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交易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课件.ppt
34页第三章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主要考点:•掌握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的有关规定;掌握开盘价、收盘价的产生方式;掌握证券除权(息)的处理办法和除权(息)价的计算方法• 掌握证券交易所关于交易行为监督的规定第一节 特别交易规定与交易事项•一、特别交易规定•(一)大宗交易•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1.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进行大宗交易的条件(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2)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4)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30,但如果在交易日15:00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每个交易日15:00~15:30,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对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大宗交易不纳入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2.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2009年1月12日起,深交所启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统•(1)下列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1)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2)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3)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8条•协议平台接受用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13:00~15:30。
申报当日有效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协议平台不接受其有关的申报• 协议平台接受交易用户申报的类型包括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双边报价、成交申报和其他申报•(3)协议平台按不同业务类型分别确认成交,具体成交的时间规定为:• (1)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债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债券外),协议平台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0~15:30• (2)公司债券的大宗交易、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协议平台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13:00~15:30•(4)协议平台对申报价格和数量一致的成交申报和定价申报进行成交确认用户对各交易品种申报的价格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交易方可成交•(5)交易所每个交易日通过协议平台、交易所网站等方式对外发布协议平台交易信息•【例·单选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现行大宗交易规则的规定,B股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为( )A.数量在1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万美元(含)以上B.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C.数量在1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D.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万美元(含)以上【答案】B•(二)回转交易• 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
在该项制度下,债券和权证实行当日回转交易,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日的任何营业时间内反向卖出已买入但未交收的债券和权证;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深交所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也实行当日回转交易•(三)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股票交易特别处理分为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和其他特别处理•1.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 受到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条件•2.其他特别处理实行其他特别处理上市公司的条件(四)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2006年11月制定了《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1.退市风险警示2.暂停上市3.恢复上市4.终止上市•二、特殊交易事项•(一)开盘价与收盘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按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后,未成交的买卖申报仍然有效,并按原申报顺序自动进入连续竞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l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
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二)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针对性停牌管理措施•(三)除权与除息• 1.我国证券交易所是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 2.除权与除息计算公式•除权(息)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四)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期间,如果发生异常情况,如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技术故障、非交易所能够控制的其他情况而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或技术性停牌•出现无法申报的交易席位数量超过证券交易所已开通席位总数的10%以上的交易异常情况,或者行情传输中断的营业部数量超过营业部总数的10%以上的交易异常情况,证券交易所要实行临时停市•三、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为了提高固定收益证券的交易效率,促进固定收益证券市场的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07年开发了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以下简称“固定收益平台”),并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自2007年7月25日起开始试行•(一)交易商•一级交易商在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期间,应当对选定做市的特定固定收益证券进行连续双边报价,每交易日双边报价中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0分钟一级交易商对做市品种的双边报价,应当是确定报价,且双边报价对应收益率价差小于10个基点,单笔报价数量不得低于5000手(1手为1000元面值)﹙二﹚固定收益证券交易1.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时间9:30~11:30、13:00~14:002.申报价格变动单位为0.001元,申报数量单位为手涨跌幅比例为10%3.采用报价交易和询价交易4.对外发布确定报价信息和成交行情第二节交易信息与交易行为监督与管理一、交易信息﹙一﹚即时行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集合竞价期间的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集合竞价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连续竞价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最新成交价格、当日最高成交价格、当日最低成交价格、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实时最高5个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实时最低5个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
•对于首次上市证券在上市首日的前收盘价格,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首次上市证券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格为其发行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则规定,首次上市股票、债券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发行价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二﹚证券指数P75﹙三﹚证券交易公开信息1.对于有价格涨跌幅度限制的证券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分别公布相关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是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3只股票(基金);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3只股票(基金);•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3只股票(基金);其中,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基金)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格-当日最低价格)÷当日最低价格×100%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股数÷流通股数×l00%•2.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3.对于证券交易异常波动。
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连续3个交易日内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3个连续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异常波动指标自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对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包括封闭式基金)、增发上市的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等在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4.对于证券实施特别停牌二、交易行为监督对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可以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口头或书面警示;约见谈话;要求相关投资者提交书面承诺;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报请中国证监会冻结相关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如果相关人对第(4)项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期间不停止相关措施的执行•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措施包括:限制买入指定证券或全部交易品种(但允许卖出);限制卖出指定证券或全部交易品种(但允许买入);限制买入和卖出指定证券或全部交易品种。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管理(一)投资运作的一般规定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1个托管人,并可以更换托管人)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对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有关的投资额度、资金汇出入等实施外汇管理•合格投资者可以委托在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等投资管理机构,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应当遵循下列持股比例限制: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二)交易管理所有合格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挂牌交易A股数额,合计达到该公司总股本的16%及其后每增加2%时,证券交易所于该交易日结束后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合格投资者已持有该公司挂牌交易A股的总数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当日交易结束后,如遇单个合格投资者持有单个上市公司挂牌交易A股数额超过限定比例的,证券交易所将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及托管人发出通知。
合格投资者自接到减持通知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予以平仓,以满足持股限定比例要求当日交易结束后,如遇所有合格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挂牌交易A股数额合计超过限定比例的,证券交易所将按照后买先卖的原则确定平仓顺序,并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及托管人发出通知合格投资者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作出相应处理,以满足持股限定比例要求ENDThank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