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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担保借款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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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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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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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立即生效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借款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  ②贷放日生效(一年一定)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借款发放对应日按照调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一年度内有多次利率调整的,以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  (2)固定利率  1.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上浮 %,执行月利率 ‰合同期内不随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2.逾期贷款的罚息依逾期贷款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依违约使用贷款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4.本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方式的,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人有权根据罚息计算方式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罚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三条 提款  1.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3)本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有义务据此条件放款,贷款人未满足提款条件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划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以下账户,户名: ,账号: 本授权是不可撤消的,贷款人的划付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第四条 还款  1.借款人同意按 (□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  2.借款人委托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扣款账户户名: ,账号: 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上述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款项如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贷款人无法全额扣收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借款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新的还款账户或及时补足账户余额,如借款人要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3.贷款人扣划所得款项按先前期、后当期和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抵充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五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合同的约定取得贷款。

        2.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按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3.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出现重大不利于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5.应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六条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2.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情况  4.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七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1)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贷款为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每期还款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应无条件的直接向贷款人支付款项以清偿借款人所欠的债务,同时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或从其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的有关账户中依法扣收,并放弃一切抗辩权  (5)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未征得保证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额、延长贷款期限的,保证人有权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承担担保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人失踪、下落不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将由其监护人、财产监管人以保证人的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保证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以保证人的遗产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7)保证人发生对保证能力有重大影响的状况,应当采取措施,按贷款人的要求确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得以实现保证人工作、地址(住址)、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担保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5)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4.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务,并可依法行使担保权  5.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6.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7.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九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保证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条款效力的影响  2.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3.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时,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终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时,本合同之规定仍可以适用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附则  1.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借款利率等内容与借款借据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担保人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特别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内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不存在异议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范文二  甲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地址/住所:  联系:  乙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 地址/住所: :  根据 (下称借款人)与乙方 签订的编号为 年 [个  人借款]字第 号的《借款合同》的约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期限为 个月现甲方自愿以借款人的担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担保,并明确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1、《借款合同》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合同  2、当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时,应当包括经双方同意修改、补充、变更后的合同或条款  3、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和担保行为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关合同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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