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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规模侵权看侵权责任法的体系变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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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从大规模侵权看侵权责任法的体系变迁朱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关键词: 大规模侵权/体系变迁/归责事由/惩罚性赔偿内容提要: 现代事故风险社会导致大规模侵权案件频繁发生,要 求现代侵权法作出相应的体系调整:归责原则从一元过错责任过渡到 过错责任与危险责任并重的二元归责;损害、因果联系要件采取有利 于保护受害人的判断标准;企业责任享有重要地位;侵权法与社会保 障法、保险法的救济途径并存;应协调一般侵权法与特别侵权法以及 诉讼法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日益发展,我国出现了一些重 要的侵权案件,如“三鹿奶粉”事件、“齐二药”事件、“欣弗”事 件、“松花江污染”事件等在欧美各国,因石棉所造成的案件直至 今天尚未完全审结上述这些案件的共同特征就是,基于一个同质性 的侵权事实在大范围内引起了众多受害人遭受不同程度的侵害,尤其 是人身侵害此种侵权被称之为“大规模侵权”该概念来源于美国 法中的“mass torts”,反映了此种侵权案件中受害人的范围和损害 后果的程度远远超出了普遍的单一侵权例如,在“三鹿奶粉”事件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依据官方统计数字[1],身体健康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儿童高达 数万人。

      欧美国家中的“石棉案件”受害人数目等更是惊人, 其审理 工作给美国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目前, 在产品责任、环境污染、工业事故、反托拉斯、证券诉讼 以及其他有关消费者保护等领域都产生了大规模侵权侵权法作为保 护民事主体权益、划定行为自由范围和增进社会福祉的保障法,面临 着应对工业社会所带来的大规模侵权风险的任务侵权责任法是当前 中国民事立法的中心任务,起草一部现代化的侵权责任法,不应当仅 仅局限于传统侵权法 [2]的窠臼,相反,必须从现代工业社会的社会 基础出发, 迎接风险事故社会的挑战一、大规模侵权的特征及其社会基础 [3](一) 大规模侵权的特征与一般单一侵权案件相比, 大规模侵权具有如下特征:第一, 侵权案件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虽然传统侵权法中有共同 侵权的规定,但共同侵权和大规模侵权行为显然具有本质的差异:共 同侵权的立足点是多个加害人, 无论是具有事前的意识联络还是无事 前意识联络;而大规模侵权行为首先表现为受害人的多数性 (numerority)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二,侵权的发生原因可以是同一个侵权行为,如单一事故造成 的大范围人身和财产损害,也可以是同质性的产品、服务引发的大规 模侵权, 如石棉、硅胶隆胸等案件。

      此种侵权行为同质性在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上表现为一个不法行为与大量分散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 联系, 或者虽然现实中不同、但理论上可以将之视为同质性的侵权行 为, 如同一类型瑕疵产品导致广大消费者遭受损害第三, 必须造成大范围的损害, 既可包括人身损害, 也可包括财产 损害, 甚至包括纯经济损失但需指出的是, 单个损害的程度并不影响 对大规模侵权案件的认定二)大规模侵权的社会基础传统侵权法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 从单个社会群体之间的同态复 仇到以国家强制力为基础的刑罚, 再到近代过错责任兴起之后以损害 赔偿为中心的侵权法, 无一例外都是以单一侵权模式作为侵权制度的 设计基础 [4]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改变了侵权法的社会基础第一, 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表现为, 在生产、销售与消费领域 都体现出大规模重复性, 作为结果,现代社会体现出“社会交往的广 泛性和高频率性, 由此带来经济纠纷的复杂性和频繁性, 群体性纠纷 由此而伴生” [5]例如, 市场中的普通消费者在不同的地域、不同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的时间都使用消费同一个产品,始终存在瑕疵产品大规模侵权的概 率。

      第二, 人类对科学技术的依赖性以及科学的不确定性从启蒙运 动之后, 人类享受了科技进步所带来的巨大成果, 科学技术成为“第 一生产力”但在现代工业社会中, 技术进步与创新也同时成为社会 最大的风险来源之一, 甚至诸如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已经不再是单纯 的自然事件, 背后可能隐藏着人类破坏自然的恶劣行为自然科学的 此种不确定性也增加了发生大规模侵权的概率, 如英美法中最典型的 大规模侵权案件“石棉”,就与当时科学界没有认识到石棉会引发肺 病具有密切关系此外, 在药品、环境污染等事件中, 都以科学技术的 不确定性为前提第三, 企业单纯追求高额利润由于市场竞争的压力, 导致企业以 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而企业的各种经营活动具有天然的危险性, 防范 此种危险需要投入成本, 节约此种成本的直接后果就是容易给社会带 来重大的损害后果实际上, 为了分散大规模侵权的严重后果, 已经发 展了责任保险, 如产品责任保险、环境责任保险等, 以保险的手段分散 大规模损害的后果二、大规模侵权对现代侵权法体系的影响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法律作为一个国家的上层建筑,不应也不能够脱离一个社会的基 础结构。

      如上所述,既然社会基础结构已经发生了变化,侵权法的体系 也必须随之变化一)归责基础的变化工业化社会的来临, 直接改变了整个民法的市民社会基础就侵 权法而言, 社会共同生活中的危险来源由单个人之间的个人侵权, 逐 步过渡到以企业活动为中心的危险活动例如, 瑕疵产品侵权、环境 污染等大规模侵权不是或然的、零星的, 而是必然的和集体性的过 错责任”对此无能为力虽然大规模侵权可以发生在过错责任中, 但现代企业危险责任仍 然是大规模侵权的最主要责任形态危险责任的概念来源于德国法, 德国学者 Max Ruemelin 在 1896 年第一次使用了危险责任的概念 (Gefahrdungshaftung)危险责任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具有特殊危险 性的装置、物品、设备的所有人或持有人, 在一定条件下, 不问其有无 过失, 对于因企业经营活动、物品、设备本身风险而引发的损害, 承担 侵权责任在过去一个多世纪里, 西方工业化国家侵权法的发展轨迹就是围 绕着危险责任展开的法国法在19世纪末由Saleilles和Josserand 两位学者引入了“风险理论” [6]在法国侵权法上, 依据《法国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法典》第1384条发展了具有一般条款性质的“物的责任”(faitdes choses) [7],其实际上也是危险责任,只是以“旧瓶装新酒”的方式, 通过一个内涵丰富的“物”来涵盖所有脱离了人的控制范围的各种 危险物、危险活动等。

      在英美法中具有“极度危险活动”(ultrahazardou activity、highly dan-gerous activity、 abnormally dangerous activity)责任的概念,此种高度危险责任与 产品责任等一起构成了英美法中的严格责任1868年发生在英国的 Rylands v・Fletsher奠定了普通法上的高度危险责任,并且推动了 责任客观化的发展美国1977年的《侵权法重述》(第二版)采纳了 异常危险活动的概念在比较法上,英美法中的严格责任大约对应于 大陆法系的危险责任二)救济的多元化由于大规模侵权案件的损害后果远远超出了传统侵权法损害赔 偿法所能够承受的范围,直接威胁到侵权法的损害赔偿功能,导致在 损害填补、风险分散的功能上,形成了侵权法与保险法、社会保障法 共生的局面例如,在“三鹿奶粉”事件中,作为中国内地最大的“固 态奶粉”企业,三鹿公司一夜之间“崩溃”,出现了有关“政府垫 付”、是否推行“食品强制责任保险”以及“全行业赔偿基金”等新 的救济方式讨论单纯依据侵权法显然已经无法应对大规模侵权所造 成的严重损害后果不仅如此,大规模的损害与损害发生的频繁性甚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至威胁到可保险性,对侵权法和保险法的损害赔偿与风险分散功能构 成很大的压力,如何应付不可预测的损害已经远远超出了侵权法的范 围, 甚至挑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 责任共同构成要件的变化大规模侵权不仅反映了侵权归责事由的变化,而且对责任构成共 同要件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第一,因果联系传统侵权法中的各种因果联系理论,无论是若无 法则(butfor rule)、相当因果理论、危险分担理论、法规目的保护 理论等,都以一因一果的理论假设为前提如上所述,大规模侵权的加 害行为虽然源自一个或者数个加害人, 并且加害行为本身具有“同质 性”,但加害行为的发生时间、加害行为的程度不同,所造成的损害后 果也是千差万别例如,服用“三聚氰胺毒奶粉”的儿童,可能先后或 者同时服用不同厂家生产的有毒奶粉;因吸入石棉而导致肺癌的工人 可能同时每天吸烟,二者都是肺癌的诱发因素,这给认定因果联系带 来了极大的困难此外,在一些大规模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与损害后 果之间具有较长的时间间隔,即使辅之以最先进的科学论证,也无法 绝对地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所以,在认定大 规模侵权案件的因果关系时,必须采取一种超越传统侵权法的因果关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系理论,在此所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因果联系的自证规则、科学论证 层面上的盖然性、市场份额理论、原因力比例关系等。

      第二,损害侵权法的首要价值在于损害填补,确定具体的损害是 决定赔偿损失的前提,在受害人多达数以万计的大规模侵权案件中, 其严重损害后果首先体现为人身损害但在每个个案中确定具体受害 人的具体损失却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在许多大规模侵权案件中, 损害具有持久性和缓释性, 即使在原告提出具体赔偿数额之后, 也并 不排除原告在日后可能进一步追加损害赔偿的数额正是考虑到这一 点, 在大规模侵权案件中, 被告坚持采取一次性或者一揽子的赔偿方 案, 以此规避随时可能出现的进一步损害赔偿请求而受害人更多地 从潜伏和持续损害的假设出发,要求加害企业提供持续救济,如美国 法上发展的“健康体检”(medical check)赔偿方式,就要求加害企 业针对潜在的受害人每年提供体检服务,防止损害发生或者随时确定 损害的程度四) 侵权法增设预防功能和惩罚功能传统侵权法具有典型的“事后救济法”特征, 以现实存在的损害 为责任前提但大规模侵权的严重后果导致事后救济具有滞后性,并 且往往无法实现对受害人的“足额赔偿”世界各个发达的工业化国 家先后都将侵权法的功能从事后赔偿扩展到积极预防依据法的经济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分析,事前预防可以起到以较小成本防止出现严重事后损害的效果。

      因此,侵权法中出现了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预防性的请求权,不以现 实的损害为前提此外,针对广大的现实危险,侵权法中的公法性管制 规范数量逐步增多, 其目的都在于积极防范大规模侵权事件的发生正是由于大规模侵权具有严重的损害后果,尤其是恶意或者重大 过失给整个社会带来极其恶劣的损害后果的侵权案件,如果仅仅依据 民法中一般的“损害填补”赔偿规则,无法起到通过巨额赔付震慑侵 权人、醇化社会道德的功能因此,惩罚性赔偿成为现代侵权法的重 要内容三、中国侵权责任法的任务如上所述,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而侵权 法承担了保护民事权利和各种法益的重要任务目前,侵权法体系与 “工业事故高风险社会”所带来的各种新型风险处在张力关系中鉴 于大规模侵权案件的频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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