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机关中层干部评议工作制度.doc
4页##市机关中层干部评议工作制度为加强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中层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制定##市机关中层干部评议工作制度一、范围和内容中层干部指全市担任部门中层岗位职务的副局职、级和正股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干部中层干部评议工作采用民主测评的方法进行,其主要内容包括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服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五个方面:1、依法行政包括中层干部的一切行政行为以法律为依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接受法律监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对违法失职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履行职责包括自身职责的履行和任务完成情况3、服务水平包括为经济、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服务过程中态度、工作效率和团队协作等方面的情况4、工作能力包括中层干部勤于学习、调查研究、组织协调、锐意改革、勇于创新,解决在履行本职、服务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复杂问题的意识和能力5、廉洁自律包括中层干部遵纪守法,办事公正,勤政廉政,自觉维护干部队伍良好形象等方面的情况。
二、方法与标准中层干部评议民主测评基准总分值为 100 分具体方法和标准为:(一) 民主测评1、服务对象的测评,权重 35;2、中层干部所在科室(单位)工作人员的测评,权重 10;3、同一部门中层干部的互评,权重 15;4、部门主要领导的测评,权重 20;5、部门班子其他领导(包括所在镇副镇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对乡镇分局、站、所中层干部)的测评,权重 20二) 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得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1、本年度中层干部本人获市委、市政府,以及苏州市级条线以上证书表彰(综合性奖项)的给予加分2、本年度经查实中层干部本人及分管范围人员有违纪违法事件并作出相应处理的,给予扣分加分和扣分的具体标准由市中层干部效能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三) 等次评定1、中层干部评议的结果,以单个部门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由市中层干部效能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 15%优秀初步确定等次后,报领导小组审定2、本年度中层干部本人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 ,不得获“优秀”等次3、凡本年度中层干部本人获苏州市委、市政府、省级条线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的,一般确定为优秀等次评议结果由所在部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 7日。
评议结果经部门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办、市府办行文公布,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三、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中层干部评议工作由市中层干部效能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做好宣传发动、测评表的发放与回收、中层干部个人述职等有关工作四、结果运用(一) 评议结果与中层干部岗位考核奖直接挂钩,被评为优秀的,享受年度考核优秀的待遇二) 评议结果纳入中层干部管理档案,作为对中层干部奖惩、使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被评为优秀的中层干部,所在部门予以表彰连续 2 次被评为优秀的中层干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列入后备干部,已经列入后备干部的,可优先考虑提拔三) 评议列末位的,由市中层干部效能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察对象,如确因本人原因导致群众反响差、综合评价低的,由中层干部效能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建议部门给予免职或降职使用参加评议的中层干部评议中获得的结果即为该年度考核结果##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本工作制度实施本制度由市中层干部效能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