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民创业政策工作规定.doc
10页全民创业政策工作规定为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的热情 , 鼓励支持全社会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创 业,掀起新一轮经济发展热潮 , 加快推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现就 进一步鼓励支持全民创业制定如下政策规定 .一、支持对象和领域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创业 ,依法兴办产业项目的各类人员 , 均可享受 本政策规定 . 按照“非禁即入、非限即可”的原则 ,凡法律法规未禁止 的行业和领域 , 一律向各类创业人员放开 .二、扶持政策1、注册登记.放宽登记条件 .除涉及国家安全、群众身体健康、国家 专营专控的行业和商品必须按照法定前置条件、程序严格审批外 , 对申请其他经营项目的 , 创业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经营场所有效证明 材料可直接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所有创业项目均可 申请试营业 ,核发有效期为 6个月的临时营业执照 , 到期继续经营的 转为正式营业执照;试营业期间不纳入证照管理 , 轻微违规不进行罚 款处罚.对农村流动商贩和农民从事手工业生产的 ,免于工商登记 .放 宽注册资本和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 . 凡自然人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 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 ,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 . 申办有限责 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可按《公司法》规定分期到位 .创业者可以货币出 资 , 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出让土地使用权、科技成果 等非货币形式出资 , 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最高放宽到注册资本的 70%.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 . 凡符合城市规划、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法 律法规规定 , 并在征得物权相邻业主同意的前提下 , 允许创业者将家 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有效合法的经营场所进行工商登 记;个体工商户进行工商登记时 , 租房协议可作为有效合法的经营场 所使用凭证 .( 由县工商局负责落实 )2、收费减免 . 凡未经省以上批准的行政性收费和县以上批准的事业性 收费,任何部门一律不得收取 .符合以上规定的收费 ,有浮动限额的 , 一律按最低限额收缴 . 创业人员首次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以及 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一律免收工商登记费 . 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 营及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 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 之日起 3 年内 , 依法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 收费以及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 创办私营企业的免收 1 年工商登记费 .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 ,免收3年人事劳动代理费 .( 由县发改 局、经贸局、科技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卫生局、环保局、 建设局、安监局、房管局、 物价局、行政服务中心、 国税局、地税局、 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3、土地政策 . 把民营经济发展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划 , 优先 安排全民创业用地计划指标 .农民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 以转 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荒山、林地、水面等承 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 , 创办农业种植、养殖基地、龙头 企业或发展旅游服务业 .( 由县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畜 牧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4、财政扶持 . 县财政从今年起每年拿出 500 万元设立全民创业专项资 金,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 , 用于创业成功者的补助、补贴和奖励 .认 真落实各项支农惠民政策 , 进一步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 作社、种粮大户、林果花卉种植大户、水产畜禽养殖大户、农机大户 等的支持扶持力度 . 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零就业” 家庭人员在县内创办经济实体的 , 从县财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 给予每人不超过 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 领取低保金人员创业的 可继续享受 3 年的低保待遇 . 创业者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 按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每个岗位 500 元的一次 性岗位开发补贴 .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退役军人从事个 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就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 目,贷款期限 2年以内的 , 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对城镇其他登记 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 , 贷款期限 2年以内的, 由同级财政给予 50%的贴息 .( 由县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 局、畜牧局、农机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5、税收优惠 .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 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 吧、氧吧外 ), 按每户每年 8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 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对自谋职业 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 桑拿、 按摩、网吧、氧吧外)的 ,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3 年内免征营业 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自领取税务 登记证之日起 ,3 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 农民、城镇无业人员、 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房屋出租除外)、月营业收入 未达到 5000元的, 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 对从事销售货物的个体 工商户月销售额达不到 5000 元、从事销售应税劳务的个体工商户月 销售额达不到 3000元的,一律免征增值税 .对工业企业 ,年度应纳税 所得额不超过 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的减按 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降低商业等其他企业税收负担 , 年 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人, 资产总额不超 过 1000 万元的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征收率由工业企业 6%、商业企业 4%统一降为 3%.对符合规定的农产 品初加工企业 ,免征企业所得税 . 农民、农村农场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 将土地承包 (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收入 ,免征营业税 .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新技术开发、转让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 免征营业 税. 从事农业生产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 产农产品的 , 免征增值税 . 从事农业生产的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销售的饲料产品 ,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 ,免征增值税 .对安置残疾 人职工不少于 10人, 且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 25%以上的,通过省级民 政、税务部门检验合格 ,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福利企业 , 按相关政 策规定予以税收优惠 .( 由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 )6、信贷支持 . 各金融机构要降低对创业主体的贷款门槛 ,开辟绿色通 道 , 简化贷款程序 , 提高审批效率 , 积极为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 创 业人员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 5 万 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 , 最高额度可达 50 万元;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 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 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 30%以上, 并与其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 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 100 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 各类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 款,办理抵押手续时 , 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各种管理费、 服务费和证照费 一律免收 .加强创业融资担保扶持 , 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建设民间互助 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 , 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联户联保 ,对中小企业信 用担保机构和从事再担保业务的收入 , 按国家有关规定 3 年内免征营 业税 .( 由县人民银行负责协调落实 )7、社会保障 . 进入城镇创办经济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的 ,可按有关规 定申请在创业地落户 , 在教育、医疗、养老、低保等方面享受当地居 民同等待遇 .农民进城创业的 , 保留原有土地承包经营与转让权、 村级 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相关权益 , 可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 民医疗保险,其子女按县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就近上学入托 .( 由县教育 局、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房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等部门负责落实 )8、创业培训 . 县财政每年从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 作为创业培训基金 ,重点用于初次创业者的培训 . 在搞好各类职业教 育学校培训的基础上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培训 , 按有关规定 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实行免费创业培训 .( 由县 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9、政务环境 .开辟全民创业“绿色通道” ,实行“一条龙”服务 , 进一 步简化办事程序 ,降低办事成本 ,提高办事效率 .各有关部门对全民创 业服务项目要制订服务承诺 ,在全社会进行公开 , 接受群众监督 ,禁止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 , 严禁 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 . 加强投诉中心建设 , 完善 投诉处理办法 ,及时处理投资创业者的举报投诉 , 加大对侵害投资创 业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 .( 由县监察局、纠风办、 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10、服务体系. 设立全民创业服务中心 ,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信息、 创业 培训、创业策划、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指导、政策 咨询、维权等服务 , 并负责定期收集和处理中小企业和群众创业上的 诉求.鼓励建立为各类创业主体服务的商会、 协会等自律性组织 , 加快 发展各类创业中介服务机构 .引导创业者成立创业联谊会 , 沟通创业 信息, 开展结对互助活动 .( 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等部门负 责协调落实 )三、组织领导1、健全工作体系 . 县里成立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 办公室 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负责全民创业活动的组织领导、 工作协调、 督查落实 , 受理群众咨询的各类问题 , 及时解决和查处影响创业的各 种矛盾和问题 .县直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 ,结合本部门实际 , 制定和 完善支持、引导和促进全民创业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 , 公开服务承 诺 , 接受社会监督 .2、严格考核奖惩 . 县委、县政府将全民创业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 核体系, 年底根据情况评选“创业明星乡镇”、“创业标兵”和“服 务全民创业先进单位” , 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物质和精神 奖励, 推动形成全民创业的高潮 .3、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舆论引导 ,大张旗鼓地宣传全民创业的重大意 义,宣传富民创业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 .加强创业教育 ,提高创业意 识,建设创业文化 ,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善于创业 , 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 , 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 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