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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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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子企业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范文分子企业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范文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美企业管理构造, 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增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察,严肃财经纪律,保证会计信息真切、 完好、有效,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特拟订本方法第二条 企业所属子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由企业总部财务中心委派, 部门经理级;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对企业负责第三条 各任职单位应该依据本方法的规定, 仔细做好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委派管理工作,并接受企业总部财务中心的指导与监察二、任职资格第四条 委派财务负责人必要具备以下条件:1. 熟习并可以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例和企业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2. 坚持原则、清廉奉公、忠于职责3. 拥有较全面的财务专业知识和现代管理理念,拥有较强的综合剖析、判断和组织协调工作能力4. 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 年以上并有获得职称后 1 年以上的财务、会计专业工作经历,此中成本工作经历 2 年以上5. 身体健康、年纪在 27 周岁以上、 50 周岁以下,特别优异或工作特别需要者,可适合放宽年纪限制第五条 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不得担当委派财务负责人1. 因渎职造成任职单位重要经济损失的。

      2. 违犯国家法律、法例和企业制度,故弄玄虚、贪污行贿、泄漏企业秘密等违纪乱纪行为的三、职责与权限第六条 委派财务负责人主要职责:1. 委派财务负责人是任职单位的自然经营班子成员,参加任职单位经营会议,参加议论、提出建议,并就财务问题的做出决定 / 2. 负责执行企业一致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内部定额制度以及其余财务制度3. 负责任职单位的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出具业绩报告,剖析财务进出计划达成状况4. 负责任职单位的生产统计、成本核算与剖析、成本控制工作,编制各种统计报表、成本报表,出具成本报告,提出改良建议并落实追踪,参加标准成本的拟订与订正 5. 负责编制任职单位的财务估算、资本使用计划、成本花费计划,参加任职单位的全面估算编制,审查任职单位的财务进出6. 负责任职单位存货管理,负责任职单位成品仓、资料仓管理,组织对各种库存存货、车间在制存货进行按期或不按期清点,并提出整顿建议7. 负责任职单位固定财产管理,负责成立机器设施、办公设施、周转资料及其余需要独自管理的财产台账,负责对财产的流转、报废、出让、改造进行记录和审查,组织对财产进行清点8. 负责任职单位财务人员(含统计、仓管人员)的任免、升迁、赏罚与查核,财务人员的需求、培训计划,指导、监察部下财务人员工作。

      9. 负责财务岗位的设置、岗位职责与岗位说明书的编制,负责拟订部下财务人员查核方案,拟订财务部的平时工作计划并落实执行10. 实时发现和遏止违犯国家财经法律、法例的行为和可能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企业总部财务总监报告11. 按期或不按期向企业总部财务总监报告任职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就和现金流量状况,并接受企业总部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质询12. 企业总部或任职单位给予的其余职责第七条 委派财务负责人对以下事项应肩负相应责任:1. 因未执行对财务信息质量管理职责,造成财务信息严重失真的2. 未执行对财务活动的监察职责,对任职单位或有关人员严重违犯国家财经法律、法例和制度的行为未予遏止或未按规定执行报告制度, 造成严重结果的3. 因未执行对任职单位经营决议的参加和监察职责,造成任职单位重要决议失误而致使任职单位财产流失的四、任免与管理第八条 企业总部对委派财务负责人推行 “一致管理,一致委派,分职任免”的管理方法第九条 委派财务负责人的组织关系、人事档案、职务荣膺、工作调换、专业职称、后续教育等由企业总部人力资源中心一致管理, 挂靠财务中心 委派财务负责人的薪资、奖赏及办公花费由任职单位发放,福利、社保、住宅公积金、培训等由企业总部人力资源中心一致安排并负担。

      第十条 委派财务负责人选应依据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由企业总部财务负责人甄选和介绍,提交企业总部负责人同意后,以企业总部名义出具文件委任第十一条 委派财务负责人推行专职, 任期一般为二年, 期满后由企业总部依据查核状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但在同一任职单位任期不得超出 2 届(即 4 年),委派财务负责人在任期内不得兼职其余职业或许兼任其余职务第十二条 委派财务负责人一经聘任, 无正当原因不得调换或解聘, 委派财务负责人的调换或解聘由财务负责人提出人事改动建议, 提交企业总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第十三条 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委派推行回避制度, 不得委派任职单位负责人的直系家属或其余关系亲密人士任同一任职单位的委派财务负责人第十四条 委派财务负责人推行工作报告制度, 按期或不按期地向企业总部财务负责人报告其职责执行状况,报告分为按期报告和重要事项即时报告两种1. 按期工作报告包含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按期报告委派财务负责人应向企业总部财务负责人报告以下事项a) 任职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状况b) 任职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就和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状况c) 任职单位经营决议程序的执行和重要投资项目的实行状况。

      d) 任职单位重要财务事项和重要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状况e) 其余执行职责状况2. 重要事项即时报告,委派财务负责人应实时向企业总部财务负责人报告任职单位所发生的对其财务状况、 经营成就及长久发展等方面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业务事项,包含但不限于:a) 重要财产的处理;b) 设施购买;c) 生产经营的重要调整第十五条 企业总部应每个月召开委派财务负责人例会, 认识掌握委派财务负责人执行职责的状况, 实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问题; 按期例会由企业总部财务负责人主持,企业总部负责人参加例会五、考查方法第十六条 委派财务负责人受企业总部和任职单位两重领导; 企业总部成立以财务负责人牵头的包含人力资源、 审计及其余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委派财务负责人考评领导小组,对委派财务负责人的执行职责的状况, 每季进行一次综合查核;查核由企业总部和任职单位共同进行第十七条 企业总部财务中心将为每位委派财务负责人成立考评档案, 对其实质工作能力和职责执行状况进行全面查核和管理第十八条 所在单位对委派财务负责人的查核:对委派财务负责人,由任职单位对委派财务负责人进行查核,对任职单位财务部在能否执行企业总部及任职单位规章制度、 工作态度、能否恪守劳动纪律、人员稳固性以及内部管理其余方面进行评分。

      第十九条 企业总部对委派财务负责人的查核:委派财务负责人,一定按期向企业总部财务负责人报告其实质工作和职责执行状况,每季度提交一次详尽工作报告和经济活动剖析报告, 对其工作进行深入总结和剖析并随时报告重要事项,此项规定将归入委派人员的年关查核第二十条 财务工作查核时间上的规定3. 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估算报告的上报时间以企业总部的通知为准,其他各项以有关规定或详细文件为准;4. 月度财务报表、估算执行报表、资本使用计划表的上报时间为下个月的 5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季度财务报告、估算执行报告为下季初的10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5. 财务报表包含财产欠债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全部者权益状况变动表、花费明细表、收入明细表、成本计算表、成本剖析表、绩效业绩报表及其他要求表露的报表,财务报告包含财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报表剖析、成本控制剖析、专题剖析6. 会计基础工作的考评先由任职单位依据详细状况进行自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于每季度终了 10 日内报企业总部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依据其评定对任职单位进行抽查, 并联合平时检查状况打分, 此项扣分不得少于此项分派的分值;7. 委派财务负责人应于每年度终了 20 日内将述职报告报企业总部财务负责人。

      8. 详细查核标准见企业总部查核表第二十一条 查核表所占分值比率:任职单位查核表总分值的 30%,企业总部查核表占总分值的 70% 第二十二条 委派财务负责人忠于职责、 成绩明显,切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由企业总部酌情赐予奖赏:1. 实时遏止任职单位重要经济决议失误,防止造成重要经济损失的2. 对任职单位及任职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余有关人员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实时加以遏止,防止造成严重结果的3. 对任职单位财务管理、经营决议提出重要合理化建议,增收节支获得明显效益的第二十三条 委派财务负责人有以下行为之一者, 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追查责任:1. 玩忽职责、丧失原则,指派、授意别人或按别人旨意违犯财经纪律,给企业总部或任职单位造成重要损失的2. 指派或授意别人违犯财务会计制度,搞虚假核算,编报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造成任职单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3. 对严重违纪违纪行为不遏止或不向企业总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报告的4. 不仔细执行管理职责,造成任职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杂乱的5. 不着重职业道德和业务学习,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平已不可以适应本员工作要求的6. 接受所在任职单位赐予的非公然的酬劳和福利,或许违犯规定向任职单位报销与公事没关的花费,影响恶劣的。

      7. 有其余严重违纪违纪行为的六、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企业总部财务中心草拟并解说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从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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