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邯郸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置换与管理办法.doc
6页1 邯郸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置换与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鼓 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科研、创造发明、创意经营等创新 创业活动,培养“毕业能就业,就业能上岗”的高质量应用型人才,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 好,以我校学生名义,在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 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参与课题、考取专业资格证书等创新创业活动中, 通过本人申请、二级学院认定和审核、学校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所获得的相 应学分 第三条 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均可申报创新创业 学分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同一项目不累加 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 高值计,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年度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 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 第二章 创新创业学分的范围与置换 第五条 创新创业学分的类型包括:“创业类” 、 “学科竞赛类” 、 “培 训类” 、 “科研类” 、 “技能类”五部分 1.“创业类”是指经工商部门批准创办半年以上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 企业创办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以及鉴定具有应用价值并产生经济社会 效益的技术成果;向社会转让、出售,产生较大效益的软科学成果;其它 具有一定应用价值的成果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2. “学科竞赛类”是指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等经过学校 认定的大学生学科性竞赛,获校级或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3.“培训类”是指学生每学期参加二级学院或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培 训所获得的学分 4. “科研类”包含课题、论文与著作三方面内容,是指主持或参与国 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横向或纵向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著作, 以及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等方面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5. “技能类”是指国内外知名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认证的各类行业 从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证书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6.多人参与的项目按排名比例分配,参照附件12 第六条 创新创业学分置换 1. 创新创业学分采取积累置换制,每10分置换创新创业0.1学分, 具体各类别分数评定标准详见附件2 2.学生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在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 绩;经学校鉴定具有应用价值并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技术成果;向社会转 让、出售,产生较大效益的软科学成果可申请毕业设计(论文)简单化或 替代毕业设计(论文) 3.学生最多可置换6个创新创业学分,超培养计划中规定分值部分, 可以申请用来替代培养计划中的公共选修学分课程 第三章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程序 第七条 各学院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教务处负责异议的裁 决和奖励学分的最终认定。
第八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受理创新创业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 人填写《邯郸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 (附件3)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材 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查、公示后,填写《邯郸学院申请创 新创业学分学生信息汇总表》 (附件4)统一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具体实施 程序为:每个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五周为学生申请时间,第八周为二级学 院审核公示时间,第十周为学校教务处审批时间,第十三周为反馈二级学 院登记学分时间 第九条 对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当年的5月8日-20日单独受理一次, 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4月30日 第十条 对在申请奖励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考试作弊处理 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3 附件1:多人参与项目比例分配 排名及比例 单人 二人 三人 四人 五人 第一 100% 60% 50% 40% 30% 第二 40% 30% 30% 20% 第三 20% 20% 15% 第四 10% 10% 第五 5%4 附件2:各类别分数评定标准 10分置换0.1学分 类型 内容、等级 分值 认定依据 创业半年以上的企业 60分 创业一年以上的企业 80分 创业二年以上的企业 100分 获得授权的专利 100分 创业类 鉴定具有应用价值并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技术 成果;向社会转让、出售,产生较大效益的软 科学成果;其它具有一定应用价值的成果。
100分 国家级一等奖 100分 国家级二等奖 80分 国家级三等奖 60分 省部级一等奖 80分 省部级二等奖 60分 省部级三等奖 40分 市级一等奖 60分 市级二等奖 40分 市级三等奖 20分 校级一等奖 40分 校级二等奖 20分 学科竞赛 类 校级三等奖 10分 相关证书或 文件 培训类 每学期参加学院或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培训并 提交心得 10分/次 相关考勤和 心得 国家级 100分 省部级 80分 市级 60分 科研、教研课题 校级 40分 核心期刊;国际会议 100分 一般期刊;国内会议 80分 论文 其它刊物 60分 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 (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 版 100分 著作 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 专著和译著并公开出版 60分 根据课题的 申报材料、 结项材料, 以及科研处 提供证明 科研类 参加校内实验室开放项目 10分/4学时 实验记录 无级别或初级 30分 中级 60分 技能类 国内外知名企业、 行业协会等组织 认证的各类行业 从业资格和职业 技能等证书 高级 100分 相关证书; 同类证书不 累计56 附件3: 邯郸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 姓名 学号 联系方式 学院 专业 申报 学分 主要 事项 申请学分合计: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指导 教师 或审 核人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二级 学院 审核 意见 同意给予: 创业类学分: 学科竞赛类学分: 培训类学分: 科研类学分: 技能类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合计: 负责人签字: 二级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 审核 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用于申请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之外的创新创业学分。
由学生本人在每个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 五周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2、创新创业学分佐证材料复印件附在表后一式两份,二级学院审核后,学校教务处、二级学院各留存一 份7 附件4: 邯郸学院申请创新创业学分学生信息汇总表 二级学院: 姓名 年级 学号 学分类型 学分数负责人签字: 二级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