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合作协议.pdf
3页1 溧阳市光伏分布式电站政府合作协议甲方:溧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乙方:安徽海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如下:为加快光伏推广应用, 优化能源结构, 大力推动传统能源向新能源的转型,加快推进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光伏发电应用,加快培育发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根据可再生能源法、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关于继续扶持光伏发电政策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 2012111号) 、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落实新一轮促进光伏发电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 (苏发改能源发 20121543 号) ,落实省财政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省级电价补贴的政策 现加快对溧阳光伏产业发展项目,乙方对甲方进行投资合作事宜,合作各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一、合作事项在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推动溧阳市的光伏发电应用产业及光伏扶贫项目的快速发展, 同时扶助溧阳市当地光伏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溧阳市特色光伏能源产业特色与产业集群,补强并延伸上下游产业链二、双方责任1、溧阳市人民政府作出给投资企业全面享受政府出台外资投入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的优惠政策。
企业属地政府部分争取政府的承诺;2 制定以文件形式实现承诺的具体工作计划2、协调与供电局之间的事宜,并网等事项,供电局应由专项人员负责,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完成项目并网及购电工作3、落实溧阳市内所有的扶贫项目,真正做到光伏养老,光伏扶贫让用户真正的得到切实的利益4、溧阳市政府要全力配合,以政府注入资金建立共同打造溧阳市光伏示范点项目, 全面发展溧阳市光伏产业, 以此推进溧阳市的新能源转型5、建立办事协调机制,负责协调组织金融机构为光伏应用、光伏扶贫项目的建设与推进提供信贷支持以达成双发研讨、 上会事宜等促进中心负责招商引进投资, 安徽海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溧阳市人民政府进行投资合作,提升光伏企业的生产能力与产业规模三、协调推进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与协调下,分工配合整合资源,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全力加快光伏产业、 光伏应用项目、光伏扶贫项目的推进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双方方各持贰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3 2016年月日2016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