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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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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洪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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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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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的定义和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检验规包装标志与批号、运输与储存本标准适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时作为掺合料的粉煤灰及水泥生产中作为活性混合材料的粉煤灰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1996,eqvISO680:1990)GB/T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01,eqvISO9597:1989)GB/T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试验方法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12573 水泥取样方法GB/T17671-1999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idt ISO679:1989)GSB08-1337 中国 ISO 标准砂GSB14-1510 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品3 定义和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术语。

      3.1 粉煤灰 电厂煤粉炉烟道气体中收集的粉末称为粉煤灰3.2 对比样品 对比样品和被检验粉煤灰按 7:3 质量比混合而成3.3 实验样品 GSB14-1510《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品》3.4 对比胶砂 对比样品 GSB08-1337 中国 ISO 标准砂按 1:3 质量比混合而成3.5 试验胶砂 实验样品与 GSB08-1337 中国 ISO 标准砂按 1:3 质量比混合而成3.6 强度活性指数 试验胶沙抗压强度与对比胶砂抗压强度之比,以百分数表示4 分类按煤种 F 类 C 类4.1 F 类粉煤灰----由无烟煤或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4.2 C 类粉煤灰----由褐煤或次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其氧化钙含量一般大于 10%5 等级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分为三个等级:I 级、II 级、III 级6 技术要求6.1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应符合表 1 中技术要求表 1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技术要求项 目 技术要求I 级 II 级 III 级细度(45 方孔筛筛余)不大于/% F/C 类粉煤灰 12.0 25.0 45.0需水量比,不大于/% F/C 类粉煤灰 95 105 115烧失量,不大于/% F/C 类粉煤灰 5.0 8.0 15.0含水量,不大于/% F/C 类粉煤灰 1.0三氧化硫,不大于/% F/C 类粉煤灰 3.0游离氧化钙,不大于/% F/C 类粉煤灰 1.0安定性雷氏夹沸煮后增加距离,不大于/mm C 类粉煤灰 5.06.2 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应符合表 2 中技术要求表 2 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技术要求项 目 技 术 要 求烧失量,不大于/% F/C 类粉煤灰 8.0含水量,不大于/% F/C 类粉煤灰 1.0三氧化硫,不大于/% F/C 类粉煤灰 3.5游离氧化钙,不大于/% F 类粉煤灰 1.0C 类粉煤灰 4.0安全性雷氏夹沸煮后增加距离,不大于/% C 类粉煤灰 5.0强度活性指数,不小于/% F/C 类粉煤灰 70.06.3 放射性合格。

      6.4 碱含量粉煤灰中的碱含量按 Na2O+0.658K2O 计算值表示,当粉煤灰用于活性骨料混凝土,要限制合料的碱含量时,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6.5 均匀性以细度(45µm 方孔筛筛余)为考核依据,单一样品的细度不应超过前10 个样品细度平均值的最大偏差,最大偏差范围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7 试验方法7.1 细度 按附录 A 进行7.2 需水量比 按附录 B 进行7.3 烧失量、三氧化硫、游离氧化钙和碱含量 按 GB/T176 进行7 .4 含水量 按附录 C 进行7.5 安全性 净浆试验样品按本标准第 3.3 跳制备,安全性试验按GB/T1346 进行7.6 活性指数 按附录 D 进行7.7 放射性 按 GB6566 进行7.8 均匀性 按附录 A 进行8 检验规则8.1 编号和取样8.1.1 编号以连续供应的 200t 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粉煤灰为一编号不足 200t按一个编号论,粉煤灰质量按干灰(含水量小于 1%)的质量计算8.1.2 取样8.1.2.1 每一连续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当散装粉煤灰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8.1.2.2 取样方法按 GB12573 进行。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 1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 3kg.8.1.2.3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必要时,买方可对粉煤灰的技术要求进行随机抽样检验8.2 出厂检验8.2.1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出厂检验项目为 6.1 条全部技术要求8.2.2 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出厂检验项目为 6.2 条表 2 中烧失量、含水量、三氧化硫、游离氧化钙、安定性8.3 型式检验8.3.1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型式检验项目为 6.1、6.3 技术要求8.3.2 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型式检验项目为 6.2、6.3 技术要求8.3.3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每半年检验一次(放射性除外);-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8.4 判定规则8.4.1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试验结果符合本标准 6.1 条表 1技术要求时为等级品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在同一编号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复检不合格可降级处理凡低于本标准 6.1 条表 1 中最低级别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8.4.2 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8.4.2.1 出厂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 6.2 条表 2 技术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若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在同一编号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8.4.2.2 型式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 6.2 条表 2 技术要求时,判为型式检验合格若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允许在同一编号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只有当活性指数小于 70.0%时,该粉煤灰可作为水泥生产用的非活性混合材料8.5 仲裁当买卖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买卖双方应将双方认可的样品签封,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9 标志和包装9.1 袋装粉煤灰的包装袋上应标明产品名称(F 类粉煤灰或 C 类粉煤灰)、等级、分选或磨细、净含量、批号、执行标准号、生产厂名称和地址、包装日期散装粉煤灰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9.2 包装粉煤灰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每袋净含量为 25kg 或 40kg,每袋净含量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 98%其他包装规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10 运输和贮存粉煤灰在运输和贮存时不得受潮、混入杂物,同时应防止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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