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模版.docx
3页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模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规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港股通交易业务,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投资者风险认知和风险意识,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依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其客户开展港股通交易业务第三条 适当性管理原则公司应当按照适当性管理原则,确保向客户提供的港股通交易服务符合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第四条 客户分类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资产规模、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分类管理客户,并根据客户的分类情况,采取不同的适当性管理措施客户应当根据公司的要求,如实、准确地提供所需信息第二章 客户分类及适当性管理措施第五条 客户分类公司将客户分为如下三类:(一)普通客户:指开展港股通交易的个人客户和非专业机构客户(不包括以交易为主要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专业客户: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客户:1.金融机构;2.依法设立并在境内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3.按照法律法规,具有投资权益相应条件的机构及其客户;4.达到一定财务条件的个人三)净值客户: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客户:1.交易能力、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其证券类投资资产净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其他金额;2.交易能力、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其证券类投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第六条 适当性管理措施对于不同类别的客户,公司应当采取不同的适当性管理措施一)普通客户1.向普通客户提供港股通交易业务前,应当向客户说明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等方面的风险,并要求客户签署了解并确认书2.普通客户可以自主选择开通港股通交易,但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防范措施,对客户的操作进行实时监控二)专业客户专业客户具有较高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应当自主判断港股通交易是否符合自身的投资和风险管理要求公司只需向客户提供必要的交易服务和信息,适当性管理措施较为宽松三)净值客户1.净值客户可以自主选择开通港股通交易,但在开通之前,公司应当向客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交易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的风险提示,详细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与客户签署了解并确认书。
2.对于净值客户的交易,公司应当实时监控,对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变化,公司应当及时调整适当性管理措施第三章 风险评估与监控第七条 风险评估1.针对普通客户和净值客户,公司应当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的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在公司管理系统中2.对于普通客户和净值客户,应当在其申请港股通交易之前进行风险评估3.针对净值客户的风险评估应当由公司的专业投资人员负责第八条 风险监控1.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风险监控措施,建立完善的风控体系,通过预警、限制买卖、中止交易等方式,控制客户的风险2.发现异常交易情况时,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3.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应当及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第四章 监管与管理第九条 审核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港股通交易业务前,应当报送相关申请和备案材料,经相关审批、审核后方可开展业务第十条 内部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业务风险管理水平相关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交易系统操作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第十一条 外部监督公司应当建立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对外公开相关业务信息,接受监管机构、客户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附则本实施细则自 promulgate 之日起执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修订,并报批后执行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三年3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