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pdf
9页注 册建筑师 初始注 册 一、 办 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第 184 号令 ); 2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 278 号); 3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 137 号令) ; 4 、关于印发《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注建[2006]3 号); 5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 11 部门规章的决定》 (住建 部令第 32 号); 6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 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 建建管〔2016 )1181 号) 二 、注册条 件: 1 、获得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须符合近二年继续教育要求 2 、 注册企业须有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 施 工、 监理、 招标代理、 造价咨 询等资质) 注:高等学校(院)从事教学、科研并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 设计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在受聘于本校( 院) 所属建筑设计单 位工作期间,允许申请注册。
获准注册的 人员,在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连续工作不得少于二年 三 、提交材 料: ( 窗口受 理时, 所有附件 材料复 印件需 携带原 件核对) 1 、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相关工作业绩证明》 、《注 册 人 员 照 片 和 手 写 签 名 表 》 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 册申请表》、 《相关工作业绩证明》 2 、附件材料: 1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 )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 )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5 )继续教育证书(证明)复印件(资格证书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未注册); 6) 若在外省市取得二级注册建 筑师资格 证书的, 须提供该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该省市注 册的证明(未注册证明) 四 、材料要 求 1 、一级注册建筑师: 《初始注 册申请表》、《相关工作业绩证明》、《注 册 人 员 照 片 和 手 写 签 名 表 》 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二级注册建筑师: 《初始注册申请表》、《二级注册建筑师业绩表格》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 、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 、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 A4 规 格的纸张, 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 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五 、办理程 序 1 、网上申报; 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需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建设部”网上分别申报,申报二 级注册建筑师只需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上申报 1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网上申报 一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选择 “网上政务大厅” 中的 “人 员” ,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 “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二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选择 “网上政务大厅” 中的 “人 员” , 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 “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然 后打印 《二 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 )“建设部”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陆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个人版 ” 、 “企业 版” 软件下 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 ),选择“办事大厅”中“人员行政许 可事项” 中相应的申请事项中的 “办理指南” 下方的 “申报”} , 在 “个人版” 录入个 人信息、 业 绩、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申报打印《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进入“企业版” 接收、 上报注册数据和打印汇总表。
企业如需购买身份认证锁, 请与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联系 通讯地址: 北京市车公庄西路乙十九号华通大厦 B 座北段15 层, 邮编: 100048 , : 010-88018266 ; 010-88018268 ,:010-88018851 ;010-88018815 ,E-mail :ccir@ 联系电 话: 010-88019252,88019251 2 、申请材料制作; 3 、书面申请受理; 4 、审核、公示; 5 、审批、公告; 6 、证书领取、执业印章制作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办事大 厅 ) 六 、受理部 门和时 间 : 受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见“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 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 :00 至 11 :30 (11:15 停止 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 1 :30 至5 : 00 (4:30 停止取号) 七 、办理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八 、收费标 准: 无收费。
九 、办理结 果: 证书领取:具体详见“ 上 海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信息公开→建设管理类 →上海市建 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执业印章制作:执业印章 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 所需信息查询详见沪建建管[2016]1181 号文件印章 制作所 需信息通过以下方式获 取: (1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网上政 务大厅 →建设管理类→人员→网上服务 →注册人员查询(网上办事)、执业印章制作 样式(操作指南) (2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 注 册建筑师 变更注 册 一、 办 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第 184 号令 ); 2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 278 号); 3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 137 号令) ; 4 、关于印发《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注建[2006]3 号); 5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 11 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 部令第 32 号); 6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 建建管〔2016 )1181 号) 。
二 、注册条 件: 1 、注册建筑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新聘用 单 位 依 法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后 , 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原注册有效期届满不足半年以内的,可以同时提 出延续注册申请准予延续的,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 2 、注册企业须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勘察、 设 计 、 施 工 、 监 理 、 招 标 代 理 、 造 价 咨 询 等 资 质 ) 注: 高等学校 (院) 从事教学 、 科研并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 的人员, 只能受聘于本校 (院) 所属建筑设 计单位从事建筑设计 在受聘于本校( 院) 所属建筑设计单位工 作期间, 允许申请注册 获准注 册的人员, 在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连续工作不得少于二年 三 、提交材 料: (窗口 受理时 ,所 有附件材 料复印 件需携 带原件 核对) 1 、 《变更注册申请表》 ; 2 、附件材料: 1 )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 ) 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与 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 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退休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4 )继续教育证书(证明)复印件(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 3 个 月内办理变更注册) 。
四 、材料要 求 1 、 一级注册建筑师: 《变更注 册申请表》 一式二份, 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二级注册建筑师: 《变更注册 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 、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 、 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 A4 规 格的纸张, 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 不需另 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 式进行装订 五 、办理程 序 1 、网上申报; 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需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建设部”网上分别申报,申报二 级注册建筑师只需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上申报 1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管理委员会”官网上申报 一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选择 “网上政务大厅” 中的 “人 员” ,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 “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二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选择 “网上政务大厅” 中的 “人 员” , 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 “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然 后打印 《二 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 )“建设部”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陆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个人版 ” 、 “企业 版” 软件下 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 ),选择“办事大厅”中“人员行政许 可事项” 中相应的申请事项中的 “办理指南” 下方的 “申报”} , 在 “个人版” 录入个 人信息, 申 报打印《一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进入“企业版”接收、上报注册数据和打印汇 总表企业如需购买身份认证锁,请与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联系通讯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乙十九号华通大厦 B 座北段15 层,邮编:100048 ,:010-88018266 ;010-88018268,: 010-88018851 ;010-88018815 ,E-mail :ccir@ 联系:010-88019252,88019251 2 、申请材料制作; 3 、书面申请受理; 4 、审核; 5 、审批; 6 、执业印章制作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六 、受理部 门和时 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见“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 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 :00 至 11 :30 (11:15 停止 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 1 :30 至5 : 00 (4:30 停止取号) 七 、办理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八 、收费标 准: 无收费 九 、办理结 果: 执业印章制作 : 执业印章 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 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 所需信息查询详见沪建建管[2016]1181 号文件 印章制作所需信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网上政 务大厅 →建设管理类→人员→网上服务 →注册人员查询(网上办事)、执业印章制作 样式(操作指南) (2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