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重点大学政策及其影响.docx
11页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重点大学政策及其影响 摘要: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重新启动重点大学政策该政策的重启是在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由国家领导人提供理论指导的结果其时在管理体制、师资调配、招生制度、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所进行的改革创新,为之后的重点大学政策发展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关键词:重点大学政策,政策影响 一、重点大学政策恢复的社会背景和思想基础 1.社会背景 自1977年起,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拨乱反正时期,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从以强调集权为主,逐步恢复为中央统一领导、中央与地方两级管理1977年8月8日,邓小平同志在《关于科学和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讲话中,专门提到了教育和科学的体制、机构问题他指出,目前教育的状况不理想,“需要有一个机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安排,统一指导协作”同年9月,在与教育部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时他又指出,“要健全教育部的机构”,“重点大学教育部要管起来”,实行“双重领导,以教育部为主”[1]对教育“要狠狠地抓一下,一直抓它十年八年”1978年2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根据有利于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对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与此同时,许多有识之士开始呼吁扩大高校自主权1979年12月,复旦大学校长苏步青等人率先呼吁,要求给高等学校一点自主权[2]随着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上来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提上议事日程,扩大高校自主权已不可逆转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改革教育体制的决定》颁布该文件认为传统的教育管理体制存在严重的弊端,已不能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经济体制改革和世界范围内新技术革命兴起的形势,“要改变政府对高等学校统得过多的管理体制……为了调动各级政府办学的积极性,实行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三级办学体制”[3]由此拉开了我国新时期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序幕 2.思想基础 如果说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重要社会背景的话,那么国家领导人关于重点大学的职能定位则是我国重点大学政策恢复与发展的思想基础受苏联高等教育思想和高等教育制度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大学的职能定位一直以教学为主高教六十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以教学为主以教学为主”一方面使大学的教育教学工作得到很大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将教学与科研相分离,大学无法进行科研活动,难以获得学科发展所需的最新知识和科研经验,大学的学术水平难以得到真正提升。
“文革”结束后,国内经济政治生活逐步恢复正常,高等教育逐步迈入正轨出于对大学发展的深刻理解和对国际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的准确判断,1977年7月29日,邓小平同志在听取教育部负责同志工作汇报时作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指示:“要抓一批重点大学重点大学既是办教育的中心,又是办科研的中心十天后,邓小平同志在科教工作座谈会上再次强调:“高等学校,特别是重点高等院校,应当是科研的一个重要方面军,这点应该定下来它们有这个能力,有这方面的人才[4]1977年9月17日,邓小平同志在《教育战线的拨乱反正问题》的讲话中指出,“重点大学搞多少,谁管,体制怎么定?我看,重点大学教育部要管起来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双重领导,以教育部为主教育部要直接抓好几个学校,搞点示范[5]在这一系列指示和讲话中,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要恢复重点大学,重点大学必须承担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必须解决社会生产实践中急需解决的先进科学技术问题,同时也提出一些重点大学政策的管理措施这为之后出台的重点大学政策提供了思想依据因此,邓小平同志关于重点大学职能的重新定位成为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重点大学政策的思想基础 二、重点大学政策的主要内容 1.重点大学政策的重启:《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的出台与实施 1978年2月17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决定恢复和办好一批重点高等学校。
《报告》指出,恢复重点大学的目的是推动教育战线的整顿工作,迅速提高大学的教育质量,迅速适应经济和社会建设发展需要重点大学的任务是成为“教学的中心”和“科研的中心”重点大学一方面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另一方面要提高科学研究水平,解决现代化建设中的最新科学技术问题 (1)《报告》的主要内容 第一,确定全国重点大学1963年全国重点大学为64所(不包括军委所属3所院校),1970年前后撤消4所,1978年尚有文化大革命前原有的60所重点大学(其中,中国人民大学、北京政法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南京农学院、原中国医科大学5校尚待复校),新增28所重点大学,即云南大学、西北大学、湘潭大学、新疆大学、内蒙古大学、广东化工学院、长沙工学院、南京航空学院、西北电讯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重庆建筑工程学院、河北电力学院、大庆石油学院、阜新煤矿学院、东北重型机械学院、湖南大学、镇江农业机械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湖北建筑工程学院、长春地质学院、南京气象学院、武汉测绘学院、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大寨农学院、四川医学院、西南政法学院、中央民族学院 之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政法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南京农学院、中国首都医科大学成功复校,仍为全国重点大学。
国务院又将西北农学院、西南农学院、华中农学院、华南农学院、沈阳农学院、山西农业大学等校列为全国重点大学至1979年底,全国共有重点大学97所 第二,调整全国重点大学的领导体制全国重点大学,少数由国务院有关部委直接领导,多数院校由相关部委和省、市、自治区双重领导,以部委为主面向本省、市、自治区的全国重点大学,原则上由本省、市、自治区领导,有关部委给予支持《报告》指出,双重领导“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 第三,突出重点大学的示范作用和使命重点大学的示范作用体现在重点大学承担了全国高校师资培训的任务1979年7月10日教育部在《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接受进修教师工作暂行办法》中指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接受进修教师,是提高高校师资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应承担的任务1981年3月20日教育部在《关于一九八一至一九八二学年度全国重点高等院校接受进修教师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全国重点高等学校1981~1982下学年度应接受进修教师的总额为3000人,由选派学校推荐 第四,强化重点大学的科学研究功能《报告》一方面高度重视重点大学的研究生教育工作重点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促进了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发展和大学研究水平的提高。
据统计,1978年至1983年,共招收研究生58000多人,相当于“文革”前17年招生总和(23000多人)的2.5倍;在校研究生达到35000多人,相当于“文革”前在校研究生最多年份(6100多人)的5.7倍在校研究生人数在500人以上的高等院校有12所,其中北京大学1182人,清华大学837人[6]另一方面,《报告》也对重点大学科研工作给予极大的支持重点大学承担了大量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关的科研课题据1984年10月28日《人民日报》报道,国家确定直接投资装备10个重点实验室,其中高等学校占5个:南京大学固体微结构物理实验室、山东大学晶体材料实验室、复旦大学遗传工程实验室、吉林大学酶工程实验室、中山大学超快速激光光谱学实验室1985年8月17日《中国教育报》报道,国家核准1985年再投资装备高校7个重点实验室:南开大学元素有机化学实验室、上海交通大学海洋工程实验室、浙江大学高纯硅与硅烷研究实验室、西安交通大学结构强度与振动实验室、武汉大学软件工程实验室、兰州大学应用有机化学实验室、北京医学院药物药理实验室这些重点实验室的投资运行为重点大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创造了有利条件 (2)《报告》的实施:主要包括管理体制、师资调配、招生优先等方面。
第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1978年10月教育部颁布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是我国重点大学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普通高等学校的纲领性文件该条例规定,政府对重点大学的领导是分层级的,即国务院各部委所属重点高校行政上受各部委领导,党务工作受省、市、自治区党委领导省、市、自治区所属重点高校的行政和党务工作均受省市自治区党委领导这种分层级的领导体制为此后我国“建立中央与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 1980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下发《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全国重点高校的党委正、副书记,正、副校(院)长和非重点高校的党委书记、校(院)长,由中央管理;非重点高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院长,专科学校的正、副书记和正、副校长,凡属部委主管的院校,由部委党组管理;凡属省、市、自治区的院校,由省、市、自治区党委管理1984年11月26日教育部通知确定,教育部原则上只管直辖高校校级主要领导干部,其他各级干部均下放给学校自行管理 自此,我国重点大学与非重点大学在领导体制上有明显差异,全国重点大学由于其所属部门的优势地位,从而拥有了比其他学校更为宽泛的学校自主管理权。
第二,师资调配《报告》规定重点大学在师资配备上具有优先权这种优先权主要体现在国家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标准上,重点大学比一般大学拥有更加宽松的师生比例表1是198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院)本部教职工编制标准》[7]据表1,假定A校为重点综合性大学,有5600名学生,其中研究生为400人,留学生50人B校为一般综合性大校,同样有5600名学生,但没有研究生和留学生则A校所有学生折合成本科生为6000人,1985年需要配备的教职工为2281人B校1985年需要配备的教职工为1986人,B校比A校教职工编制少294人这样,重点大学比非重点大学在师资配备的数量和质量上明显占有更大的优势 此外,这种师资配备的优先权体现为师资交流与合作的优先权国家规定,中国科学院和其他部门的人员可以到重点高校兼课,外国专家优先到重点大学讲学例如,教育部在《关于一九八一——一九八二学年度全国重点高等院校接受进修教师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中科院和其他部门在接受进修教师时要保证重点大学及照顾边远地区和新建高校的需要 第三,招生优先重点大学优先设置专业,录取优秀学生例如,1980年2月教育部颁布《关于一九八零年全国有关重点高等学校选拔四年制研究生的暂行办法》。
该办法对重点大学研究生招生制度进行了改革,规定与其他一般性大学不同的是,重点大学可以尝试选拔招收四年制研究生 第四,经费优先重点大学享有财政经费拨款的优先权早在1980年中央主要领导关于教育工作的座谈会上,中央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方毅、姚依林、胡耀邦等同志对如何办重点大学以及处理重点大学与非重点大学之间关系等具体问题就作了相关指示他们认为,在教育与经济发展很不发达和很不平衡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办好重点大学教育经费的投资和师资要集中,把先进地区先搞上去……哪个地方基础好,出人才快,就(把今后增加的钱)加到哪个地区去[8]重点大学基础比较好,因而必须优先保证重点大学经费投入上的优惠权当然,这种经费投入优先权与重点大学所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中央主要领导同志认为“要集中力量在经济富裕的地区把教育先搞上去”[9],“经济好一点的地方,多发展一点,要求高一点;经济条件差的地方,少发展一点,要求低一点”[10]这实际上就是要求在已经确认的全国重点大学中,一些重点大学因为地处沿海省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享受中央和地方上更多的财政补助,而西部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全国重点大学,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