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随军未就业补助.doc
5页东莞随军未就业补助 同感啊!我姥爷也是…… 我从网上查的你看看吧 一般是这样:1954年10月30日之前入伍的,不管有没有参加过战争,都统一待遇,都叫复员军人.但是因入伍时间不同,还可以分为抗战前,建国前和建国后,各个等级补助金有略微的凹凸. 如果是在乡的复员军人,也就是说乡村的,没有养老保险的,是每月发给定期的生活补助,月标准各地依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发,我们这里400多一个月,每年发一次优待金3000-4000,每年还有一次性生活补助,这个是国家统一的是,去年两次共1690元. 另外,医疗方面也有确保,但是这个政策各地区别就更大了,具体方式很多,但是总归是有补贴了. 如果是在职已退休,离休的,没有定期补助,有些地方会发一些慰问金,不过开始的地方不多. 国家建立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制度和养老、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并给予个人账户补贴 随军配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依照规定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一〕随军前未就业、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二〕随军前已就业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三〕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军队的。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按照以下标准,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按月发放:〔一〕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困难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以及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 〔二〕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困难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 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困难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的期限最长为60个月;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的期限最长为36个月 未就业随军配偶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期满后,按本人基本生活补贴标准8%的比例逐年递减递减后的基本生活补贴最低标准,由总后勤部参照省会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困难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 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不执行递减3.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国办发 〔2003〕102号〕第5条至第7条规定,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按照 以下标准,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按月发放:〔1〕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困难边远 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以及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 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2〕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困难边远地区和军 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为每人每月410元。
国家确定的困难边远地区具体范围和类别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 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 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执行军队确定的岛屿类别按《总后勤部关于印发 〈军队地区津贴规定〉的通知》〔〔1998〕后财字第331号〕执行 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困难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其配 偶随军未就业期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的期限最长为60个月;驻一般地区 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的期限最长为36 个月未就业随军配偶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期满后,按本人基本生活补贴 标准8%的比例逐年递减 递减后的基本生活补贴最低标准,由总后勤部参照省 会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困难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 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不执行递 减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调整,由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这个政策是一个地方一个样子 我这个是我们深圳的 你参照一下吧 希望对你有帮助 进一步做好随军家属安排工作,依据《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看法》〔深府〔2006〕78号〕和《关于转发市劳作确保等部门〈深圳市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6〕16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现将促进随军家属就业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4月1日以后经部队批准随军属首次就业安排的随军家属,可按《通知》规定享受各项就业优惠政策;纳进年度首次安排计划的随军家属上岗后,用人单位可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领有关奖励和补贴。
二、未就业随军家属可按居住地就近到市或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应提供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和深圳市军转办核审材料以及结婚证,失业登记机构应按规定审核发放失业证,并在失业证上标注其随军家属身份 三、不符合我市首次就业安排条件的随军家属,女性年龄在35周岁〔男性45周岁〕及以上,且登记失业3个月的,可按《通知》规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在向劳作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时,应提供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和深圳市军转办核审材料、结婚证以及失业证,市、区劳作就业服务机构应依据市区劳作管理事权划分的规定优先提供就业援助 四、企业招用随军家属申请补助的,应在招用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作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五、市、区就业服务机构为落实随军家属就业优惠政策而发放各项补贴和奖励时,可参照市劳作和社会确保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