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编制导则.docx
2页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编制导则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编制工程监理评估报告的行为,保证工程监理质量评估内容能够准确、及时、完整反映工程的关键、重点部位的质量控制情况,统一我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对工程监理质量评估内容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建设监理规范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提出本导则一、报告规格尺寸要求:封面、正文及封底均为A4纸二、字体要求:应符合《档案管理规程》要求三、封面内容要求:题目、监理单位全称、报告编制日期四、次页内容要求:报告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分别用钢笔签名注日期,盖现场监理机构有效章(分部)或法人单位公章(单位工程)五、评估报告涉及部位要求:桩基、深基坑支护、基础结构、主体和幕墙、钢(网架)结构及其他单独发包部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六、评估报告正文内容要求:1、工程概况2、评估依据3、施工企业工艺标准执行情况其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施工合同履约情况4、工程分包内容、承建单位及质量管理情况5、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情况6、新技术应用及施工技术措施落实情况7、勘察、设计单位配合情况,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况8、监理合同履约情况,工程质量监理情况(应包括旁站监理情况,工程使用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场检验情况等)。
9、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应表述监理在质量检查和验收中出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和整改的具体情况)10、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情况1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及工程技术档案归档、整理、装订情况12、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1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情况14、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情况15、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要求和合同规定质量条款提出明确结论意见七、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监理项目编制规则质量评估报告及对评估报告内容进行监督核查时均应符合本导则要求肥东、肥西、长丰三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可参照执行八、日期:本导则自二00四年六月一日起在我站内部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