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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盲道建设设计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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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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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盲道设计标准盲道设计标准4.1 缘石坡道缘石坡道4.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 20 mm4.1.2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图 4.1.2-1,图 4.1.2-2,图 4.1.2-3);23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 1.50 m(图 4.1.2-4);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 2.00 m (图 4.1.2-5);5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 1:2034.1.3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1.2m(图 4.1.3);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 1:12(图 4.1.3)4.2 盲道盲道4.2.1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 4.2.1-1) ;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图 4.2.1-2);3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 4.2.1-3) ;4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6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2.2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1 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 0.25~0.50 m 处 (图 4.2.2-1);2 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 0.25~0.5 m 处;3 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 0.50 m; 4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 0.30~0.60 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5 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6 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 4.2.2-1 的规定(图 4.2.2-3) 部 位设 计 要 求(mm)面宽25底宽35高度5中心距62—755表 4.2.2-1 盲道触感条规格4.2.3 提示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行进盲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图 4.2.3-1);2 行进盲道在转弯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图 4.2.3-2);3 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在相距 0.25~-.50 m 处,应设提示盲道 (图4.2.3-3);4 距人行横道入口、广场入口、地下铁道入口等 0.25~0.50 m 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长度与各入口的宽度应相对应 (图 4.2.3-4a, 图 4.2.3-4b);65 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 0.30~0.60 m;6 提示盲道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 4.2.3-1 的规模 (图 4.2.3-5)。

      7表 4.2.3-1 部 位设 计 要 求(mm)表面直径25底面直径35圆点高度5圆点中心距504.3 公交车站公交车站4.3.1 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车站牌4.3.2 沿人行道的公交车站,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图 4.3.2):81 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 4.00~6.00 m;2 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 0.30~0.60 m;3 提示盲道距路边应为 0.25~0.50 m;4 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公交车站的提示盲道相连接4.3.3 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设公交车站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由人行道通往分隔带的公交车站,设宽度不应小于 1.50 m坡度不应大于1:12 的缘石坡道;2 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 4.00~6.00 m;3 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 0.30~0.60 m;4 提示盲道距路边宜为 0.25~0.50 m;4.3.4 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与内容,应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4.4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4.4.1 城市中心、商业区、居住区及公共建筑设置的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应设坡道和提示盲道;当设坡道有困难时可设垂直升降梯 (图 4.4.1)。

      4.4.2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应适合乘轮椅者通行;梯道应适合拄拐杖者及老年人通行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4.4.3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 1:12;要困难地段的坡度不得大于 1:8(需要协助推动轮椅行进) ;2 弧线形坡道的坡度,应以弧线内缘的坡度进行计算;93 坡道的高度每升高 1.50 m 时,应设深度不小于 2 m 的中间平台; 4 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4.4.4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梯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梯道宽度平应小于 3.50 m,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 2 m;2 在梯道中间部位设自行车坡道;3 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 0.15 m, 宽度不应小于 0.30 m;4 踏面应平整且不光滑,前缘平不应有突出部分4.4.5 距坡道与梯道 0.25~0.50 m 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长度应与坡道、梯道的宽度相对应,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 0.30~60 m (图 4.4.5)4.4.6 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及地铁入口的提示盲道相连接4.4.7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扶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扶手高应为 0.90 m。

      设上、下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 0.70 m;2 扶手应保持连贯,在起点和终点应延伸 0.40 m;3 扶手截面直径尺寸宜为 45~50 m,扶手托架的高度、扶手与墙面的距离宜为 45~50 mm;4 在扶手起点水平段应安装盲文标志牌;5 扶手下方为落空栏杆时,应设高不小于 0.10 m 的安全挡台4.4.8 人行地道的坡道和梯道入口两侧的护墙低于 0.85 m 时,在墙顶应安装护栏或扶手104.4.9 人行地道的坡道入口平台与人行道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接4.4.10 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 2 m 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0.60 m 提示盲道 (图 4.4.10-1, 图 4.4.10-2) 4.5 桥梁、隧道、立体交叉桥梁、隧道、立体交叉4.5.1 桥梁、隧道、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与道路的人行道衔接,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是 1:20;2 桥梁、隧道入口处的人行道应设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113 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设盲道4.5.2 立体交叉人行道的缘石坡道、人行横道及盲道的位置应相互对应和衔接(图 4.5.2-1, 图 4.5.2-2, 图 4.5.2-3)。

      4.5.3 立体交叉桥孔的人行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21 桥孔内人行道的地面与桥孔外人行道的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2 桥孔外的人行道口应设缘石直坡道,缘石坡道与人行横道应相对应;3 桥孔内的人行道应设盲道,并应与桥孔外设有的盲道相连接4.5.4 桥梁、隧道和立体交叉的缘石坡道与盲道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4 章第一节与第二节有关规定 道 路 类 别设 计 部 位13城市道路·城市市区道路·城市广场·卫星城道路、广场·经济开发区道路·旅游景点道路等1 人行道2 人行横道3 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4 公交车站5 桥梁 、隧道6 立体交叉5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5.1 公共建筑公共建筑5.5.1 办公、科研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 5.1.1 的规定:表 5.1.1 无障碍设计的范 建 筑 类 别设 计 部 位办公、科研建筑·各级政府办公建筑·各级司法部门建筑·企、事业办公建筑·各类科研建筑·其他招商、办公、社区服务建筑 1. 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2. 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3. 水平与垂直交通4. 接待用房(一般接待室、贵宾接待室)5. 公共用房(会议室、报告厅、审判厅等)6. 公共厕所7. 服务台、公共、饮水器等相应设施注: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5.1.2 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 5.1.2 的规定表 5.1.2 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建 筑 类 别设 计 部 位商业·百货商店、综合商场建筑·自选超市、菜市场类建筑1. 建筑入口及门2. 水平与垂直交通14建筑·餐馆、饮食店、食品店建筑服务建筑·金融、邮电建筑·招待所、培训中心建筑·宾馆、饭店、旅馆·洗浴、美容美发建筑·殡仪馆建筑等3. 普通营业区、自选营业区4. 饮食厅、游乐用房5. 顾客休息与服务用房6. 公共厕所、公共浴室7. 宾馆、饭店、招待所的公共部分与客房部分8. 总服务台、业务台、取款机、查询台、结算通道、公用、饮水器、停车车位等相应设施注: 1. 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宜设无障碍入口2. 设有公共厕所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3. 有楼层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5.1.3 文化、纪念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 5.1.3 的规定: 表 5.1.3 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建 筑 类 别设 计 部 位文化建筑·文化馆建筑·图书馆建筑·科技馆建筑·博物馆、展览馆建筑·档案馆建筑等1. 建筑基地(庭院、人行通路、停车车位)2. 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3. 水平与垂直交通4. 接待室、休息室、信息及查询服务5. 出纳、目录厅、阅览室、阅读室6. 展览厅、报告厅、陈列厅、视听室等7. 公共厕所8. 售票处、总服务台、公共、饮水器等相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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