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doc
39页.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目录目录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1(一)政策沿革1(二)政策调整3(三)研发活动的概念5(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概念7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容8(一)研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处理方式9(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9(三)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10(四)七类一般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10(五)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11(六)研发费用归集的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三个口径12(七)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围14(八)企业研发活动的形式14(九)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的区别 15(十)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加计扣除 16(十一)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16(十二)叠加享受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16(十三)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17(十四)企业委托关联方和非关联方管理要求的区别18(十五)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18(十六)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18(十七)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的口径19(十八)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的简易方法19(十九)特殊收入应扣减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0(二十)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特殊处理20(二十一)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费用应区别处理21三、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算要求21(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会计核算要求21(二)研发支出辅助账的样式22(三)研发支出辅助账基本核算流程22(四)研发费用的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方面的规定24(五)共用的人员与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会计核算要求26(六)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26(七)研发费用的核算须做好部门间协调配合26(八)合作研发项目会计核算要求26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和申报管理27(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基本流程27(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备案的要点28(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留存备查资料29(四)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但汇算清缴期完毕前未备案的处理方法29(五)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汇算清缴时的有关规定30(六)预缴所得税时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30(七)企业集团集中开发的研发费用分摊需要关注关联申报31(八)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无需事先通过科技部门鉴定或立项31(九)税企双方对研发项目有异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鉴定32(十)当年符合条件未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32(十一)正确处理税务核查与企业享受研究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关系33五、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33(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33(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标准33(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34(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方式34(五)可以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定35(六)科技型中小企业季度预缴时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35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一)政策沿革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最初仅限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1996年-2002年)我国实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起始于1996年。
当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首次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国有、集体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对相关政策执行口径进行了细化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主体逐步扩大(2003年-2007年)2003年,为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各类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公平竞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围的通知》(财税〔2003〕244号),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主体从 “国有、集体工业企业” 扩大到“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2006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进一步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主体进行扩围,在工业企业基础上,扩大到“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
随着《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以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制度被取消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明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改由纳税人自主申报扣除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逐步系统化和体系化(2008年-2012年)2008年《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与其实施条例的实施,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为便于纳税人享受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同年发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方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做出了系统而详细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明确新旧税法衔接问题:“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围渐次扩大且核算申报不断简化(2013年至今)2013年初,国家决定在中关村、东湖、江三个国家自主创新示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开展扩大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围政策试点。
当年9月,在总结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区试点经验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 号),将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效促进企业研发创新活动,2015 年 11 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联合下发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放宽了享受优惠的企业研发活动与研发费用的围,大幅减少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的差异,并首次明确了负面清单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简化了研发费用在税务处理中的归集、核算与备案管理,进一步降低了企业享受优惠的门槛2017年5月,为进一步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国家税务总局同时下发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进一步明确政策执行口径,保证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三部门还印发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方法》,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和程序2017年11月,为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聚焦研发费用归集围,完善和明确了部分研发费用掌握口径二)政策调整与以往政策相比,财税〔2015〕119号文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1.放宽研发活动适用围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期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目录围,现改为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除规定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外,其余企业发生的研发活动均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纳入到优惠围里来换言之,从操作上以与政策的清晰度方面,由原来的正列举变成了反列举,只要不在排除围之列,都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2.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围除原有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外,将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与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围,同时放宽原有政策中要求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限制3.将创意设计活动纳入加计扣除围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的规定精神,明确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同时明确了创意设计活动的具体围4.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必须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专账,但实际上很多企业可能没有单独设立专账核算,申报时往往不符合条件此次政策调整,只是要求企业在现有会计科目基础上,按照研发支出科目设置辅助账辅助账比专账更为简化,企业的核算管理更为简便5.减少审核程序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必须在年度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全部有效证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时,由企业提供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享受优惠的门槛较高调整后的程序将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简化为事后备案管理,申报即可享受,有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即可。
另外,在争议解决机制上也进行了调整,如果税务机关对研发项目有异议,不再由企业找科技部门进行鉴定,而是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提供鉴定意见,从而使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通道更加便捷高效三)研发活动的概念厘清研发活动的概念,有助于正确理解和把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1.科技方面对研发活动的界定企业研发活动是指具有明确创新目标、系统组织形式和较强创造性的企业活动(见表1)表1:研发活动要素与涵研发活动要素涵1.有明确创新目标企业研发活动的目标包括知识创新、技术改进、产品开发和服务改进等,即通过研发活动形成前所未有且具有价值的客体2.有系统组织形式企业研发活动以项目、课题等方式组织进行,活动围绕着具体的目标,有一定的期限,有较为确定的人、财、物等支持,因此是有边界的和可度量的3.有较强创造性研发活动的结果是不能完全事先预期的,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有一定的风险并存在失败的可能经济合作组织(OECD)《研究与开发调查手册》《弗拉斯卡蒂手册》 《弗拉斯卡蒂手册》是对科技活动进行测度的基础,研究与发展(R&D)活动是科技活动最基本的和核心的内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从60年代开始,按照这一手册系统地开展了有关R&D活动的统计调查。
从研发性质维度,将研发活动分为三类(见表2):表2:三类研发活动与具体形式类型研发活动非研发活动主要目的具体形式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