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办法.doc
3页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组织领导机制1、学院“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由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2、各系部“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由各系部学生工作部门全面负责第十七条 测评资料索取方法1、各系部教学秘书提供学生各科学习成绩,各班学习委员和任课教师提供有关学习情况2、体育教研室提供有关体育竞赛、体育课成绩、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成绩3、各系部与各班体育委员提供早操和课外活动等有关成绩4、院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提供行政奖、惩情况,如“三好”、“优干”、“文明宿舍”、“内务标兵宿舍”、“先进个人”等,以及违纪处分处罚情况;同时,提供团内奖惩、社会实践活动和院学生会干部情况5、院教务科技处负责提供有关学籍奖惩、学习态度、学习竞赛方面的情况6、院后勤保卫处负责提供学生违反治安方面的情况7、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提供住宿学生在公寓内的情况8、各种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供并加盖公章第十八条 具体评分办法1、个人评定: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学生写出书面小结,内容包括:上学期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心得体会及努力方向2、组织评分组:在系部测评小组领导下,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班团干部,再推选出三名学生代表(一般 7—9 人)组成评分组,根据上学期的情况和原始记录,对本班同学进行测评。
3、班级评定: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以班为单位由班级评分组进行测评,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系部审核4、综合测评结果要向全班学生公布,每个同学在自己的测评结果后面签字5、学生每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班主任签字后,送交系部存档,开学第四周内由系部报院学生工作处备案第三章 附 则第十九条 学生干部范围及认定方法1、干部范围、名额( 1)班、团干部,共六名 2)团总支选举产生的学生干部;a 学生总数在 400 名以下的系部,学生干部按学生人数的 3% 掌握b 学生总数在 400 名以上的系部,学生干部按学生人数的 2% 掌握 3)系部学生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干部a 学生总数在 400 名以下的系部,学生干部按学生人数的 5% 掌握b 学生总数在 400 名以上的系部,学生干部按学生人数的 4% 掌握 4)院学生会选举产生的干部和聘请干部,按 50 名掌握 5)学生公寓自管会干部,按各公寓学生人数的 4% 掌握 6)院团委委员按 15 名掌握 7)其他干部应上报院学生工作处认定2、干部资格认定方法( 1)各系部将学生干部名单于每学年初(两周内)报院学生工作处备案(如有调整随时上报) 2)学生干部,必须担任满一学期的干部工作。
第二十条 本条例从 2006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