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968匹克体育年报.ppt
104页NBA 球星球星JaVale McGee匹匹 克克 體體 育育 用用 品品 有有 限限 公公 司司1968,使命使命積極促進全球體育事業發展,為人類健康生活提供優質體育用品及服務願景願景成為國際知名體育用品品牌,打造百年卓越企業核心價值核心價值團結、求實、高效實事求是、盡心盡職、用心做好每件事以人為本,為顧客及社會創造價值以團隊精神成就夢想目目 錄錄0208公司資料財務摘要0409主席報告五年財務概要3349企業管治報告43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董事報告10管理層討論及分析董事及高級45管理層60綜合財務報表59獨立核數師報告100詞彙02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公司公司資料資料 公司資料公司資料(續)03董事會董事會執行董事執行董事許景南先生(主 席)許 志 華 先 生 許志達先生非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吳 提 高 女 士 沈 南 鵬 先 生 朱立南先生獨立非執行董獨立非執行董事事項 兵 博 士 王 明 權 先 生 歐陽鐘輝博士董事委員會董事委員會審核審核委員會委員會項兵博士(主 席)王 明 權 先 生 歐陽鐘輝博士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項兵博士(主 席)王 明 權 先 生 歐 陽 鐘 輝 博 士 沈 南 鵬 先 生 許景南先生公司秘書公司秘書蔡 家 豪 先 生CPA, ACA, FCCA授權代表授權代表許 志 華 先 生 蔡家豪先生註冊辦事處註冊辦事處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中國主要辦事中國主要辦事處及處及主要營業地點主要營業地點中 國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豐 澤 區 東 海 東 寶 工 業 區 匹克大廈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 港 金 鐘 道89號 力 寶 中 心 第 二 座 16樓 核數師核數師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股份過戶登記處股份過戶登記處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183號 合 和 中 心17樓 1712–1716室主要往來銀行主要往來銀行中國銀行(泉 州 分 行)中信銀行(泉 州 分 行)中國建設銀行(泉 州 濱 城 支 行)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公司網站公司網站1613及1615室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王明權先生(主 席)項 兵 博 士 歐陽鐘輝博士04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主席主席報告報告許景南許景南主席主席報告主席報告(續)各 位 尊 敬 的 股 東:本 人 謹 代 表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欣 然 呈 報本集團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經審核年度業績。
業績概覽業績概覽儘 管2011年 國 內 外 經 濟 狀 況 疲 弱,體 育 用 品 行 業 競 爭日 益 激 烈,增 長 放 緩,本 集 團 仍 積 極 面 對 挑 戰,使 得2011年 本 集 團 的 營 業 額 繼 續 保 持 穩 定 的 增 長於2011年 度 內,本 集 團 營 業 額 達 人 民 幣4,646.9百 萬 元,較 去年 的 人 民 幣4,249.4百 萬 元 增 長 約 為9.4%;股 東 應 佔 溢利 為 人 民 幣777.7百 萬 元;每 股 基 本 盈 利 為 人 民 幣37.07分董 事 會 建 議 派 發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港 幣11分,連 同 中期 股 息 每 股 港 幣3分,全 年 派 息 率 達30.7% 業務回顧業務回顧本 集 團 從1991年 創 牌 以 來,一直致力於建立一個清晰及連貫的品牌形象以突顯我們在體育用 品 行 業 的 獨 特 優 勢本 集 團推行品牌國際化及專業化策略,與 國 際 知 名 體 育 賽 事 及 組織 保 持 長 期 合 作,全 力 打 造 世界 一 流 的 國 際 運 動 品 牌隨著廣大人民的消費水平不斷上 升,消 費 者 對 品 牌 的 關 注 度也 逐 漸 加 強。
我 們 相 信,品 牌 差 異 化 是 建 立 品 牌 價 值的 關 鍵,為 配 合 本 集 團 品 牌 國 際 化 及 專 業 化 的 獨 特 定位,突 顯 匹 克 品 牌 優 勢,於 回 顧 年 內,本 集 團 繼 續 與NBA 、FIBA等 國 際 知 名 體 育 組 織 保 持 密 切 合 作作 為05NBA在 中 國 的 獨 家 官 方 市 場 合 作 夥 伴,本 集 團 積 極 在中 國 推 廣 與NBA相 關 的 活 動,包 括 邀 請 多 位 匹 克 旗 下之NBA代 言 人 到 中 國 出 席「2011匹 克 之 隊 中 國 行」以 及贊 助NBA大 篷 車 活 動截 至2011年 年 底,本 集 團 已 成 功與 十 五 位NBA球 員 簽 署 代 言 協 定於2011年8月,本 集團 與FIBA簽 約 由FIBA「亞 洲 區 合 作 夥 伴」正 式 升 級 為「全球 戰 略 合 作 夥 伴」同 時,本 集 團 亦 與 澳 大 利 亞、新 西蘭、塞 爾 維 亞 等 多 個 國 家 籃 球 協 會 簽 訂 贊 助 協 定,彰顯 了 匹 克 品 牌 在 籃 球 專 業 領 域 的 影 響 力。
借助二十年來我們於籃球領域所積累的成功推廣經驗,本 集 團 適 時 推 出 新 的 市 場 推 廣 策 略,以 籃 球 為 核 心,並 逐 步 延 伸 擴 展 至 跑 步、網 球 等 運 動 領 域,使 匹 克 產品 多 元 化 並 增 加 品 牌 滲 透 率在 網 球 方 面,本 集 團 作為 國 際 女 子 網 球 協 會(WTA)亞 太 區 域 的 官 方 合 作 夥 伴,積極參與多個網球賽事及網球 嘉 年 華 活 動本 集 團 網 球 代言 人 奧 爾 加-高 禾 索 娃(Olga Govortsova)於 年 內 表 現 出 色,分 別 贏 得 了2011年 孟 菲 斯 公 開賽 及2011年 伯 明 罕 公 開 賽 女 子雙 打 冠 軍,進 一 步 推 廣 了 本 集團 的 網 球 系 列 產 品此 外,本 集 團 亦 與 新 西 蘭、伊拉 克、塞 蒲 路 斯 等 多 個 國 家 奧委 會 簽 訂 贊 助 協 議,屆 時,匹克 裝 備 將 亮 相2012倫 敦 奧 運會同 時,本 集 團 還 贊 助 了 多 項 國 際 賽 事,其 中 包 括連續第七次贊助「斯 坦 科 維 奇 杯 洲 際 籃 球 賽」、第 六 次贊助「環 青 海 湖 國 際 公 路 自 行 車 賽」以 及 贊 助2011亞 洲男子、女子籃球錦標賽,進一步提升了匹克品牌知名度。
06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在 銷 售 網 路 建 設 方 面,極 具 發 展 潛 力 的 二、三 線 城市 依 然 是 本 集 團 的 重 點,本 集 團 於2011年 度 開 始 著重 調 整、優 化 銷 售 網 點 結 構,在 積 極 拓 展 銷 售 網 點的 同 時,關 停 效 益 較 低 的 銷 售 網 點同 時,本 集 團調 整 並 增 加 分 銷 商 的 數 目,進 一 步 精 細 化 市 場,鼓勵 現 有 分 銷 商 開 設 更 多 的 匹 克 授 權 零 售 店,提 拔 部分 符 合 條 件 的 零 售 商 直 接 做 分 銷 商,進 一 步 加 深 與分 銷 商 的 合 作本 集 團 分 銷 商 數 目 由2010年 底 的45個 增 加 至2011年 底 的50個,零 售 網 點 數 目 從2010年年 底 的7,224家 增 加 至2011年 年 底 的7,806家,淨 增 加582家,遍 佈 中 國 一 線、二 線 及 三 線 城 市此 外,於2011年,本 集 團 繼 續 擴 大 國 外 銷 售 規 模,努 力 開 拓 國 際 市 場,使 得 本 集 團 國 際 銷 售 額 佔 總 營業 額 比 例 達9.9% ,較2010年 的9.4%增 加0.5個 百 分點。
隨 著 本 集 團 於 美 國 成 立 了 子 公 司 及 多 年 來 與NBA合 作 而 積 累 了 一 定 的 國 際 品 牌 影 響 力,本 集 團於2011年 底 在 美 國 開 設 了 首 家 匹 克 專 賣 店社會責任社會責任本 集 團 在 推 動 業 務 發 展 的 同 時,多 年 來 一 直 致 力 於回 報 社 會,積 極 參 與 助 學、扶 貧、救 災 等 多 項 社 會公益活動,並連續三年發佈《匹克社會責任報告書》本 集 團 於2011年 榮 獲「中 國 優 秀 企 業 公 民 獎」及「中國 公 益 獎—集 體 獎」於2011年,本 集 團 作 出 的 慈 善捐 款 總 額 為 人 民 幣3,025,400元主席報告主席報告(續)行業展望行業展望2012年是「十二五計劃」承上啟下的重要一年,國家將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保 障 經 濟 平 穩 較 快 的 發 展但 國 內 外 經 濟環境存在的不明朗因素以及行業增長下降將加速行 業 整 合;預 料 一 些 小 品 牌 即 將 在 激 烈 的 競 爭 中被 淘 汰,從 而 使 得 租 金 等 經 營 成 本 下 降,為 行 業 的下 一 次 高 速 增 長 奠 定 基 礎。
此 外,本 集 團 對 中 國 體 育用 品 行 業 未 來 的 發 展 前 景 依 然 樂 觀,相 信 隨 著 中 國 城市 化 進 程 的 加 速 及 廣 大 人 民 生 活 方 式 的 改 變,二、三線城市經濟 仍 會 持 續 快 速 增 長,會 有 更 多 的 人參 與 體 育 活 動;同 時,行 業 的 整 合與品牌集中度的提升對本集團來說無疑是一個擴充業務的良好發 展 機 遇發展策略發展策略本 集 團 未 來 將 繼 續 打 造 匹 克 國 際 化、專 業 化 的 品 牌形 象在 品 牌 推 廣 方 面,本 集 團 將 加 深 與NBA 、FIBA等 高 端 賽 事 資 源 合 作,繼 續 執 行 行 之 有 效 的 行 銷 策略,以 籃 球 為 核 心,加 大 發 展 其 它 體 育 類 別(如 網球、跑 步、足 球)的 推 廣,增 加 品 牌 滲 透 率,此 外,本 集 團 將 策 略 性 地 在 海 外 開 設 零 售 網 點,進 一 步 提升 匹 克 的 國 際 化 品 牌 形 象在 生 產 方 面,本 集 團 謹 慎 嚴 格 地 挑 選 合 約 製 造 商,繼續 提 升 供 應 鏈 管 理 能 力,為 了 更 有 效 地 控 制 生 產 過 程及 靈 活 迅 速 地 回 應 市 場 變 化,本 集 團 將 繼 續 維 持 一 定07比例的自產能力,通過擴建自有生產設施來提高產能。
本 集 團 計 畫 於2012年 開 始 在 山 東 興 建 一 所 新 的 服 裝 生產 設 施在 銷 售 網 路 建 設 方 面,本 集 團 會 繼 續 以 中 國 二、三 線城 市 為 拓 展 零 售 網 點 的 重 點,同 時,本 集 團 將 進 一 步優 化、調 整 零 售 網 點 結 構,開 大 店,關 小 店,進 一 步 提升 零 售 網 點 的 平 均 銷 售 面 積除 了 與 分 銷 商 緊 密 合 作外,本 集 團 將 會 加 速 信 息 管 理 系 統 建 設,提 升 市 場 監管 能 力在 產 品 研 發 方 面,本 集 團 將 繼 續 增 加 新 產 品 的 研 發 支出,增 加 各 產 品 線 的 深 度,並 加 強 現 有 各 研 發 工 作 室的 配 合,以 優 質 的 產 品 及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來 鞏 固 忠 心的 客 戶 群 體在 企 業 人 事 管 理 方 面,本 集 團 將 進 一 步 完 善 內 部 管 理制 度,加 強 企 業 文 化 建 設,吸 引 更 多 優 秀 人 才 加 入 本集 團,並 加 大 對 員 工 的 培 養 力 度,為 廣 大 員 工 提 供 更為 廣 闊 的 晉 升 機 會,實 現 員 工 與 企 業 良 性 的 同 步 發 展目 標。
衷心感謝衷心感謝最 後,本 人 謹 代 表 董 事 會 對 各 部 門 員 工 於 年 內 之 忠 誠服 務 及 貢 獻 深 表 謝 意,也 衷 心 感 謝 各 位 股 東 及 業 務 夥伴 長 期 以 來 的 支 持 和 信 任,本 集 團 將 再 接 再 厲,爭 取更 卓 越 的 業 績,以 回 報 各 位 股 東 的 厚 愛主席許景南許景南2012年3月13日08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財務摘要財務摘要營業額增長營業額增長9.4%至至 人人 民民 幣幣46.5億億 元元毛利增長毛利增長13.4%至至 人人 民民 幣幣18.3億億 元元,毛,毛 利利 率率 提提 升升 至至39.4%股權持有人應佔本年度溢利下跌股權持有人應佔本年度溢利下跌5.4%至至人人 民民 幣幣7.8億億 元,淨元,淨 利利 潤潤 率率 達達16.7%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分別為每股人民幣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分別為每股人民幣37.07分分 及及 每每 股股 人人 民民 幣幣37.06分分擬派末期股息為每股普通股港幣擬派末期股息為每股普通股港幣(相(相 等等 於於 人人 民民 幣幣8.9分)分)11分分匹克授權經營零售網點數目達匹克授權經營零售網點數目達2010年年 底底 淨淨 增增 加加582個個7,806個,較個,較1. 2. 3. 4. 5. 09五年五年財務概要財務概要截截 至至12月月31日日 止止 年年 度度2011年年人民幣人民幣(百(百 萬萬 元)元)2010年人 民 幣 (百 萬 元)2009年人 民 幣 (百 萬 元)2008年人 民 幣 (百 萬 元)2007年人 民 幣 (百 萬 元)盈利能力數據營業額毛利本年溢利每股基本盈利(人 民 幣 分)每股攤薄盈利(人 民 幣 分)盈利能力比率毛利率淨利潤率實際稅率權益回報率(附 註1)經營比率(佔 營 業 額 百 分 比)廣告及推廣費用員工成本研發費用4,646.91,832.5777.737.0737.0639.4%16.7%17.0%20.7%14.2%8.0%1.0%4,249.41,616.3822.339.1939.1838.0%19.4%17.6%25.4%10.8%6.3%0.5%3,094.91,159.7628.336.1236.1237.5%20.3%10.6%33.3%11.3%5.2%0.3%2,042.0667.8376.025.0625.0632.7%18.4%8.5%64.2%7.5%5.5%0.3%1,014.6306.0166.011.0711.0730.2%16.4%5.6%62.0%8.6%4.2%0.2%於於12月月31日日2011年年人民幣人民幣(百(百 萬萬 元)元)2010年人 民 幣 (百 萬 元)2009年人 民 幣 (百 萬 元)2008年人 民 幣 (百 萬 元)2007年人 民 幣 (百 萬 元)資產及負債數據非流動資產流動資產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股東權益流動比率債 務 比 率(%)(附 註2)每股淨資產(人 民 幣 元)672.34,207.5777.359.04,043.55.44.0%1.93438.03,762.2671.447.03,481.85.60.0%1.66337.83,062.3366.731.23,002.28.40.0%1.43269.21,165.4567.992.7774.02.126.1%0.52101.4774.8478.00.1398.11.62.7%0.26截截 至至12月月31日日 止止 年年 度度2011年年(天)(天)2010年(天)2009年(天)2008年(天)2007年(天)營運資金數據平均存貨週轉天數(附 註3)4938364366平 均 貿 易 應 收 賬 款 及 應收票據週轉天數(附 註4)6663707495平 均 貿 易 應 付 賬 款 及 應付票據週轉天數(附 註5)48464279130附註:權益回報率相等於本年度溢利除以期初及期末權益平均數。
債務比率乃根據銀行貸款總額除以權益計算平均存貨週轉天數相等於期初及期末存貨平均數除以銷售成本再乘以全年天數平均貿易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週轉天數相等於期初及期末貿易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平均數除以營業額再乘以全年天數平均貿易應付賬款及應付票據週轉天數相等於期初及期末貿易應付賬款及應付票據平均數除以銷售成本再乘以全年天數10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管理層管理層討論討論及及分析分析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續)11市場概況市場概況全球經濟狀況全球經濟狀況中國於2011年經歷了高通貨膨脹,其消費物價指數與2010年相比增長了5.4%為了遏止通脹進一步加劇,中國政府已於2011年內採取一系列貨幣緊縮措施,此等措施包括調高存款準備金率及利率中國的經濟在2011年上半年仍維持較高的增長,在中國政府於2011年下半年加強貨幣緊縮措施後,經濟增長顯著放緩西方國家的經濟狀況並不比中國樂觀,隨著美國於2011年6月底結束第二輪量化寬鬆貨幣政策後,當地經濟也失去動力;於2011年全年,美國的失業率改善步伐非常緩慢,房地產市場亦持續低迷由於可行的解決債務危機的方案一直未能出台,歐洲多國的債務危機比以前惡化。
而亞洲及非洲的經濟狀況亦較2010年時失色,此乃部份由於高通脹及於2011年中東及非洲若干國家出現政治動盪所致中國體育用品行業中國體育用品行業中國體育用品行業於2011年上半年仍繼續錄得平穩增長,但有關增長自2011年下半年開始逐步減弱,特別是中國政府在2011年最後幾個月內逐步加強貨幣緊縮措施後;該措施引發了信貸收縮,影響了相當數量的中小型企業,並對全國很多地區的消費情緒造成負面影響同時,2011年的天氣狀況對體育用品行業不利,2011年經歷了多雨的夏季和初冬溫暖的天氣,由此導致2011年最後幾個月分銷渠道的存貨堆積很多同業推出促銷活動清理庫存,使競爭加劇自2011年下半年,體育用品行業開始了結構性的調整前景展望前景展望展望2012年的全球經濟仍存在諸多不明朗因素,包括中國政府將於何時放鬆貨幣緊縮措施以及歐美國家的經濟能否復蘇或至少達到穩定的局面鑒於有跡象顯示中國通脹已經穩定下來,預期未來幾個月內中國的貨幣緊縮措施將會放鬆本集團預計體育用品行業的結構性調整將在本年內持續進行,其中涉及為清理過多庫存而進行的激烈促銷活動、零售渠道的調整、行業內弱小競爭者被淘汰另一方面,由於農村地區城市化、中國人民生活方式之改變導致參與更多體育活動等有助行業持續發展的因素並無改變,故本集團對體育用品行業的未來發展仍然非常樂觀。
本集團認為行業目前面臨的困境僅僅是對以往年度異常高增長的週期性調整鑒於近來原材料成本持續下降,勞工成本趨於穩定,我們預期未來幾個月內零售渠道的租金成本也將有所下降一旦政府的政策措施進行了適當的調整,體育用品行業將會復甦並進入另一個健康增長期由於本集團已經採取諸如削減訂貨會已訂但未生產付運的訂單和對零售網絡進行優化調整等措施迎接體育用品行業的結構性調整,本集團有信心匹克將會是調整後首批復甦的企業12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財務回顧財務回顧營業額營業額本 集 團 於2011年 的 營 業 額 為 人 民 幣4,646.9百 萬 元(2010年:人 民 幣4,249.4百 萬 元),較2010年 增 加9.4% 2011年營 業 額 增 加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市 場 對 本 集 團 產 品 的 需 求 增 加,以 及 本 集 團 不 斷 擴 充 中 國 的 分 銷 網 絡 所 致市 場 對 本集 團 產 品 需 求 增 加 的 原 因 是 基 於 本 集 團 成 功 之 品 牌 推 廣 及 營 銷 策 略,以 及 中 國 體 育 用 品 市 場 的 自 然 增 長。
於2011年12月31日,匹 克 於 中 國 的 授 權 經 營 零 售 網 點 數 目 已 從2010年12月31日 的7,224個 增 加8.1%至7,806個按 產 品 類 別 分 析 營 業 額:截截 至至12月月31日日 止止 年年 度度2011年年2010年人民幣人民幣(百(百 萬萬 元)元)佔營業額佔營業額百分比百分比人 民 幣 (百 萬 元)佔 營 業 額 百分比變 動 (%)鞋類服裝配飾總計2,041.42,486.7118.84,646.943.953.52.6100.01,813.72,317.6118.14,249.442.754.52.8100.012.67.30.69.4於2011年,各 類 產 品 佔 營 業 額 的 相 關 比 重 沒 有 重 大 變 化佔營業額百分比佔營業額百分比服裝 鞋類 53.5%43.9%服裝 鞋類 54.5%42.7%配飾 2.6%2011配飾 2.8%20101. 2. 3.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續)按 地 理 位 置 分 析 營 業 額:2011年年截截 至至12月月31日日 止止 年年 度度2010年13人民幣人民幣佔營業額佔營業額人 民 幣 佔 營 業 額 (百(百 萬萬 元)元)百分比百分比(百 萬 元)百分比變 動(%)北部(附 註1)東部(附 註2)南部(附 註3)中國市場中國市場亞洲非洲歐洲南美洲北美洲澳大利亞海外市場海外市場總計974.51,763.61,449.64,187.7172.897.697.562.320.09.0459.24,646.921.037.931.290.13.72.12.11.40.40.29.9100.0919.01,600.51,329.03,848.5140.264.7119.248.119.39.4400.94,249.421.637.731.390.63.31.52.81.10.50.29.4100.06.010.29.18.823.350.9(18.2)29.53.6(4.3)14.59.4附註: 於中國之地理位置(即各省、市)被劃分為以下三個區域:北部包括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河北、北京、天津、山西、陝西、甘肅、寧夏、青海及新彊;東部包括山東、江蘇、上海、浙江、河南、安徽、湖北、湖南及江西;南部包括福建、廣東、海南、廣西、貴州、重慶、四川、雲南及西藏。
於2011年,中 國 市 場 的 收 入 佔 總 營 業 額 的90.1% ,而 海 外 市 場 的 收 入 佔 總 營 業 額 的9.9% 中 國 市 場 和 海 外 市 場於2011年 的 營 業 額 與2010年 相 比 分 別 增 長8.8%和14.5% 國 內 市 場 營 業 額 的 增 加 主 要 歸 功 於 在2011年 市 場 對 本集 團 產 品 的 需 求 增 加,以 及 本 集 團 不 斷 擴 充 位 於 中 國 的 分 銷 網 絡而 海 外 市 場 營 業 額 的 增 長 主 要 是 因 為 亞 洲、非 洲 及 南 美 洲 的 新 興 市 場 於 年 內 的 需 求 增 加 所 致1. 2. 14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按產品分析毛利按產品分析毛利按 產 品 類 別 分 析 毛 利 的 貢 獻:截截 至至12月月31日日 止止 年年 度度2011年年2010年毛利毛利毛利率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率變動人民幣人民幣人 民 幣 (百(百 萬萬 元)元)(%)(百 萬 元)(%)(百 分 點)鞋類服裝配飾總計794.5993.544.51,832.538.940.037.539.4689.7883.742.91,616.338.038.136.338.00.91.91.21.4於2011年,鞋 類 及 服 裝 產 品 的 毛 利 率 分 別 較2010年 上 升0.9個 百 分 點 和1.9個 百 分 點。
該 上 升 與 本 集 團 於 近 年 逐 步提 升 產 品 的 毛 利 率 以 反 映 本 集 團 已 提 升 的 的 品 牌 形 象 的 策 略 是 一 致 的於2011年,服 裝 產 品 毛 利 率 之 上 升 較 鞋類 產 品 大 主 要 歸 因 於 服 裝 產 品 的 原 材 料 成 本 於2011年 下 半 年 下 降 的 速 度 較 預 期 大售價及售出數量售價及售出數量按 產 品 類 別 分 析 平 均 單 位 售 價 及 售 出 數 量:截截 至至12月月31日日 止止 年年 度度2011年年平均單位平均單位2010年平 均 單 位 變動平 均 單 位 售出數量售出數量(百(百 萬)萬)售價售價(人(人 民民 幣)幣)售出數量(百 萬)售價(人 民 幣)售出數量(%)售價(%)鞋類(雙)服裝(件)22.841.589.559.921.740.983.656.75.11.57.15.6附註:由 於 本 集 團 配 飾 產 品 的 種 類 繁 多,且 單 位 售 價 差 別 甚 大本 集 團 認 為 此 項 產 品 類 別 以 單 位 基 礎 作 分 析 不 具 意 義,故 本 集 團 並 無列載配飾產品的相關資料。
各產品類別之平均單位售價指該產品類別年內營業額除以年內售出數量鞋 類 產 品 的 平 均 單 位 售 價 由2010年 的 人 民 幣83.6元 上 升7.1%至2011年 的 人 民 幣89.5元服 裝 產 品 的 平 均 單 位 售價 由2010年 的 人 民 幣56.7元 上 升5.6%至2011年 的 人 民 幣59.9元此 等 上 升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本 集 團 於 年 內 上 調 了 鞋類 及 服 裝 產 品 的 售 價,以 應 對 因 生 產 成 本 上 升 以 及 本 集 團 執 行 逐 步 提 高 產 品 毛 利 率 的 策 略1. 2. 0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續)每個零售網點平均營業額和每單位零售面積平均營業額每個零售網點平均營業額和每單位零售面積平均營業額按零售網點及零售面積分析中國地區的營業額(於 批 發 層 面):於於12月月31日日截截 至至12月月31日日 止止 年年 度度15每個零售每個零售每個零售每個零售每單位零售每單位零售零售零售網點平均網點平均平均零售平均零售平均平均網點平均網點平均面積平均面積平均網點數目網點數目總零售面積總零售面積面積面積網點數目網點數目總零售面積總零售面積營業額營業額營業額營業額(平 方 米) (平 方 米)(平 方 米)(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附 註1)(附 註2)(附 註1)(附 註2)2011年年2010年變 動(%)7,8067,2248.1617,461553,09011.679.176.63.37,5156,71511.9585,276503,06416.3557573(2.8)7.27.7(6.5)附註:每個零售網點平均營業額相等於總營業額(中國市場)除以平均零售網點數目(相等於年初及年末零售網點平均數)。
每單位零售面積平均營業額相等於總營業額(中國市場)除以平均總零售面積(相等於年初及年末總零售面積平均數)於 中 國 地 區 的 每 個 匹 克 授 權 經 營 零 售 網 點 的 平 均 面 積 由2010年12月31日 的76.6平 方 米 增 加 至2011年12月31日 的79.1平方米,這與本集團逐步增加新網點面積以放置不斷增加的產品和配合本集團已提升的品牌形象的策略一致相 對 於2010年 而 言,2011年 於 中 國 地 區 的 每 個 匹 克 授 權 經 營 零 售 網 點 的 平 均 營 業 額 及 每 單 位 零 售 面 積 的 平 均 營業 額 分 別 下 降 了2.8%及6.5% ,下 降 的 主 要 原 因 是2011年 營 業 額 的 增 長 率 低 於 平 均 零 售 網 點 數 目 及 平 均 總 零 售面 積 的 增 長 率至 於 營 業 額 增 長 率 的 放 緩 可 歸 因 於2011年 之 欠 佳 天 氣 以 及 中 國 政 府 推 行 貨 幣 緊 縮 措 施 而 導 致 體育 用 品 的 需 求 下 降零售網點數目零售網點數目總零售面積總零售面積8,0006,0007,8067,2244,0002,0002011 2010617,461(平方米)(平方米)2011553,090(平方米)(平方米)201016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銷售成本銷售成本按 生 產 方 法 分 析 銷 售 成 本:截截 至至12月月31日日 止止 年年 度度2011年年2010年人民幣(百人民幣(百 萬萬 元)元)佔總額百分比佔總額百分比人民幣(百 萬 元) 佔總額百分比變 動(%)自行生產自行生產原材料直接勞工生產費用總額714.5189.9136.01,040.468.718.213.1100.0496.1142.0111.6749.766.218.914.9100.044.033.721.938.8銷售成本銷售成本自行生產原設備製造商委託加工總計1,040.4625.91,148.22,814.537.022.240.8100.0749.7742.81,140.52,633.028.528.243.3100.038.8(15.7)0.76.9由 於 年 內 原 材 料 價 格 上 升 的 幅 度 大 於 直 接 勞 工 成 本,導 致 原 材 料 成 本 佔 自 行 生 產 總 成 本 的 比 例 從2010年 的66.2%上 升 至2011年 的68.7% 。
自 行 生 產 的 總 成 本 佔 總 銷 售 成 本 的 比 例 由2010年 的28.5%上 升 至2011年 的37.0% ,此 主 要 歸 因 於 年 內 鞋 類 及 服裝 產 品 的 自 產 比 率 均 有 上 升鞋 類 及 服 裝 產 品 按 產 量 計 算 的 自 產 比 率 由2010年 的39.5%和22.0%分 別 上 升 至2011年 的54.0%和25.2% 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 ╱(虧損)淨額(虧損)淨額2011年 其 他 收 入 增 加 至 人 民 幣28.4百 萬 元(2010年:人 民 幣20.1百 萬 元),其 原 因 主 要 是 年 內 利 率 上 升 導 致 來 自銀 行 存 款 的 利 息 收 入 增 加其 他 收 益 淨 額 增 加 至 人 民 幣3.0百 萬 元(2010年:其 他 虧 損 淨 額 人 民 幣6.8百 萬 元),此歸 因 於 年 內 出 售 剩 餘 生 產 物 料 的 收 益 增 加 所 致銷售及分銷費用銷售及分銷費用2011年 的 銷 售 及 分 銷 費 用 總 額 為 人 民 幣712.8百 萬 元(2010年:人 民 幣505.4百 萬 元),較2010年 增 加41.0% 。
增 加的 主 要 原 因 是2011年 增 加 廣 告 及 推 廣 費 用 以 進 一 步 推 廣 匹 克 品 牌 及 其 產 品行政費用行政費用2011年 的 行 政 費 用 總 額 為 人 民 幣213.0百 萬 元(2010年:人 民 幣126.1百 萬 元),較2010年 增 加68.9% 該 增 加 與 本集 團 於2011年 的 商 業 活 動 的 增 長 相 一 致,其 主 要 內 容 如 下:(i)公 司 管 理 人 員 和 行 政 人 員 的 薪 酬 增 加;(ii)研 發 費用 增 加;及(iii)教 育 費 附 加 費 用 和 城 建 稅 的 增 加財務費用財務費用財 務 費 用 是 指 由 短 期 銀 行 貸 款 於2011年 所 產 生 的 利 息 支 出;本 集 團 於2010年 並 沒 有 任 何 銀 行 貸 款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續)17所得稅所得稅所 得 稅 費 用 從2010年 的 人 民 幣175.9百 萬 元 減 少9.7%至2011年 的 人 民 幣158.9百 萬 元該 減 少 與 本 年 經 營 溢 利 的減 少 是 一 致 的。
淨利潤及淨利潤及淨利潤率淨利潤率淨 利 潤 由2010年 的 人 民 幣822.3百 萬 元 減 少5.4%至2011年 的 人 民 幣777.7百 萬 元;而 淨 利 潤 率 則 由2010年 的19.4%下 降 至2011年 的16.7% 本 年 度 淨 利 潤 及 淨 利 潤 率 減 少 的 主 要 原 因 如 下:(i)廣 告 及 推 廣 費 用 的 增 加;(ii)研 發 費用 的 增 加;(iii)教 育 費 附 加 費 用 和 城 建 稅 的 增 加;及(iv)毛 利 的 增 加;但 此 增 加 只 抵 銷 了 上 述 第(i)至(iii)項 所 產 生 的部 分 影 響營運資金比率營運資金比率平 均 存 貨 週 轉 天 數 由 截 至2010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38天 增 加 至 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49天此 增 加 的 主要 原 因 為 欠 佳 天 氣 以 及 中 國 政 府 由2011下 半 年 開 始 推 行 貨 幣 緊 縮 措 施 導 致 體 育 用 品 的 需 求 趨 向 疲 弱由 於 上 述因 素 亦 影 響 到 本 集 團 部 分 分 銷 商 的 流 動 性,平 均 貿 易 應 收 賬 款 及 應 收 票 據 週 轉 天 數 由 截 至2010年12月31日 止 年度 的63天 增 加 至 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66天。
平 均 貿 易 應 付 賬 款 及 應 付 票 據 週 轉 天 由 截 至2010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46天 增 加 至 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48天流動資金及資本流動資金及資本資源資源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本 集 團 的 經 營 活 動 現 金 流 入 淨 額 為 人 民 幣310.8百 萬 元(2010年:人 民 幣1,166.4百萬 元),經 營 活 動 現 金 流 入 淨 額 減 少 的 原 因 主 要 為 存 貨 和 應 收 賬 款 於2011年12月31日 的 餘 額 比 較 其 於2010年12月31日 的 餘 額 有 所 增 加;應 付 賬 款 於2011年12月31日 的 餘 額 卻 比 較 其 於2010年12月31日 有 所 減 少於2011年12月31日,本 集 團 的 現 金 及 銀 行 存 款(包 括 銀 行 現 金 及 手 頭 現 金、於 銀 行 的 定 期 存 款 及 抵 押 予 銀 行 的 存 款)為 人 民 幣2,696.9百 萬 元,相 對 於2010年12月31日 的 狀 況 而 言,增 加 淨 額 為 人 民 幣34.4百 萬 元。
本 集 團 之 現 金 及 銀 行 存 款 增 加 的 分 析 如 下:截截 至至2011年年12月月31日日 止止 年年 度度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營活動現金流入淨額資本開支淨額已付股息銀行貸款所得款項其他現金流入淨額現金及銀行存款增加淨額310,797(228,876)(227,165)161,21718,41434,387本 集 團 一 直 採 納 審 慎 的 資 金 管 理 政 策,並 擁 有 穩 健 的 流 動 資 金 狀 況 及 具 備 足 夠 的 銀 行 備 用 融 資 額 度,以 應 付 日常 營 運 及 未 來 發 展 的 融 資 需 要 18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外匯風險外匯風險本 集 團 的 經 營 活 動 主 要 於 中 國 進 行,且 其 絕 大 部 分 交 易 乃 以 人 民 幣 計 值 及 結 算因 此,整 體 外 匯 風 險 被 視 為 並不 重 大本 集 團 的 外 匯 風 險 主 要 來 自 其 出 口 銷 售 的 外 匯 收 入(主 要 為 美 元)倘 若 人 民 幣 兌 外 幣 升 值,則 以 外 幣計值的資產(例如貿易應收賬款)價值將相應下跌。
本集團並無使用遠期合約、貨幣借款或其他方法對沖外匯風險然 而,管 理 層 將 繼 續 監 察 外 匯 風 險 的 變 化,並 於 適 當 時 候 採 用 審 慎 措 施資產抵押資產抵押以 下 為 已 抵 押 於 銀 行 作 為 應 付 票 據 及 若 干 銀 行 融 資 的 擔 保 的 資 產:於於12月月31日日 之之 賬賬 面面 金金 額額2011年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2010年人民幣千元樓房銀行存款預付租賃款項148,74982,25911,887156,03653,96314,534業務回顧業務回顧擴充分銷網絡擴充分銷網絡由本集團分銷商或零售網點營運商所擁有及經營的遍佈全中國之匹克授權經營零售網絡一直為本集團產品提供有 效 之 零 售 管 道隨 著 國 內 對 體 育 用 品 之 需 求 增 加 以 及 匹 克 品 牌 之 形 象 和 普 及 性 的 提 升,本 集 團 於2011年 得 以在 全 國 各 省 及 主 要 城 市 穩 步 擴 充 其 零 售 網 絡於2011年12月31日,匹 克 授 權 經 營 零 售 網 點 數 目 為7,806個(2010年12月31日:7,224個),淨 增582個 零 售 網 點。
按 地 理 區 域 分 析 於 中 國 之 匹 克 授 權 經 營 零 售 網 點:於於12月月31日日 之之 零零 售售 網網 點點 數數 目目2011年年2010年變 動(%)北部東部南部總計2,0653,1992,5427,8061,8843,0252,3157,2249.65.89.88.1附註: 有關地理區域之劃分資料,請參考第13頁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續)按 城 市 級 別 分 析 授 權 經 營 零 售 網 點:於於12月月31日日 之之 零零 售售 網網 點點 數數 目目192011年年2010年變 動(%)一線城市二線城市三線城市總計4371,5785,7917,8063981,5235,3037,2249.83.69.28.1中 國 二 線 及 三 線 城 市 於 近 年 一 直 為 本 集 團 之 營 銷 重 點,因 為 該 等 城 市 相 比 一 線 城 市 經 濟 增 長 較 快 及 競 爭 較 少因 此,本 集 團 於2011年 新 開 設 之 匹 克 授 權 經 營 零 售 網 點 主 要 位 於 二 線 及 三 線 城 市同 時,隨 著 匹 克 品 牌 在 全 中國 消 費 者 當 中 日 益 普 及,本 集 團 亦 策 略 性 地 在 一 線 城 市 拓 展 網 絡,以 進 一 步 提 升 本 集 團 之 品 牌 形 象。
按 店 舖 類 別 分 析 授 權 經 營 零 售 網 點:於於12月月31日日 之之 零零 售售 網網 點點 數數 目目2011年年2010年變 動(%)旗艦店基礎店百貨公司或體育專櫃籃球主題店總計254,9692,745677,806194,5492,622347,22431.69.24.797.18.1匹 克 的 授 權 零 售 網 點 被 劃 分 為 以 上4種 類 別旗 艦 店 是 位 於 主 要 城 市 中 心 地 段 的 臨 街 店 舖,至 少 擁 有200平 方 米的 面 積,並 且 每 月 銷 售 收 入(零 售 額)不 少 於50萬 元 人 民 幣基 礎 店 為 不 符 合 上 述 旗 艦 店 條 件 的 臨 街 店 舖籃 球主 題 店 按 臨 街 店 舖 或 商 場 體 育 專 櫃 形 式 設 立,主 要 是 為 籃 球 愛 好 者 提 供 各 種 高 端 的 籃 球 運 動 用 品20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分銷商及零售網點的管理分銷商及零售網點的管理本集團採取嚴格政策管理分銷商及匹克授權經營零售網 點 之 營 運,這 對 本 集 團 分 銷 網 絡 之 成 功 十 分 關 鍵。
中國市場中國市場由2011年 開 始,我 們 每 年 舉 辦 四 次 訂 貨 會,介 紹 每 一 季度 的 新 產 品 系 列國 內 的 分 銷 商 和 零 售 網 點 營 運 商 參加 訂 貨 會,並 在 會 上 下 訂 單,這 些 訂 單 一 般 比 實 際 發 貨日 期 早 六 個 月於2011年,本 集 團 在 廈 門 國 際 會 議 展 覽中 心 共 舉 辦 了 四 次 訂 貨 會,分 別 是1月8日 舉 辦 的2011年秋 季 產 品 訂 貨 會、3月28日 舉 辦 的2011年 冬 季 產 品 訂 貨會、6月15日 舉 辦 的2012年 春 季 產 品 訂 貨 會 及9月19日 舉辦 的2012年 夏 季 產 品 訂 貨 會本 集 團 根 據 一 系 列 指 標 選 擇 分 銷 商,例 如 對 於 體 育 用品 的 零 售 經 驗、擴 充 及 經 營 零 售 店 舖 網 絡 的 能 力 及 財務 資 源 的 充 裕 性本 集 團 與 各 分 銷 商 訂 立 協 議,授 予 其於特定時間(通 常 為 一 年)及 特 定 區 域 分 銷 本 集 團 產 品的 獨 家 權 利本 集 團 的 分 銷 協 議 載 有 主 要 條 款,其 中 包括 地 區 獨 家 銷 售、銷 售 及 擴 展 目 標、付 款 期、折 扣 及 獎勵。
本 集 團 容 許 分 銷 商 於 取 得 本 集 團 批 准 及 書 面 同 意後 委 任 零 售 網 點 營 運 商然 而,除 授 權 其 使 用 本 集 團 商標 外,本 集 團 並 不 與 該 等 零 售 網 點 營 運 商 訂 立 協 議本 集 團 分 銷 商 負 責 根 據 本 集 團 有 關 店 舖 設 計、銷 售 和擴 展 目 標、定 價、客 戶 及 售 後 服 務 等 政 策 及 指 引,監 督及 管 理 匹 克 授 權 經 營 零 售 網 點 之 營 運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續)21本集團邀請分銷商及零售網點營運商之代表參與培訓課 程,使 其 熟 悉 匹 克 的 政 策 及 程 序此 等 培 訓 課 程 以 內部培訓以及由具經驗的零售管理顧問舉辦的外部培訓兩 種 形 式 進 行本集團市場營銷團隊定期對匹克授權經營零售網點進行 實 地 檢 查,以 確 定 及 通 知 分 銷 商 任 何 表 現 不 理 想 或違 規 的 零 售 網 點本 集 團 與 分 銷 商 協 調 以 監 察 該 等 表現 不 理 想 之 零 售 網 點,若 出 現 經 常 性 的 表 現 不 理 想 或違 規,有 關 分 銷 商 可 能 會 喪 失 分 銷 權。
在 分 銷 協 議 每 年 續 簽 之 前,本 集 團 將 對 各 分 銷 商 的 表現 進 行 檢 討檢 討 的 部 份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分 銷 商 是 否 達到 本 集 團 的 銷 售 及 擴 展 目 標,以 及 是 否 遵 守 信 貸 期 限於2011年 內,本 集 團 繼 續 拓 展 其 電 腦 化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MIS 」),從 而 與 匹 克 授 權 經 營 零 售 網 點 維 持 實 時 溝 通及 收 集 營 運 數 據 和 反 饋 意 見於2011年12月31日,已 有1,930個 零 售 網 點 連 接 至 本 集 團 之MIS 為鼓勵分銷商擴展零售網點網絡以及維持店舖形象及格 式 的 一 致 性,本 集 團 向 匹 克 授 權 經 營 零 售 網 點 提 供特 定 裝 修 工 程,及 於 租 賃 成 本 較 高 之 黃 金 地 段 開 設 匹克 授 權 經 營 零 售 網 點 的 零 售 網 點 營 運 商 提 供 租 金 補 貼本集團亦向達到或超過本集團年度銷售目標的分銷商提 供 獎 勵– – – – – – – 22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海外市場海外市場本 集 團 通 過 下 列 渠 道 以 批 發 形 式 銷 售 匹 克 產 品 至 海 外 客 戶:(i)海 外 客 戶 通 過 本 集 團 網 站 或 本 集 團 參 加 國 際 展 銷會 或 訂 貨 會 得 知 本 集 團 產 品,及(ii)將 產 品 出 售 予 海 外 分 銷 商,該 等 海 外 分 銷 商 再 將 產 品 出 售 予 消 費 者、零 售 商、體 育 團 隊 或 俱 樂 部。
於2011年,本 集 團 參 加 了 以 下 國 際 展 銷 會 及 訂 貨 會:於 中 國 廣 州 舉 行 的 中 國 進 出 口 商 品 交 易 會;於 阿 聯 酋 杜 拜 舉 行 的 環 球 資 源 採 購 交 易 會;於 德 國 慕 尼 克 舉 行 的 國 際 體 育 用 品 及 運 動 時 裝 貿 易 博 覽 會(「 ISPO 」);於 德 國 杜 塞 爾 多 夫 舉 行 的 國 際 鞋 類 及 配 飾 展(「 GDS 」);於 巴 西 聖 保 羅 舉 行 的 國 際 體 育 展(「 BSF 」);於 卡 塔 爾 杜 哈 舉 行 的 國 際 體 育 用 品 展(「 Aspire4Sport 」);及於 新 加 坡 舉 行 的 新 加 坡 中 國 福 建 商 品 展品牌推廣及營銷品牌推廣及營銷策略策略我 們 相 信 品 牌 的 營 銷 及 推 廣 對 體 育 用 品 行 業 至 關 重 要儘 管 本 集 團 提 供 幾 乎 各 類 體 育 項 目 之 產 品,然 而 為 了 向顧 客 傳 遞 簡 單 而 有 力 之 品 牌 訊 息,本 集 團 自1991年 創 立 品 牌 以 來,一 直 採 用 專 注 的 市 場 策 略,專 注 於 籃 球 方 面營 銷 及 推 廣 匹 克 品 牌。
本 集 團 通 過 推 出 功 能 和 性 能 優 越 的 體 育 用 品,以 及 與 國 際 知 名 的 賽 事 主 辦 單 位 合 作,從而 推 廣 匹 克 成 為 一 個 國 際 和 專 業 的 品 牌因 此,本 集 團 推 廣 夥 伴 並 非 只 限 於 國 內 夥 伴,亦 包 括 世 界 各 地 之 體 育協 會、聯 盟、聯 會、賽 事 及 運 動 員 個 人本 集 團 亦 採 用 多 種 方 式 推 廣 其 品 牌,包 括 全 國 及 地 方 電 視 廣 告、戶 外 媒體、網 上 宣 傳、報 章 及 雜 誌 等由2010年 開 始,本 集 團 憑 藉 專 注 籃 球 所 取 得 的 成 功,推 出 新 的 市 場 策 略,除 繼 續 專 注 籃 球 外,同 時 注 重 發 展 其他三項體育項目(即 跑 步、網 球 及 足 球)本 集 團 相 信 新 策 略 將 進 一 步 提 升 品 牌 形 象 及 定 位,並 確 保 匹 克 品 牌 之知 名 度 持 續 上 升籃球推籃球推廣夥伴廣夥伴本 集 團 贊 助 的 各 類 籃 球 推 廣 夥 伴,例 如 聯 會、聯 盟、隊 伍、賽 事 及 運 動 員 個 人,是 本 集 團 品 牌 推 廣 及 營 銷 策 略的 核 心 部 份,使 我 們 有 別 於 同 行,而 專 注 策 略 亦 向 消 費 者 展 示 出 明 確 之 品 牌 理 念。
本 集 團 與 全 球 大 部 份 頂 尖 知名 的 籃 球 推 廣 夥 伴 建 立 起 夥 伴 關 係,使 本 集 團 成 功 建 立 起 一 個 於 中 國 同 業 中 最 國 際 化 的 籃 球 品 牌 形 象我 們 要求 我 們 之 代 言 籃 球 員 於 所 有 賽 事 穿 上 我 們 的 籃 球 鞋,在 在 證 明 我 們 之 產 品 已 通 過 功 能 及 性 能 之 最 嚴 格 測 試,並進 一 步 提 升 我 們 之 專 業 品 牌 形 象儘 管 本 集 團 在 新 的 市 場 策 略 下 開 始 推 廣 籃 球 以 外 之 其 他 體 育 項 目,但 我 們 將繼 續 致 力 在 籃 球 方 面 投 放 大 部 份 資 源,從 而 在 來 年 維 持 我 們 於 籃 球 領 域 之 領 導 地 位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續)23NBA聯 盟、球 隊 及 球 員自2007年 起,本 集 團 成 為NBA在 中 國 之 官 方 市 場 合 作 夥 伴本 集 團 與NBA之 夥 伴 關 係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有 權 在 中 國宣 傳 及 推 廣 匹 克 品 牌 及 其 運 動 用 品 時 使 用NBA標 誌 及 其 他 特 許 標 誌。
本 集 團 亦 與NBA球 隊Houston Rockets及Miami Heat簽 訂 贊 助 協 議,據 此 本 集 團 享 有 的 其 中 一 項 權 利 是 可 於 兩 隊之 主 埸 展 示 匹 克 標 誌於2011年12月31日,本 集 團 共 有15名NBA代 言 球 員藉 著 這 些 球 員,本 集 團 已 在30隊NBA球 隊 當 中 的12隊 佔 有 代言 席 位,茲 列 如 下:NBA球球 員員Andrew GoudelockAnthony MorrowBeno UdrihCarl LandryC. J. WatsonDorell WrightGordon HaywardJason RichardsonJaVale McGeeJeremy TylerKyle LowryMarqus BlakelyPatrick PattersonSam YoungShane BattierNBA球球 隊隊Los Angeles LakersNew Jersey NetsMilwaukee BucksNew Orleans HornetsChicago BullsGolden State WarriorsUtah JazzOrlando MagicWashington WizardsGolden State WarriorsHouston RocketsHouston RocketsHouston RocketsMemphis GrizzliesMiami Heat國 際 籃 聯(FIBA)本 集 團 自2008年 開 始 與FIBA進 行 合 作,並 於2011年8月 成 為FIBA全 球 官 方 獨 家 運 動 鞋 合 作 夥 伴 及FIBA在 亞 洲 區 域內的獨家官方服飾(服 裝 及 頭 飾)合 作 夥 伴。
根 據 相 關 贊 助 及 授 權 產 品 協 議,本 集 團 的 其 中 一 項 責 任 是 為 所 有FIBA及FIBA區 域 錦 標 賽 上 的 所 有 工 作 人 員、裁 判 及 義 工 提 供 運 動 鞋;此 外,本 集 團 於 全 球 範 圍 內 享 有 在 本 集 團某 些 產 品 中 使 用 若 干 與FIBA體 育 賽 事 有 關 之 特 定 標 誌 及 ╱ 或 吉 祥 物斯坦科維奇杯洲際籃球賽斯 坦 科 維 奇 杯 洲 際 籃 球 賽(「斯 坦 科 維 奇 杯」)是 一 項 由 多 個 國 家 的 男 子 籃 球 國 家 隊 參 加 之 國 際 籃 球 賽 事,也 是 中國 球 迷 最 熟 悉 及 在 中 國 舉 行 的 最 高 級 別 的 國 際 籃 球 賽 事 之 一本 集 團 自2005年 開 始 贊 助 斯 坦 科 維 奇 杯根 據 有關 贊 助 協 議,本 集 團 的 其 中 一 項 責 任 是 為 賽 事 之 所 有 裁 判 人 員 和 工 作 人 員 提 供 運 動 用 品24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澳洲籃球協會自2006年 起,本 集 團 與 澳 洲 籃 球 協 會 已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根 據 相 關 贊 助 協 議,本 集 團 為 若 干 澳 洲 國 家 籃 球 隊 之 贊助 商;這 些 國 家 籃 球 隊 須 於 所 有 賽 事(奧 運 會 除 外)穿 著 本 集 團 的 運 動 服 裝新西蘭籃球協會本 集 團 從2009年 開 始 與 新 西 蘭 籃 球 協 會 建 立 夥 伴 關 係根 據 相 關 贊 助 協 議,本 集 團 為 若 干 新 西 蘭 國 家 籃 球 隊 之贊 助 商;這 些 國 家 籃 球 隊 須 於 所 有 賽 事(奧 運 會 及 英 聯 邦 運 動 會 除 外)穿 著 本 集 團 的 運 動 服 裝塞爾維亞籃球協會本 集 團 於2010年 與 塞 爾 維 亞 籃 球 協 會 簽 訂 協 議,成 為 其 官 方 戰 略 夥 伴,並 贊 助 其10支 國 家 籃 球 隊根 據 協 議,本集團的其中一項責任是為上述國家籃球隊提供於所有國際賽事(其 中 包 括2012年 奧 運 會)上 使 用 的 運 動 用 品黎巴嫩籃球協會本 集 團 於2010年 與 黎 巴 嫩 籃 球 協 會 訂 立 合 作 協 議,成 為 其 官 方 贊 助 商 及 供 應 商。
根 據 協 議,本 集 團 其 中 一 項 責任 是 為 五 支 黎 巴 嫩 國 家 籃 球 隊 供 應 運 動 用 品科特迪瓦籃球協會本 集 團 於2011年2月 與 科 特 迪 瓦 籃 球 協 會 訂 立 合 作 協 議,並 成 為 其 官 方 贊 助 商 及 供 應 商根 據 協 議,本 集 團 其 中一 項 責 任 是 為 科 特 迪 瓦 國 家 籃 球 隊 供 應 運 動 用 品喀麥隆籃球協會本 集 團 於2011年4月 與 喀 麥 隆 籃 球 協 會 訂 立 合 作 協 議,並 成 為 其 官 方 贊 助 商 及 戰 略 夥 伴根 據 協 議,本 集 團 其 中一 項 責 任 是 於 協 議 期 間 為 喀 麥 隆 各 級 國 家 籃 球 隊 提 供 於 所 有 比 賽 中 使 用 的 運 動 用 品,其 中 包 括2012年 奧 運 會 及2014年 世 界 男 子 籃 球 錦 標 賽黑山籃球協會本 集 團 於2011年9月 與 黑 山 籃 球 協 會 訂 立 合 作 協 議,並 成 為 其 官 方 贊 助 商 及 戰 略 夥 伴根 據 協 議,黑 山 各 級 國 家籃球隊須於協議期間的所有比賽中穿著本集團的運動服裝,其中包括2014年世界男子籃球錦標賽及2016年奧運會。
冰島籃球協會本 集 團 於2011年7月 與 冰 島 籃 球 協 會 訂 立 合 作 協 議,並 成 為 其 官 方 贊 助 商 及 供 應 商根 據 協 議,本 集 團 的 其 中 一項 責 任 是 為 冰 島 籃 球 協 會 提 供 運 動 用 品,而 本 集 團 有 權 於 指 定 訓 練 場 上 展 示 廣 告– –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續)25烏茲別克國家男子籃球隊本 集 團 於2011年7月 與 烏 茲 別 克 國 家 男 子 籃 球 隊 訂 立 合 作 協 議根 據 協 議,該 球 隊 須 於 第26屆 亞 洲 男 子 籃 球 錦 標賽 中 穿 著 本 集 團 的 運 動 服 裝中國女子籃球聯賽本 集 團 於2011年12月 與 中 國 女 子 籃 球 聯 賽(「 WCBA 」)訂 立 合 作 協 議,並 成 為 其 市 場 推 廣 合 作 夥 伴根 據 協 議,該 聯 賽 之 運 動 員、所 有 裁 判 人 員 及 工 作 人 員 於 比 賽、旅 途、或 出 席 商 業 或 公 益 活 動 期 間 須 穿 著 匹 克 服 裝匹克之隊中國行在 我 們 所 有 推 廣 活 動 中,「匹 克 之 隊 中 國 行」是 其 中 一 項 最 重 要 的 盛 事。
此 項 活 動 每 年 於 中 國 舉 辦 一 次,旨 在 於中 國 宣 揚NBA精 神,並 推 廣 籃 球 運 動2011匹 克 之 隊 中 國 行 於2011年8月2日 在 北 京 正 式 揭 幕本 集 團 邀 請 了 七位NBA代 言 人 參 與 此 項 盛 事他 們 已 於2011年8月 初 在 接 近20個 城 市,包 括 北 京、廣 州、南 京 及 深 圳 等 地 與 中 國籃 球 迷 交 流於 整 個 盛 事 當 中,匹 克 品 牌 及NBA球 員 均 受 到 媒 體 廣 泛 報 導NBA大 篷 車NBA大 篷 車 是 一 項 籃 球 嘉 年 華 活 動,每 年 在 中 國 多 個 城 市 巡 迴 舉 行,為 期 數 個 月今 年,此 項 盛 事 已 於5月 至9月舉 行,橫 越 北 京、上 海、哈 爾 濱 及 青 島 等 超 過20個 城 市本 集 團 負 責 舉 辦 此 項 活 動 以 及 贊 助 所 有 體 育 用 品,為 進一 步 推 廣NBA及 匹 克 品 牌 提 供 了 良 機2011亞 洲 職 業 籃 球 挑 戰 賽2011亞 洲 職 業 籃 球 挑 戰 賽 已 於2011年9月 舉 行。
作 為 該 賽 事 的 贊 助 商 及 賽 事 的 指 定 運 動 服 裝 供 應 商,本 集 團 的其 中 一 項 責 任 是 為 賽 事 之 所 有 裁 判 人 員 和 工 作 人 員 提 供 運 動 服 裝其他籃球贊助本 集 團 於2011亦 贊 助 了 以 下 籃 球 項 目:泉 州 百 隊 千 場 籃 球 賽 於7月 至8月 舉 行;及匹 克 廈 門 籃 球 夏 令 營 於7月 至8月 舉 行– – – – – 26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網球推廣夥伴網球推廣夥伴為 吸 引 更 多 女 性 顧 客 及 推 動 女 性 體 育 用 品 之 銷 售,本 集 團 於2010年 開 始 加 強 對 網 球 領 域 的 推 廣憑 藉 本 集 團 於籃球領域所取得之成功,本集團採取了相同的市場策略,為其網球運動用品樹立起國際化及專業化的形象故此,本 集 團 會 使 用 那 些 能 彰 顯 匹 克 品 牌 的 國 際 化 及 專 業 化 形 象 的 推 廣 夥 伴 以 推 廣 其 網 球 運 動 用 品女 子 網 球 聯 合 會(「 WTA 」)巡 迴 賽本 集 團 於2010年 與WTA訂 立 產 品 贊 助 及 推 廣 協 議,WTA一 直 贊 助 及 推 廣 國 際 女 子 職 業 網 球 巡 迴 賽。
根 據 協 議,本 集 團 於2011年 為 以 下WTA女 子 網 球 巡 迴 賽(現 稱Sony Ericsson WTA女 子 網 球 巡 迴 賽)賽 事 之 官 方 運 動 鞋 及 服 裝合 作 夥 伴:ASB精 英 賽(新 西 蘭 奧 克 蘭);PTT芭 堤 雅 女 子 網 球 公 開 賽(泰 國 芭 堤 雅);廣州國際女子網球公開賽(中 國 廣 州);聯邦銀行錦標賽(印 尼 峇 里);及馬來西亞網球公開賽(馬 來 西 亞 吉 隆 玻)本 集 團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獲 得 授 權 於 亞 太 區 開 發、生 產、推 廣 及 銷 售「 WTA-PEAK 」之 聯 合 品 牌 產 品此 外,本 集 團 為WTA嘉 年 華 之 官 方 合 作 夥 伴,並 於2011年 夏 季 在 中 國 上 海、成 都、廣 州、北 京 舉 辦 互 動 遊 戲 及 網 球 相 關 活 動 以供 網 球 球 迷 參 與代言網球運動員為增加匹克於網球領域的品牌認受性,本集團於2010年與白俄羅斯網球選手Olga Govortsova小姐簽訂代言合同,成 為 本 集 團 首 位 網 球 代 言 人。
Olga小 姐 分 別 贏 得2011年 孟 菲 斯 公 開 賽 及2011年 伯 明 罕 公 開 賽 女 子 雙 打 冠 軍跑步推廣夥伴跑步推廣夥伴為 配 合 新 的 市 場 策 略,本 集 團 於2010年 著 手 推 廣 本 集 團 之 跑 步 鞋本 集 團 名 為「逸 跑」之 新 系 列 跑 步 鞋 成 功 增 加了 匹 克 品 牌 於 跑 步 領 域 的 認 受 性該 系 列 之 最 新 產 品「逸 跑3代」於2011年 上 市,同 樣 受 到 市 場 的 熱 烈 歡 迎逸 跑之 推 廣 合 作 夥 伴 包 括 中 國 中 央 電 視 台、廣 東 體 育 頻 道、湖 南 衞 視 頻 道 以 及 多 本 體 育 雜 誌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續)27足球推廣夥伴足球推廣夥伴本 集 團 同 樣 採 取 了 樹 立 國 際 化 及 專 業 化 品 牌 形 象 的 市 場 策 略 以 推 廣 其 足 球 運 動 用 品於2011年,本 集 團 舉 辦 了多 項 足 球 運 動 的 推 廣 活 動;這 些 活 動 除 以 國 內 市 場 為 推 廣 對 象 外,亦 包 括 中 東 地 區 的 特 定 海 外 市 場。
伊拉克足球協會本 集 團 於2010年 與 伊 拉 克 足 球 協 會 訂 立 贊 助 協 議,並 成 為 其 獨 家 官 方 贊 助 商根 據 協 議,所 有 伊 拉 克 國 家 足 球隊 的 其 中 一 項 責 任 是 須 於 所 有 賽 事 及 訓 練 期 間 穿 著 匹 克 運 動 服 裝 及 使 用 匹 克 運 動 袋中國足球隊於2011年12月31日,本 集 團 共 贊 助 了 中 國 足 球 協 會 五 支 聯 賽 足 球 隊,其 中 包 括 瀋 陽 東 進 及 北 京 八 喜 盛 世,為 中國 足 球 運 動 復 興 作 好 準 備其他推廣夥伴其他推廣夥伴新西蘭奧林匹克委員會本 集 團 於2009年 與 新 西 蘭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訂 立 合 作 協 議根 據 協 議,本 集 團 其 中 一 項 責 任 是 為 參 加2012年 奧 運會 之 新 西 蘭 代 表 隊 提 供 運 動 服 裝 及 鞋 類 用 品伊拉克奧林匹克委員會本 集 團 從2007年 開 始 與 伊 拉 克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進 行 合 作根 據 相 關 協 議,本 集 團 為 其 官 方 獨 家 贊 助 商,而 其 中一 項 責 任 是 為 所 有 伊 拉 克 隊 伍 於 所 有 訓 練、比 賽 及 運 動 會 中 提 供 體 育 用 品。
塞浦路斯奧林匹克委員會本 集 團 於2010年 與 塞 浦 路 斯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訂 立 贊 助 協 議根 據 協 議,本 集 團 其 中 一 項 責 任 是 為 塞 浦 路 斯 參 加各 個 運 動 會 的 隊 伍 提 供 體 育 用 品,其 中 包 括2012年 奧 運 會斯洛文尼亞奧林匹克委員會本 集 團 於2011年4月 與 斯 洛 文 尼 亞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訂 立 合 作 協 議根 據 協 議,本 集 團 其 中 一 項 責 任 是 於2012年 奧運 會 上 為 斯 洛 文 尼 亞 代 表 隊 提 供 運 動 裝 備阿爾及利亞奧林匹克委員會本 集 團 於2011年7月 與 阿 爾 及 利 亞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訂 立 贊 助 協 議根 據 協 議,本 集 團 其 中 一 項 責 任 是 於2012年 奧運 會 上 為 阿 爾 及 利 亞 代 表 隊 提 供 運 動 用 品28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2011環 青 海 湖 國 際 公 路 自 行 車 賽環 青海湖 國際公 路自行車賽是一 項世 界 頂 級的、海 拔 最 高 的國 際 性 公路 自 行 車 賽事,並 為 國 際 單車 協 會 所 認可。
該 賽 事 每 年7至8月 於 青 海 舉 行,來 自 五 大 洲 之 頂 級 選 手 均 參 與 該 賽 事自2006年 起,本 集 團 連 續 六 年 成 為 該 賽事 之 合 作 夥 伴 及 其 主 辦 單 位 所 有 工 作 人 員 的 唯 一 運 動 用 品 供 應 商第七屆全國城市運動會第七屆全國城市運動會為一全國性、以城市為參賽單位的綜合性運動會,並在2011年10月中旬於中國南昌市舉行根 據 相 關 贊 助 協 議,本 集 團 為 上 述 運 動 會 之 官 方 合 作 夥 伴,而 其 中 一 項 責 任 是 為 該 運 動 會 中 所 有 運 動 員 及 工 作人 員 提 供 運 動 用 品 及 裝 備立陶宛大學生代表團本 集 團 於2011年5月 與 立 陶 宛 大 學 生 代 表 團 訂 立 贊 助 協 議,並 成 為2011深 圳 第26屆 世 界 大 學 生 運 動 會 立 陶 宛 代表 團 合 作 夥 伴根 據 協 議,該 代 表 團 在 比 賽 期 間 須 穿 著 匹 克 運 動 用 品第十屆亞洲空手道錦標賽第 十 屆 亞 洲 空 手 道 錦 標 賽 於2011年7月 在 中 國 泉 州 舉 行,本 集 團 簽 約 成 為 該 賽 事 之 特 許 贊 助 商 及 協 辦 單 位。
根 據協 議,本 集 團 其 中 一 項 責 任 是 為 所 有 裁 判 員、工 作 人 員 及 義 工 提 供 所 有 運 動 用 品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續)29產能產能本 集 團 的 產 品 乃 由 本 身 之 生 產 設 施 製 造 或 通 過 與 合 約 製 造 商 的 外 包 安 排 製 造由 於 本 集 團 相 信,維 持 自 有 之 產能 將 令 本 集 團 更 有 效 地 控 制 生 產 過 程,並 有 能 力 及 更 靈 活 地 對 市 場 變 化 作 出 迅 速 反 應,故 本 集 團 將 繼 續 投 資 於新 生 產 設 施鞋類生產鞋類生產設施設施本 集 團 目 前 在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及 江 西 省 上 高 縣 擁 有 兩 間 鞋 類 生 產 設 施然 而,本 集 團 仍 需 將 部 分 鞋 類 生 產 外 包 予合 約 製 造 商2011年 鞋 類 總 產 量 約 為24.4百 萬 雙,其 中 約54.1%由 本 集 團 自 行 生 產,而 約45.9%是 外 包 予 合 約 製造 商 生 產按 照 計 劃,當 江 西 省 上 高 縣 廠 房 於2012年 底 全 面 投 產 後,本 集 團 之 鞋 類 產 品 年 產 量 將 增 加 至 約16.5百 萬 雙。
服裝生產設施服裝生產設施本 集 團 目 前 在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的 豐 澤 區 及 惠 安 縣 擁 有 兩 間 服 裝 生 產 設 施然 而,本 集 團 仍 需 將 大 部 分 服 裝 生 產 外包 予 合 約 製 造 商2011年 服 裝 總 產 量 約 為40.3百 萬 件,其 中 約25.1%由 本 集 團 自 行 生 產,而 約74.9%是 外 包 予 合約 製 造 商 生 產按 照 計 劃,當 福 建 省 惠 安 縣 廠 房 於2013年 底 全 面 投 產 後,本 集 團 之 服 裝 產 品 年 產 量 將 增 加 至 約19.1百 萬 件(附 30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按 位 置 及 產 品 類 別 分 析 本 集 團 的 產 能:鞋類生產設施鞋類生產設施福建省泉州市福建省泉州市服裝生產設施服裝生產設施福建省泉州市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豐澤區 江西省宜春市江西省宜春市豐澤區豐澤區福建省泉州市福建省泉州市位置位置開始生產日期(全(全 面面 投投 產)產)1994年8月上高縣上高縣2008年6月(全(全 面面 投投 產)產)2004年2月惠安縣惠安縣2008年9月於2011年12月31日 的 生 產 線 數目7132667預 計 年 產 能 註)(雙 ╱ 件)實際產能(雙 ╱ 件)預計全面生產時間全面生產時的預計生產線數目2010年2011年年2010年2011年年3.7百 萬4.5百百 萬萬3.8百 萬4.6百百 萬萬不適用不適用5.0百 萬8.5百百 萬萬4.7百 萬8.6百百 萬萬2012年162.3百 萬2.7百百 萬萬2.1百 萬2.4百百 萬萬不適用不適用7.3百 萬9.0百百 萬萬7.2百 萬7.7百百 萬萬2013年140全 面 生 產 時 的 預 計 產 能 (雙 ╱ 件)不適用12.0百 萬不適用16.4百 萬附註: 預計年產能乃本集團就每個年度參考一系列因素及假設而作出的估計。
該等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生產線的數目、設備及員工的數目、每 個 員 工 每 小 時 的 估 計 生 產 率、員 工 每 月 的 工 作 時 數 及 天 數,以 及 選 擇 生 產 某 類 產 品 所 受 的 季 節 性 影 響本 集 團 不 能 確 保 本 集團於任何年度能夠生產的總量不會高於或低於該年度的實際產量研發研發作 為 一 家 專 業 的 體 育 用 品 製 造 商,本 集 團 致 力 推 出 設 計 創 新 及 具 功 能 性 之 高 質 量 產 品 予 顧 客故 此,本 集 團 持續 投 資 於 新 產 品 的 研 發於2011年12月31日,本 集 團 於 北 京、廣 州、泉 州 及 洛 杉 磯 設 有 四 所 研 發 工 作 室這 些 工作 室 合 共 聘 請 了 約250名 研 究 及 設 計 專 才通 過 不 同 工 作 室 設 計 團 隊 的 相 互 交 流,我 們 得 以 製 造 出 更 新 穎 及 具風 格 的 產 品 以 滿 足 世 界 各 地 不 同 顧 客 群 的 需 求於2011年 內,本 集 團 共 向 市 場 推 出 了683款 新 鞋 類 產 品、1,330款 新 服 裝 產 品 及763款 新 配 飾 產 品。
除 了 產 品 的 功 能 性 及 風 格 外,集 團 之 研 發 工 作 室 於 選 擇 原 材 料 和 設 計 產 品 時 亦 會 考 慮 環 保 元 素本 集 團 將 繼 續引 入 更 多 對 環 境 無 害 或 可 再 造 物 料,以 及 採 用 節 能 的 工 序 生 產 其 產 品• • •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續)31供應鏈管理供應鏈管理本 集 團 將 大 部 份 之 鞋 類 及 服 裝 生 產 外 包 予 合 約 製 造 商本 集 團 與 合 約 製 造 商 之 外 包 安 排 分 為 兩 種 形 式:(i)委 託加 工 及(ii)原 設 備 製 造 商在 委 託 加 工 外 包 安 排 下,本 集 團 向 加 工 商 提 供 原 材 料 並 向 彼 等 為 本 集 團 製 造 成 品 支 付加 工 費 用根 據 原 設 備 製 造 商 外 包 安 排,本 集 團 向 原 設 備 製 造 商 提 供 本 集 團 產 品 之 設 計 及 規 格,並 向 彼 等 推 薦供 應 商,以 採 購 生 產 所 需 之 原 材 料利 用 原 設 備 製 造 商 外 包 安 排 使 本 集 團 能 夠 分 配 較 少 時 間 管 理 及 監 督 整 體 生產 流 程,以 便 調 撥 資 源 到 其 他 工 作 方 面,其 中 包 括 監 察 匹 克 銷 售 網 絡 及 提 升 本 集 團 品 牌 形 象;而 委 託 加 工 則 使本 集 團 能 夠 對 生 產 流 程 取 得 更 大 控 制。
本集團審慎挑選及評估合約製造商各合約製造商須每年經本集團評估及評審彼等的產品質量及能否準時交貨本集團會檢查每一批付運予本集團的產品以便及時向相關合約製造商報告任何未能符合本集團產品品質規定的情 況 或 付 運 延 誤,藉 此 對 合 約 製 造 商 的 營 運 及 表 現 進 行 監 控除 了 上 述 程 序 外,本 集 團 亦 採 取 以 下 措 施,確 保 完 善 及 有 效 之 原 材 料 及 成 品 供 應:本集團向位於鄰近地區之供應商(例 如 福 建 省、廣 東 省 及 江 西 省)採 購 原 材 料由 於 本 集 團 之 生 產 設 施 鄰近 此 等 供 應 商,有 助 降 低 採 購 成 本本 集 團 不 會 與 任 何 供 應 商 訂 立 長 期 協 議此 舉 給 予 本 集 團 靈 活 性,可 因 應 最 適 合 本 集 團 生 產 的 需 要 而 轉換 至 其 他 供 應 商,藉 此 降 低 原 材 料 成 本、獲 得 較 高 品 質 及 較 理 想 的 交 貨 時 間本 集 團 每 年 舉 辦 四 個 訂 貨 會,讓 本 集 團 分 銷 商 及 零 售 網 點 營 運 商 審 核 新 產 品 系 列,並 就 一 般 約 六 個 月 後送 貨 之 產 品 提 交 季 前 訂 單。
本 集 團 藉 此 可 提 前 對 生 產 作 更 有 效 的 計 劃,以 確 保 產 品 可 順 利 地 供 應 給 市 場人力資源人力資源本 集 團 認 為,員 工 是 本 集 團 最 寶 貴 之 資 產,故 將 繼 續 分 配 足 夠 資 源 於 員 工 招 聘、培 訓 及 薪 酬於2011年,本 集團 已 就 福 建 省 惠 安 縣 及 江 西 省 上 高 縣 之 新 生 產 設 施 增 聘 了 超 過2,100名 生 產 員 工本 集 團 亦 為 多 個 部 門 聘 請 新 員工,包 括 銷 售 及 營 銷 部、物 流 部 及 研 發 部,以 配 合 本 集 團 之 業 務 拓 展於2011年12月31日,本 集 團 之 員 工 總 人 數約12,000名本 集 團 關 注 員 工 之 職 業 發 展 並 提 供 各 種 培 訓 課 程 及 指 引,以 豐 富 彼 等 的 技 術 及 產 品 知 識、行 業 質 量 標 準 以 及 工作 環 境 安 全 標 準 之 知 識本 集 團 展 開 了 新 入 職 員 工 的 崗 前 培 訓、以 及 其 他 有 關 管 理 知 識、專 業 崗 位 等 多 方 面 的培 訓 項 目。
32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本集團成立了「匹 克 商 學 院」(Peak Business School)為 本 集 團 之 前 線 銷 售 員 工 提 供 系 統 性 培 訓,亦 為 本 集 團 分 銷 商及 零 售 網 點 營 運 商 提 供 有 關 匹 克 產 品 知 識 及 銷 售 和 推 廣 技 巧 之 培 訓於2011年,該 學 院 舉 辦 了13次 店 長 訓 練 營以 及 開 展 了 關 於 區 域 培 訓 體 系 建 設、陳 列 標 準 建 設 及 方 案 推 廣、應 季 商 品 知 識 等 主 題 的 培 訓 活 動,對 本 集 團 的前 線 營 運 起 了 支 持 的 作 用本 集 團 根 據 學 歷、表 現、年 資 等 因 素 釐 定 僱 員 之 薪 酬本 集 團 通 常 於 每 年 年 底 向 僱 員 發 放 花 紅,作 為 獎 勵 彼 等對 本 集 團 作 出 之 貢 獻本 公 司 向 表 現 突 出 之 僱 員 授 出 購 股 權,作 為 向 員 工 提 供 之 額 外 獎 勵未來前景未來前景我 們 對 體 育 用 品 行 業 之 未 來 發 展 非 常 樂 觀。
本 集 團 定 必 努 力 不 懈 於 來 年 完 成 以 下 工 作,從 而 抓 緊 中 國 內 地 及 新興 市 場 之 增 長 勢 頭,使 業 務 得 以 持 續 發 展提升匹克品牌提升匹克品牌本 集 團 認 為 品 牌 形 象 對 於 我 們 之 發 展 和 將 來 之 成 功 至 關 重 要,所 以 本 集 團 必 定 致 力 提 升 我 們 之 國 際 化 與 專 業 化形 象因 此,我 們 將 繼 續 投 放 大 部 份 資 源 以 打 造 並 維 護 品 牌本 集 團 將 繼 續 專 注 於 籃 球 以 維 持 我 們 在 中 國 籃 球領 域 的 領 先 地 位,我 們 亦 同 時 增 加 其 他 運 動 項 目 如 跑 步﹑網 球 及 足 球 的 市 場 推 廣 活 動來 年,本 集 團 將 繼 續 夥拍 知 名 賽 事 組 織 如NBA 、FIBA以 及 包 括 如 隊 伍、賽 事 及 運 動 員 等 其 他 推 廣 夥 伴,從 而 增 加 品 牌 之 滲 透 率,並 提 升市 場 對 匹 克 品 牌 之 認 知 度優化分銷渠道優化分銷渠道本 集 團 將 於2012年 優 化 分 銷 渠 道,為 體 育 用 品 行 業 的 未 來 發 展 作 好 準 備。
在 零 售 網 絡 方 面,本 集 團 將 通 過 分 銷商 及 零 售 網 點 運 營 商 開 設 面 積 更 大 的 零 售 網 點 及 關 閉 更 多 面 積 較 小、效 率 較 低 的 零 售 網 點同 時,本 集 團 將 鼓勵 每 個 零 售 網 點 運 營 商 開 設 更 多 零 售 網 點 以 提 升 其 對 市 場 變 化 之 承 受 能 力在 分 銷 商 方 面,本 集 團 將 繼 續 增 加分 銷 商 數 量 以 提 升 其 競 爭 力本 集 團 會 考 慮 將 部 份 原 由 表 現 欠 佳 的 分 銷 商 管 理 的 區 域 分 配 予 新 的 分 銷 商,當 表現 欠 佳 的 分 銷 商 所 管 理 的 區 域 縮 小 後,該 分 銷 商 便 能 夠 集 中 資 源 更 好 地 管 理 範 圍 較 小 的 區 域本 集 團 也 將 鼓 勵分 銷 商 開 設 更 多 的 自 有 零 售 網 點 來 提 升 其 效 率 及 對 市 場 變 化 之 應 對 能 力擴大產能擴大產能誠 如 上 文 所 述,維 持 自 有 之 產 能 將 令 本 集 團 更 有 效 地 控 制 生 產 過 程,並 有 能 力 和 更 靈 活 地 對 市 場 變 化 作 出 迅 速反 應。
因 此,本 集 團 將 於2012年 投 資 約 人 民 幣1.5億 元 以 完 成 本 集 團 在 福 建 省 惠 安 縣 及 江 西 省 上 高 縣 的 兩 處 現 有生 產 設 施 的 建 設 以 及 購 置 新 機 器 及 設 備為 舒 緩 現 時 中 國 沿 海 地 區 工 人 短 缺 所 帶 來 的 影 響,本 集 團 將 於 山 東 省菏 澤 市 興 建 另 一 所 服 裝 生 產 設 施(「山 東 項 目」)該 生 產 設 施 之 年 產 能 預 計 達 到 每 年3千 萬 件 服 裝,總 資 本 支 出 約為 人 民 幣10億 元山 東 項 目 之 主 要 建 築 工 程 已 於 今 年 開 始,並 至 少 需 要 四 年 時 間 完 成企業管治報告企業管治報告33董 事 會 欣 然 提 呈 本 公 司 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年 報 內 的 本 企 業 管 治 報 告本 公 司 相 信 良 好 的 企 業 管 治 慣 例 對 於 維 持 和 提 升 投 資 者 信 心 和 本 集 團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是 非 常 重 要 的本 公 司 一 直致 力 於 維 持 及 提 升 企 業 管 治 質 量,以 確 保 具 備 一 個 有 效 的 董 事 會、健 全 的 內 部 監 控 系 統,以 及 高 透 明 度 和 可 向股 東 問 責 的 機 制。
於 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內,本 公 司 一 直 採 納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中 的 原 則董 事 會 認 為,除 下 文(A.2)及(A.7)節 所 述 外,本 公 司 於 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內 一 直 遵 守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所 載的 守 則 條 文本 公 司 將 繼 續 完 善 切 合 其 業 務 營 運 及 增 長 的 企 業 管 治 制 度,並 不 時 檢 討 其 企 業 管 治 制 度,以 確 保本 公 司 符 合 日 趨 嚴 謹 的 監 管 規 定 及 滿 足 股 東 與 其 他 持 份 者 日 益 高 漲 的 期 望下 文 概 述 本 公 司 的 企 業 管 治 制 度A) 董董 事事 會會(A.1) 責任及職權委託責任及職權委託董 事 會 在 主 席 的 帶 領 下 負 責 領 導、控 制 及 管 理 本 公 司 的 運 作、監 察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決 策 方 向 及 表 現,並 共 同 負 責 指 示 及 監 察 本 集 團 的 事 務 以 促 使 本 集 團 獲 得 成 功此 外,董 事 會 亦 將 多 項 職 責 委 託 予 董事 委 員 會。
全 體 董 事 皆 以 真 誠 履 行 其 職 責,並 遵 守 適 用 的 法 例 及 規 例,以 及 時 刻 以 本 公 司 及 其 股 東的 利 益 為 依 歸 作 出 客 觀 決 定 及 行 事主 席 負 責 董 事 會 的 領 導 及 有 效 運 作,而 執 行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層 則 獲 授 權 全 方 位 管 理 本 集 團 的 日 常 業務主 席 批 准 董 事 會 會 議 的 議 程,並 確 保 董 事 就 所 有 董 事 會 事 項 獲 取 充 分、可 靠 及 適 時 的 資 料執 行 董 事 根 據 各 自 的 專 門 才 能 負 責 本 集 團 的 不 同 業 務 及 職 能 部 門日 常 運 作 及 行 政 工 作 已 委 託 管 理層 執 行,管 理 層 獲 授 權 以 及 已 經 得 到 清 晰 的 指 示 — 特 別 是 當 他 們 需 在 決 策 或 代 表 本 公 司 訂 立 任 何承 諾 前 向 董 事 會 匯 報 並 取 得 事 先 批 准 的 情 況34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A.2) 董董 事事 會會 的的 組組 成成於 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內 及 截 至 本 報 告 日 期,董 事 會 由 以 下 董 事 組 成:執 行 董 事:許景南先生許志華先生許志達先生非 執 行 董 事:吳提高女士沈南鵬先生朱立南先生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項兵博士王明權先生歐陽鐘輝博士金岩石博士(董 事 會 主 席、執 行 委 員 會 主 席 及 薪 酬 委 員 會 委 員)(首 席 執 行 官 及 執 行 委 員 會 委 員)(執 行 委 員 會 委 員)(薪 酬 委 員 會 委 員)(審 核 委 員 會 及 薪 酬 委 員 會 主 席 以 及 提 名 委 員 會 委 員)(提 名 委 員 會 主 席 以 及 審 核 委 員 會 及 薪 酬 委 員 會 委 員)(審 核 委 員 會、薪 酬 委 員 會 及 提 名 委 員 會 委 員,已 於2011年3月10日 獲 委 任)(前 提 名 委 員 會 主 席 以 及 審 核 委 員 會 及 薪 酬 委 員 會 委 員, 已 於2011年1月31日 辭 任)在 任 各 董 事 的 簡 歷 詳 情 及 他 們 之 間 的 關 係 已 經 在 本 年 報 第45頁 至48頁 的「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層」一 節 中披 露。
董事會名單(按 類 別 劃 分)亦 載 於 本 年 報「公 司 資 料」一 節,並 於 本 公 司 不 時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發 出 的 所 有公 司 通 訊 中 披 露本 公 司 在 其 所 有 的 公 司 通 訊 中 明 確 列 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董 事 會 通 過 執 行 董 事、非 執 行 董 事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平 衡 組 成 機 制 使 董 事 會 內 的 獨 立 元 素 足 以 就策 略、政 策、表 現、問 責、資 源、主 要 委 聘 及 操 守 標 準 行 使 獨 立 的 判 斷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具 備 不 同 的 行 業 及 專 業 背 景於 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內,除 下 文 本 段 所 述 之一 段 時 間 內,董 事 會 符 合 上 市 規 則 第3.10條 的 要 求,即 最 少 有 三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而 至 少 其 中 一名 要 具 有 合 適 的 專 業 資 格 以 及 會 計 及 相 關 的 財 務 管 理 專 長隨 著 金 岩 石 博 士 於2011年1月31日 辭 任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一 職,本 公 司 只 餘 下 兩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數 目 較 上 述 上 市 規 則 之 最 低 要 求 為 低。
金博士的辭任亦導致本公司審核委員會成員數目不能達到要求(上市規則3.21條規定之最低數目為3人)及薪酬委員會內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成員數目不足(企 業 管 治 守 則 條 文 第B.1.1條 規 定 上 市 公 司 的 薪 酬 企業管治報告企業管治報告(續)35委 員 會 成 員 中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需 佔 大 多 數 席 位)隨 著 董 事 會 於2011年3月10日 委 任 歐 陽 鐘 輝 博 士 為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及 審 核 委 員 會 和 薪 酬 委 員 會 成 員,以 填 補 金 岩 石 博 士 辭 任 的 空 缺,董 事 會 完 整 地 遵守 了 上 述 上 市 規 則 和 守 則 條 文上 述 變 更 事 項 的 詳 情 分 別 刊 載 於 本 公 司2011年1月31日 及2011年3月10日 之 公 告 內董 事 會 已 收 到 現 任 各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3.13條 提 供 的 年 度 獨 立 性 書 面 確 認,並 認 為 他們 各 人 直 至 本 報 告 日 期 的 身 份 均 為 獨 立董 事 會 亦 收 到 金 岩 石 博 士 的 函 件,確 認 其 本 人 直 至 其 辭 職日 均 為 獨 立。
A.3) 董董 事事 會會 會會 議議 及及 董董 事事 會會 慣慣 例例董 事 會 定 期 會 面,每 年 至 少 舉 行 四 次 定 期 會 議,每 次 大 約 相 距 一 季,以 審 閱 及 批 准 本 公 司 的 財 務 及經 營 表 現,以 及 考 慮 及 批 准 本 公 司 的 整 體 策 略 及 政 策若 需 要 就 重 大 的 事 件 或 重 要 的 事 項 進 行 討 論及 議 決,董 事 會 亦 會 另 外 舉 行 會 議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董 事 會 共 舉 行 五 次 會 議各 董 事出 席 會 議 的 情 況 如 下:出席次數出席次數╱ ╱董事董事執行董事許景南先生(主 席)許志華先生許志達先生非執行董事吳提高女士沈南鵬先生朱立南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項兵博士王明權先生歐陽鐘輝博士金岩石博士(附 註)會議次數會議次數5/55/54/54/54/55/54/55/55/5不適用出出 席席 率率(%)10010080808010080100100不適用附註: 金 岩 石 博 士 已 於2011年1月31日 辭 去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職 務。
截 至 彼 辭 職 前 的2011年12月31日 年 度 內 概 無 召開董事會會議,因此,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董事會會議出席情況對彼不適用在召開各定期的董事會會議前,所有董事會獲發至少14日的事先正式通知至於所有其他董事會會議,則 只 須 給 予 合 理 的 通 知全 體 董 事 會 被 諮 詢 他 們 擬 加 入 議 程 的 所 有 事 項,以 便 董 事 就 會 議 事 項 作 出知 情 的 決 策各 董 事 於 董 事 會 會 議 建 議 日 期 前 至 少3日 獲 提 供 董 事 會 文 件 及 相 關 資 料此 外,在 董 事會 會 議 後 的 合 理 時 間 內,董 事 會 會 議 記 錄 的 初 稿 及 最 終 版 本 將 分 別 寄 發 予 董 事 以 供 董 事 提 出 建 議 及作 記 錄公 司 秘 書 負 責 保 存 所 有 董 事 會 會 議 記 錄首 席 財 務 官、公 司 秘 書 及 高 級 管 理 層 成 員 一 般 均 會 出 席 定 期 的 董 事 會 會 議,若 有 需 要 時,他 們 亦 會出 席 其 他 董 事 會 會 議 以 就 本 公 司 的 業 務 發 展、財 務 及 會 計 事 宜、法 律 合 規、企 業 管 治 及 其 他 重 大 事項 作 出 建 議。
36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董事須就決議案將予通過的事宜申報利益(如 有)若 主 要 股 東 或 董 事 於 董 事 會 考 慮 的 事 項 中 涉 及 重大 的 利 益 衝 突,有 關 事 項 將 根 據 適 用 的 規 則 及 法 規 於 董 事 會 會 議 上 處 理,及(如 適 用)將 設 立 獨 立 董事 委 員 會 處 理 有 關 事 項董 事 會 獲 得 適 時 知 會 有 關 影 響 本 集 團 業 務 的 任 何 重 要 改 變 以 及 有 關 規 則 及 法 規 的 變 動他 們 可 向 公司 秘 書 尋 求 建 議 及 服 務,以 確 保 符 合 董 事 會 程 序 及 所 有 適 用 的 規 則 及 法 規若 適 合,他 們 亦 可 獲 取獨 立 的 專 業 建 議,費 用 由 本 公 司 承 擔A.4) 主主 席席 及及 首首 席席 執執 行行 官官企業管治守則的守則條文第A.2.1條規定,主席及首席執行官的職位應該分立,不應由同一人士出任本 公 司 現 時 的 主 席 及 首 席 執 行 官 分 別 是 許 景 南 先 生 及 許 志 華 先 生,以 使 董 事 會 的 領 導 及 本 集 團 業 務的 日 常 管 理 維 持 有 效 的 責 任 分 離 和 權 力 平 衡。
本 公 司 已 經 以 書 面 方 式 制 定 董 事 會 主 席 與 首 席 執 行 官 各 自 的 職 責主 席 負 責 領 導 董 事 會,以 使 董 事會 能 有 效 運 作 及 履 行 其 職 責,以 及 適 時 討 論 所 有 重 要 事 項首 席 執 行 官 負 責 制 定 本 集 團 管 理 及 營 運 上 的 指 令 及 決 策首 席 執 行 官 連 同 其 他 執 行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層 負 責 執 行 董 事 會 採 納 的 策 略,就 本 集 團 的 經 營 向 董 事 會 負 全 責A.5) 委委 任、重任、重 選選 及及 罷罷 免免 董董 事事各 非 執 行 董 事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任 期 為 三 年,並 須 根 據 本 公 司 的 組 織 章 程 細 則 輪 席 告 退 及 可 重 選連 任根 據 本 公 司 的 組 織 章 程 細 則,於 各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當 時 三 分 之 一 的 董 事(若 數 目 並 非 三 的 倍 數,則為最接近但不少於三分之一)須輪席告退,惟各董事須至少每三年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一次。
此外,就 任 何 獲 董 事 會 委 任 出 任 臨 時 空 缺 的 董 事 而 言,其 任 期 將 直 至 獲 委 任 後 的 首 個 股 東 大 會,而 任 何 獲董 事 會 委 任 的 新 增 董 事 的 任 期 則 直 至 下 一 屆 股 東 週 年 大 會將 退 任 的 董 事 是 符 合 資 格 於 有 關 的 股 東大 會 上 接 受 股 東 重 選根 據 上 述 的 組 織 章 程 細 則 條 文,許 志 達 先 生、朱 立 南 先 生 和 項 兵 博 士,不 少 於 三 分 之 一 的 董 事,須於 本 公 司 應 屆 的2012年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輪 席 退 任上 述 即 將 退 任 的 董 事 符 合 資 格 並 願 意 及 將 於2012年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重 選 連 任本 公 司 提 名 委 員 會 亦 對 上 述 三 位 董 事 的 重 選 做 出 考 慮 及 同 意 推 薦連同 本 年 報 寄 發 的 本 公 司 通 函 已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的 要 求 載 有 該 等 董 事 的 詳 細 資 料不 管 本 公 司 的 組 織 章 程 細 則 的 條 文 或 本 公 司 與 董 事 之 間 的 任 何 協 議,本 公 司 可 於 董 事 的 任 期 屆 滿 前通 過 普 通 決 議 案 罷 免 董 事。
企業管治報告企業管治報告(續)37(A.6) 董董 事事 入入 職職 及及 持持 續續 發發 展展各新委任的董事均會於首次獲委任時獲得入職介紹,確保其對本公集團的業務及運作有適當的理解,以 及 明 白 其 在 上 市 規 則 及 有 關 監 管 規 定 下 的 職 責 及 責 任現 任 董 事 會 獲 得 有 關 法 律 及 監 管 的 最 新 發 展 以 及 業 務 及 市 場 改 變 的 資 料,以 幫 助 其 履 行 職 責若 有需 要,本 公 司 將 會 為 董 事 安 排 持 續 的 簡 報 會 及 專 業 發 展 計 劃A.7) 董董 事事 的的 證證 券券 交交 易易本 公 司 已 採 納 標 準 守 則,作 為 董 事 買 賣 本 公 司 證 券 的 操 守 守 則企 業 管 治 守 則 之 守 則 條 文 第A.5.4條規 定,上 市 發 行 人 的 董 事 必 須 遵 守 標 準 守 則 規 定 下 的 責 任除 了 許 志 達 先 生 外,所 有 董 事 已 根 據 本公 司 的 特 別 要 求 確 認 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內 直 至 本 年 報 刊 發 之 日 內 一 直 遵 守 標 準 守 則 所 規 定的 準 則。
許 志 達 先 生 向 本 公 司 披 露 彼 不 慎 於2011年1月19日,即 董 事 對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禁 止 買 賣 期2011年1月14日 剛 開 始 不 久,買 入 一 百 萬 股 本 公 司 股 份(此 事 項 已 於 上 年 度 之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中 披 露)許 志達先生表示彼於禁止買賣期間買入該等股份完全為彼之個人疏忽彼已向本公司確認於該次買入時,彼 並 無 掌 握 任 何 內 幕 或 股 價 敏 感 之 資 訊為 顯 示 彼 並 無 意 向 從 該 次 買 入 當 中 獲 取 任 何 短 期 利 潤,彼已 於 翌 日 售 出 於2011年1月19日 買 入 之 全 部 股 份 並 錄 得 虧 損本 公 司 已 就 很 可 能 擁 有 關 於 本 公 司 及 ╱ 或 其 證 券 的 未 發 佈 股 價 敏 感 資 料 的 僱 員 買 賣 證 券 一 事,制 定了 並 不 較 標 準 守 則 寬 鬆 的 書 面 指 引於 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內 及 截 至 本 報 告 日,本 公 司 並 無發 現 本 集 團 僱 員 有 不 遵 守 上 述 僱 員 書 面 指 引 的 事 件。
若 本 公 司 知 悉 有 任 何 限 制 買 賣 本 公 司 證 券 的 期 間,本 公 司 將 事 先 知 會 其 董 事 及 有 關 僱 員為 避 免 將來 再 次 發 生 董 事 於 禁 止 買 賣 期 間 買 賣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事 件,本 公 司 已 實 施 新 的 措 施,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要求董事將所有計劃買賣本公司證券的通知除呈交予主席(或 一 名 經 特 別 指 定 董 事)外,還 需 呈 交 副 本予 公 司 秘 書B) 董董 事事 委委 員員 會會董 事 會 已 經 設 立 了 四 個 董 事 委 員 會,分 別 為 執 行 委 員 會、審 核 委 員 會、薪 酬 委 員 會 及 提 名 委 員 會,以 監 察本 集 團 不 同 方 面 的 各 項 事 務本 公 司 已 經 制 定 所 有 董 事 委 員 會 的 書 面 職 權 範 圍 現 時 於 香 港 聯 交 所 網 站www.hkexnews.hk及 本 公 司 網 站 可 供 閱 覽(除 了 執 行 委 員 會 的 書 面 職 權 範 圍 會 在 股 東 要 求 索 取 時 提 供) 所有 董 事 委 員 會 均 應 就 他 們 作 出 的 決 策 或 推 薦 建 議 向 董 事 會 匯 報。
董 事 委 員 會 會 議 的 慣 例、程 序 及 安 排 已 盡 可 能 比 照 上 文(A.3)所 載 的 董 事 會 會 議 慣 例、程 序 及 安 排所 有 董 事 委 員 會 均 獲 提 供 足 夠 的 資 源 以 便 他 們 履 行 各 自 的 責 任,並 可 於 合 理 要 求 時,在 適 當 的 情 況 下 尋求 獨 立 的 專 業 建 議,費 用 由 本 公 司 承 擔• • 38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B.1) 執執 行行 委委 員員 會會執 行 委 員 會 由 所 有 執 行 董 事 組 成,並 由 董 事 會 主 席 許 景 南 先 生 出 任 委 員 會 主 席執 行 委 員 會 獲 得 董事 會 的 直 接 授 權 以 一 般 管 理 委 員 會 的 方 式 運 作,以 提 升 業 務 決 策 的 效 率執 行 委 員 會 監 察 本 集 團 策略 計 劃 的 執 行 以 及 本 集 團 所 有 業 務 單 位 的 運 作,以 及 就 本 集 團 管 理 及 日 常 運 作 相 關 的 事 項 進 行 討 論及 作 出 決 策。
B.2) 審審 核核 委委 員員 會會本 公 司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及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成 立 審 核 委 員 會如 上 文A.2節 所 述,隨 著 金 岩 石 博 士 於2011年1月31日 辭 任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一 職,審 核 委 員 會 只 餘 下 兩 名 成 員,分 別 為 項 兵 博 士 及 王 明 權 先 生,彼等 亦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董 事 會 稍 後 於2011年3月10日 委 任 歐 陽 鐘 輝 博 士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及 審 核委 員 會 之 成 員 以 填 補 該 空 缺審 核 委 員 會 的 主 席 為 項 兵 博 士,他 擁 有 上 市 規 則 第3.10(2)條 規 定 的 合適 會 計 及 財 務 管 理 專 長審 核 委 員 會 的 委 員 概 非 本 公 司 現 有 外 部 核 數 師 的 前 任 合 夥 人審 核 委 員 會 的 主 要 職 責 包 括 下 列 各 項:( i )審 閱 財 務 報 表 及 報 告,以 及 在 遞 交 有 關 資 料 予 董 事 會 前,考慮由本公司負責會計及財務報告職能的職員、合規主任或核數師所提出的任何重大或不尋常事項;( ii )審 閱 外 部 核 數 師 的 工 作、收 費 及 項 目 條 款,並 就 外 部 核 數 師 的 委 任、重 續 委 任 及 罷 免 向 董 事 會提 供 推 薦 建 議;及( iii )審 閱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系 統、內 部 監 控 系 統、風 險 管 理 系 統 及 有 關 程 序 的 足 夠性 及 有 效 性。
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審 核 委 員 會 曾 舉 行 三 次 會 議各 委 員 出 席 會 議 的 情 況 載 列 如 下:出席次數出席次數╱ ╱審核委員會委員審核委員會委員項兵博士(主 席)王明權先生歐陽鐘輝博士金岩石博士(附 註)會議次數會議次數3/33/33/3不適用出出 席席 率率(%)100100100不適用附註: 金 岩 石 博 士 已 於2011年1月31日 辭 去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職 務截 至 彼 辭 職 前 的2011年12月31日 年 度 內 概 無 召開審核委員會會議,因此,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審核委員會會議出席情況對彼不適用外 部 核 數 師 出 席 了 上 述 所 有 三 次 會 議,並 與 審 核 委 員 會 委 員 討 論 會 議 提 交 的 有 關 審 計 和 財 務 報 告 的問 題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審 核 委 員 會 處 理 的 主 要 事 項 如 下:審 閱 和 討 論 截 至2010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本 公 司 年 度 報 告 和 財 務 報 表,及 本 集 團 採 納 的 相 關 會計 原 則 及 慣 例;審 閱 和 討 論 內 控 系 統;• • • • • • • • 企業管治報告企業管治報告(續)39審 閱 和 討 論 截 至2010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本 集 團 持 續 關 聯 交 易 事 項;審 核 本 公 司 外 部 核 數 師 獨 立 性 及 在 本 公 司2011年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推 薦 重 新 聘 任 該 核 數 師;審 閱 和 討 論 截 至2011年6月30日 止 六 個 月 本 公 司 年 中 期 報 告 和 財 務 報 表 以 及 本 集 團 採 納 的 相 關會 計 原 則 及 慣 例;及討 論 本 公 司 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審 核 的 性 質、計 劃 及 範 圍。
董 事 會 與 審 核 委 員 會 之 間 對 於 外 部 核 數 師 的 委 任 並 無 分 歧B.3) 薪薪 酬酬 委委 員員 會會本 公 司 根 據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成 立 薪 酬 委 員 會如 上 文A.2節 所 述,金 岩 石 博 士 已 於2011年1月31日 辭 去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及 薪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的 職 務,而 歐 陽 鐘 輝 博 士 則 於2011年3月10日 獲 委 任 為 本公 司 的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及 薪 酬 委 員 會 的 成 員於 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內 之 其 他 時 間,其 餘 四名 薪 酬 委 員 會 之 委 員 包 括 一 名 執 行 董 事 許 景 南 先 生、一 名 非 執 行 董 事 沈 南 鵬 先 生 以 及 兩 名 獨 立 非 執行 董 事 項 兵 博 士 及 王 明 權 先 生薪 酬 委 員 會 的 主 席 為 項 兵 博 士薪 酬 委 員 會 的 主 要 職 責 包 括 下 列 各 項:就本公司有關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薪酬的政策及架構以及如何按一套正式且透明度高的程序制定 該 等 薪 酬 政 策,向 董 事 會 提 供 推 薦 建 議;參 考 董 事 會 不 時 議 決 的 企 業 目 標 及 目 的,審 批 按 表 現 為 基 準 的 薪 酬 方 案;確 保 並 無 董 事 或 其 任 何 聯 繫 人 涉 及 董 事 本 身 的 薪 酬 決 策;及獲 委 派 責 任 以 釐 定 所 有 執 行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層 的 具 體 薪 酬,以 及 就 非 執 行 董 事 及 獨 立 非 執 行董 事 的 薪 酬 向 董 事 會 提 供 推 薦 建 議。
董 事 獲 取 的 酬 金 包 括 薪 金、實 物 利 益 以 及 取 決 於 本 集 團 表 現 的 酌 情 花 紅他 們 亦 可 報 銷 其 就 向 本 公司 或 本 集 團 提 供 服 務 或 就 本 公 司 及 本 集 團 的 運 作 而 執 行 其 職 能 時 所 必 要 及 合 理 產 生 的 開 支董 事 的酬 金 組 合 亦 可 能 包 括 根 據 本 公 司 購 股 權 計 劃 授 出 的 購 股 權薪 酬 委 員 會 參 考 可 比 較 公 司 採 納 的 薪 酬組 合、董 事 付 出 的 時 間 及 責 任 以 及 本 集 團 的 表 現,審 閱 以 及 釐 定 董 事 的 薪 酬 或 酬 金 組 合• • • • 40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薪 酬 委 員 會 曾 舉 行 一 次 會 議各 委 員 出 席 會 議 的 情 況 載 列 如 下:出席次數出席次數╱ ╱薪酬委員會委員薪酬委員會委員項兵博士(主 席)王明權先生沈南鵬先生許景南先生歐陽鐘輝博士金岩石博士(附 註)會議次數會議次數1/11/11/11/11/1無出出 席席 率率(%)100100100100100無附註: 金 岩 石 博 士 已 於2011年1月31日 辭 去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職 務。
截 至 彼 辭 職 前 的2011年12月31日 年 度 內 概 無 召開薪酬委員會會議,因此,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薪酬委員會會議出席情況對彼不適用於 上 述 會 議 上,薪 酬 委 員 會 參 考 本 集 團 的 表 現 及 盈 利 能 力 以 及 所 揀 選 的 行 內 某 些 上 市 公 司 的 董 事 薪酬 水 平,審 議 本 公 司 所 有 董 事 的 薪 酬 組 合 及 年 終 花 紅董 事 薪 酬 的 詳 情 載 於 本 報 告 第78頁 之 財 務 報表 附 註7中B.4) 提提 名名 委委 員員 會會本 公 司 根 據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所 載 的 最 佳 常 規 成 立 提 名 委 員 會金 岩 石 博 士 已 於2011年1月31日 辭 去 本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及 提 名 委 員 會 主 席 的 職 務,而 王 明 權 先 生 及 歐 陽 鐘 輝 博 士 則 於2011年3月10日分 別 獲 委 任 為 提 名 委 員 會 主 席 及 委 員於 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內 之 其 他 時 間,其 餘 之 提 名 委員 會 委 員 為 兩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項 兵 博 士 及 王 明 權 先 生。
提 名 委 員 會 的 主 要 職 責 包 括 下 列 各 項:定 期 審 閱 董 事 會 的 架 構、規 模 及 組 成(包 括 技 能、知 識 及 經 驗),並 就 任 何 變 動 向 董 事 會 提 供 推薦 建 議;識 別 合 資 格 及 合 適 的 人 選 加 入 董 事 會,並 就 揀 選 或 提 名 出 任 董 事 向 董 事 會 提 供 推 薦 建 議;參 考 上 市 規 則 的 規 定 評 估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獨 立 性;及就有關董事的委任或重續委任及董事繼任計劃(特 別 是 關 於 本 公 司 主 席 及 首 席 執 行 官)的 事 宜向 董 事 會 提 供 推 薦 建 議於 考 慮 新 董 事 的 委 任 時,提 名 委 員 會 可 參 考 若 干 標 準,例 如 候 選 人 的 誠 信、獨 立 思 維、經 驗、技 能及 其 將 就 履 行 董 事 職 務 及 責 任 而 付 出 的 時 間 及 努 力 等 企業管治報告企業管治報告(續)於 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內,提 名 委 員 會 曾 舉 行 一 次 會 議各 委 員 出 席 會 議 的 情 況 載 列 如 下:出席次數出席次數╱ ╱41提名委員會委員提名委員會委員王明權先生(主 席)項兵博士歐陽鐘輝博士金岩石博士(附 註)會議次數會議次數1/11/11/1無出出 席席 率率(%)100100100無附註: 金 岩 石 博 士 已 於2011年1月31日 辭 去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職 務。
截 至 彼 辭 職 前 的2011年12月31日 年 度 內 概 無 召開提名委員會會議,因此,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提名委員會會議出席情況對彼不適用在 上 述 會 議 上,提 名 委 員 會:( i )檢 討 了 董 事 會 架 構、人 數 及 組 成 成 員,確 保 其 專 長、技 能 和 經 驗 達到 平 衡 以 符 合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要 求;( ii )考 慮 及 推 薦 將 在2011年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進 行 推 任 重 選 的 董 事人 選;及( iii )評 估 了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獨 立 性C) 問問 責責 及及 審審 核核董 事 會 獲 本 公 司 高 級 管 理 層 提 供 說 明 及 資 料,致 使 董 事 能 夠 對 涉 及 本 公 司 並 提 呈 董 事 會 討 論 及 批 准 的 財務 及 其 他 資 料 作 出 知 情 的 評 核所 有 董 事 均 已 知 悉 他 們 在 編 製 及 審 閱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方 面 的 責 任,確 保 財 務 報 表 真 實 公 平 地 反 映 本 公 司及 本 集 團 於2011年12月31日 的 財 務 狀 況 以 及 本 集 團 截 至 該 日 止 年 度 的 溢 利 及 現 金 流 量。
於 編 製 本 公 司 的財 務 報 表 時,董 事 會 揀 選 並 應 用 合 適 的 會 計 政 策 以 及 國 際 公 認 會 計 原 則,作 出 審 慎 合 理 的 判 斷 以 及 估 計,並 按 持 續 經 營 基 準 編 製 財 務 報 表本 公 司 外 部 核 數 師 就 其 對 本 公 司 及 本 集 團 財 務 報 表 的 報 告 責 任 而 作 出的 聲 明,已 載 於 本 年 報 第59頁 的「獨 立 核 數 師 報 告」中董 事 會 為 確 保 對 本 集 團 的 狀 況 及 前 景 作 出 平 衡、清 晰 及 可 理 解 的 評 核 而 作 出 的 努 力 也 延 伸 至 根 據 上 市 規則 及 其 他 適 用 規 則 須 提 供 的 年 報 及 中 期 報 告、其 他 股 價 敏 感 公 告 及 財 務 披 露 資 料,以 及 根 據 法 定 規 定 須向 監 管 機 構 報 告 及 作 出 披 露 的 其 他 資 料因 此,董 事 會 在 刊 發 任 何 有 關 公 告、報 告 或 任 何 其 他 資 料 前 必 會審 慎 地 審 閱 有 關 資 料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就 本 公 司 外 部 核 數 師 畢 馬 威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向 本 集 團 提 供 核 數 服 務 及 非 核 數服 務(指 審 閱 本 集 團 中 期 財 務 報 告)而 應 付 及 已 付 予 的 酬 金 分 別為 人 民 幣2.0百 萬 元 及 人 民 幣0.8百 萬 元。
• • • • • • 42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D) 內內 部部 監監 控控董 事 會 明 白 其 有 責 任 為 本 集 團 維 持 有 效 及 健 全 的 內 部 監 控 系 統,以 保 障 本 集 團 的 資 產 及 保 護 股 東 的 利 益內 部 監 控 系 統 的 設 立 亦 為 了 確 保 本 集 團 能 夠 有 成 效 及 效 率 地 經 營、提 升 內 部 及 外 部 財 務 報 告 的 可 靠 性 以及 確 保 遵 循 適 用 的 法 律 及 法 規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董 事 會 審 閱 了 本 集 團 的 內 部 監 控 系 統 的 有 效 性審 閱 範 圍 涵 蓋 所 有 重 大 的 監控 領 域,包 括 財 務、經 營 及 合 規 監 控 以 及 風 險 管 理 職 能董 事 會 亦 曾 考 慮 本 集 團 在 會 計 及 財 務 報 告 職 能 方面 的 資 源 充 足 性、參 與 人 員 的 資 格 及 經 驗 以 及 他 們 的 培 訓 計 劃 及 預 算E) 與與 股股 東東 溝溝 通通本 公 司 高 度 重 視 與 其 股 東 及 其 他 持 份 者 的 關 係。
本 公 司 設 有 一 個 有 效 的 公 司 通 訊 系 統,為 股 東 及 其 他 持份 者 提 供 具 透 明 度、定 期 及 適 時 的 公 司 披 露 資 料該 系 統 的 主 要 特 點 如 下:本 公 司 設 有 公 司 網 站() ,披 露 了 有 關 本 集 團 的 詳 細 資 料,包 括 本 集 團 所 提 供 的 產品 及 服 務、財 務 報 告、公 告、通 函 及 新 聞股 東 可 通 過 本 公 司 網 站 以 電 子 方 式 取 得 公 司 通 訊;本 公 司 設 有 並 維 持 以 不 同 渠 道 與 股 東 及 其 他 持 份 者 通 訊,包 括 年 報、中 期 報 告 及 新 聞 稿;股 東 週 年 大 會 是 股 東 與 董 事 會 交 流 意 見 的 有 用 平 台董 事 會、審 核 委 員 會、薪 酬 委 員 會 及 提 名 委 員會各自的主席(如 有 關 的 委 員 會 主 席 未 能 出 席 大 會,則 由 委 員 會 的 另 一 委 員 或 主 席 妥 為 委 任 的 代 表)將 盡 可 能 出 席 大 會 回 答 股 東 的 提 問;本 公 司 將 就 各 項 重 大 的 個 別 事 宜 於 股 東 大 會 上 提 呈 獨 立 的 決 議 案,包 括 個 別 董 事 的 選 舉;提呈的建議決議案的詳情(如 需 要 或 適 用)將 載 於 有 關 股 東 大 會 日 期 前 向 股 東 寄 發 的 通 函 內;於 股 東 大 會 上 提 呈 供 投 票 的 所 有 決 議 案 將 以 投 票 方 式 表 決。
表 決 結 果 將 刊 載 於 香 港 聯 交 所 網 站(www.hkexnews.hk)及 本 公 司 網 站此 外,本 公 司 已 成 立 投 資 者 關 係 部 門,並 指 派 高 級 管 理 層 與 機 構 投 資 者 和 分 析 師 保 持 定 期 交 流,使 其 對 本公 司 的 發 展 有 清 楚 的 瞭 解股 東 及 其 他 持 份 者 的 諮 詢 會 得 到 詳 細 的 資 訊 和 及 時 的 處 理如 有 任 何 查 詢,股東 及 其 他 持 份 者 可 以 直 接 寫 信 致 本 公 司 香 港 主 要 營 業 地 點 或 者 通 過 電 子 郵 件 發 送 至ir@.hk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企業社會責任報告43政策陳述政策陳述本集團已將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嵌入到本集團的發展戰略、治理架構、企業文化和業務流程之中,通過構建與股東、員 工 和 社 會 的 和 諧 環 境,謀 求 企 業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之 路在 對 市 場 風 險 和 機 遇 進 行 了 充 分 分 析 的 基 礎 上,本 集 團 建 立 了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戰 略 目 標:「高 效 經 營、員 工 成 長、合 作 共 贏、回 報 社 會」以 確 保 本 集 團 可 以 持 續 發 展。
與員工共同成長與員工共同成長本 集團自 成立至 今堅持合規僱傭 原則,與 所 有員 工 簽 訂 勞 動協 議,嚴格 依 照《勞 動 法》制定 並 實 施 相關 用 工 政 策在 生 產 過 程 方 面,本 集 團 致 力 解 決 生 產 車 間 對 員 工 健 康 造 成 影 響 的 安 全 隱 患,本 集 團 為 製 鞋 生 產 線 安 裝 了 吸 塵設 備,大 大 降 低 了 車 間 粉 塵 懸 浮;亦 安 裝 了 車 間 廢 氣 通 風 設 備,避 免 有 害 氣 體 對 員 工 身 體 產 生 不 良 影 響本 集 團 極 為 重 視 員 工 的 職 業 發 展,通 過 開 展 各 種 培 訓 活 動 以 提 高 員 工 的 業 務 技 能 和 職 業 道 德 修 養本 集 團 成 立了《匹 克 商 學 院》,旨 在 為 前 線 銷 售 人 員 提 供 系 統 化 的 培 訓,亦 為 本 集 團 的 分 銷 商 及 零 售 網 點 營 運 商 提 供 關 於 匹克 產 品 和 銷 售 技 巧 的 知 識匹 克 商 學 院 為 本 集 團 市 場 部 職 員、分 銷 商 及 零 售 網 點 營 運 商 的 員 工 舉 辦 了 訓 練 營,並 獲 得 參 加 者 的 高 度 評 價。
本 集 團 每 年 通 過 嚴 格 面 試 和 篩 選,錄 用 優 秀 的 應 屆 畢 業 生,獲 取 錄 者 須 接 受 為 期 一 年 的 培 訓 和 考 核,其 中 具 有潛質的人才會被挑選作為本集團未來管理層以進行培訓和培養本集團特別制定了《儲幹培養機制及管理辦法》,明 確 規 定 儲 備 幹 部 培 養 時 期、過 程 和 目 標本 集 團 努 力 不 懈,通 過 不 斷 提 高 員 工 的 福 利 待 遇,如 增 加 接 送 員 工 上 下 班 的 車 輛、擴 建 與 翻 新 員 工 宿 舍、以 及改 善 食 堂 用 餐 設 施,以 營 造 良 好 的 工 作 環 境;並 安 排 各 種 工 餘 活 動 以 豐 富 廣 大 員 工 的 工 餘 生 活,以 及 為 員 工 提供 獎 勵 計 劃,鼓 勵 他 們 創 作 新 意 念 和 發 明,藉 以 增 強 其 對 企 業 的 信 任 及 擁 護此 外,本 集 團 容 許 員 工 組 織 工 會,高級管理層定期與工會代表召開會議,討論各項有關員工福利的事宜,並積極聽取員工意見,實現員工民主參與故 此,本 集 團 的 人 員 流 失 率 可 以 持 續 保 持 較 低 水 平。
44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履行環境保護責任履行環境保護責任本 集 團 通 過 了ISO14001環 境 管 理 體 系 認 證,並 制 定 和 實 施 了《匹 克 環 境 手 冊》,當 中 包 含28個 環 境 管 理 要 點,並涵 蓋 了 規 範 性 應 用 文 件、術 語 和 定 義、環 境 管 理 的 方 針、策 劃、實 施 與 運 行、環 境 管 理 檢 查 和 評 審 等 專 業 環 保管 理 模 塊此 外,本 集 團 的 研 究 發 展 部 在 進 行 產 品 開 發 設 計 過 程 中 會 充 分 考 慮 例 如 節 約 資 源 等 與 環 境 保 護 有 關 事 項;在 質量 獲 得 保 證 的 前 提 下,新 產 品 會 採 用 更 多 可 再 生 利 用 和 輕 量 的 物 料以 鞋 類 產 品 的 黏 合 劑 為 例,本 集 團 以 無 苯膠 水 替 代 了 早 期 的 含 苯 膠 水,及 後 更 採 用 了 更 加 環 保 的 無 酸 苯 膠 水,實 現 了 產 品 的 無 毒 化 標 準本 集 團 將 進 一步 加 大 對 環 保 原 材 料 的 應 用,並 開 發 具 環 保 特 點 的 產 品。
本集團嚴格控制「三 廢」污 染 物,即「廢 水、廢 氣、廢 渣」的 排 放,確 保 符 合 國 家 及 地 方 各 級 標 準 的 要 求本 集 團 持續 購 置 及 升 級 既 有 的 環 保 設 備,其 中 包 括 安 裝 了 廠 區 污 水 淨 化 處 理 系 統,確 保 集 團 之 污 水、廢 氣 排 放 和 廠 區 噪音 水 平 均 符 合 國 家 及 地 方 標 準社會公益事業社會公益事業本 集 團 自 創 立 品 牌 以 來 一 直 受 到 社 會 各 階 層 的 支 持因 此,本 集 團 秉 承「回 報 社 會、為 社 會 創 造 價 值」的 原 則,多 年 來 積 極 支 持 助 學、扶 貧、救 災 等 多 項 社 會 公 益 事 業匹 克 於2011年 榮 獲「中 國 優 秀 企 業 公 民 獎」及「中 國 公 益獎 — 集 體 獎」每 年,本 集 團 均 向 其 與 泉 州 市 慈 善 總 會 共 同 成 立 之 匹 克 慈 善 基 金 及 其 他 福 利 機 構 作 出 捐 獻於2011年,本 集 團作 出 的 慈 善 捐 款 總 額 為 人 民 幣3,025,400元。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董事及高級管理層45執行董事執行董事許許 景景 南南 先先 生,生,56歲,為歲,為 本 集 團 之 創 辦 人,並 為 本 公 司 主 席、執 行 董 事、執 行 委 員 會 主 席 及 薪 酬 委 員 會 成 員許 先生 亦 為 本 公 司 多 家 附 屬 公 司 董 事 及 ╱ 或 高 級 管 理 層 成 員許 先 生 為 本 集 團 的 主 要 決 策 人,並 負 責 本 公 司 董 事 會的 營 運 及 本 集 團 的 整 體 策 略 規 劃 及 業 務 管 理許 先 生 於1991年 創 立 匹 克 品 牌,並 在 中 國 體 育 用 品 行 業 擁 有 超 過20年 的 經 驗此 外,許 先 生 為 第15屆 泉 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代 表、中 國 人 民 政 治 協 商 會 議 豐 澤 區 副 主 席、泉 州 市總 商 會 委 員 會 成 員 以 及 泉 州 市 豐 澤 區 總 商 會 會 長許 先 生 於1994年 畢 業 於 中 央 社 會 主 義 學 院,主 修 工 商 管 理彼於1991年獲褔建省人事局認可為經濟學家彼亦為永聲發展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東)之控股股東及董事、吳提高女士(本公司之控股股東及非執行董事)之配偶、許志華先生(本公司之主要股東、首席執行官兼執行董事)及許志達先生(本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兼 執 行 董 事)之 父 親 及 吳 冰 蕊 女 士(本 公 司 之 銷 售 總 監(國 際 銷 售))之 家 翁。
許許 志志 華華 先先 生,生,33歲,為歲,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首 席 執 行 官 兼 執 行 委 員 會 成 員彼 現 時 亦 為 本 公 司 若 干 附 屬 公 司 之 董事 及 ╱ 或 高 級 管 理 層 成 員許 先 生 主 要 負 責 品 牌 管 理 及 市 場 推 廣 方 面 的 事 務,以 及 管 理 本 集 團 的 分 銷 商 和 銷 售網 絡許 先 生 於2001年 加 入 本 集 團,在 中 國 體 育 用 品 行 業 擁 有 超 過10年 的 經 驗許 先 生 於2001年 及2004年 先 後獲 得 四 川 大 學 應 用 電 子 信 息 科 學 與 技 術 專 業 理 學 士 學 位 及 北 京 大 學 光 華 管 理 學 院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許 先 生 於2007年 獲 多 個 地 方 當 局,包 括 中 共 泉 州 市 委 組 織 部 評 為「泉 州 市 十 大 傑 出 青 年 企 業 家」彼 亦 為 頂 峰 集 團 有 限 公司(本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之 唯 一 股 東 及 董 事、許 景 南 先 生(本 公 司 之 控 股 股 東、主 席 兼 執 行 董 事)及 吳 提 高 女 士(本公 司 之 控 股 股 東 及 非 執 行 董 事)之 子、許 志 達 先 生(本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兼 執 行 董 事)之 兄 長 及 吳 冰 蕊 女 士(本 公 司之銷售總監(國 際 銷 售))之 大 伯。
許許 志志 達達 先先 生,生,31歲,本歲,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兼 執 行 委 員 會 成 員彼 現 時 亦 為 本 公 司 多 家 附 屬 公 司 的 董 事 或 ╱ 和 高 級 管理 層 成 員許 先 生 主 要 負 責 本 集 團 的 產 品 銷 售、生 產、研 發 及 產 品 設 計 業 務許 先 生 於2000年 加 入 本 集 團,在中 國 體 育 用 品 行 業 擁 有 超 過10年 的 經 驗彼 亦 為 嶺 輝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之 唯 一 股 東 及 董 事、許景南先生(本 公 司 之 控 股 股 東、主 席 兼 執 行 董 事)及 吳 提 高 女 士(本 公 司 之 控 股 股 東 及 非 執 行 董 事)之 子 及 許 志 華先生(本公司之主要股東、首席執行官兼執行董事)之弟弟及吳冰蕊女士(本公司之銷售總監(國際銷售))之配偶46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非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吳吳 提提 高高 女女 士,士,57歲,為歲,為 本 公 司 非 執 行 董 事彼 現 時 為 本 公 司 其 中 一 間 附 屬 公 司 之 董 事,並 負 責 本 集 團 的 部 份 現金 管 理 工 作。
吳 女 士 於1996年 加 入 本 集 團吳 女 士 為 永 聲 發 展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 之 控 股 股 東)的 董 事 及 股 東吳女士亦為許景南先生(本 公 司 之 控 股 股 東、主 席 兼 執 行 董 事)之 配 偶、許 志 華 先 生(本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首 席 執 行官兼執行董事)及許志達先生(本公司之主要股東兼執行董事)之母親及吳冰蕊女士(本公司之銷售總監(國際銷售))之 家 姑沈沈 南南 鵬鵬 先先 生,生,44歲,為歲,為 本 公 司 非 執 行 董 事 兼 薪 酬 委 員 會 成 員彼 於2007年 加 入 本 集 團沈 先 生 於1988年 及1992年 先 後 獲 得 上 海 交 通 大 學 學 士 學 位 及 耶 魯 大 學 碩 士 學 位沈 先 生 是 紅 杉 資 本 中 國 基 金 的 創 始 及 執 行 合 夥 人彼亦 是 多 家 上 市 公 司 的 董 事,包 括 易 居(中 國)控 股 有 限 公 司(一 所 於 美 國 紐 約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公 司)、飛 鶴 乳 業公司(一 所 於 美 國 紐 約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公 司)、攜 程 旅 行 網(一 所 於 美 國 納 斯達 克 證 券 所 上 市 之 公 司)、如 家 快捷酒店管理公司(一 所 於 美 國 納 斯 達 克 證 券 所 上 市 之 公 司)、分 眾 傳 媒 控 股 有 限 公 司(一 所 於 美 國 納 斯 達 克 證 券所 上 市 之 公 司)、中 國 諾 康 生 物 醫 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一 所 於 美 國 納 斯 達 克 證 券 所 上 市 之 公 司)、中 國 房 產 信 息 集 團(一 所 於 美 國 納 斯 達 克 證 券 所 上 市 之 公 司)、中 國 利 農 集 團(一 所 於 美 國 納 斯 達 克 證 券 所 上 市 之 公 司)及 上 海 麥 考林國際郵購有限公司(一 所 於 美 國 納 斯 達 克 證 券 所 上 市 之 公 司)。
沈 先 生 曾 任 職 德 意 志 銀 行、Chemical Bank 、雷曼 兄 弟 及 花 旗 銀 行,並 在 紐 約 及 香 港 的 投 資 銀 行 界 積 累 逾 八 年 經 驗沈 先 生 於2006年 被 中 央 電 視 台 評 為「年 度經 濟 人 物」,2004年 獲《亞 洲 創 業 投 資 期 刊》(Asian Venture Capital Journal)評 為「年 度 企 業 家」2007年3月,沈 先生榮獲《投 資 與 合 作》雜 誌 評 為「年 度 風 險 投 資 家」,於2006年 及2008年,彼 亦 獲 清 科 集 團 評 為「中 國 十 大 最 活 躍 風險 投 資 家」沈 先 生 亦 為SNP China Enterprises Limited(本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之 唯 一 股 東 及 董 事,及SC China Holding Limited及Sequoia Capital China Advisors Limited (SNP China Enterprises Limited的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之 主 要 股 東)的 董 事。
朱朱 立立 南南 先先 生,生,49歲,於歲,於2009年年4月月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非 執 行 董 事朱 先 生 持 有 上 海 交 通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碩 士 學 位,彼為 中 國 科 學 院 認 可 的 高 級 工 程 師,且 享 受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務 院 授 予 的 特 殊 津 貼朱 先 生 為 聯 想 控 股 有 限 公 司之附屬公司北京君聯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前 稱 為「聯 想 投 資 有 限 公 司」)的 創 辦 人,現 任 該 公 司 的 首 席 執 行 官、董事 總 經 理 及 投 資 決 策 委 員 會 成 員朱 先 生 現 時 亦 擔 任 聯 想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之 常 務 副 總 裁,也 擔 任 聯 想 集 團 有 限 公司(於 香 港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之 公 司)和 佛 山 星 期 六 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司(於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之 公 司)之 非 執 行 董事朱 先 生 於 信 息 科 技 行 業 擁 有 逾20年 的 經 驗 及 豐 富 的 管 理 經 驗朱 先 生 曾 獲《投 資 與 合 作》雜 誌 評 為「2009年度 最 佳 風 險 投 資 家」、獲《創 業 家》雜 誌 評 為「2008年 最 受 尊 敬 企 業 家」、獲《北 大 商 業 評 論》評 為「2008年 中 國 風 險資 本 業 最 佳 投 資 人」、被 中 華 股 權 投 資 協 會 評 為「2008年 十 大 風 險 資 本 基 金 及 投 資 人」。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續)47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項項 兵兵 博博 士,士,49歲,於歲,於2009年年9月月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彼 亦 為 本 公 司 審 核 委 員 會 和 薪 酬 委 員 會 主 席 及提 名 委 員 會 成 員項 博 士 於1991年 獲 得 加 拿 大 阿 爾 伯 塔 大 學 會 計 學 哲 學 博 士 學 位目 前 是 長 江 商 學 院 創 辦 院 長及 教 授彼 在 與 跨 國 公 司 合 作 為 其 高 級 行 政 人 員 提 供 專 業 培 訓 課 程,尤 其 在 企 業 管 治 及 內 部 控 制 方 面,擁 有 豐富經驗項博士曾為小肥羊集團有限公司(於2012年2月2日從香港聯交所除牌之公司)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目前,項 博 士 為 下 列 多 間 於 香 港、深 圳 及 紐 約 上 市 公 司 的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上市公司名稱上市公司名稱丹楓控股有限公司慧聰網有限公司中國動向(集 團)有 限 公 司威華達控股有限公司百仕達控股有限公司龍湖地產有限公司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江 西 賽 維LDK太 陽 能 高 科 技 有 限 公 司北京完美時空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易居(中 國)控 股 有 限 公 司雲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陝西秦川機械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股份代號2718292381862211689602238LDKNASDAQ: PWRDEJ000538000837上市地點上市地點香港香港香港香港香港香港香港紐約紐約紐約深圳深圳王王 明明 權權 先先 生,生,65歲,於歲,於2009年年9月月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彼 亦 為 本 公 司 審 核 委 員 會 和 薪 酬 委 員 會 成 員以及提名委員會主席王先生於1984年獲得福建廣播電視大學漢語言文學學位王先生擁有豐富的經濟規劃經驗彼 已 經 於2006年9月 退 休於 退 休 前,王 先 生 曾 任 泉 州 市 對 外 貿 易 經 濟 合 作 局 局 長、泉 州 市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 副主 任、泉 州 市 統 計 局 副 局 長、泉 州 鯉 城 區 發展 和 改 革 局 主 任 以 及 泉 州 東 海 社 區 黨 委 書 記歐歐 陽陽 鐘鐘 輝輝 博博 士,士,64歲,於歲,於2011年年3月月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之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彼 亦 為 本 公 司 審 核 委 員 會、薪 酬 委 員 會及 提 名 委 員 會 成 員歐 陽 博 士 於1975年 於 南 京 大 學 地 質 系 綜 合 找 礦 專 業 畢 業彼 於1985年 及1993年 分 別 取 得 哈佛 大 學 教 育 碩 士 學 位 和 博 士 學 位歐 陽 博 士 目 前 為 泉 州 師 範 學 院 陳 守 仁 工 商 信 息 學 院 院 長、泉 州 師 範 學 院 電 子商 務 研 究 所 所 長。
彼 同 時 擔 任 多 個 公 職,包 括 中 國 信 息 經 濟 學 會 常 務 理 事、福 建 省 製 造 業 信 息 化 專 家 組 專 家、泉 州 市信 息化領導小 組專 家委 員會常務副 主任、泉 州 市企 業信 息化 協會 會 長等社 會 職 務歐陽 博 士 於 電 子 信 息、企 業 信 息 化、電 子 商 務、信 息 經 濟 和 區 域 經 濟 的 開 發 應 用、科 研 及 教 學 工 作 擁 有 近30年 經 驗彼 亦 曾 被 聘 任 為廈 門 大 學 軟 件 學 院 碩 士 生 導 師歐 陽 博 士 於2010年1月 獲 福 建 省 政 府 授 予 福 建 省 第 六 屆「友 誼 獎」,以 表 揚 彼 對 福建 的 社 會 經 濟 建 設 作 出 之 突 出 貢 獻48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高級管理層高級管理層蔡蔡 家家 豪豪 先先 生,生,47歲,於歲,於2008年年 加 入 本 集 團,為 本 公 司 首 席 財 務 官 及 公 司 秘 書蔡 先 生 於1988年 獲 得 香 港 理 工 大學 會 計 專 業 文 憑。
1994年 獲 得 倫 敦 大 學 經 濟 學 理 學 士 學 位蔡 先 生 為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英 格 蘭 及 威 爾 士 特 許 註冊 會 計 師 協 會 及 特 許 會 計 師 公 會 會 員蔡 先 生 於 審 計、會 計、財 務 監 控、及 財 務 管 理 方 面 累 積 逾20年 經 驗李李 偉偉 先先 生,生,35歲,於歲,於2007年年 加 入 本 集 團,為 匹 克(中 國)有 限 公 司 副 總 經 理加 入 本 集 團 前,李 先 生 曾 在 中 國 多 間體 育 用 品 公 司 出 任 管 理 職 位 逾10年李李 樹樹 梅梅 先先 生,生,46歲,於歲,於2006年年 加 入 本 集 團,為 本 集 團 廠 長(鞋 類 部) 李 先 生 於1994年 獲Whitworth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頒發生產管理證書加入本集團前,李先生曾在中國多間體育用品公司出任管理職位,在 體 育 用 品 行 業 累 積 逾20年 經 驗李李 雅雅 霜霜 女女 士,士,47歲,於歲,於2004年年 加 入 本 集 團,為 本 集 團 廠 長(服 裝 部)。
李 女 士 於 服 裝 行 業 擁 有 逾20年 管 理 經 驗蔡蔡 金金 海海 先先 生,生,35歲,於歲,於2007年年 加 入 本 集 團,為 本 公 司 營 銷 總 監蔡 先 生 於 銷 售 及 營 銷 方 面 擁 有 約10年 經 驗吳吳 冰冰 蕊蕊 女女 士,士,31歲,於歲,於2004年年 加 入 本 集 團,為 本 公 司 銷 售 總 監(國 際 銷 售)吳 女 士 獲 得 福 建 師 範 大 學 英 國 語 文文 學 士 學 位吳 女 士 於 體 育 用 品 行 業 擁 有 約 八 年 銷 售 及 營 銷 經 驗吳 女 士 為 許 景 南 先 生(本 公 司 之 控 股 股 東、主席 兼 執 行 董 事)及 吳 提 高(本 公 司 之 控 股 股 東 及 非 執 行 董 事)女 士 之 兒 媳、許 志 華 先 生(本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首 席執 行 官 兼 執 行 董 事)之 弟 婦 及 許 志 達 先 生(本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及 執 行 董 事)之 配 偶林林 碧碧 蓮蓮 女女 士,士,43歲,於歲,於1989年年 加 入 本 集 團,為 本 公 司 銷 售 總 監(國 內 銷 售)。
林 女 士 畢 業 於 福 建 廣 播 電 視 大 學,主修 銷 售 及 市 場 營 銷林 女 士 於 體 育 用 品 行 業 擁 有 逾20年 銷 售 及 營 銷 經 驗董事報告董事報告49董 事 欣 然 提 呈 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之 年 報 及 經 審 核 之 綜 合 財 務 報 表註冊辦事處註冊辦事處本 公 司 為 一 間 在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及 以 開 曼 群 島 為 居 駐 地 之 公 司,而 其 註 冊 辦 事 處 位 於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主要業務主要業務本集團主要從事體育用品(包 括 鞋 類、服 裝 及 配 飾)製 造 及 分 銷本 集 團 附 屬 公 司 之 主 要 業 務 及 其 他 詳 情 載 於 綜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18主要客戶及供主要客戶及供應商應商於 年 內,本 集 團 向 其 五 大 客 戶 出 售 少 於30%之 商 品 及 服 務 及 向 其 五 大 供 應 商 採 購 少 於30%之 原 材 料 及 物 資。
綜合財務報表綜合財務報表本集團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溢利及本公司與本集團於該日之財務狀況載於第60至99頁之綜合財務報表內轉撥至儲備轉撥至儲備本公司股東應佔溢利(扣 除 股 息 前)為 人 民 幣777,681,000元(2010年:人 民 幣822,268,000元)已 轉 撥 至 儲 備儲 備中 之 其 他 變 動 載 於 綜 合 權 益 變 動 表截 至2011年6月30日 止6個 月 的 中 期 股 息 每 股 普 通 股 港 幣3分(2010年:每 股 普 通 股 港 幣7分)已 於2011年9月23日 派付董 事 建 議 就 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派 付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普 通 股 港 幣11分(2010年:每 股 普 通 股 港 幣10分),合 共 為 人 民 幣187,354,000元(2010年:人 民 幣175,557,000元),惟 須 待 股 東 於 將 在2012年5月14日 舉 行 的 股 東 週 年大 會 上 批 准 方 可 作 實本 公 司 預 期 於2012年5月31日 向 於2012年5月23日 名 列 本 公 司 股 東 名 冊 的 股 東 派 付 建 議 末期 股 息。
慈善捐款慈善捐款本 集 團 於 年 內 之 慈 善 捐 款 為 人 民 幣3,025,400元物物 業、廠業、廠 房房 及及 設設 備備本 集 團 之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變 動 詳 情 載 於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12股本股本本 公 司 之 股 本 變 動 詳 情 載 於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27 50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可供分派儲備可供分派儲備本 公 司 於2011年12月31日 根 據 開 曼 群 島 公 司 法 第22章(1961年 法 例 三,經 綜 合 及 經 修 訂)計 算 之 可 供 分 派 儲 備 為人 民 幣1,414,880,000元(2010年:人 民 幣1,727,671,000元)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本 公 司 組 織 章 程 並 無 有 關 優 先 購 買 權 之 規 定,且 開 曼 群 島 法 例 並 無 針 對 該 等 權 利 之 限 制購購 買、出買、出 售售 或或 贖贖 回回 本本 公公 司司 上上 市市 股股 份份於 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概 無 購 買、出 售 或 贖 回 本 公 司 任 何 上 市 股 份。
董事董事於 財 政 年 度 內 及 截 至 本 報 告 日 之 董 事 如 下:執行董事執行董事許景南先生(主 席)許 志 華 先 生 許志達先生非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吳 提 高 女 士 沈 南 鵬 先 生 朱立南先生獨立非執行董獨立非執行董事事項 兵 博 士 王 明 權 先 生 歐陽鐘輝博士(於2011年3月10日 獲 委 任)金岩石博士(於2011年1月31日 辭 任)根 據 本 公 司 組 織 章 程 第84(1)條,許 志 達 先 生、朱 立 南 先 生 和 項 兵 博 士(須 輪 流 退 任 之 不 少 於 三 分 之 一 的 董 事)將於2012年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退 任,並 符 合 資 格 競 選 連 任董事之服務合約董事之服務合約本公司並無與擬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之董事訂立不可於一年內免付賠償(法定賠償除外)予以終止之服務合約112341. 2. 2. 4. 董事報告董事報告(續)51董董 事事 於於 股股 份、相份、相 關關 股股 份份 及及 債債 券券 之之 權權 益益 及及 淡淡 倉倉於2011年12月31日,董 事 於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及 相 關 股 份 中 擁 有 本 公 司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352條 規 定 存 置 的 登記 冊 所 記 錄 的 股 份 及 相 關 股 份 權 益,或 根 據 標 準 守 則 須 知 會 本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交 所,或 本 公 司 得 知 的 股 份 及 相 關股 份 權 益 如 下:(A) 於於 本本 公公 司司 普普 通通 股股 之之 好好 倉倉佔普通股數目佔普通股數目佔本公司已發行佔本公司已發行董事名稱董事名稱許景南先生吳提高女士許志達先生許志華先生沈南鵬先生身份身份由控股公司持有之權益由控股公司持有之權益由控股公司持有之權益由控股公司持有之權益實 益 擁 有 人 及 附註之權益之權益809,982,020809,982,020274,660,000273,060,000133,989,703股股 本本 之之 百百 分分 比比+38.61%38.61%13.09%13.02%6.39%由控股公司持有之權益附註:此等股份由永聲發展有限公司持有,而許景南先生及吳提高女士分別擁有該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70%及30%之權益。
此等股份由嶺輝集團有限公司持有,該公司由許志達先生全資擁有及控制此等股份由頂峰集團有限公司持有,該公司由許志華先生全資擁有及控制此等股份當中之3,468,564股乃由沈南鵬先生個人持有,而餘下之130,521,139股乃由SNP China Enterprises Limited全資擁有的Sequoia Capital China Advisors Limited所管理之六項投資基金所持有:Sequoia Capital China I, L.P.(持有42,532,576股);Sequoia Capital China Partners Fund I, L.P.(持有4,888,802股);Sequoia Capital China Principals Fund I, L.P.(持有6,583,310股);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I, L.P.(持有66,737,649股);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Partners Fund I, L.P.(持有1,591,542股);及Sequoia Capital China GF Principals Fund I, L.P.(持有8,187,260股)。
上述前三家投資基金和後三 家 投 資 基 金 的 普 通 合 夥 人 分 別 是Sequoia Capital China Management I, L.P.和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 L.P. SC China Holding Limited為SNP China Enterprises Limited的全資子公司,且為Sequoia Capital China Management I, L.P.和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 L.P.的普通合夥人由於SNP China Enterprises Limited由沈南鵬先生全資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沈南鵬先生被視為擁有SNP China Enterprises Limited按照上述架構持有的130,521,139股份之權益(B)221. 2. 52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董董 事事 於於 股股 份、相份、相 關關 股股 份份 及及 債債 券券 之之 權權 益益 及及 淡淡 倉倉(續)於本公司相關股份之好倉於本公司相關股份之好倉 – 以實物結算的非上市股本衍生工具以實物結算的非上市股本衍生工具授出購授出購股權股權之相關股份權益之相關股份權益佔本公司已發行佔本公司已發行董事名稱董事名稱許志達先生項兵博士王明權先生身份身份由配偶持有之權益實益擁有人實益擁有人附註1&2之數目之數目300,000200,000200,000股股 本本 之之 百百 分分 比比+0.01%0.01%0.01%附註: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許志達先生被視為通過其配偶吳冰蕊女士擁有本公司300,000份購股權之權益。
根據上市規則的披露要求,上述本公司授出購股權之詳情,已刊載於下文「購股權計劃」一節中 該百分比指所佔普通股╱相關股份數目之權益除以本公司於2011年12月31日之已發行股份數目除上文及下文「購 股 權 計 劃」一 節 所 披 露 者 外,於2011年12月31日,本 公 司 董 事 或 主 要 行 政 人 員 於 本 公 司 或 其 任何關聯法團(定 義 見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XV部)的 股 份、相 關 股 份 或 債 券 中 概 無 擁 有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XV部 第7及 第8分 部 須 知 會 本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交 所 的 權 益 或 淡 倉(包 括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的 該 等 條 文,彼 等 擁 有 或 被 視為 擁 有 的 權 益 及 淡 倉),或 本 公 司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352條 規 定 存 置 的 登 記 冊 所 記 錄 的 權 益 或 淡 倉,或 根 據標 準 守 則 須 知 會 本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交 所 的 權 益 或 淡 倉董事購買股份或債券之權利董事購買股份或債券之權利除下文「購 股 權 計 劃」一 節 所 披 露 者 外,於 年 內 任 何 時 間,各 董 事 或 彼 等 各 自 之 配 偶 或 未 成 年 子 女 並 無 獲 授 或 行使 可 藉 購 買 本 公 司 股 份 或 債 券 而 獲 利 之 權 利,且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控 股 公 司、附 屬 公 司 或 同 系 附 屬 公 司 亦 無 訂 立任 何 安 排 而 使 董 事 可 購 買 任 何 其 他 法 人 團 體 之 權 利。
(董事報告董事報告(續)53購股權計劃購股權計劃根 據 本 公 司 股 東 於2009年9月8日 及2011年5月18日 通 過 之 決 議 案 所 批 准、採 納 及 修 訂 之 購 股 權 計 劃(「該 計 劃」),本公司可向「合 資 格 人 士」包 括 本 集 團 任 何 成 員 公 司 之 董 事、僱 員、供 應 商、顧 客 或 其 他 商 業 夥 伴)授 出 購 股 權以 認 購 本 公 司 股 份該 計 劃 旨 在 為 對 本 集 團 作 出 貢 獻 之 合 資 格 人 士 給 予 鼓 勵 或 回 饋 及 促 其 繼 續 積 極 推 動 本 集 團之 權 益,並 讓 本 集 團 吸 引 及 挽 留 高 質 素 之 僱 員 以 及 商 業 夥 伴在 行 使 該 計 劃 及 本 公 司 任 何 其 他 計 劃 已 授 出 但 尚 未 行 使 之 所 有 未 行 使 購 股 權 時 可 予 發 行 之 最 高 股 份 數 目,不 得超 過 本 公 司 不 時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的30% 倘 該 計 劃 任 何 參 與 者 因 行 使 在 截 至 最 後 授 出 日 期 止 任 何12個 月 期 間 內已 獲 授 及 將 獲 授 購 股 權,而 導 致 已 發 行 及 將 予 發 行 之 股 份 總 數 超 過 本 公 司 不 時 已 發 行 股 本 之1% ,則 不 得 向 該參 與 者 授 出 購 股 權。
凡 授 出 或 再 授 出 超 出 上 述 限 額 之 購 股 權,必 須 在 股 東 大 會 上 預 先 獲 得 股 東 批 准本 公 司 向 其 董 事、主 要 行 政 人 員 或 主 要 股 東 或 向 彼 等 之 任 何 聯 繫 人 士 授 予 購 股 權 須 事 先 經 由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批准此 外,凡 於 截 至 及 包 括 授 出 購 股 權 之 日 止 十 二 個 月 期 內 向 任 何 一 位 主 要 股 東 或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或 彼 等 之 任何聯繫人士授予及將授予之購股權(包 括 已 行 使、註 銷 及 未 行 使 購 股 權)會 超 出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0.1%及 所 授 購股權之總值(按 授 出 當 日 本 公 司 股 份 之 收 市 價 計 算)超 出5百 萬 港 元,須 事 先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大 會 上 取 得 股 東 批 准已 授 出 購 股 權 之 認 購 價 由 董 事 會 釐 定,且 不 得 低 於 下 列 三 者 之 最 高 者:(i)於 授 出 購 股 權 日 期 本 公 司 股 份 在 香 港聯 交 所 每 日 報 價 表 中 之 收 市 價;(ii)緊 接 授 出 購 股 權 日 期 前 五 個 營 業 日 本 公 司 股 份 在 香 港 聯 交 所 每 日 報 價 表 中 之平 均 收 市 價;及(iii)本 公 司 股 份 面 值。
購股權可根據該計劃之條款於董事會釐定的期間內隨時行使,惟不得超過授出日期起計十年除董事另有訂明外,購 股 權 在 行 使 前 並 無 最 短 持 有 期授 予 購 股 權 之 建 議 可 由 承 授 人 於 建 議 日 期 起 計28日 內 於 支 付 象 徵 式 代 價 合 共人 民 幣1元後 接 納該 計 劃 自 其 獲 批 准(即2009年9月8日)起 計 十 年 內 一 直 有 效 及 生 效,其 後 不 會 授 出 或 提 呈 其 他購 股 權於本年報刊發日期,本公司現時可供該計劃發行股份的總數為197,205,339股,相當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9.40% ––––––––––––––D––––––––54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購股權計劃購股權計劃(續)該 計 劃 之 其 他 詳 情 參 見 綜 合 財 務 報 告 附 註25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內 購 股 權 的 變 動 情 況 詳 情 如 下:購股權數目購股權數目於於2011年年於年內於年內於於2011年年購股權持有人購股權持有人每股每股1月月1日日於年內於年內行使行使於年內於年內於年內於年內12月月31日日行使期間行使期間姓名姓名╱ ╱類別類別授出日期授出日期行使價格行使價格未行使未行使授予授予(附註1)註銷註銷失效失效未行使未行使(附註2)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項兵博士2010年6月1日港幣5.604元60,000––––60,000A金岩石博士 2010年6月1日港幣5.604元60,00080,000200,00060,000––––––––––––(60,000)60,00080,000200,000BCA(附註3)王明權先生2010年6月1日港幣5.604元60,00080,000200,00060,00060,00080,000200,000––––––––––––––––––(60,000)(80,000)(200,000)––––––60,00060,00080,000200,000BCABC主要股東主要股東吳冰蕊女士 2010年6月1日港幣5.604元90,00090,000A(銷售總監 (國際銷售))90,000120,000300,000––––––––––––90,000120,000300,000BC本集團僱員本集團僱員合計2010年2月9日港幣5.196元3,489,300(126,000)(275,300)3,088,0003,489,3004,652,400––––––(381,300)(508,400)3,108,0004,144,000EF11,631,000(126,000)– (1,165,000)10,340,000合計2010年6月1日港幣5.604元540,000(30,000)510,000A540,000720,000––––––(30,000)(40,000)510,000680,000BC1,800,000(100,000)1,700,00014,331,000(126,000)– (1,465,000)12,740,0001. 2. 3. 4. 董事報告董事報告(續)購股權計劃購股權計劃(續)附註:本公司股份於緊接購股權於年內被行使之日前的加權平均收市價為每股港幣6.00元。
所授出的購股權行使期間分別如下:55A :B :C :D :E :F :自2011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自2012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自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自2011年2月9日至2015年2月8日自2012年2月9日至2015年2月8日自2013年2月9日至2015年2月8日購股權的歸屬期分別為自授出之日起至行使期的開始日為止金岩石博士已於2011年1月31日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購股權數目及╱或行使價格可能受公司分派紅股、供股、或公司股本的其他任何變更而調整持續關連交易持續關連交易本公司之執行董事及主要股東許景南先生、許志華先生及許志達先生分別持有福建匹克60% 、20%及20%的股權,根 據 上 市 規 則,上 述 三 人 均 為 本 公 司 的 執 行 董 事 和 重 大 股 東,福 建 匹 克 因 此 為 本 公 司 關 連 人 士 之 聯 繫 人 士故此 根 據 上 市 規 則,福 建 匹 克 與 本 集 團 簽 訂 的 任 何 交 易 均 構 成 本 公 司 之 關 連 交 易根 據 福 建 匹 克 與 本 公 司 的 間 接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匹 克 鞋 業 於2008年5月31日 訂 立 的 租 賃 協 議,匹 克 鞋 業 已 經 向 福 建匹克租入中國福建省一處包括四幢樓宇的物業(總 建 築 面 積 約 為37,644.3平 方 米),租 賃 期 自2008年6月1日 開 始,至2018年12月31日結束,每年租金約為人民幣2,300,000元。
該物業由本集團佔用作生產廠房(附設辦公室及宿舍)(以 下 稱 此 租 賃 安 排 為「該 交 易」)該 租 賃 協 議 的 長 期 性 質 使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營 運 穩 定,讓 本 集 團(a)以 公 允 市 價 為其廠區、辦公室及宿舍物色到場地,並防止因短期租賃造成搬遷引致不必要耗費人力物力、時間和干擾業務及(b)盡 量 減 低 任 何 市 場 租 金 波 動 的 影 響,並 節 省 短 期 租 賃 產 生 的 經 常 性 開 辦 費 用,例 如 內 部 裝 修 和 重 續 租 賃 費 用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已 審 閱 該 交 易 並 確 認 該交 易(i)由 本 集 團 於 一 般 及 日 常 業 務 過 程 中 訂 立;(ii)就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整 體利 益 而 言,其 條 款 屬 公 平 合 理;(iii)已 按 照 一 般 商 業 條 款 或(在 無 適 用 情 況 比 較 時)不 遜 於 由 獨 立 第 三 方 給 予 之 條款 訂 立;及(iv)該 交 易 是 按 照 租 賃 協 議 之 條 款 進 行本 公 司 核 數 師 已 獲 聘 請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布 的 保 證 服 務 準 則 第3000號「審 核 或 審 閱 歷 史 財 務 資 料 以 外 的 核證 委 聘」,及 參 考 執 行 指 引 第740號「關 於 香 港 上 巿 規 則 持 續 關 聯 交 易 的 核 數 師 函 件」以 匯 報 該 交 易,並 已 根 據 上巿 規 則 第14A.38條 出 具 無 保 留 意 見 函 件,函 件 載 有 對 本 集 團 已 披 露 該 交 易 的 總 結。
本 公 司 已 將 有 關 之 核 數 師 函件 副 本 送 呈 香 港 聯 交 所12345551. 2. 3. 4. 5. 56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主主 要要 股股 東東 於於 股股 份、相份、相 關關 股股 份份 及及 債債 券券 之之 權權 益益 及及 淡淡 倉倉於2011年12月31日,按 本 公 司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336條 須 存 置 之 權 益 登 記 冊 所 載,下 列 各 方 擁 有 本 公 司 已 發行 股 本5%或 以 上 之 權 益:(A) 於於 本本 公公 司司 普普 通通 股股 之之 好好 倉倉佔普通股數目佔普通股數目佔本公司已發行佔本公司已發行主要股東名稱主要股東名稱永聲發展有限公司嶺輝集團有限公司吳冰蕊女士頂峰集團有限公司身份身份實益擁有人實益擁有人配偶持有之權益實益擁有人附註之權益之權益809,982,020274,660,000274,660,000273,060,000股股 本本 之之 百百 分分 比比+38.61%13.09%13.09%13.02%SNP China Enterprises Limited 控 股 法 團 擁 有 之 權 益130,521,1396.22%SC China Holding LimitedSequoia Capital China 控股法團擁有之權益控股法團擁有之權益130,521,139130,521,1396.22%6.22%Advisors Limited附註:以上永聲發展有限公司之權益於上文「董 事 於 股 份、相 關 股 份 及 債 券 之 權 益 及 淡 倉」一 節 中 亦 已 披 露 為 許 景 南 先 生 及 吳 提高女士各自之權益。
以上嶺輝集團有限公司之權益於上文「董事於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之權益及淡倉」一節中亦已披露為許志達先生之權益由於吳冰蕊女士的配偶許志達先生(本 公 司 之 執 行 董 事)擁 有 本 公 司 該 等 股 份 之 權 益,故 此 吳 女 士 被 視 為 擁 有 本 公 司 該 等股份之權益許志達先生之該權益已於上文「董事於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之權益及淡倉」一節中披露以上頂峰集團有限公司之權益於上文「董事於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之權益及淡倉」一節中亦已披露為許志華先生之權益上述權益已於上文「董事於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之權益及淡倉」一節中披露並包括在沈南鵬先生之權益中(B) 董事報告董事報告(續)主主 要要 股股 東東 於於 股股 份、相份、相 關關 股股 份份 及及 債債 券券 之之 權權 益益 及及 淡淡 倉倉(續)於本公司相關股份之好倉於本公司相關股份之好倉 – 以實物結算的非上市股本衍生工具以實物結算的非上市股本衍生工具授出購股權之相關授出購股權之相關相關股份佔本公司相關股份佔本公司57主要股東名稱主要股東名稱吳冰蕊女士身份身份實益擁有人股份權益之數目股份權益之數目300,000(附 註)已已 發發 行行 股股 本本 之之 百百 分分 比比+0.01%附註: 此權益已於上文「董事於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之權益及淡倉」一節中披露並包括在許志達先生之權益中。
該百分比指所佔普通股╱相關股份數目之權益除以本公司於2011年12月31日之已發行股份數目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於2011年12月31日,概 無 其 他 人 士(除 其 權 益 已 列 於 上 文「董 事 於 股 份、相 關 股 份 及 債 券 之權 益 及 淡 倉」一 節 的 本 公 司 董 事 外)於 本 公 司 股 份 或 相 關 股 份 中 擁 有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336條 規 定 須 記 錄 於所 存 置 之 記 錄 冊 之 權 益 或 淡 倉足夠公眾持股量足夠公眾持股量根 據 於 本 年 報 日 期 本 公 司 取 得 之 公 開 資 料 並 就 董 事 所 知,本 公 司 維 持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所 指 定 之 公 眾 持 股 量董事之合約權益董事之合約權益於 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本 集 團 向 福 建 匹 克 租 賃 若 干 土 地 及 物 業,該 公 司 由 本 公 司 董 事 許 景 南 先 生 控 制2011年 之 租 金 開 支 為 人 民 幣2,259,000元(2010年:人 民 幣2,259,000元)。
上 述 交 易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14A章 構 成 持 續 關 連 交 易,並 已 於 本 公 司 之 招 股 章 程 內 作 出 有 關 披 露該 持 續 關 連 交易之詳情已於上文「持 續 關 連 交 易」一 節 內 披 露除 上 述 交 易 外,本 公 司 及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並 無 訂 立 任 何 於 年 終 或 年 內 任 何 時 間 有 效,且 與 本 集 團 業 務 有 重 大 關係 及 當 中 有 董 事 直 接 或 間 接 擁 有 重 大 權 益 之 合 約 58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公司通訊方式公司通訊方式根 據 上 市 規 則,本 公 司 已 向 股 東 確 認 關 於 收 取 本 公 司 通 訊# 的 語 言 版 本(僅 收 取 中 文 版 本、僅 收 取 英 文 版 本 或 者兼 收 中、英 文 版 本)和 通 訊 方 式(以 印 刷 本 形 式 或 透 過 本 公 司 網 頁)的 選 擇已 選 擇 或 者 被 視 為 透 過 本 公 司 網 頁收取公司通訊的股東及因為任何困難而導致無法取得和接收公司通訊的股東都可以要求本公司免費寄出公司通訊 的 印 刷 本 予 彼 等。
股 東 有 權 於 任 何 時 間 更 改 其 對 語 言 版 本 和 通 訊 方 式 的 選 擇要 求 以 印 刷 本 形 式 接 收 公 司 通 訊 或 欲 更 改 其 對 語 言 版 本 和 通 訊 方 式 的 股 東,請 合 理 地 以 書 面 方 式 預 先 通 知 本 公司 的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183號 合 和 中 心17M樓)或 通 過 發送 電 郵 至peak.ecom@.hk以 提 交 該 通 知 公 司 通 訊 是 指 本 公 司 對 本 公 司 任 何 證 券 的 持 有 人 刊 發 的 或 即 將 刊 發 的 資 訊 或 引 發 其 行 動 的 文 件,包 括 但不 限 於(a)年 度 報 告;(b)中 期 報 告;(c)會 議 通 告;(d)上 市 文 件;(e)通 函;及(f)委 任 表 格五年財務概要五年財務概要本 集 團 於 過 去 五 個 財 政 年 度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和 業 績 之 概 要 已 載 於 年 報 第9頁獨立性之確認書獨立性之確認書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3.13條,本 公 司 已 接 獲 各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呈 交 有 關 獨 立 性 之 年 度 確 認 書,並 認 為 全 體 獨 立 非 執行 董 事 為 獨 立 人 士。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履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履歷歷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層 履 歷 載 於 第45至 第48頁管理合同管理合同於 年 內,本 集 團 並 無 就 整 體 業 務 或 任 何 重 要 業 務 之 管 理 或 行 政 工 作 簽 訂 或 存 有 任 何 合 約核數師核數師畢 馬 威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將 在2012年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任 滿 告 退,並 符 合 資 格 應 聘 連 任在2012年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將提 呈 續 聘 畢 馬 威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為 本 公 司 之 核 數 師 之 決 議 案代表董事會許景南許景南主席香 港,2012年3月13日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2 0 1 1 年 年 報獨立核數師報告獨立核數師報告致匹克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股東致匹克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股東(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吾 等 已 審 核 載 於 第60至99頁 有 關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貴 公 司」)及 其 子 公 司(以 下 合 稱「本 集 團」)的 綜 合 財 務報 表,當 中 包 括 於2011年12月31日 的 綜 合 及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表,以 及 截 至 該 日 止 年 度 的 綜 合 全 面 收 益 表、綜 合 權益 變 動 表 及 綜 合 現 金 流 量 表,以 及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概 要 及 其 他 說 明 資 料。
董事對綜合財務報表的責任董事對綜合財務報表的責任貴 公 司 董 事 負 責 根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委 員 會 頒 佈 的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以 及 香 港 公 司 條 例 的 披 露 要 求 編 製 綜 合 財務 報 表,以 令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作 出 真 實 而 公 平 的 列 報 及 落 實 其 認 為 編 製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公 平 的 內 部 控 制,以 使 財 務報 表 並 無 因 欺 詐 或 錯 誤 引 致 的 重 大 錯 誤 陳 述核數師的責任核數師的責任吾 等 的 責 任 為 根 據 審 核 結 果 對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發 表 意 見,並 僅 向 整 體 股 東 報 告除 此 以 外,吾 等 的 報 告 書 不 可 用作 其 他 用 途吾 等 概 不 就 本 報 告 書 的 內 容,對 任 何 其 他 人 士 負 責 或 承 擔 法 律 責 任吾等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 港 核 數 準 則》進 行 審 核這 些 準 則 要 求 吾 等 遵 守 道 德 規 範,並 規 劃 及 執 行審 核,以 合 理 確 定 此 等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是 否 不 存 有 任 何 重 大 錯 誤 陳 述。
審 核 工 作 包 括 執 行 程 序,以 取 得 與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所 載 數 額 及 披 露 事 項 有 關 的 審 核 憑 證所 選 取 的 程 序 須 視 乎 核數 師 的 判 斷,包 括 評 估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有 否 因 欺 詐 或 錯 誤 而 出 現 重 大 錯 誤 陳 述 的 風 險核 數 師 評 估 該 等 風 險 時,考 慮 與 該 公 司 編 製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以 作 出 真 實 而 公 平 的 列 報 相 關 的 內 部 控 制,以 設 計 在 該 等 情 況 下 合 適 的 審 核 程序,但 不 就 該 實 體 的 內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發 表 意 見審 核 工 作 亦 包 括 評 估 董 事 所 採 用 的 會 計 政 策 是 否 恰 當、所 作的 會 計 估 計 是 否 合 理 及 評 估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的 整 體 呈 列吾 等 相 信 已 獲 取 足 夠 及 適 當 的 審 核 憑 證,為 吾 等 的 審 核意 見 提 供 了 基 礎意見意見吾 等 認 為,該 等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已 按 照《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真 實 而 公 平 地 反 映 貴 公 司 及 貴 集 團 於2011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及 貴集團截至該日止年度的利潤及現金流量,並已按照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妥為編製。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香 港 中 環 遮 打 道10號 太 子 大 廈8樓2012年3月13日59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年度 344–561160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綜合全面收益表綜合全面收益表(以人民幣列示)2011年年2010年營業額營業額銷售成本毛利毛利其他收入其 他 收 益 ╱(虧 損)淨 額銷售及分銷費用行政費用經營溢利經營溢利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4,646,929(2,814,467)1,832,46228,4233,009(712,784)(213,007)938,103人民幣千元4,249,361(2,633,051)1,616,31020,077(6,763)(505,394)(126,107)998,123財務費用5(a)(1,552)所得稅前溢利所得稅前溢利所得稅本公司股權持有人應佔本年度溢利本公司股權持有人應佔本年度溢利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換算境外業務之財務報表時產生的匯兌差額本公司股權持有人應佔本年度全面收益總額本公司股權持有人應佔本年度全面收益總額每股盈利(人每股盈利(人 民民 幣幣 分)分)– 基 本– 攤 薄936,551(158,870)777,6815,961783,64237.0737.06998,123(175,855)822,268(2,103)820,16539.1939.18第65至99頁 之 附 註 構 成 本 財 務 報 表 之 一 部 分。
於 結 算 日 後 宣 派 及 本 年 度 內 已 支 付 予 本 公 司 股 權 持 有 人 之 股 息 載於 附 註10於2011年12月31日 綜合財務狀況表綜合財務狀況表(以人民幣列示)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2 0 1 1 年 年 報61附註2011年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2010年人民幣千元非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在建工程預付租賃款項購買非流動資產之訂金及預付款項無形資產遞延稅項資產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存貨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抵押存款到 期 日 超 過3個 月 之 銀 行 存 款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流動負債流動負債銀行貸款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當期稅項負債流動流動 資資 產產 淨淨 額額資產總額減流動負債資產總額減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遞延稅項負債資產淨額資產淨額權益權益股本儲備權益總額權益總額121314151626(b)1719(a)20212223(a)26(a)26(b)27(a)28439,14142,85215,570123,62516,26534,893672,346421,2271,089,40782,259111,6252,503,0094,207,527161,217561,51954,533777,2693,430,2584,102,60459,05859,0584,043,54618,4604,025,0864,043,546341,86654,17415,91421,01713,67412,391459,036335,016743,66653,96342,7162,565,8273,741,188–608,32463,077671,4013,069,7873,528,82347,03447,0343,481,78918,4593,463,3303,481,789董 事 會 於2012年3月13日 批 准 及 授 權 刊 發。
董事許景南許景南第65至99頁 之 附 註 構 成 本 財 務 報 表 之 一 部 分董事許志華許志華於2011年12月31日 –62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財務狀況表財務狀況表(以人民幣列示)2011年年2010年非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於附屬公司之投資18530,934552,549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其他應收賬款現金及現金等價物19(b)211,121,7031,9661,123,6691,208,35840,7721,249,130流動負債流動負債銀行貸款22161,217其他應付賬款流動資產淨額流動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減流動負債資產總額減流動負債資產淨額資產淨額23(b)60,046221,263902,4061,433,3401,433,34055,54955,5491,193,5811,746,1301,746,130權益權益股本儲備權益總額權益總額27(a)2818,4601,414,8801,433,34018,4591,727,6711,746,130董 事 會 於2012年3月13日 批 准 及 授 權 刊 發。
董事許景南許景南第65至99頁 之 附 註 構 成 本 財 務 報 表 之 一 部 分董事許志華許志華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年度 –綜合權益變動表綜合權益變動表(以人民幣列示)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2 0 1 1 年 年 報股份支付股份支付63股本股本股本溢價股本溢價法定儲備法定儲備其他儲備其他儲備匯兌儲備匯兌儲備儲備儲備保留溢利保留溢利權益總額權益總額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附註27(a) )(附註28(a) )(附註28(b) )(附註28(c) )(附註28(d) )(附註28(e) )於2010年1月1日18,4591,596,20096,02981,354(1,619)1,211,7443,002,167轉撥至法定儲備股息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本年度全面收益總額於2010年12月31日轉撥至法定儲備股息根據購股權計劃發行股份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18,459––1––(349,250)––1,246,950–(227,165)687–94,865–––190,89489,063–––––––81,354–––––––(2,103)(3,722)––––––8,707–8,707––(137)4,729(94,865)––822,2681,939,147(89,063)––––(349,250)8,707820,1653,481,789–(227,165)5514,729與購股權於歸屬日後失效有關之於儲備間轉撥本年度全面收益總額於2011年12月31日––18,460––1,020,472––279,957––81,354–5,9612,239(294)–13,005294777,6812,628,059–783,6424,043,546第65至99頁 之 附 註 構 成 本 財 務 報 表 之 一 部 分。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年度 4––64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綜合現金流量表綜合現金流量表(以人民幣列示)2011年年2010年經營活動經營活動所得稅前溢利調 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936,551人民幣千元998,123– 折 舊– 預 付 租 賃 款 項 攤 銷– 財 務 費 用– 利 息 收 入– 出 售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虧 損–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外 匯 匯 兌 虧 損– 以 權 益 結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費 用營運資金變動前經營溢利營運資金變動前經營溢利存貨增加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增 加)╱ 減 少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減 少)╱ 增 加經營活動產生現金經營活動產生現金已付所得稅經營活動產生現金淨額經營活動產生現金淨額投資活動投資活動購買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所 付 款 項出 售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所 得 款 項支付在建工程款項支付預付租賃款項支付無形資產款項已收利息到 期 日 超 過3個 月 之 銀 行 存 款(增 加)╱ 減 少抵押存款(增 加)╱ 減 少投資活動(所投資活動(所 用)用)╱ ╱ 產產 生生 現現 金金 淨淨 額額融資活動融資活動根據購股權計劃發行股份所得款項銀行貸款所得款項已付利息向股權持有人派發股息融資活動所用現金淨額融資活動所用現金淨額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減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減 少)少)╱ ╱ 增增 加加 淨淨 額額於於1月月1日日 之之 現現 金金 及及 現現 金金 等等 價價 物物匯匯 率率 變變 動之動之 影影 響響於於12月月31日日 之之 現現 金金 及及 現現 金金 等等 價價 物物5(c)5(c)5(a)5(c)162131,4993431,552(16,450)6053971,1344,729960,360(86,211)(343,876)(41,583)488,690(177,893)310,797(73,399)89(46,143)(102,637)(6,786)14,586(68,909)(28,296)(311,495)551161,217(1,552)(227,165)(66,949)(67,647)2,565,8274,8292,503,00921,598343–(9,906)3,0293024,1858,7071,026,381(124,717)119,182275,9971,296,843(130,437)1,166,406(73,662)733(54,169)(14,090)(5,234)9,906476,7671,381341,632–(349,250)(349,250)1,158,7881,413,325(6,286)2,565,827第65至99頁 之 附 註 構 成 本 財 務 報 表 之 一 部 分。
(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1(b)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主要會計政策主要會計政策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2 0 1 1 年 年 報65(a)合規聲明合規聲明本綜合財務報表已按照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頒佈的適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包 括 所 有 適 用 的 個 別 國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及 詮 釋)而 編 製本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亦 符 合 香 港 公 司 條 例 的 披 露 要 求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香 港 聯 交 所」)證 券 上 市 規 則 的 適 用 披 露 規 定下 文 概 述 了 本 集 團 所 採納 的 主 要 會 計 政 策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委 員 會 頒 佈 了 部 份 新 訂 及 經 修 訂 的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這 些 準 則 在 本 集 團 及 本 公 司 的本 會 計 期 間 開 始 生 效 或 可 以 提 早 採 用附 註2列 示 了 因 首 次 採 用 這 些 與 本 集 團 有 關 的 準 則 而 反 映 於本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當 期 及 以 前 會 計 期 間 的 會 計 政 策 變 更。
綜合財務報表綜合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的編製基準本 公 司 於2008年2月15日 在 開 曼 群 島 成 立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之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乃 以 歷 史 成 本 基 準 為 計 量 基 準 而 編 製本 公 司 的 功 能 貨 幣 為 港 幣由 於 本 集 團 之 營 運 附 屬 公 司 的 功 能 貨 幣 為 人 民 幣,因 此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以人 民 幣 列 示所 有 以 人 民 幣 呈 列 的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已 湊 整 至 最 接 近 千 元管 理 層 須 就 編 製 符 合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的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作 出 判 斷、估 計 和 假 設此 等 判 斷、估 計 和假 設 會 影 響 政 策 應 用 和 資 產、負 債、收 入 及 費 用 的 呈 報 金 額此 等 估 計 和 相 關 假 設 是 以 過 往 經 驗 和在 具 體 情 況 下 相 信 為 合 理 的 各 項 其 他 因 素 為 基 礎,而 所 得 結 果 乃 用 作 判 斷 目 前 顯 然 無 法 直 接 通 過 其他 來 源 獲 得 的 資 產 和 負 債 賬 面 值 的 依 據。
實 際 結 果 或 會 有 別 於 此 等 估 計此 等 估 計 及 相 關 假 設 會 持 續 被 審 閱如 會 計 估 計 的 修 訂 僅 對 作 出 修 訂 的 期 間 產 生 影 響,則 有 關 修 訂只 會 在 該 期 間 內 確 認;如 會 計 估 計 的 修 訂 對 現 時 及 未 來 期 間 均 產 生 影 響,則 會 在 作 出 該 修 訂 期 間 和未 來 期 間 內 確 認管 理 層 採 納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時 所 作 對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有 重 大 影 響 的 判 斷,以 及 估 計 不 明 朗 因 素 的 主要 來 源 在 附 註33內 論 述1• • 66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主要會計政策主要會計政策(續)(c)(d)附屬公司附屬公司附 屬 公 司 指 本 集 團 控 制 的 實 體倘 本 集 團 有 權 支 配 一 間 實 體 的 財 務 及 經 營 政 策,並 藉 此 從 其 業 務 中取 得 利 益,則 存 在 控 制 權在 評 估 控 制 權 時,將 會 考 慮 目 前 可 行 使 的 潛 在 投 票 權。
於 附 屬 公 司 之 投 資 自 控 制 權 開 始 當 日 合 併 至 綜 合 財 務 報 表,直 至 控 制 權 終 止 當 日 為 止集 團 內 公 司間 的 結 餘 及 交 易,以 及 集 團 內 公 司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的 任 何 未 變 現 溢 利,在 編 製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時 均 全 數抵 銷集 團 內 公 司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的 未 變 現 虧 損 則 僅 在 無 出 現 減 值 跡 象 的 情 況 下 以 與 抵 銷 未 變 現 溢 利相 同 的 方 法 予 以 抵 銷於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表 內,於 附 屬 公 司 之 投 資 以 成 本 減 去 減 值 虧 損 列 賬(見 附 註1(i) )物物 業、廠業、廠 房房 及及 設設 備備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按 成 本 減 去 累 計 折 舊 及 減 值 虧 損(見 附 註1(i) )後 列 帳報 廢 或 出 售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項 目 所 產 生 的 損 益 以 出 售 該 資 產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與 其 賬 面 值 之 間 的 差 額釐 定,並 於 報 廢 或 出 售 當 日 在 損 益 賬 內 予 以 確 認。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的 折 舊 按 下 列 估 計 可 使 用 年 期,在 扣 除 其 估 計 剩 餘 價 值(如 有)後,以 直 線 法 攤 銷其 成 本 計 算:位於租賃土地上持作自用的樓宇按未屆滿的租賃期或估計可使用年期(不超過竣工當日後20年)折 舊,以 時 間 較 短 者 為 準廠 房 及 機 器 5至10年• • 汽 車 傢 俬 及 裝 置 5年5年資產的可使用年期及剩餘價值(如 有)均 每 年 進 行 重 估e)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在 建 工 程 指 興 建 中 的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以 及 有 待 安 裝 的 設 備,並 按 成 本 減 去 減 值 虧 損(見 附 註1(i ))列 賬自 行 建 設 的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項 目 的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成 本、直 接 勞 工 及 恰 當 比 例 的 生 產 費用及借貸成本(見 附 註1(t ))當 資 產 投 入 擬 定 用 途 所 需 的 準 備 工 作 大 致 完 成 時,有 關 成 本 即 不 再 資本 化,而 在 建 工 程 則 轉 撥 至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在 建 工 程 於 大 致 竣 工 及 可 作 擬 定 用 途 前 不 計 提 任 何 折 舊。
1(i)– – – – 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主要會計政策主要會計政策(續)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2 0 1 1 年 年 報67(f)(g)(h)(i)預付租賃款項預付租賃款項預 付 租 賃 款 項 指 就 土 地 使 用 權 支 付 予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中 國」)政 府 機 關 的 款 項預 付 租 賃 款 項 按 成本減累計攤銷及減值虧損(見 附 註1(i ))列 賬預 付 租 賃 款 項 之 攤 銷 於 相 關 租 賃 期 間 以 直 線 法 於 損 益中 扣 除無形資產無形資產無 形 資 產 指 商 標 及 軟 件,乃 按 成 本 減 累 計 攤 銷(倘 估 計 可 使 用 年 期 為 有 限 期 間)及 減 值 虧 損(見 附 註1(i) )列 賬如 果 商 標 的 可 使 用 年 期 被 評 估 為 無 限 期,則 該 等 商 標 不 會 被 攤 銷任 何 認 定 該 等 商 標 的 可 使 用 年 期為 無 限 期 的 結 論 均 會 每 年 進 行 評 估,以 釐 定 是 否 有 事 件 及 情 況 繼 續 支 持 該 等 商 標 的 可 使 用 年 期 為 無限期之評估。
如果否定的話,該等無形資產應自無限使用年期變為有限使用年期之評估的變動日期起,根 據 有 限 使 用 年 期 無 形 資 產 的 攤 銷 政 策 進 行 會 計 處 理軟 件 乃 按 其 估 計 可 使 用 年 期 五 年 以 直 線 法 攤 銷無 形 資 產 之 可 使 用 年 期 及 攤 銷 方 法 每 年 均 會 進 行 重 估經營租賃費用經營租賃費用倘 本 集 團 按 經 營 租 賃 方 式 使 用 資 產,則 根 據 租 賃 而 支 付 的 款 項 會 於 租 賃 年 期 所 涵 蓋 的 會 計 期 間 內 以等 額 於 損 益 中 扣 除,除 非 有 其 他 基 準 更 能 代 表 租 賃 資 產 所 產 生 的 收 益 模 式 則 屬 例 外已 獲 取 之 租 賃優 惠 於 損 益 賬 確 認 為 淨 租 金 總 額 的 組 成 部 份資產減值資產減值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的減值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的減值按 成 本 或 攤 銷 成 本 列 賬 的 貿 易 及 其 他 應 收 賬 款 會 於 各 結 算 日 進 行 重 估,以 釐 定 是 否 存 在 客 觀減 值 證 據客 觀 減 值 證 據 包 括 本 集 團 得 悉 的 有 關 下 列 一 項 或 多 項 虧 損 事 項 的 可 觀 察 數 據:債 務 人 遭 遇 重 大 財 務 困 難;違 約,譬 如 拖 欠 或 無 法 如 期 償 還 利 息 或 本 金 付 款;債 務 人 可 能 會 宣 告 破 產 或 進 行 其 他 財 務 重 組;及科 技、市 場、經 濟 或 法 律 環 境 的 重 大 變 化 對 債 務 人 造 成 不 利 影 響。
1(i)• • • • 68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主要會計政策主要會計政策(續)(i)資產減值資產減值(續)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的減值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的減值(續)倘 有 任 何 上 述 證 據 存 在,則 任 何 減 值 虧 損 會 按 下 列 方 法 釐 定 及 確 認:減 值 虧 損 按 資 產 賬 面 值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現 值 的 差 額 釐 定,如 貼 現 影 響 屬 重 大,則 按 金 融資產原來實際利率(即 初 始 確 認 該 等 資 產 時 計 算 的 實 際 利 率)貼 現如 按 攤 銷 成 本 列 賬 的 金 融資 產 具 備 類 似 的 風 險 特 徵,例 如 類 似 的 逾 期 情 況 及 並 未 單 獨 被 評 估 為 減 值,則 有 關 的 評 估 會整 體 進 行金 融 資 產 的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會 根 據 與 該 類 資 產 具 有 類 似 信 貸 風 險 特 徵 資 產 的 過 往 虧損 情 況 整 體 評 估 減 值。
倘 減 值 虧 損 金 額 其 後 減 少,且 該 等 減 少 可 客 觀 地 與 減 值 虧 損 確 認 後 發 生 的 事 件 聯 繫,則 減 值虧 損 將 通 過 損 益 撥 回假 如 收 回 貿 易 應 收 賬 項 之 可 能 性 並 不 明 確 但 並 非 微 乎 其 微,就 該 貿 易 應 收 賬 項 確 認 的 減 值 虧損 包 括 在 貿 易 及 其 他 應 收 賬 款 中在 此 情 況 下,呆 賬 的 減 值 虧 損 以 撥 備 賬 記 錄倘 本 集 團 確認 能 收 回 應 收 賬 款 的 機 會 微 乎 其 微,則 視 為 不 可 收 回 金 額並 從 貿 易 應 收 賬 項 中 直 接 撇 銷,而在 撥 備 賬 中 有 關 該 債 務 的 任 何 金 額 會 被 撥 回若 之 前 已 計 入 撥 備 賬 的 款 項 在 其 後 收 回,則 相關 的 撥 備 會 被 撥 回撥 備 賬 的 其 他 變 動 及 之 前 直 接 撇 銷 而 其 後 收 回 的 款 項 均 在 損 益 賬 確 認ii)其他資產減值其他資產減值本 集 團 於 每 個 結 算 日 審 閱 內 部 及 外 部 資 料 來 源,以 確 定 以 下 資 產 是 否 存 在 減 值 跡 象,或 先 前確 認 的 減 值 虧 損 是 否 不 再 存 在 或 可 能 已 經 減 少: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 在 建 工 程;購 買 非 流 動 資 產 之 訂 金 及 預 付 款 項;預 付 租 賃 款 項;無 形 資 產;及於 附 屬 公 司 的 投 資。
倘 存 在 任 何 上 述 跡 象,則 需 估 計 資 產 的 可 收 回 金 額1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主要會計政策主要會計政策(續)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2 0 1 1 年 年 報69(i)資產減值資產減值(續)(ii)其他資產減值其他資產減值(續) • 計算可收回金額資 產 的 可 收 回 金 額 為 其 公 允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和 使 用 價 值 兩 者 之 間 的 較 高 者在 評 估 使 用 價值 時,會 按 反 映 當 時 市 場 對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及 資 產 特 定 風 險 評 估 的 稅 前 貼 現 率,將 估 計 的未 來 現 金 流 量 貼 現 至 其 現 值如 果 資 產 並 無 產 生 基 本 上 獨 立 於 其 他 資 產 所 產 生 的 現 金 流入,則 以 能 獨 立 產 生 現 金 流 入 的 最 小 資 產 組 別(即 現 金 產 生 單 位)來 釐 定 可 收 回 金 額 • 確認減值虧損倘 資 產 或 其 所 屬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的 賬 面 值 超 過 其 可 收 回 金 額 時,則 於 損 益 賬 中 確 認 減 值 虧損。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確 認 的 減 值 虧 損 會 被 分 配,並 按 比 例 減 少 該 單 位(或 該 單 位 組 別)內 其他 資 產 的 賬 面 值,惟 某 資 產 的 賬 面 值 不 會 減 至 低 於 其 個 別 公 允 值 減 去 出 售 成 本 或 使 用 價值(如 能 釐 定) • 撥回減值虧損倘 用 作 釐 定 可 收 回 金 額 的 估 算 出 現 正 面 的 變 化,則 會 撥 回 減 值 虧 損所 撥 回 的 減 值 虧 損 僅 限 於 倘 在 過 往 年 度 並 未 確 認 減 值 虧 損 時 原 應 釐 定 的 資 產 賬 面 值所撥 回 的 減 值 虧 損 在 確 認 撥 回 的 年 度 計 入 損 益j)存貨存貨存 貨 以 成 本 值 及 可 變 現 淨 值 兩 者 中 的 較 低 者 列 賬成 本 值 以 加 權 平 均 成 本 法 計 算,並 包 括 所 有 採 購 成 本、轉 換 成 本 及 將 存 貨 運 至 現 址 和 變 成 現 狀 的 其他 成 本可 變 現 淨 值 乃 日 常 業 務 過 程 中 的 估 計 售 價 減 去 估 計 完 成 生 產 及 銷 售 所 需 的 成 本。
當 存 貨 出 售 時,該 存 貨 的 賬 面 值 於 確 認 有 關 收 益 的 期 間 確 認 為 費 用存 貨 撇 減 至 可 變 現 淨 值 的 任 何金 額 及 所 有 存 貨 虧 損 一 概 在 撇 減 或 虧 損 產 生 期 間 確 認 為 費 用任 何 存 貨 撇 減 撥 回 的 金 額 會 在 撥 回 期間 作 為 對 已 確 認 為 當 期 存 貨 費 用 的 減 少1(i)70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主要會計政策主要會計政策(續)(k)(l)(m)(n)(o)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貿 易 及 其 他 應 收 賬 款 初 步 按 公 允 值 確 認,其 後 則 按 經 攤 銷 成 本 扣 除 呆 壞 賬 減 值 撥 備 列 賬(見 附 註1(i) ),惟倘若應收賬款為給予關連人士的無固定還款期的免息貸款,或貼現影響並不重大者則除外在 這 例 外 情 況 下,應 收 賬 款 乃 按 成 本 扣 除 呆 壞 賬 減 值 撥 備 列 賬計息借貸計息借貸計 息 借 貸 初 步 以 公 允 值 減 應 佔 交 易 成 本 確 認。
在 初 步 確 認 後,計 息 借 貸 以 攤 銷 成 本 列 賬,而 成 本 與贖 回 價 值 之 間 的 差 額 連 同 任 何 應 付 利 息 及 費 用 在 借 貸 期 間 以 實 際 利 息 法 在 損 益 賬 中 確 認貿易及其他應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付賬款貿 易 及 其 他 應 付 賬 款 初 步 按 公 允 值 確 認,其 後 則 按 攤 銷 成 本 列 賬,惟 倘 若 貼 現 的 影 響 並 不 重 大,則按 成 本 列 賬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包 括 銀 行 存 款 及 手 頭 現 金、存 放 於 銀 行 和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的 活 期 存 款,以 及 可 以 隨時 兌 換 為 已 知 金 額 的 現 金,價 值 變 動 風 險 不 大,並 在 購 入 後3個 月 內 到 期 的 短 期 和 高 流 動 性 投 資僱員福利僱員福利短期僱員福利及向定額供款退休計劃作出的供款短期僱員福利及向定額供款退休計劃作出的供款薪 金、年 終 花 紅、有 薪 年 假、向 定 額 供 款 退 休 計 劃 作 出 的 供 款 及 非 貨 幣 福 利 的 成 本 於 僱 員 提供 相 關 服 務 的 年 度 內 按 權 責 發 生 制 確 認。
如 付 款 或 結 算 延 遲 構 成 重 大 影 響,則 此 等 金 額 會 以現 值 列 賬ii)股份支付股份支付授予董事及僱員之購股權的公允值確認為一項僱員成本,而權益內之股份支付儲備會相應增加該公允值為於授出購股權當日經考慮購股權獲授出時之條款及條件後按「栢 力 克 – 舒 爾 斯 – 莫 頓」期 權 定 價 模 式 計 量倘 董 事 及 僱 員 須 於 無 條 件 享 有 購 股 權 之 前 履 行 歸 屬 條 件,則 購 股 權之 估 計 公 允 值 總 額 會 在 經 計 及 購 股 權 將 會 歸 屬 之 機 會 率 後 於 歸 屬 期 間 內 攤 分1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主要會計政策主要會計政策(續)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2 0 1 1 年 年 報71(o)僱員福利僱員福利(續)(ii)股份支付股份支付(續)於 歸 屬 期 間,本 集 團 會 檢 討 預 期 歸 屬 之 購 股 權 數 目除 非 原 有 僱 員 費 用 符 合 確 認 為 資 產 之 條件 而 相 應 調 整 於 股 份 支 付 儲 備 作 出 外,由 檢 討 產 生 的 對 以 前 年 度 已 確 認 的 累 計 公 允 值 之 任 何調 整 均 須 扣 自 ╱ 計 入 有 關 檢 討 年 度 之 損 益。
於 歸 屬 日,已 確 認 為 僱 員 費 用 的 金 額 應 予 以 調 整,以反映歸屬之實際購股權數目(相 應 調 整 於 股 份 支 付 儲 備 作 出),惟 倘 喪 失 購 股 權 是 僅 因 為 未達 致 與 本 公 司 股 份 之 市 價 有 關 的 歸 屬 條 件 則 除 外權 益 款 額 乃 於 股 份 支 付 儲 備 中 確 認,直 至購股權獲行使(當 其 時 應 撥 至 股 本 溢 價)或 購 股 權 屆 滿(當 其 時 應 直 接 轉 出 至 保 留 溢 利)為 止p)所得稅所得稅年 度 所 得 稅 包 括 當 期 稅 項 及 遞 延 稅 項 資 產 和 負 債 的 變 動當 期 稅 項 及 遞 延 稅 項 資 產 和 負 債 的 變 動 均於 損 益 賬 內 確 認,但 與 於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或 直 接 於 權 益 內 確 認 的 項 目 有 關 者,則 相 關 稅 項 金 額 分 別 於其 他 全 面 收 益 或 直 接 於 權 益 內 確 認當 期 稅 項 為 按 年 度 應 課 稅 收 入,根 據 於 結 算 日 已 執 行 或 實 質 上 已 執 行 的 稅 率 計 算 的 預 期 應 付 稅 項,以 及 對 過 往 期 間 應 付 稅 項 作 出 的 任 何 調 整。
遞 延 稅 項 資 產 和 負 債 分 別 由 可 扣 減 和 應 課 稅 的 暫 時 性 差 異 產 生,即 財 務 報 告 上 資 產 和 負 債 的 賬 面 值與 其 稅 基 之 間 的 差 異遞 延 稅 項 資 產 由 未 使 用 稅 項 虧 損 和 未 使 用 稅 項 抵 免 產 生除 首 次 確 認 不 影 響 會 計 或 應 課 稅 溢 利 的 資 產 及 負 債 產 生 的 差 異 外,所 有 遞 延 稅 項 負 債 和 遞 延 稅 項 資產(只 限 於 可 能 有 未 來 應 課 稅 溢 利 用 作 抵 扣 有 關 資 產)均 會 確 認能 支 持 可 確 認 由 可 扣 減 暫 時 差 異 所產 生 遞 延 稅 項 資 產 的 未 來 應 課 稅 溢 利 包 括 因 撥 回 現 存 應 課 稅 暫 時 差 異 而 產 生 的 金 額;但 此 等 差 異 必須 與 同 一 稅 務 機 關 及 同 一 應 課 稅 實 體 有 關,並 預 期 在 可 扣 減 暫 時 差 異 預 計 撥 回 的 同 一 期 間 或 遞 延 稅項 資 產 所 產 生 稅 項 虧 損 可 向 後 期 或 向 前 期 結 轉 的 期 間 內 撥 回。
在 決 定 現 存 應 課 稅 暫 時 差 異 是 否 支 持確 認 由 未 使 用 稅 項 虧 損 和 稅 項 抵 免 產 生 的 遞 延 稅 項 資 產 時,亦 會 採 用 同 一 準 則,即 該 等 差 異 若 與 同一 稅 務 機 關 及 同 一 應 課 稅 實 體 有 關,並 預 期 在 能 使 用 稅 項 虧 損 或 抵 免 的 同 一 期 間 內 撥 回1• • – – 72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主要會計政策主要會計政策(續)(p)(q)所得稅所得稅(續)已 確 認 的 遞 延 稅 項 金 額 按 照 資 產 和 負 債 賬 面 值 的 預 期 變 現 或 清 償 方 式,根 據 在 結 算 日 已 執 行 或 實 際已 執 行 的 稅 率 計 算遞 延 稅 項 資 產 和 負 債 均 不 作 貼 現本 集 團 會 在 每 個 結 算 日 審 閱 遞 延 稅 項 資 產 的 賬 面 值如 果 不 再 可 能 獲 得 足 夠 的 應 課 稅 溢 利 以 抵 扣 相關 稅 項 利 益,該 遞 延 稅 項 資 產 的 賬 面 值 便 會 調 低。
如 果 日 後 又 可 能 獲 得 足 夠 的 應 課 稅 溢 利,則 該 等削 減 金 額 便 會 撥 回因 派 發 股 息 而 額 外 產 生 的 所 得 稅 是 在 支 付 相 關 股 息 的 責 任 於 損 益 賬 確 認 時 確 認當 期 稅 項 結 餘 及 遞 延 稅 項 結 餘 及 其 變 動 額 會 各 自 分 開 列 示 且 不 予 抵 銷倘 本 集 團 有 法 定 行 使 權 以 當期 稅 項 資 產 抵 銷 當 期 稅 項 負 債,並 且 符 合 以 下 附 帶 條 件,則 當 期 稅 項 資 產 可 抵 銷 當 期 稅 項 負 債,及遞 延 稅 項 資 產 可 抵 銷 遞 延 稅 項 負 債:倘 為 當 期 稅 項 資 產 和 負 債,本 集 團 計 劃 按 淨 額 基 準 結 算,或 同 時 變 現 該 資 產 和 清 償 該 負 債;或倘 為 遞 延 稅 項 資 產 和 負 債,而 此 等 資 產 和 負 債 與 同 一 稅 務 機 關 就 以 下 其 中 一 項 徵 收 的 所 得 稅有 關:同 一 應 課 稅 實 體;或不 同 的 應 課 稅 實 體,此 等 實 體 計 劃 在 日 後 每 個 預 計 有 大 額 遞 延 稅 項 負 債 需 要 清 償 或 大 額遞 延 稅 項 資 產 可 以 結 算 或 收 回 的 期 間 內,按 淨 額 基 準 變 現 當 期 稅 項 資 產 和 清 償 當 期 稅 項負 債,或 同 時 變 現 該 資 產 和 清 償 該 負 債。
撥備及或然撥備及或然負債負債倘 本 集 團 須 就 已 發 生 的 事 件 承 擔 法 律 或 推 定 責 任,並 可 能 須 為 履 行 該 責 任 而 付 出 經 濟 利 益,而 且 能夠 作 出 可 靠 的 估 計 時,便 應 就 該 未 能 確 定 時 間 或 數 額 的 負 債 確 認 撥 備如 果 貨 幣 的 時 間 價 值 重 大,則 按 預 計 履 行 責 任 所 需 費 用 的 現 值 將 撥 備 列 賬倘 不 一 定 須 要 付 出 經 濟 利 益,或 是 無 法 可 靠 地 估 計 有 關 金 額,則 將 有 關 責 任 披 露 為 或 然 負 債,惟 付出 經 濟 效 益 的 可 能 極 低 則 除 外如 果 本 集 團 可 能 須 承 擔 的 責 任 須 視 乎 某 宗 或 多 宗 未 來 事 件 是 否 發 生才 能 確 定 是 否 存 在,則 該 等 責 任 亦 會 披 露 為 或 然 負 債,惟 付 出 經 濟 利 益 的 可 能 極 低 則 除 外1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主要會計政策主要會計政策(續)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2 0 1 1 年 年 報73(r)收入確認收入確認收 入 以 已 收 或 應 收 代 價 之 公 允 值 計 量。
僅 當 經 濟 利 益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而 收 入 和 成 本(如 適 用)又 能可 靠 地 計 算 時,收 入 才 會 根 據 下 列 方 法 於 損 益 賬 確 認:(i)(ii)(iii)銷售貨品銷售貨品銷 售 貨 品 的 收 入 會 按 已 收 或 應 收 代 價 的 公 允 值 扣 除 任 何 銷 售 折 扣、回 扣 及 退 貨 計 算當 貨 物所有權的重大風險及回報已轉移予客戶、代價可能收回、相關成本或可能的退貨能可靠地估計、無 須 繼 續 管 理 有 關 貨 物 以 及 收 入 能 可 靠 地 計 算 時,有 關 收 入 才 會 被 確 認 為 收 入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利 息 收 入 於 應 計 提 時 採 用 實 際 利 率 法 確 認政府補助政府補助倘 可 合 理 確 定 能 夠 收 取 政 府 補 助,而 本 集 團 將 符 合 政 府 補 助 所 附 帶 的 條 件,則 政 府 補 助 將 初步 在 財 務 狀 況 表 中 確 認補 償 本 集 團 所 產 生 費 用 的 補 助 於 產 生 費 用 的 同 一 期 間 有 系 統 地 於 損益 賬 確 認 為 收 入。
補 償 本 集 團 資 產 成 本 的 補 助 初 步 確 認 為 遞 延 收 入,其 後 按 該 資 產 的 可 使 用年 期 於 損 益 賬 確 認 為 收 入s)(t)外幣換算外幣換算年 內 的 外 幣 交 易 按 交 易 日 的 匯 率 換 算以 外 幣 計 值 的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則 按 結 算 日 的 匯 率 換 算匯兌 盈 虧 於 損 益 中 確 認按 歷 史 成 本 計 算 的 非 貨 幣 性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按 交 易 日 的 匯 率 換 算中 國 境 外 業 務 之 業 績 乃 按 接 近 交 易 日 的 外 幣 匯 率 換 算 為 人 民 幣財 務 狀 況 表 項 目 乃 按 結 算 日 之 適 用匯 率 換 算 為 人 民 幣產 生 之 匯 兌 差 額 於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確 認 及 於 權 益 之 匯 兌 儲 備 項 目 內 獨 立 累 計借貸成本借貸成本直 接 與 收 購、建 設 或 生 產 一 項 資 產(需 要 相 當 長 時 間 才 可 以 投 入 擬 定 用 途 或 銷 售)有 關 的 借 貸 成 本 資本 化 為 該 資 產 成 本 之 一 部 份。
其 他 借 貸 成 本 於 發 生 期 間 列 支1(a) (i) (ii) (iii) (b) (i) (ii) (iii) (iv) (v) (vi) 74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主要會計政策主要會計政策(續)(t)(u)(v)(w)借貸成本借貸成本(續)屬 於 合 資 格 資 產 成 本 一 部 份 的 借 貸 成 本 在 資 產 成 本 已 發 生、借 貸 成 本 已 發 生 及 使 資 產 投 入 擬 定 用 途或 銷 售 所 必 須 的 準 備 工 作 進 行 期 間 開 始 資 本 化在 使 合 資 格 資 產 投 入 擬 定 用 途 或 銷 售 所 必 需 的 絕 大部 份 準 備 工 作 中 止 或 完 成 時,借 貸 成 本 便 會 暫 停 或 停 止 資 本 化股息股息股 息 於 宣 派 期 間 確 認 為 負 債關連人士關連人士當 某 人 士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時,該 名 人 士 或 其 家 族 之 近 親 與 本 集 團 有 關 連:對 本 集 團 擁 有 控 制 權 或 聯 合 控 制 權;對 本 集 團 擁 有 重 大 影 響;或為 本 集 團 或 本 集 團 母 公 司 之 主 要 管 理 層 人 員。
當 下 列 任 何 條 件 適 用 於 某 一 實 體 時,該 實 體 與 本 集 團 有 關 連:某 一 實 體 與 本 集 團 為 同 一 集 團 成 員(即 母 公 司、附 屬 公 司 及 同 系 附 屬 公 司 各 自 彼 此 相 互關 連) 某 一 實 體 為 另 一 實 體 之 聯 營 公 司 或 合 營 公 司,或 為 另 一 實 體 所 屬 集 團 成 員 之 聯 營 公 司 或合 營 公 司兩 個 實 體 均 為 同 一 第 三 方 之 合 營 公 司某 一 實 體 為 第 三 實 體 之 合 營 公 司,而 另 一 實 體 為 第 三 實 體 之 聯 營 公 司某 一 實 體 為 本 集 團 或 與 本 集 團 有 關 之 實 體 之 僱 員 離 職 後 福 利 計 劃某 一 實 體 受(a)所 界 定 人 士 控 制 或 聯 合 控 制vii) (a)(i)所 界 定 人 士 對 某 一 實 體 擁 有 重 大 影 響 或 為 該 實 體 或 該 名 實 體 母 公 司 之 主 要 管 理 層 人員某 人 士 之 家 族 親 近 是 指 預 期 將 會 影 響 與 某 一 實 體 交 易 之 該 名 人 士 或 受 其 影 響 之 家 族 成 員。
分部報告分部報告經 營 分 部 及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內 所 呈 報 的 各 分 部 項 目 之 金 額 均 可 從 財 務 資 料 分 辦 整 理 出 來,該 等 財 務 資料 是 向 本 集 團 的 最 高 級 行 政 管 理 人 員 定 期 呈 報,以 向 本 集 團 不 同 的 業 務 線 及 地 區 分 部 分 配 資 源 及 評估其表現由於本集團主要在中國從事體育用品的製造及銷售,故並無呈列本集團之業務分部資料2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2 0 1 1 年 年 報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採納新會計政策採納新會計政策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委 員 會 已 頒 布 若 干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修 訂 和 一 項 新 詮 釋,這 些 修 訂 和 詮 釋 於 本 集 團 及 本 公司 的 本 會 計 期 間 首 次 生 效其 中 名 為「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24號(已 於2009年 修 訂) – 關 聯 方 披 露」及「國 際 財 務報告準則的改進(2010年)」的 修 訂 是 與 本 集 團 的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相 關 的。
本 集 團 並 無 採 用 任 何 本 會 計 期 間 仍 未 生 效 之 新 準 則 或 詮 釋「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24號(已 於2009年 修 訂) – 關 聯 方 披 露」及「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的 改 進(2010年)」對 本 集 團 綜合 財 務 報 表 並 無 重 大 影 響,是 基 於 該 等 修 訂 與 本 集 團 目 前 已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一 致753營業額營業額本集團的主要業務為體育用品(包 括 鞋 類、服 裝 及 配 飾)製 造 及 貿 易營 業 額 指 已 售 貨 品 銷 售 額 扣 除 退 貨、折 扣、增 值 稅 及 其 他 銷 售 稅,其 分 析 如 下:2011年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2010年人民幣千元鞋類服裝配飾2,041,3412,486,734118,8544,646,9291,813,6522,317,602118,1074,249,361於 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僅 有1名 客 戶 與 本 集 團 之 交 易 超 過 本 集 團 總 收 入 之10%(2010年:1名),而對 該 名 客 戶 之 銷 售 額 約 為 人 民 幣549,825,000元(2010年:人 民 幣457,565,000元)。
本 集 團 按 地 理 位 置 分 類 的 收 入 是 以 產 品 發 送 的 目 的 地 釐 定2011年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2010年人民幣千元中國海外4,187,733459,1964,646,9293,848,448400,9134,249,36145–76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其他收入及收益其他收入及收益╱ ╱(虧(虧 損)淨損)淨 額額其他收入其他收入2011年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2010年人民幣千元利息收入政府補助其他其他收益其他收益╱ ╱(虧(虧 損)淨損)淨 額額匯兌虧損出售物料收益其他16,45011,9472628,423(4,824)7,803303,0099,90610,1333820,077(7,126)363–(6,763)本 集 團 獲 地 方 機 關 授 予 政 府 補 助,以 表 揚 本 集 團 對 當 地 社 區 作 出 之 貢 獻 及 其 出 口 銷 售 之 表 現該 等 補 助為 無 條 件 的,也 包 括 由 當 地 政 府 退 還 的 增 值 稅。
所得稅前溢利所得稅前溢利所 得 稅 前 溢 利 已 扣 除 以 下 各 項:(a) 財 務 費 用:2011年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2010年人民幣千元銀行借款的利息(b) 員 工 成 本:1,552定額供款退休計劃的供款以 權 益 結 算 的 股 份 支 付(附 註25)薪 金、工 資 及 其 他 福 利(c) 其 他 項 目:預付租賃款項攤銷核數師酬金折舊關於物業的經營租賃費用存 貨 成 本#出 售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的 虧 損8,4364,729359,863373,0283432,84231,4997,9142,814,4676053,3458,707255,490267,5423432,74621,5984,7682,633,0513,029# 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存 貨 成 本 包 括 與 員 工 成 本、折 舊 及 攤 銷 費 用 以 及 經 營 租 賃 費 用 有 關 的 款 項 人 民 幣273,498,000元(2010年:人民幣190,234,000元) 有關款項已記入上文附註5(b)及(c)分開列示的各類費用總額中6(a)(b)–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綜合全面收益表中的所得稅綜合全面收益表中的所得稅綜綜 合合 全全 面面 收收 益益 表表 的的 所所 得得 稅稅 指:指: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2 0 1 1 年 年 報772011年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2010年人民幣千元當期稅項當期稅項 – 中國所得稅中國所得稅年內撥備遞延稅項遞延稅項暫 時 性 差 異 之(產 生)╱ 撥 回169,348(10,478)158,870166,2709,585175,855根 據 開 曼 群 島 及 英 屬 處 女 群 島 的 規 則 及 規 例,本 集 團 毋 須 繳 納 開 曼 群 島 或 英 屬 處 女 群 島 的 任 何 所 得稅。
由 於 本 集 團 於 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並 無 賺 取 任 何 應 課 香 港 利 得 稅 的 收 入,因 此 並 無 就 香 港 利得 稅 作 出 撥 備根 據 中 國 所 得 稅 規 則 及 法 例,中 國 所 得 稅 撥 備 按 本 集 團 之 中 國 附 屬 公 司 的 應 納 稅 所 得 額 和 以 法 定 稅率25%計 算根 據 相 關 所 得 稅 規 則 及 法 例,期 內 三 間 中 國 附 屬 公 司 因 享 有 稅 項 減 免,其 所 得 稅 稅 率為 法 定 稅 率 之50% 此 外,由2008年1月1日 起,並 非 在 中 國 成 立 或 並 非 在 中 國 設 有 經 營 地 點 之 非 居 民 企 業,或 在 中 國 成立或在中國設有經營地點,惟有關收入實際上並非與在中國成立或中國經營地點有關之非居民企業,須就多項被動收入(如 源 於 中 國 之 股 息)按10%稅 率(除 非 按 條 約 減 免)繳 付 預 提 所 得 稅由 於 本 集 團的 所 有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是 由 一 間 於 香 港 成 立 的 附 屬 公 司 直 接 全 資 控 制,根 據 中 國 內 地 與 香 港 之 間 的 雙重 稅 收 安 排,其 預 提 所 得 稅 應 以5%稅 率 計 算。
所所 得得 稅稅 與與 按按 適適 用用 稅稅 率率 計計 算算 的的 會會 計計 溢溢 利利 之之 對對 賬:賬:2011年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2010年人民幣千元所得稅前溢利按各稅務司法權區適用之標準稅率計算之所得稅前溢利之估計稅項各 附 屬 公 司 根 據 附 註6(a)中 所 載 優 惠 稅 率 政 策 適 用 之 較 低 稅率影響不可扣稅費用之稅務影響非課稅收益之稅務影響預提所得稅影響稅 率 改 變 對 在1月1日 的 遞 延 稅 項 資 產 餘 額 的 影 響所得稅936,551238,573(102,663)23,41918512,023(12,667)158,870998,123255,310(116,204)28,219(7,265)15,795175,85578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7董事酬金董事酬金本 公 司 董 事 酬 金 詳 情 載 述 如 下:截截 至至2011年年12月月31日日 止止 年年 度度袍金袍金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基本薪金、津貼基本薪金、津貼及其他福利及其他福利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退休福利退休福利計劃供款計劃供款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以權益結算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股份支付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花紅花紅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總計總計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執行董事執行董事許景南先生許志華先生許志達先生小計非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吳提高女士沈南鵬先生朱立南先生小計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王明權先生項兵博士歐陽鐘輝博士金岩石博士小計總計––––––––––––––1,2071,0079073,121180180180540100180100153954,05616161648–––––––––48––––––––110110––220220–5005001,000–––––––––1,0001,2231,5231,4234,169180180180540210290100156155,324截截 至至2010年年12月月31日日 止止 年年 度度袍金人民幣千元基本薪金、津貼及其他福利人民幣千元退休福利 計劃供款人民幣千元以權益結算 的股份支付人民幣千元花紅人民幣千元總計人民幣千元執行董事執行董事許景南先生許志華先生許志達先生小計非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吳提高女士沈南鵬先生胡章宏博士朱立南先生小計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王明權先生項兵博士金岩石博士小計總計––––––––––––––1,2071,0079073,1211801801571806971001801804604,27816161648–––––––––48–––––––––110110110330330–5005001,000–––––––––1,0001,2231,5231,4234,1691801801571806972102902907905,65689(a)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最高薪酬人士最高薪酬人士薪 酬 最 高 的 五 名 人 士 中,有3名(2010年:3名)為 本 公 司 董 事,彼 等 之 薪 酬 已 於 上 述 附 註7中 披 露。
其 餘2名(2010年:2名)人 士 於2011年 之 薪 酬 合 計 如 下: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2 0 1 1 年 年 報792011年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2010年人民幣千元薪金及其他薪酬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定額供款退休計劃供款2名(2010年:2名)最 高 薪 人 士 的 薪 酬 介 於 以 下 範 圍:港 幣1元 至 港 幣1,000,000元港 幣1,000,001元 至 港 幣1,500,000元超 過 港 幣1,500,000元2,295276102,5812011年年人數人數1–13,085274113,3702010年人數––2本公司股權持有人應佔溢利本公司股權持有人應佔溢利本 集 團 股 權 持 有 人 應 佔 綜 合 溢 利 已 包 括 人 民 幣14,625,000元 之 虧 損(2010年:人 民 幣5,871,000元),此 虧 損已 於 本 公 司 的 財 務 報 表 內 處 理10 股股 息息本公司股權持有人應佔本年度股息本公司股權持有人應佔本年度股息已 宣 派 及 支 付 的 中 期 股 息 每 股 普 通 股 港 幣3分 2011年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2010年人民幣千元(2010年:每 股 普 通 股 港 幣7分)於 結 算 日 後 擬 派 發 之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普 通 股 港 幣11分 (2010年:每 股 普 通 股 港 幣10分)於 結 算 日 後 擬 派 發 之 末 期 股 息 於 結 算 日 並 未 確 認 為 負 債。
51,608187,354238,962128,600176,897305,497(b)80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10 股股 息息(續)於本年內批准及支付的本公司股權持有人應佔上年於本年內批准及支付的本公司股權持有人應佔上年度股息度股息於 本 年 內 批 准 及 支 付 的 有 關 上 年 度 的 末 期 股 息 2011年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2010年人民幣千元每 股 普 通 股 港 幣10分 (2010年:每 股 普 通 股 港 幣12分)11 每每 股股 盈盈 利利每股基本盈利每股基本盈利(a)175,557220,650每 股 基 本 盈 利 乃 按 照 本 公 司 股 權 持 有 人 應 佔 本 年 度 溢 利 人 民 幣777,681,000元(截 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年 度:人 民 幣822,268,000元)及 本 年 度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之 加 權 平 均 數2,097,997,000股(截 至2010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2,097,903,000股)計 算。
b)每股攤薄盈利每股攤薄盈利每 股 攤 薄 盈 利 乃 按 照 本 公 司 股 權 持 有 人 應 佔 本 期 溢 利 人 民 幣777,681,000元(截 至2010年12月31日 止年 度:人 民 幣822,268,000元)及 本 期 已 發 行 股 份 之 加 權 平 均 數 計 算;此 加 權 平 均 數 已 對 於 本 公 司 購股權計劃(見 附 註25)下 授 出 之 購 股 權 假 設 於 本 期 被 行 使 時 而 引 致 的 潛 在 攤 薄 的 影 響 作 出 調 整 普 通 股 之 加 權 平 均 數(攤 薄)2011年年千股千股2010年千股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於本公司的購股權計劃下被視為發行之股份的影響普 通 股 之 加 權 平 均 數(攤 薄)2,097,9973792,098,3762,097,9039732,098,876––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12 物物 業、廠業、廠 房房 及及 設設 備備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2 0 1 1 年 年 報本集團本集團81樓宇樓宇廠房及機器廠房及機器汽車汽車傢俬及裝置傢俬及裝置總計總計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成本:成本:於2010年1月1日添置188,89925,84364,34925,0474,0265,02018,1315,913275,40561,823從在建工程轉入出售於2010年12月31日添置從在建工程轉入出售於於2011年年12月月31日日131360,809275,55120,34960,907–356,807307(5,478)84,22531,817–(1,170)114,872–(700)8,3463,332––11,678–(123)23,92112,888175(208)36,77661,116(6,301)392,04368,38661,082(1,378)520,133累計折舊:累計折舊:於2010年1月1日年內扣除出售時撥回於2010年12月31日年內扣除出售時撥回於於2011年年12月月31日日8,6189,89218,51015,243–33,75315,6007,351(2,088)20,8639,481(579)29,765936869(388)1,4171,748–3,1655,9643,486(63)9,3875,027(105)14,30931,11821,598(2,539)50,17731,499(684)80,992賬面淨值:賬面淨值:於2010年12月31日於於2011年年12月月31日日257,041323,05463,36285,1076,9298,51314,53422,467341,866439,141於2011年12月31日,賬 面 值 為 人 民 幣148,749,000元(2010年:人 民 幣156,036,000元)之 樓 宇 已 抵 押 予 銀 行,作為應付票據及銀行融資之擔保(見 附 註23) 。
13 在在 建建 工工 程程本集團本集團2011年年2010年於1月1日添置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54,17449,760人民幣千元61,26654,024轉 出 至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於12月31日12(61,082)42,852(61,116)54,174在 建 工 程 包 括 於 各 結 算 日 尚 未 完 工 的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的 成 本82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14 預預 付付 租租 賃賃 款款 項項本集團本集團成成 本:本:2011年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2010年人民幣千元於1月1日 及12月31日累累 計計 攤攤 銷:銷:於1月1日年內扣除於12月31日賬賬 面面 淨淨 值:值:於12月31日17,0841,1703441,51415,57017,0848273431,17015,914預 付 租 賃 款 項 指 向 中 國 機 關 預 付 的 土 地 使 用 權 溢 價本 集 團 獲 授 為 期50年 至70年 不 等 的 土 地 使 用 權,而 有關 的 租 賃 土 地 位 於 中 國。
於2011年12月31日,賬 面 值 為 人 民 幣11,887,000元(2010年:人 民 幣14,534,000元)之 預 付 租 賃 款 項 已 抵 押予 銀 行,作 為 應 付 票 據 及 銀 行 融 資 之 擔 保(見 附 註23) 15 購購 買買 非非 流流 動動 資資 產產 之之 訂訂 金金 及及 預預 付付 款款 項項本集團本集團2011年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2010年人民幣千元購買土地使用權預付款項購買軟件預付款項購買物業及設備之訂金及預付款項117,7274,8981,000123,62515,0901,1004,82721,017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16 無無 形形 資資 產產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2 0 1 1 年 年 報本集團本集團83成成 本:本:商標商標人民幣千元軟件軟件人民幣千元總計總計人民幣千元於2011年1月1日添置於於2011年年12月月31日日12,2552,05114,3061,7359372,67213,9902,98816,978累累 計計 攤攤 銷:銷:於2011年1月1日年內扣除於於2011年年12月月31日日–––316397713316397713賬賬 面面 淨淨 值:值:於2010年12月31日於於2011年年12月月31日日12,25514,3061,4191,95913,67416,265年 內 攤 銷 已 於 綜 合 全 面 收 益 表 內 列 入 行 政 費 用。
17 存存 貨貨本集團本集團2011年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2010年人民幣千元原材料在製品製成品59,509130,193231,525421,22752,267104,106178,643335,016––––––––– 84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18 於於 附附 屬屬 公公 司司 之之 投投 資資本公司本公司2011年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2010年人民幣千元非 上 市 股 份,按 成 本附 屬 公 司 詳 情 載 述 如 下:擁有權益百分比擁有權益百分比530,934552,549註冊註冊╱ ╱ 成立成立 已發行及已繳足已發行及已繳足本集團的本集團的由本公司由本公司由附屬公司由附屬公司公司名稱公司名稱匹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地點及日期地點及日期英屬處女群島 股本詳情股本詳情1美元實際權益實際權益100%持有持有100%持有持有主要業務主要業務投資控股2008年1月17日匹克(香港)國際有限公司香港 港幣 100%100%投資控股2003年1月2曰200,000元泉州匹克鞋業有限公司* 中國 人民幣100%100%生產及銷售 1994年7月23日196,880,000元體育用品福建泉州匹克體育用品 中國 28,600,000美元100%100%生產及銷售 有限公司*2004年8月10曰體育用品匹克(江西)實業有限公司*中國 32,900,000美元100%100%生產及銷售 2006年4月6曰體育用品匹克(中國)有限公司*中國 人民幣100%100%生產及銷售 2007年1月29曰280,000,000元體育用品廈門匹克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中國 25,300,000美元100%100%銷售體育用品2010年1月8日Peak Sports Products USA, Inc.美國 2,000,000美元100%100%銷售體育用品2010年7月7日匹克(山東)實業有限公司*中國 人民幣100%100%生產及銷售 2011年4月22日* 這些實體均為於中國的外商獨資企業。
19,485,000元體育用品––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19 貿貿 易易 及及 其其 他他 應應 收收 賬賬 款款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2 0 1 1 年 年 報85(a)本集團本集團2011年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2010年人民幣千元應收票據20,130貿易應收賬款按金及預付款項其他975,93973,87219,4661,089,407695,63831,75916,269743,666所 有 貿 易 及 其 他 應 收 賬 款 預 期 於 一 年 內 收 回於 結 算 日,按 有 關 發 票 日 期 計 算 之 貿 易 應 收 賬 款 及 應 收 票 據 總 結 餘 的 賬 齡 分 析 如 下:2011年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2010年人民幣千元3個 月 內3至6個 月952,93143,138996,069695,638695,638本 集 團 向 國 內 分 銷 商 提 供 授 信 額 度該 授 信 額 度 乃 根 據 分 銷 商 信 用 歷 史、市 場 情 況、上 一 年 度 採 購額 及 預 計 本 年 採 購 額 等 釐 定 的 分 銷 商 對 本 集 團 於 一 段 時 間 內 的 最 高 欠 款 額。
在 釐 定 授 信 額 度 之 金 額時,本 集 團 亦 考 慮 分 銷 商 擴 展 零 售 網 絡 之 融 資 需 求本 集 團 一 般 於 每 年 更 新 有 關 分 銷 協 議 時 對 授 予國 內 分 銷 商 之 授 信 額 度 進 行 評 估於 結 算 日 並 無 過 期 之 貿 易 債 務b)本公司本公司於2011年12月31日,本 結 餘 指 應 收 一 間 附 屬 公 司 之 款 項該 款 項 乃 無 抵 押、免 息 及 預 期 於 未 來 一 年內 償 還20 抵抵 押押 存存 款款銀行存款已作為應付票據及一項銀行貸款的擔保抵押予銀行(見 附 註22及23) –– 86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21 現現 金金 及及 現現 金金 等等 價價 物物本集團本集團本公司本公司2011年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2010年人民幣千元2011年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2010年人民幣千元銀行現金及手頭現金2,503,0092,565,8271,96640,772於2011年12月31日,已 包 括 在 上 述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中 並 存 於 中 國 各 銀 行 的 人 民 幣 結 餘 合 計 為 人 民 幣2,493,216,000元(2010年:人 民 幣2,456,022,000元)。
在 中 國 匯 出 資 金 須 受 中 國 政 府 的 外 匯 管 制 所 限22 銀銀 行行 貸貸 款款於2011年12月31日,所 有 銀 行 貸 款 預 期 於 一 年 內 清 付,其 加 權 平 均 年 利 率 為2.52% 於2011年12月31日 的 銀 行 貸 款 明 細 如 下:2011年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2010年人民幣千元無抵押浮息貸款有 抵 押 浮 息 貸 款*72,04089,177* 此銀行貸款以人民幣30,000,000元之定期存款作抵押(見附註20) 23 貿貿 易易 及及 其其 他他 應應 付付 賬賬 款款161,217–(a)本集團本集團2011年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2010年人民幣千元應付票據貿易應付賬款其他應付賬款及應計費用227,27280,113254,134561,519251,780182,533174,011608,324於2011年12月31日之應付票據乃由本集團之物業、廠房及設備、預付租賃款項及銀行存款作出擔保(詳情 見 附 註12、14及20) 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23 貿貿 易易 及及 其其 他他 應應 付付 賬賬 款款(續)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2 0 1 1 年 年 報87(a)本集團本集團(續)所 有 貿 易 及 其 他 應 付 賬 款 預 期 於 一 年 內 償 還。
於 結 算 日,按 有 關 發 票 日 期 計 算 之 貿 易 應 付 賬 款 及 應 付 票 據 結 餘 的 賬 齡 分 析 如 下:2011年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2010年人民幣千元(b)3個 月 內3至6個 月 內6個 月 至1年本公司本公司191,369116,016–307,385288,143146,070100434,313於2011年12月31日,本 結 餘 指 應 付 多 間 附 屬 公 司 之 款 項該 等 款 項 乃 無 抵 押、免 息 及 預 期 於 未 來 一年 內 償 還24 僱僱 員員 退退 休休 福福 利利定額供款退休計劃定額供款退休計劃根 據 中 國 有 關 勞 工 規 則 及 法 規,本 集 團 於 中 國 的 附 屬 公 司 參 與 由 中 國 福 建 省 及 江 西 省 當 地 市 政 府 機 關 籌辦的定額供款退休福利計劃(「該等計劃」),據此,本集團須按合資格僱員薪金的18%向該等計劃作出供款地 方 政 府 當 局 就 應 付 退 休 僱 員 的 全 部 退 休 福 利 承 擔 責 任除 上 述 計 劃 外,本 集 團 並 無 任 何 重 大 的 應 支 付 退 休 福 利 的 責 任。
(a)(b)––––––––––88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25 股股 份份 支支 付付根 據 於2009年9月8日 及2011年5月18日 通 過 之 股 東 決 議 案,本 公 司 採 納 購 股 權 計 劃(「計 劃」);按 計 劃,本 公司 董 事 獲 授 權 可 酌 情 邀 請 任 何 對 本 集 團 作 出 重 要 貢 獻 的 人 士(包 括 董 事、僱 員、供 應 商、顧 客 或 其 他 商 業夥 伴)接 納 可 認 購 本 公 司 股 份 之 購 股 權每 份 購 股 權 賦 予 持 有 人 認 購 本 公 司 一 股 普 通 股 股 份 的 權 利,並 以 股 份 結 算授授 出出 之之 條條 款款 及及 條條 件件 如如 下:下:授出日期授出日期授予董事之購股權:購股權數目購股權數目 歸屬條件歸屬條件購股權之約訂期限購股權之約訂期限2010年6月1日2010年6月1日2010年6月1日第4批第5批第6批180,000 由授出日期起一年180,000 由授出日期起兩年240,000 由授出日期起三年5年5年5年授予僱員之購股權:2010年2月9日2010年2月9日2010年2月9日2010年6月1日2010年6月1日2010年6月1日第1批第2批第3批第4批第5批第6批3,919,500 由授出日期起一年3,919,500 由授出日期起兩年5,226,000 由授出日期起三年639,000 由授出日期起一年639,000 由授出日期起兩年852,000 由授出日期起三年5年5年5年5年5年5年15,795,000購購 股股 權權 之之 數數 目目 及及 加加 權權 平平 均均 行行 使使 價價 如如 下:下:截截 至至2011年年12月月31日日 止止 年年 度度截 至2010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加權平均行使價加權平均行使價 購股權數目千份購股權數目千份 加權平均行使價 購股權數目千份於年初尚未行使於 年 內 授 出:港港 幣幣5.2729元元14,331於2010年2月9日於2010年6月1日港 幣5.1960元港 幣5.6040元13,0652,730於年內行使港港 幣幣5.1960元元(126)於年內失效於年末尚未行使於年末可行使港港 幣幣5.1960元元港港 幣幣5.6040元元港港 幣幣5.2729元元港港 幣幣5.2731元元(1,165)(300)12,7403,808港 幣5.1960元港 幣5.6040元港 幣5.2729元(1,434)(30)14,331(b)(c)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2 0 1 1 年 年 報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25 股股 份份 支支 付付(續)購購 股股 權權 之之 數數 目目 及及 加加 權權 平平 均均 行行 使使 價價 如如 下:下:(續)於 年 內,本 公 司 股 份 於 購 股 權 被 行 使 當 日 的 加 權 平 均 收 市 價 為 每 股 港 幣5.9469元(2010年:不 適 用)。
於2011年12月31日 可 行 使 之 購 股 權 的 行 使 價 為 港 幣5.1960元 或 港 幣5.6040元 (2010年12月31日:港 幣5.1960元 或 港 幣5.6040元) ,其 加 權 平 均 剩 餘 合 約 年 期 為3.2年(2010年12月31日:4.2年) 購購 股股 權權 之之 公公 允允 值值 及及 假假 設:設:獲 授 予 購 股 權 人 士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之 公 允 值 是 參 照 所 授 予 購 股 權 之 公 允 值 計 量已 授 出 購 股 權 之 公 允值估算是以「栢 力 克 – 舒 爾 斯 – 莫 頓」期 權 定 價 模 型(「模 型」)計 量,並 將 購 股 權 之 訂 約 期 代 入 模 型模 型 亦 已 計 入 預 期 提 早 行 使 之 購 股 權下列為購股權之公允值及其假設下列為購股權之公允值及其假設89第第1批批第第2批批第第3批批第第4批批第第5批批第第6批批於 計 量 日 期 之 公 允 值(港 元)股 價 (港 元)行 使 價 (港 元)預計波幅預計購股權年期預期股息率無風險利率1.29204.69005.196054.16%3年年3.326%0.930%1.38504.69005.196054.16%3.5年年3.326%1.179%1.46844.69005.196054.16%4年年3.326%1.427%1.71895.79005.604048.99%3年年2.694%0.983%1.82135.79005.604048.99%3.5年年2.694%1.134%1.91235.79005.604048.99%4年年2.694%1.284%預期波動乃以歷史波動為基準(按 購 股 權 之 加 權 平 均 餘 下 年 期 計 算),並 按 公 開 可 得 資 料 之 預 期 未 來波 幅 變 動 而 作 出 調 整。
預 期 股 息 率 乃 按 歷 史 股 息 率 為 依 據主 觀 假 設 之 變 動 可 能 對 所 估 計 之 公 允 值構 成 重 大 影 響購 股 權 乃 根 據 服 務 條 件 而 授 出此 條 件 並 無 計 入 於 授 出 日 期 所 得 服 務 的 公 允 值授 出 購 股 權 並 無 附帶 市 場 條 件(a)(b)90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26 綜綜 合合 財財 務務 狀狀 況況 表表 中中 的的 所所 得得 稅稅綜綜 合合 財財 務務 狀狀 況況 表表 中中 的的 當當 期期 稅稅 項項 負負 債債 為:為:2011年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2010年人民幣千元中國所得稅撥備已確認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已確認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已確認遞延稅項資產╱(負 債)乃 與 下 列 項 目 有 關:提供獎勵金提供獎勵金本集團本集團開開 辦辦 費、應費、應 計計54,53363,077及補貼及補貼人民幣千元費用及其他費用及其他人民幣千元股息的預扣稅股息的預扣稅人民幣千元總計總計人民幣千元遞遞 延延 稅稅 項:項:於2010年1月1日自損益扣除於2010年12月31日自損益扣除於於2011年年12月月31日日2,3372,6274,96413,91118,8753,8443,5837,4278,59116,018(31,239)(15,795)(47,034)(12,024)(59,058)(25,058)(9,585)(34,643)10,478(24,165)代 表:2011年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2010年人民幣千元(c)遞延稅項資產遞延稅項負債未確認遞延稅項負債未確認遞延稅項負債34,893(59,058)(24,165)12,391(47,034)(34,643)於2011年12月31日,有 關 附 屬 公 司 未 分 派 溢 利 的 暫 時 性 差 異 為 人 民 幣1,553,317,000元(2010年12月31日:人 民 幣992,221,000元)。
由 於 本 公 司 控 制 該 等 附 屬 公 司 之 股 息 政 策,並 已 確 定 可 能 不 會 於 可 預 見未 來 分 派 該 等 溢 利,故 並 未 就 於 分 派 該 等 保 留 溢 利 時 應 付 的 稅 項 確 認 遞 延 稅 項 負 債 人 民 幣77,666,000元(2010年12月31日:人 民 幣49,611,000元)(b)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27 股股 本本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2 0 1 1 年 年 報91(a)法定及已發行股本法定及已發行股本2011年年2010年股份數目股份數目千股千股金額金額港幣千元港幣千元股份數目千股金額港幣千元法法 定:定:普 通 股 每 股 港 幣1分5,000,00050,0005,000,00050,0002011年年2010年股份數目股份數目千股千股金額金額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股份數目千股金額港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已已 發發 行行 及及 繳繳 足:足:普 通 股 每 股 港 幣1分於1月1日2,097,90320,97918,4592,097,90320,97918,459根 據 購 股 權 計 劃 發行股份於於12月月31日日1262,098,029120,980118,460–2,097,903–20,979–18,459根據購股權計劃發行股份根據購股權計劃發行股份於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內,認購本公司普通股126,000股之購股權以代價港幣654,696元被行使,其 中 港 幣1,260元 被 貸 記 至 股 本,其 餘 的 港 幣653,436元 被 貸 記 至 股 本 溢 價。
該 等 購 股 權 被 行 使 後,港幣162,793元 從 股 份 支 付 儲 備 被 轉 移 到 股 本 溢 價––––(92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28 儲儲 備備本 公 司 儲 備 各 組 成 部 分 的 變 動 情 況 如 下:股本溢價股本溢價人民幣千元(附註a )其他儲備其他儲備人民幣千元(附註c )匯兌儲備匯兌儲備人民幣千元(附註d )股份支付儲備股份支付儲備人民幣千元(附註e )累計虧損累計虧損人民幣千元總計總計人民幣千元於2010年1月1日1,596,200549,336(799)(8,216)2,136,521全面收益總額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股息於2010年12月31日––(349,250)1,246,950–––549,336(62,436)––(63,235)–8,707–8,707(5,871)––(14,087)(68,307)8,707(349,250)1,727,671全面收益總額(76,280)(14,625)(90,905)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股息根據購股權計劃發行股份購股權於行權期失效於於2011年年12月月31日日–(227,165)687–1,020,472––––549,336––––(139,515)4,729–(137)(294)13,005–––294(28,418)4,729(227,165)550–1,414,880(a)(b)(c)股本溢價股本溢價本公司股本溢價賬之應用受《開 曼 群 島 公 司 條 例》經 修 訂)規 限。
股 本 溢 價 之 資 金 是 可 分 派 予 本 公 司之 股 東,前 提 是 緊 隨 分 派 建 議 作 出 之 日 後,本 公 司 有 能 力 償 還 在 日 常 業 務 過 程 中 到 期 之 債 務法定儲備法定儲備根 據 中 國 適 用 法 規,本 集 團 的 中 國 附 屬 公 司 須 把 其 稅 後 利 潤(抵 銷 以 前 年 度 虧 損 後)的10%撥 至 法 定儲 備,直 至 此 等 儲 備 達 到 註 冊 資 本 的50%為 止這 些 撥 備 必 須 於 向 權 益 持 有 人 分 派 股 息 前 進 行法定 儲 備 經 有 關 當 局 許 可 後 可 用 作 沖 銷 累 積 虧 損 或 用 作 增 加 附 屬 公 司 的 註 冊 資 本,惟 增 加 註 冊 資 本 後該 儲 備 的 餘 額 不 得 少 於 其 註 冊 資 本 的25% 其他儲備其他儲備本集團之其他儲備指本公司為收購匹克(香 港)國 際 有 限 公 司(「匹 克 香 港」)作 為 代 價 而 發 行 股 份 之 面值 與 匹 克 香 港 之 股 本 及 股 份 溢 價 的 歷 史 賬 面 值 之 差 額。
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28 儲儲 備備(續)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2 0 1 1 年 年 報93(d)(e)(f)(g)匯兌儲備匯兌儲備本 集 團 的 匯 兌 儲 備 包 括 換 算 境 外 業 務 的 財 務 報 表 所 產 生 的 所 有 匯 兌 差 額股份支付儲備股份支付儲備股 份 支 付 儲 備 指 對 本 集 團 作 出 重 大 貢 獻 人 士 所 提 供 之 服 務 的 公 允 值這 些 人 士 已 獲 本 公 司 授 予 購 股權,而 有 關 服 務 已 根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2號「股 份 支 付」確 認可分派儲備可分派儲備本公司於2011年12月31日之可分派儲備為人民幣1,414,880,000元(2010年:人民幣1,727,671,000元)資本管理資本管理本 集 團 管 理 資 本 之 首 要 目 標 乃 保 障 本 集 團 能 夠 繼 續 根 據 持 續 經 營 基 準 經 營,從 而 透 過 與 風 險 水 平 相對 應 之 產 品 定 價 以 及 獲 得 合 理 成 本 的 融 資,繼 續 為 其 股 東 提 供 回 報 及 為 其 他 持 份 者 提 供 利 益。
本 集 團 積 極 及 定 期 對 資 本 架 構 進 行 檢 討 及 管 理,以 在 較 高 借 貸 水 平 可 能 帶 來 較 高 股 東 回 報 的 情 況 與良 好 的 資 本 狀 況 帶 來 的 好 處 及 保 障 之 間 取 得 平 衡,並 因 應 經 濟 環 境 的 變 化 對 資 本 架 構 作 出 調 整本 集 團 以 經 調 整 淨 負 債 比 率 作 為 監 控 資 本 架 構 的 基 準就 此 而 言,淨 負 債 為 計 息 貸 款 減 去 現 金資本 定 義 為 權 益 總 額於2011年12月31日,本 集 團 之 現 金 超 過 計 息 貸 款,而 於2010年12月31日,本 集 團並 無 借 入 任 何 計 息 貸 款長 遠 以 言,管 理 層 有 意 將 淨 負 債 比 率 維 持 在50%以 內為 實 現 該 目 標,本集 團 可 能 調 整 派 發 予 股 東 之 股 息、發 行 新 股 或 籌 集 新 的 債 務本 公 司 或 其 附 屬 公 司 概 無 任 何 外 部 設 定 的 資 本 要 求–94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29 金金 融融 風風 險險 管管 理理 及及 公公 允允 值值本 集 團 所 承 擔 的 信 貸、流 動 性、利 率、外 幣、商 品 價 格 及 業 務 等 風 險 均 來 自 本 集 團 的 日 常 業 務。
以 下 闡 述本 集 團 所 承 擔 的 風 險 以 及 本 集 團 管 理 該 等 風 險 所 使 用 的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慣 例a)(b)(c)信貸風險信貸風險本 集 團 的 信 貸 風 險 主 要 來 自 貿 易 及 其 他 應 收 賬 款管 理 層 設 有 信 貸 政 策,並 持 續 對 信 貸 風 險 進 行 監 控本 集 團 向 國 內 分 銷 商 提 供 週 轉 額 度該 週 轉 額度 乃 根 據 分 銷 商 的 信 貸 歷 史、市 況、上 一 年 度 採 購 額 及 預 計 來 年 採 購 額,提 供 最 高 信 貸 限 額在 釐定 週 轉 額 度 之 金 額 時,本 集 團 亦 考 慮 分 銷 商 擴 展 零 售 網 絡 之 融 資 需 求本 集 團 一 般 在 每 年 與 國 內 分銷 商 續 訂 有 關 分 銷 協 議 時,對 授 予 彼 等 之 信 貸 限 額 進 行 評 估於結算日,本集團應收最大客戶及五大客戶之貿易應收賬款分別佔貿易應收賬款總額的12%(2010年:10% )及26%(2010年:26% )信 貸 風 險 的 最 大 承 擔 為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中 各 項 財 務 資 產 扣 除 任 何 減 值 撥 備 後 的 賬 面 金 額。
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本 集 團 旗 下 個 別 營 運 中 的 實 體,須 各 自 負 責 自 身 之 現 金 管 理,包 括 現 金 盈 餘 的 短 期 投 資 和 籌 借 貸 款以 應 付 預 期 中 的 現 金 需 求,惟 倘 借 款 超 逾 管 理 層 預 定 的 若 干 水 平,則 須 經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批 准本 集團 的 政 策 是 定 期 監 控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及 其 是 否 遵 守 借 貸 契 約,以 確 保 備 有 足 夠 的 儲 備,及 向 主 要 財 務機 構 取 得 充 足 的 融 資 額 度 承 諾,藉 以 應 付 本 身 的 長 短 期 流 動 資 金 需 求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本 集 團 之 利 率 風 險 主 要 因 現 金、銀 行 存 款 及 銀 行 貸 款 而 產 生由 於 差 不 多 全 部 現 金 及 存 款 均 為 定 息工 具,因 此,現 金 及 銀 行 存 款 的 利 率 風 險 對 本 集 團 並 不 重 大本 集 團 銀 行 貸 款 的 利 率 已 於 附 註22中披 露: 敏感度分析下 列 對 本 集 團 銀 行 貸 款 的 敏 感 度 分 析 是 假 設 利 率 變 動 於 結 算 日 發 生。
本 集 團 除 稅 後 溢 利 所 受 影 響 乃按 該 等 利 率 變 動 對 年 度 化 利 息 開 支 或 收 入 之 影 響 估 計在 其 他 所 有 可 變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的 情 況 下,利 率 上 升100點 子(即1%)將 導 致 本 集 團 的 稅 後 利 潤 按 下 表所 列 金 額 減 少:2011年年2010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100點 子(1,612)在 其 他 所 有 可 變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的 情 況 下,利 率 下 跌100點 子 將 導 致 本 集 團 的 稅 後 利 潤 產 生 與 上 表 相同 金 額 但 正 負 相 反 的 影 響–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29 金金 融融 風風 險險 管管 理理 及及 公公 允允 值值(續)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2 0 1 1 年 年 報95(d)外幣兌換風險外幣兌換風險本集團承受的外幣匯兌風險主要來自相關業務上以功能貨幣以外的貨幣計值之銀行存款、銀行貸款、出 口 銷 售 所 得 款 項 及 結 算 海 外 服 務 提 供 機 構 的 款 項。
產 生 此 等 風 險 之 貨 幣 主 要 為 美 元 及 港 幣下 列 為 計 入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以 功 能 貨 幣 以 外 之 貨 幣 計 值 的 金 額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2011年年千元千元2010年千元美元港幣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美元港幣存存 於於 銀銀 行行 及及 到到 期期 日日 超超 過過3個個 月月 之之 定定 期期 存存 款款美元銀行貸銀行貸款款美元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美元港幣8,8902765,4891,3505,9005,0005,7142058,2092511,1094,4216,4502,867548 敏感度分析下 列 外 幣 敏 感 度 分 析 乃 基 於 本 集 團 主 要 外 幣 於 結 算 日 之 淨 承 擔,並 假 設 人 民 幣 兌 美 元 ╱ 港 幣 的 浮動 範 圍 為5%:人 民 幣 兌 美 元 ╱ 港 幣 於2011年12月31日 上 升5%將 導 致 稅 後 利 潤 按 下 表 所 列 之 金 額 增 加 ╱(減 少)該 分 析 假 設 所 有 其 他 可 變 因 素,尤 其 是 利 率 維 持 不 變。
2011年年2010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以人民幣千元影響計以人民幣千元影響計美元港幣(2,087)(58)(3,712)(175)假 設 所 有 其 他 可 變 因 素 維 持 不 變,人 民 幣 兌 美 元 ╱ 港 幣 於2011年12月31日 下 跌5%將 對 上 述 所 示 稅後 利 潤 產 生 同 樣 金 額 但 正 負 相 反 的 影 響96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29 金金 融融 風風 險險 管管 理理 及及 公公 允允 值值(續)(e)(f)(g)商品價格風險商品價格風險本 集 團 生 產 產 品 時 所 用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包 括 棉 花、聚 酯 纖 維 及 橡 膠本 集 團 要 面 對 受 全 球 以 及 地 區 供求 狀 況 影 響 的 原 材 料 價 格 波 動原 材 料 價 格 波 動 會 對 本 集 團 的 財 務 表 現 構 成 不 利 影 響本 集 團 歷 來並 無 訂 立 任 何 商 品 衍 生 工 具,以 對 沖 潛 在 商 品 價 格 變 動。
業務風險業務風險本 集 團 主 要 業 務 是 設 計、製 造 及 分 銷 品 牌 體 育 用 品 包 括 鞋、服 裝 及 相 關 配 飾本 集 團 財 務 業 績 受 到影 響 的 因 素 有:快 速 的 抄 襲(競 爭 對 手 抄 襲 其 設 計 並 以 更 低 價 格 複 製)以 及 本 集 團 在 以 下 各 方 面 的 能力:繼 續 推 出 吸 引 顧 客 的 新 設 計、維 持 廣 大 的 分 銷 網 絡、製 造 足 夠 數 量 的 產 品 以 滿 足 顧 客 需 求,以及 在 處 置 過 多 存 貨 時 不 會 出 現 較 大 損 失基 於 該 等 因 素,本 集 團 日 後 的 財 務 業 績 可 能 有 重 大 波 動公允值公允值於2011年 及2010年12月31日,所 有 金 融 工 具 的 賬 面 金 額 與 其 公 允 值 之 間 並 沒 有 重 大 差 異,原 因 是 該等 工 具 的 期 限 較 短 30 承承 擔擔(a)資本承擔資本承擔於2011年12月31日 未 兌 現 而 未 於 財 務 報 表 中 計 提 之 資 本 承 擔 如 下:本集團本集團2011年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2010年人民幣千元已訂約已授權但未訂約290,22351,387341,61016,76929,82146,590(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30 承承 擔擔(續)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2 0 1 1 年 年 報97(b)經營租賃承擔經營租賃承擔根 據 不 可 撤 銷 之 經 營 租 賃,本 集 團 於 結 算 日 應 付 之 最 低 租 賃 款 項 總 額 如 下:本集團本集團2011年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2010年人民幣千元1年 內1年 後 但5年 內5年 後9,44921,1326,74137,3225,33315,8746,77627,983本 集 團 以 經 營 租 賃 方 式 租 入 多 項 物 業。
租 賃 期 為 一 年 至 超 過 十 年 不 等,部 分 租 賃 附 有 選 擇 權 可 於 租賃 期 滿 後 續 約該 等 租 賃 並 不 包 括 或 然 租 金31 重重 大大 關關 連連 人人 士士 交交 易易(a)關鍵管理人員薪酬關鍵管理人員薪酬本集團關鍵管理人員薪酬(包 括 載 於 附 註7的 付 予 本 公 司 董 事 之 金 額)詳 情 如 下:2011年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2010年人民幣千元(b)短期員工福利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定額供款退休計劃供款上述薪酬載於「員 工 成 本」附 註5(b ))土地及物業租賃土地及物業租賃6,660496577,2136,763604577,424於 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內,本 集 團 向 福 建 匹 克 集 團 有 限 公 司(由 本 公 司 一 名 控 股 股 東 控 制)租入 若 干 土 地 及 物 業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租 金 費 用 為 人 民 幣2,259,000元(截 至2010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人 民 幣2,259,000元)本 公 司 董 事 認 為 上 述 關 聯 方 交 易 乃 於 一 般 業 務 過 程 中 按 正 常 商 業 條 款 進 行。
(c)98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32 直直 接接 及及 最最 終終 控控 股股 方方董 事 認 為 於2011年12月31日 的 直 接 控 股 公 司 為 三 家 於 英 屬 處 女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及 由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東 許 景 南先 生、許 志 華 先 生、許 志 達 先 生 及 吳 提 高 女 士(合 稱「許 氏 家 族」)控 制 的 實 體;因 此,本 公 司 於2011年12月31日 之 最 終 控 股 方 為 許 氏 家 族該 等 實 體 並 無 提 供 可 供 公 眾 使 用 的 財 務 報 表33 主主 要要 會會 計計 估估 計計 及及 判判 斷斷本集團不斷根據過往經驗及其他因素評估估計及判斷,包括於有關情況下相信為合理之對未來事件的預期審 閱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應 考 慮 的 因 素 包 括:重 大 會 計 政 策 的 選 擇、影 響 該 等 政 策 應 用 的 其 他 不 明 朗 因 素 和 判斷 以 及 匯 報 結 果 對 條 件 和 假 設 變 動 的 敏 感 度 等。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已 列 示 於 附 註1本 集 團 相 信 下 列 重 大 會 計政 策 為 編 製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時 所 涉 及 的 最 主 要 判 斷 和 估 計a)(b)減值減值倘 若 有 情 況 顯 示 資 產 的 賬 面 值 可 能 無 法 收 回,則 資 產 可 被 視 為「減 值」,並 於 損 益 賬 確 認 減 值 虧 損資 產 的 賬 面 值 定 期 進 行 檢 討,以 評 估 其 可 收 回 金 額 是 否 低 於 賬 面 值一 旦 出 現 任 何 事 件 或 變 動 顯 示已 記 錄 之 賬 面 值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時,則 須 進 行 資 產 減 值 測 試倘 若 出 現 減 值 情 況,則 賬 面 值 將 減 少 至可 收 回 金 額可 收 回 金 額 為 扣 除 出 售 成 本 之 公 允 值 與 使 用 值 兩 者 之 較 高 者釐 定 使 用 值 時,將 預 期 有 關 資 產 所 得現 金 流 量 貼 現 至 其 現 值 時,需 要 對 銷 售 量、銷 售 收 入 水 平 及 營 運 成 本 等 項 目 作 出 重 大 判 斷本 集 團會 運 用 一 切 可 得 資 料,釐 定 可 收 回 款 項 之 合 理 約 數,包 括 根 據 對 銷 售 量、銷 售 收 入 及 營 運 成 本 等 項目 之 合 理 且 可 以 支 持 的 假 設 和 預 測 作 出 之 估 計。
存貨的可存貨的可變現淨額變現淨額存 貨 的 可 變 現 淨 額 乃 按 其 於 日 常 業 務 過 程 中 的 估 計 售 價,減 去 估 計 完 成 的 成 本 及 估 計 銷 售 所 需 之 成本該 等 估 計 乃 基 於 目 前 市 場 狀 況 及 銷 售 同 類 產 品 以 往 經 驗,但 可 能 會 因 為 消 費 者 的 喜 好 及 競 爭 對手 所 採 取 行 動 的 改 變 出 現 重 大 變 化本 集 團 於 每 個 結 算 日 重 新 評 估 該 等 估 計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減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減值值本 集 團 會 根 據 信 貸 歷 史 及 當 前 的 市 場 條 件,估 計 貿 易 及 其 他 應 收 賬 款 的 減 值 撥 備這 需 要 使 用 估 計及判斷當有事件出現或情況改變顯示結餘可能無法收回時,便會就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作減值撥備倘 預 期 數 額 與 原 先 估 計 有 所 不 同,有 關 差 額 將 影 響 該 貿 易 及 其 他 應 收 賬 款 之 賬 面 值 及 當 期 的 有 關 減值 虧 損本 集 團 於 每 個 結 算 日 重 新 評 估 該 等 減 值 撥 備。
財務報表附註財務報表附註(除另有指明外,概以人民幣列示)33 主主 要要 會會 計計 估估 計計 及及 判判 斷斷(續)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2 0 1 1 年 年 報99(d)折舊及攤銷折舊及攤銷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是 按 其 預 計 可 使 用 年 期,經 計 及 其 估 計 剩 餘 價 值 後 以 直 線 法 計 算 其 折 舊無 形 資產(無 限 使 用 年 期 者 除 外)按 其 預 計 可 使 用 年 期 以 直 線 法 攤 銷本 集 團 定 期 審 閱 資 產 的 預 計 可 使 用 年期 以 確 定 任 何 報 告 期 內 的 折 舊 費 用 及 攤 銷 開 支可 使 用 年 期 是 按 本 集 團 以 往 對 類 似 資 產 的 經 驗,並考 慮 預 期 的 技 術 改 變 後 所 估 計 的將 來 期 間 的 折 舊 及 攤 銷 開 支 會 因 以 前 估 計 的 重 大 改 變 而 於 未 來 作出 調 整34 呈呈 報報 期期 後後 非非 調調 整整 事事 項項結 算 日 後,董 事 建 議 派 發 末 期 股 息其 詳 情 已 於 附 註10(a)披 露。
35 比比 較較 數數 字字由 於 購 買 非 流 動 資 產 之 訂 金 及 預 付 款 項 已 於2011年12月31日 的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中 按 單 一 項 目 披 露,因 此,為 了 符 合 本 年 度 的 披 露 格 式,某 些 比 較 數 字 亦 已 相 應 作 出 調 整 36 截截 至至2011年年12月月31日日 止止 年年 度度 已已 頒頒 佈佈 但但 未未 生生 效效 的的 修修 訂、新訂、新 準準 則則及詮釋的潛在影響及詮釋的潛在影響截 至 本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刊 發 日 期,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頒 佈 多 項 於 截 至2011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尚 未 生 效的 修 訂、新 準 則 及 詮 釋,而 本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並 無 採 納 該 等 修 訂、新 準 則 及 詮 釋本 集 團 現 正 評 估 上 述 修 訂、新 訂 準 則 及 詮 釋 於 首 次 應 用 期 間 的 預 期 影 響至 目 前 為 止,本 集 團 認 為 應 用 上 述 修 訂、新 訂 準 則 及 詮 釋 不 大 可 能 會 對 本 集 團 的 經 營 業 績 及 財 務 狀 況 產生 重 大 影 響。
1002 0 1 1 年 年 報 匹 克 體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詞彙詞彙在 本 年 報 中,除 文 義 另 有 所 指 外,下 列 詞 語 具 有 以 下 涵 義:「本 公 司」「企 業 管 治 守 則」「 FIBA 」「 NBA 」「褔 建 匹 克」「本 集 團」或「匹 克」「上 市 規 則」「標 準 守 則」「匹 克 鞋 業」「招 股 章 程」「中 國」「香 港 聯 交 所」「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匹克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上 市 規 則 附 錄14所 載 的「企 業 管 治 常 規 守 則」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Basketball美國職業籃球聯賽褔建匹克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 市 規 則 附 錄10所 載 的「上 市 發 行 人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標 準 守 則」泉州匹克鞋業有限公司刊 發 日 期 為2009年9月16日 的 有 關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開 發 售 的 招 股 章 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及期貨條例(香 港 法 例 第571章),以 不 時 經 修 訂、補 充 或 在 其 他 情 況 下 修 改 者 為 準設計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