;⑶工龄满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 20%;⑷工龄不满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 30%5、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不计算工龄6、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 14 周岁以下子女患病时,职工可凭疾病证明享受护理假,男女双方全年累计各不超过 23 天,须向办公室领导按程序请假审批,将证明和假条转政府办公室备案7、病假计算含法定节假日。

      二)事假管理制度1、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扣旷工期间全部工资2、请事假半天不超过一天者,由办公室领导审批,超过一天以上者,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转办公室备案3、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不超过二十五天的,事假期间工资照发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事假超过二十五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70%计发年终考核不予评为优秀5、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三)探亲假管理制度根据新政发 [1981]184 号文规定:在机关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1、职工探亲配偶的,每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 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如有特殊情况,当年未探亲可给假一次,假期为 45 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30 天八年一次探亲假,假期为 40 天4、探亲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同意后由主管领导审批,转政府办公室备案假满后进行销假,对无故超假的,应按旷工处理5、按劳薪字 [81] 号 242 号文有关规定:职工与父母的户口在一起,即使父母已回原籍,职工也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父母。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四)产假管理制度根据新政发 [1988]56 号文及自治区人民政府 [1992]28 号主席令等文件规定:1、计划内休产假前后共给假90 天2、女职工难产,增假 15 天,晚育增假 15 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增假15 天3、无故延产假时间,按旷工处理4、哺乳期间,婴儿 0- 周岁,女职工每天可享受哺乳期间 1 个小时五)婚假管理制度1、婚假三天,晚婚婚假 15 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2、无故延长假期,按旷工处理,扣发旷工期间全部工资以上制度由政府办负责落实并登记及时报主管领导,对违反规定者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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