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7月自学考试劳动法章节讲义(4).docx
4页2022年7月自学考试劳动法章节讲义(4)其次节 各国劳动法的发展 当代各国劳动立法概况 19世纪随着“工厂立法”的发展,各国工厂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英国起先进行了工会立法,英国、法国、美国等一些国家起先了解决劳动争议的相关立法,特殊是德国起先进行社会保险的立法,在1883年至1889年之间颁布了《疾病保险法》、《工伤保险法》、《老年和残疾保险法》,这是人类历最早的社会保险立法进入20世纪,各国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时立法: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法国、德国、瑞士等很多国家相继宣布实行8小时工作制,20世纪60年头以后,法国、日本等国家进一步实行40小时工作周当代各国的工时立法趋势是不断缩短法定工作时间为适应经济发展和高科技发展的要求,一些发达国家起先试行各种敏捷的工作时间,如非全时工作时间、弹性工作时间、信息网络家内工作等等; 2、带薪年休假立法:进入20世纪以后,很多国家起先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比较早的是英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发展至今日,世界各国只有少数国家未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3、职业平安与卫生立法:职业平安与卫生早期称为工厂平安卫生、劳动爱护等20世纪以后,在一些国家的“工厂法”或“劳动法”中特地设立了职业平安卫生的立法,其中包括矿山平安立法。
如美国1970年颁布了《职业平安卫生法》,1977年颁布了《联邦矿山平安卫生法》,特殊是有些国家在职业平安卫生中特地规定了对女工在劳动中的特别爱护,如女工产假的规定,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等等在对女工特别爱护的同时,也对未成年工的特别爱护做了规定; 4、最低工资立法:最低工资法是保障劳工基本生活的重要法律直到20世纪以后,一些国家才起先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接连以法律形式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美国1938年的《公允劳动标准法》对最低工资做了规定其次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相继颁布了最低工资法与此同时,在反卑视法的影响下,美国、英国等国家颁布了爱护工资酬劳同等权利的《同酬法》; 5、社会保险立法:20世纪以后,继德国的社会保险立法之后,一些国家接连颁布了疾病、损害、老年、残疾等保险法律后来,为稳定社会秩序,削减失业压力,又增加了失业保险法、遗属保险法等特殊是20世纪40年头以后,在英国、美国、北欧一些“高福利”国家(即“从胎儿到天堂”的福利国家),实行包括家庭津贴、医疗补助、失业培训津贴等各种福利制度但是近几年来,一些国家的福利制度遇到了各种逆境目前,各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也正在进行改革; 6、劳动合同立法:进入20世纪以后,为规范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特殊是在各国劳工争取就业平安的压力下,各国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如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颁布了关于解雇工人程序、禁止非法解雇等方面的法律; 7、关于调整劳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的立法:当代世界各国为协调劳资关系(或劳雇关系、劳使关系、劳动关系),接连建立了集体谈判、集体合同制度,确立了工会的法律地位,在协调劳动关系中适用三方性原则(政府、劳工、雇主),设立了特地处理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司法机构,如德国设立了劳动法院。
前苏联及东欧一些共产国家的劳动立法 俄国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权于1918年通过了第一部《苏俄劳动法》,1922年重新制定了《苏俄劳动法典》,1970年废除了1922年的法典,通过了《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劳动立法纲要》,随后,东欧一些共产国家以苏联劳动法为蓝本,也接连制定了本土的劳动法规范20世纪90年头初,苏联解体,原苏联各加盟共和国组成了“独立国家联合体”,独联体各国对原有劳动法进行了修订,并接连颁布新的单行劳动法规,如俄罗斯联邦以“劳动基本法”的名称对原有劳动法进行了修改,乌克兰颁布了《工人爱护法》、《集体合同法》等单行法规东欧其他前共产国家在共产党垮台后也对原有劳动法进行了修改、补充,在工时、工资、工作时间等方面通过立法协调各种雇佣关系 各国劳动立法的发展趋势 1、世界各国均已颁布适合本国特点的劳动法律、法规:各国劳动法的名称不同,有“劳动法”、“劳工法”、“劳资关系法”、“劳动标准法”等等,从不同角度调整劳动关系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产生的时代较晚,但是劳动法在各国法律中数量较多; 2、劳动法适用范围不断扩大:19世纪出现的“工厂法”,仅适用于较大的工厂,内容只涉及对女工和童工某种劳动条件的爱护,自19世纪以后,各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已从少数工厂扩大到其他全部工业部门,20世纪以后扩大至全部经济部门,只要存在劳雇关系,就有法律予以调整。
在一些国家,除了对一般劳动者的适用外,还特殊对一些特别群体进行特地立法,如对妇女、海员、移民、残疾人、军人等等; 3、劳动法已成为完整而系统的法律体系; 4、当代各国劳动法加强了责任条款及处理劳动纠纷的机构:有些国家还特地有代理劳动案件的特地律师,将劳动纠纷案件纳入法律救济体系中; 5、为保障劳动者的最基本权利,各国劳动法一般均规定了各项主要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是强制性的,各企业依据其发展条件,在执行时可以优于法定标准,可以通过集体谈判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 6、国际劳动立法的发展,对各国劳动法的影响: 自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以来,目前已有101多个国家加入了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的立法形式是制定和通过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包括劳动条件、劳动标准的全部内容,各国制定颁布劳动法时,常常要参考这些公约和建议书今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在劳动标准上将会产生全球化标准的发展要求虽然各国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在劳动标准上不能完全适用统一标准,但各国争取逐步达到最低国际劳工标准还是应当能够做到的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4页 共4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