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国时期江汉平原的粮食市场.doc
18页民国时期江汉平原的粮食市场 ﻫ 陈风波[1] ﻫ(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州,510642) 作者投稿 ﻫ 摘要:本文从粮商及粮商组织、粮食加工和运送、粮食价格、粮食集散和粮食存储几种方面反映了民国时期江汉平原粮食市场的基本状况研究结论表白,民国时期的江汉平原存在着大量的农村基层市场、少量的中间中转市场和几种中心市场,粮食贸易将这些不同层次的市场联系在一起,区域性市场之间的明显关联性表白这个地区当时存在着完整的粮食贸易体系,但由于自然灾害和战争的影响,这个粮食贸易体系是脆弱的 核心词:民国 江汉平原 粮食 市场 ﻫ ﻫ1 前言 ﻫ 江汉平原是中国的粮食主产区明朝至清朝前期,江汉平原有大量剩余粮食供应其她地区,“湖广熟,天下足”的谚语得以广为流传,在全国粮食生产和供应中占有重要地位(张建民,1987b)但这种情形在清末和民国时期并没有得到持续,重要因素是这个地区人口的大量增长以及对河流湖泊过渡围垦导致的频繁自然灾害减少了这个地区的粮食生产水平(张建民,1987a;张家炎,1991,1996,)1934年,《汉口商业月刊》载文分析:“湖北省内产米之区,遍于各地,……,我省人民对于大米之消费量,亦颇巨大,故事实上每年尚须另由外省输入大宗之米粮,以补济湖北省内2700万人民之需求”[2]。
粮食特别是稻米的生产和贸易始终以来在江汉平原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ﻫ 学者对江汉平原农村经济发展历程的研究大多集在民国此前,如:对宋代江汉平原的市镇发展的研究(杨果,1998;杨果,陈曦,);对明清时期的江汉平原的城乡发展状况的研究(王蕾,);从人口与生态变化之间的关系探讨明清时期江汉平原农村经济发展的兴衰过程(张建民,1987a,1987b;张家炎,1991,1996,);对清代江汉平原一般农户收入状况分析(闫富东,1999);罗威廉()通过对明清时期的汉口的研究中也大量波及到江汉平原经济的发展可以说,现今对民国时期江汉平原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的研究还非常之少,对民国时期的粮食市场的研究更是很少波及 本文重要目的在于通过当时江汉平原的粮食贸易来理解当时的粮食市场的构造、集散、销售、价格及有关费用状况,从而呈现民国时期江汉平原粮食市场的基本状况,并在此基本上做一定的分析和评论本文所采用的数据重要来源于两部分:第一种部分是湖北省民国政府于民国26年(1937年)和27年(1938年)对江汉平原几种产粮大县粮食市场的调查报告,简称“江汉平原民国粮食市场调查报告数据”[3]现存调查报告有4份,其中涉及沙市、草市和江陵县粮食概况的调查报告[4],荆门县的县城、十廻桥、十里铺、刘候集和沙洋粮食市场概况调查报告[5],蒲圻县和嘉鱼县粮食市场概况调查报告[6],这些调查点基本上都分部在江汉平原上;第二部分是湖北省民国政府于民国24年(1935年)对湖北省各县粮食调查的数据,具体调查时间在1935年1月到10月之间,这里简称“湖北民国粮食调查数据”[7],本文选用的重要是地处江汉平原的县市[8]。
ﻫ [1] 作者简介:陈风波,男,湖北天门人,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农村发展和农户经济电子邮件:,: ﻫ[2] 湖北农牧业志编撰委员会.湖北农牧业志.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P77 ﻫ[3] 调查报告一般分为重要粮食状况、集散概况和粮商调查三个部分,其中重要粮食状况简介各个时期上市粮食的种类,集散概况分为粮食销售一般状况、粮食来源及销路、运送情形等三部分,而粮商调查则涉及粮商数量及其经营能力、粮食买卖佣金及其有关费用、粮商的团队组织和与粮食买卖有关的度量衡种类等 ﻫTP[4]PT 沙市、草市和江陵粮食概况调查报告(民国26年10月),湖北省档案馆,全宗号:LS24-1-732-2 ﻫﻫTP[5]PT 荆门县各粮食市场概况调查报告(民国26年10月),湖北省档案馆,全宗号:LS24-1-732-1 ﻫTP[6]PT 嘉鱼县粮食商店调查报告(民国26年),蒲圻县粮食商店及其她调查报告,湖北档案馆,全宗号:LS24-1-732-1 ﻫﻫ[7] 调查内容重要是各县民国23年(1934年)的耕地人口状况、粮食收成状况、灾害发生状况、农户粮食消费状况以及各县多种粮食余缺状况,其中对民国19-23年(1930-1934年)之间湖北各县的粮食收成状况和民国23年各县全年各月多种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变动状况进行了相对全面的反映。
资料来源:粮食调查表(一)(二),湖北省档案馆,全宗号:LS24-1-732-1,LS24-1-732-2 ﻫﻫ[8] 现存数据涉及了当时湖北省的55个县,本文选用当时处在江汉平原的22个县进行分析,这22个县分别是安陆、当阳、鄂城、公安、黄梅、嘉鱼、监利、江陵、荆门、京山、蒲圻、潜江、石首、松滋、天门、武昌、孝感、应城、枝江、钟祥、沔阳(今仙桃市)和浠水文章中所波及的地名或县(市)名历经近年已经发生了变化,其中有的县已经改为市,有的县名完全发生了变化,有的县原属于某一地区,现也许独立为市为了尊重历史资料,在文中维持本来的名称 2调查县乡基本状况 通过对“民国粮食市场调查报告数据”,可以理解到这几种调查县乡的基本状况,如表格1所示 ﻫ表格1 民国时期(1937—1938年)江汉平原几种粮食市场基本状况 ﻫﻫ ﻫ数据来源和阐明:此表根据“江汉平原民国粮食市场调查报告数据”整顿而获得,粮食市场的分类考虑了施坚雅(1998)对中国老式市场的分类原则,“——”表达调查报告上没有反映粮食市场该方面的状况 沙市历来是长江中上游重镇,水陆交通均比较以便,可经襄沙公路(襄樊至沙市)达到荆门、襄樊、汉口和宜昌等地,从长江向上可以达到万县和重庆,向下可以达到汉口和上海等商业中心。
民国时期,附近各县如江陵、公安、荆门、枝江、监利、石首及当阳等县粮食都在此销售距沙市较近的粮食集散市场是草市和江陵县,三者各相距十里左右,形成等边三角形,其中草市滨临长湖,因此水陆交通都比较以便,粮食重要销往沙市江陵县城由于和沙市比较接近,因此贸易比较淡漠,重要是在粮食收获期作为粮食转往沙市的中转站 ﻫ荆门县历来为粮食重要产区,县城三面环山,北部为平原荆门所属的沙洋镇(现为沙阳县)历来为汉水下游重要集镇,水陆交通均很以便,陆路为汉宜(汉口至宜昌)公路中点,水路可通过汉江向上达襄樊和老河口,下可抵汉口等商埠荆门十廻桥镇位于荆门县南,水陆交通均比较以便,陆路有汉宜(汉口至宜昌),水路由长湖可抵沙市、汉口等长江各商埠,是荆门西南各乡镇粮食集散市场,常年粮食均向外输出荆门县十里铺镇为汉宜公路和襄沙(襄樊至沙市)公路交叉点,陆行比较以便荆门县刘猴集是荆门县北乡唯一集散市场 ﻫ嘉鱼县位居长江之边,船运可直抵汉口民国时期,本地农产品生产重要以杂粮为主,因此杂粮过剩而主粮局限性,需要从外运进稻谷和小麦本地市场除了通过粮食市场解决本地粮食需求外,还是外地粮食的中转站,大量稻谷从邻县蒲圻和湖南等地运进而转往武汉等地。
蒲圻县也位于长江之边,但本地粮食出产局限性,每年产出粮食仅可够食用,因此市场交易粮食大半来自外县,且多为本地人民所消费,很少有运销外县调查报告反映,部分农户生产稻谷,但数量局限性食用,于是将生产的稻谷运往嘉鱼互换杂粮食用 ﻫ按照施坚雅(1998)对老式经济时期中国市场类型的划分,在这些粮食市场中,沙市可以分为中心市场,县级市场如荆门县城、沙洋、蒲圻和嘉鱼县为中间市场,乡镇一级如草市、十廻桥、十里铺和刘猴集为基层市场从地理和交通位置上来看,除了少数几种集镇外,多数粮食市场均处在交通便利之地,或接近公路,或接近长江、汉江,或者为都市中心地区 江汉平原所产重要以稻谷和大麦、小麦为主,同步间也种杂粮作物,如黄豆、蚕豆、高粱、芝麻和花生等,因此这些市场上的粮食销售种类也重要以米麦为主,多种杂粮为辅,一般是夏初为麦市,中秋前后为米市,在正常月份以大米和麦面为主根据各地的种植作物种类和面积的不同,市场上销售的粮食种类稍微存在差别,如表格1所示 3粮商及粮商组织 粮食交易者涉及销售者、购买者和中间商其中销售者重要是各地的地主,一般农户较少直接进入市场进行粮食交易,但也有一定的农户将收成的稻谷销售后购买杂粮[1]。
购买者重要为资本相对雄厚的粮商,她们拥有大量的资本、固定的仓库和进行交易的门市部,在农村占有垄断地位,粮食流通也重要通过这些粮商来进行但除了这些资本雄厚的粮商外,尚有大量小商贩,她们拥有资金很少,所使用工具只是一斗一盆而已此外,各粮商从事的业务也许也不同,有的仅从事大宗粮食交易,有的仅从事大米加工,有的进行大米门市销售,尚有些小粮贩从农户或地主家中直接受购粮食然后销售给大粮商,但绝大部分粮商同步从事多种粮食业务 在粮商较多和重要粮食集散地,都成立了粮食经营者的同业公会,以便维持共同利益,如表格1所示在某些粮食经营规模较小,并且呈现明显季节性特性的粮食市场,则也许没有同业工会沙市、荆门县城、荆门十廻桥和沙洋均有同业工会成立,成立时间都在民国22-23年(1933-1934年)左右,其中沙市成立多种和粮食经营有关的同业工会,如粮行同业公会、米店同业公会、米厂同业工会、标量号同业工会这些公会的重要作用是规范商家粮食经营活动江陵、草市、荆门十里铺、荆门县的刘猴集均没有成立有关同业公会 在成立公会的集市中,粮商的交易重要在粮行之中进行,交易完毕之后,由粮商和米店进行转售基本上所有的粮食交易都要缴纳佣金,佣金以钞票或交易物形式缴纳。
如沙市于民国23年24日成立同业公会,会员有48家,附近四乡的粮食运沙市都要通过粮行成交,佣金每石为1角5分,如果在河下为交易则为每石1角有如,沙洋的粮食交易佣金分为两种,一为街行佣金,每石米提取3升,杂粮提取5升,另一种为河行佣金,每石粮食成交取佣金1角8分 ﻫ佣金的收取重要用于地方治安、粮食公会经费、粮食查验费和某些地方性公共开支行业公会收取佣金的同步保证粮食的质量,避免以次充好或粮食中混合杂物等,以维护粮行名誉 ﻫ [1] 这种交易的动机和薛暮桥(1934)研究结论类似,由于农村破产,诸多贫苦小农被迫发售米麦,改用杂粮充饥,从而产生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见:薛暮桥.如何研究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1934(1),第1卷;又见:薛暮桥,冯和法(编).《中国农村》论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42 4粮食加工、运送及其有关费用 4.1粮食加工及其有关费用 稻谷在食用之前必须通过人工或机械去壳,一般市面上销售的有齐米(没有通过精加工的大米)和熟米(通过精加工过的大米)两种粮食加工机械只在中心城区或某些重要粮食集散地,大部分农村地区通过手工或畜力碾米调查报告上显示,只有沙市和荆门十廻桥采用了机器加工大米。
沙市米厂同业工会有碾米机27座,砻谷机4座,以煤或柴油驱动如果将齐米碾成熟米,每座机器每小时能出15石熟米,基本上能满足销售之用荆门十廻桥碾米厂只有两家,每家各只有一台发动机,两家合计每日可碾米约60余石,所加工的大米供本地消费,向外输出的重要是齐米报告显示,碾米费率重要由米厂行会规定,每石碾费用约为一次1角,两次2角,三次3角,总体碾米费用约为熟米价格的1/20[1]除了沙市和十廻桥镇,其她几种调查点由于电力和机械的缺少,粮食加工重要以人力驱动的老式工具为主 4.2粮食运送及其有关费用 ﻫ江汉平原跨县或跨地区的粮食运送重要依赖水运,短距离的粮食运送重要通过人力和畜力来进行,火车运送只在嘉鱼县有所提及,而汽车运送也只限于襄沙公路和汉宜公路江汉平原密布的水系为大宗贸易提供了较好的条件,明清时期江汉平原的县(州)城及商业市镇也无一例外地分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