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DA集成电路板公司知识产权规划【参考】.docx
116页泓域/EDA集成电路板公司知识产权规划EDA集成电路板公司知识产权规划目录一、 知识(技术)的定价 3二、 知识交换概述 7三、 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 8四、 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9五、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15六、 知识产权布局管理 40七、 知识产权资产确认 66八、 知识产权资产标引与分级 78九、 公司基本情况 90十、 项目基本情况 91十一、 法人治理 97十二、 发展规划分析 108十三、 项目风险分析 112项目风险对策 114(一)加强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 114本项目的建设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设计承包商,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建设投资和设备采购成本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标选择项目监理,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建设工期和降低项目造价建成投入运营后,加强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构成较大的价格变动空间,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114一、 知识(技术)的定价本章仅就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品——技术为例,来说明知识产品在市场交换中定价问题的复杂性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二重性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决定商品价值量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按照“物的有用性就是物的使用价值”推论,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商品的有用性,它构成了社会物质财富的内容,而价格是指商品的单位价值量,它受市场供需之影响,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以上是有关商品价值与价格的一般原理技术作为商品,既要符合一般商品交易的特性,又会有自己的特殊性我们在分析技术价值时,无疑也要以劳动创造价值为基础,需考虑到它的有用性;分析技术价格时,离不开价值,也离不开市场中该技术的供求关系然而,马克思在自己的时代给商品下定义及考察商品价值量时,主要基于物化的有形商品,至于今天的无形财产如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并没有进入他考量的范围,虽然他强调科学技术与劳动者结合起来,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使他们过去只能从事较简单的劳动变为可以从事较复杂的劳动,提高劳动效率,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因为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或多倍的简单劳动,但他没有把技术独立出来作为一种商品在技术作为商品的时代,如果简单套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技术价值,进而决定其价格,则有可能误入歧途因为技术研发从来就没有像钢铁、电信、轻工、纺织等行业那样,形成自己的独立行业;技术的个性化特征也不可能让它同一般商品那样可以规模化生产,如通过生产流水线产出产品那样;因此,套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难以得出科学结论的结合技术的无形性、信息性、易复制性等特点,决定了技术价值与技术价格不能根据一般商品的价值与价格原理来推断。
再考虑到技术交易形式的多样性、技术供方利用其优势地位对技术价格造成的影响及技术转让涉及法律的广泛性,决定了技术转让价格的复杂性、易变性和成本的高昂性由于技术的单一性和垄断性,技术供方常利用技术信息的不对称性和其优势地位,对技术价格施加种种有利于自己的限制,很难确定技术交易是否为等价交换,因为技术价格常不取决于它的价值(如创造该技术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量化形式表现为科研投入),而取决于双方对它所能带来的利润的预期,即双方对受方实施该技术所能取得的未来利润的判断,因此,它有较强的主观因素和心理表征技术价格本质就是受方将所取得的一定收益按一定的比例支付给供方的利益分成关系;而且在不同的区域供方可以将技术提供给不同的受方,并按一定比例同时收取利益所以通常技术价格远远高于技术价值,而不像一般的商品交换遵循着等价交换原则知识的价值与劳动者个体的智力、知识及思维能力密切相关个人的劳动力输出内容不同决定了知识产品价值量的大小这一观点有三个方面规定性:其一,是价值量大小受个体智力发挥程度、知识掌握程度的制约;其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能成为知识产品的价值量的确定依据,必须有综合性的评价依据;其三,知识产品价值量根据市场流通状况和应用领域,应用范围和应用频率,以及间接作用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大小确定。
我们将知识产品价值定义为:是人类依靠知识,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进行智力输出的创造性劳动过程中所消耗的智力、体力的总和需要明确的是,知识产品中所凝结的劳动量以脑力劳动为主,智力输出为主要内容其使用价值具有间接性、再生性、共享性、耐用性、增值性等特征为此,我们可以给技术价格下一定义,即可认为它是供受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所规定的技术受方向技术供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即受方为取得技术特定权利所愿支付的、供方可以接受的技术价值的货币表现;对供方而言它是一项特定技术的售价或技术投入的回报对受方而言它是引进一项技术所付出的代价或成本技术转让中的技术价格与技术价值并不直接相关,它只是双方约定的转让技术一方向另一方所应支付的对价或货币补偿或酬金,很多场合由主观因素控制,因为一项技术的价值缺少客观的判断标准,由此导致价格由双方对技术的心理预期来决定一项技术产品可以有多个买主,其价格与其生产出的产品相比是十分高昂的,且多不是一次性支付;由于影响技术转让的因素很多技术价格受需求变化影响的弹性较小,即降低价格并不能吸引更多受方,产品价格降低可能有很多人购买,但技术降低价格很少会引起厂家来购进技术比如,可乐饮料降低20%价格,消费者会争相购买但制造可乐的技术降价20%未必会有如此效果。
技术价格缺乏完整的市场性,即缺乏技术价格的可比性,尤其是领先技术或市场上仅有该技术时,拥有技术的公司极易对价格进行垄断即使有同样技术的厂家,它们在向潜在的客户提供技术资料时也多是提供不全面、不详细的信息,受方无法对各可能的技术供方的技术作充分的比较,引进技术时不能做到“货比三家”,受方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在不充分了解、把握信息的情况下签下合同,显然会处于不利的地位概言之,技术价格的高低以双方判断的、利用该技术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大小为转移;而且同样一个技术转让给不同的受方,价格也会不同,甚至会出现巨大的差额,因为它取决于双方谈判的实力比较、受方对技术信息的了解程度、不同受方的市场情况、获取利润的多寡、各国的情况等,具体内容参见下文分析的影响因素一句话,技术价格最终取决于谈判的结果因此谈判时将各种因素尽可能全面地考虑进去,会使自己在谈判中居于主动地位,对受方而言,意义尤其更大技术交换时,以所有权交换的形式较少,而更多的是以使用权的许可为主要形式;这一点显然不同于一般商品的交换就技术许可而言,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等形式前者是指只有被许可人一人在特定时间和特定范围内使用技术,包括技术所有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均无权使用该技术;中者指技术所有人和被许可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技术,其他人无权使用;而后者则表示技术可以多次重复地与不同的人进行许可交易。
这些使知识的交换与有形商品的交换有很大的不同此外,技术交易的客体是以技术图纸、资料、经验和方法等表示出来的知识产品,注重的是方案、思想观点,而非有形商品二、 知识交换概述交换是指通过提供某种东西作为回报,从而取得所要的东西的行为;商品交换就是商品所有者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相互自愿让渡商品所有权的经济行为,是商品所有者彼此让渡使用价值和实现价值的过程一切商品对它们的所有者是非使用价值,所有者只把使用价值作为交换手段,用它们去换回自己需要的使用价值但商品对它们的非所有者是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技术交换与技术传播或分配有着密切联系;传播的主体一方往往较为主动,一方被动接受,而交换虽常常是双方的主动介入,但它们都需通过交流才能完成所以,传播的效果通常与交换结合在一起才会理想交换和传播离不开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西方发达国家完善的知识中介服务机构的制度对其知识经济取得的成就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但中国这方面的中介服务机构和制度还有待于构建和完善三、 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如果专利申请人对国家专利局作出的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不服,怎么办呢?如果第三人认为已授予的专利权存在瑕疵,怎么办呢?如何保证对驳回专利申请或授予专利权行为的监督呢?我国为此建立了两个制度: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
国家专利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门对专利局决定不服的案件复审,并受理请求宣告专利无效案件的审理工作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专利无效宣告是指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无效,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不存在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任何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均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权进行审查,宣告其无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四、 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1、专利权的内容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是专利权人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利用自己专利的权利具体而言,包括以下权利:(1)独占实施权,这是指专利权人独占实施其专利的权利,禁止其他人实施的权利对于产品专利而言,专利权人实施的方式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许诺销售,指的是明确表示出售的意愿,许诺在未来进行出售;对于方法专利而言,专利权人实施的方式包括使用专利方法,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而言,独占实施的方式包括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许诺销售权是2008年修订《专利法》时增加的,修法之前,我国《专利法》仅规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许诺销售权,赋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诺销售权,对于保护外观设计专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应当注意到,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包含使用权2)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3)许可实施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三种方式:第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权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第二,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权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第三,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当事人对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普通实施许可同时著作权法规定转让共有专利权的,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即《专利法》第15条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我国《专利法(草案)》拟新设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增加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任何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4)标记权,即专利权人有权自行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