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doc
13页大兴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总 则一、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政令畅通,使区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区委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二、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按照“职责清、情况明、数字准、素质高”的要求,做到 “明确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主体、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工作时限”,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调动和凝聚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争创一流业绩三、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精简会议、文件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区一盘棋思想,自觉维护政府权威性,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对政府的各项决策无条件执行并严格按时限要求落实- 2 -区政府组成人员职责四、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五、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工作。
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区长出差期间,由常务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工作六、区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七、副区长按照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各负其责,或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和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按照主管区长负责制的原则,各位副区长开展工作实行A、B 角制度,由主管区长牵头,其他副区 长配合八、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区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九、区政府组成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决定,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区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区政府组成部门实行自下而上逐级请示、报告制度- 3 -学习制度十、区政府要坚持学习制度区政府班子成员要认真参加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 15 天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充分利用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组织好学习同时,每位同志都要认真制定自学计划,结合实际,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成为分管工作的内行,努力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水平会议制度十一、区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十二、区政府全体会议。
由区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区长或者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上级及区委、区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决定事项;(二)决定和部署区政府重要工作;(三)讨论通过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区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四)通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及重要工作情况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 1-2 次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请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所属公司负责人列席;可以邀请区委、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领导和区委有关部委以及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单位负责人列席- 4 -十三、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区发改委、建委、市政管委、农委、国资委、教委、法制办、信访办、新农村办、工业局、商务局、财政局、人事局、监察局、武装部、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生物医药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各镇镇长及议题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委宣传部、区委研究室的领导列席,必要时可邀请区政府法律顾问列席会议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一般隔周召开 1 次,星期三下午为例会时间会议主要任务是:(一)研究审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二)研究审议需要向市政府请示、报告或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要事项;讨论和通过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和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草案;(三)讨论制定区政府工作计划;(四)讨论通过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定区政府发布的行政措施;(五)研究审议需要向区委常委会报告的重要事项;(六)讨论决定 500 万元以上预算外大额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问题;关于土地出让金、大市政费等减免政策、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重点工程等。
七)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八)需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5 -十四、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议题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主持,一般隔周召开 1 次,星期三下午为例会时间会议主要任务是:(一)研究、确定区政府工作中涉及全面工作、全区性重大活动需要统筹协调安排的事项;(二)研究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三)讨论决定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向区政府请示的涉及全区的重要事项十五、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长、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根据需要,请与议题有关的副区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讨论并研究决定区政府重要工作或比较紧急的事项每星期一上午一般召开区长碰头会,沟通情况,部署工作区长、副区长和政府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处理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镇政府向区政府请示的有关工作和区政府工作中的专项问题十六、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大会、涉及各部门的专项大会,由区长、副区长或由其委托政府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专项工作十七、会议议题的协调审核为提高会议效率,凡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须加强会前协调,实行上会议题会签制度提请上会的一般议题由主办单位负责做好相关单- 6 -位的协调工作;重大议题或涉及较多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的会议议题,须由主管区长牵头协调或召开协调会议先期研究、讨论协调一致后,由各相关单位行政一把手在“上会议题会签单” 上签字盖章,并由牵头单位连同上会议题一并报区长或主管区长签署意见,明示上相应会议讨论;凡重大议题或协调难度大的议题,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前,须先期召开区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安排上会讨论十八、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的人员须是各单位行政正职,上会议题由牵头单位行政正职汇报汇报要简明扼要,明确重点,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 10 分钟,根据需要可使用多媒体演示会议讨论阶段各参会人员须积极发言,提出明确意见,同时避免重复性发言十九、批示上会的议题须提前 3 天报至区政府办公室,超过期限不安排上会;涉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议题,须提前交由政府法制办公室先期审核,并于上会前出具审核报告,未出具审核报告的视同不成熟议题,不安排上会;凡属区政府分管区长及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审批、决定的事项,或经有关部门单位协调可以解决的事项,不安排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
二十、区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坚决执行,严格按规定时间办理,并及时向区政府反馈落实情况二十一、对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须压缩会议数量、规模- 7 -和经费坚持开短会、小会,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半小时,与会议内容无关的领导一律不陪会;坚持周一“无会日” 制度,除连续召开的会议外,周一不安排全区性大会;全区性大会须选择在经济适用的场所召开,一般不安排住会;年初各类工作部署性质的会议合并召开二十二、会议请假制度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接到区政府会议通知,须按照通知要求出席会议,不得替会因参加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活动及本区的重要外事活动,或因出差、出访、生病、休假等原因,不能出席区政府会议的,须提前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经同意后可由他人代替出席会议二十三、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坚持民主决策凡制定涉及群众利益和影响全局工作的重大决策,都应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政府做出重大决策前,由区政府办公室或有关部门采取公开征求意见或召开听证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群众代表的意见区政府全体会议作公开报道,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讨论直接关系群众利益或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时作公开报道。
二十四、会议的组织、承办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的会务工作,由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承办,凡涉及法律、法规及重要的议题,需提前 1 天提交各位区长及有关部门领导每次会议均作记录并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按照程序报主持会议的区长、常务副区长、副区长或政府- 8 -办公室主任签发公文审批制度二十五、审批公文,须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及有关规定二十六、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处理,按照区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送常务副区长、区长审批政府办公室接公文后须按照当天公文当天呈送的原则,及时准确送达二十七、区政府领导审批公文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区政府领导须做到当天公文当天审批,最长不能超过 3 天二十八、区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令),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事任免,由区长签署二十九、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主管副区长签发,其中,重大事项报常务副区长、区长签发;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请 示” 、“报告”,须由区长或者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签发。
属区政府办公室职权范围内制发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三十、切实精简公文,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应当少而精,注重实效,其内容应当是涉及全区全局性的重要决策、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区政- 9 -府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可以内部情况通报的形式发文;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要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紧急公文限时办理,确保公文传递及时、准确三十一、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呈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并严格按程序报送,不得直接报区政府领导,不得多头请示三十二、请示事项如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主办部门须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协办部门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经有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送区政府部门间意见如有分歧,主办部门须将有关部门的意见一并报送三十三、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报送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凡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及有关规定的,一律退回报文单位出席内事活动制度三十四、区政府领导应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全区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由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委办公室统一安排。
在对外接待工作中,须坚持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领导做好接待工作,其他领导一般不参加接待活动确需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接待的,须事先报区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三十五、区政府领导不参加区内各单位举行的庆典、题词和- 10 -为出版物作序等活动三十六、区政府领导活动的电视新闻宣传报道应从严掌握,除对参加区内重大活动予以报道外,要减少一般性活动的报道凡属区政府领导下基层调研的活动,一律不予报道出访及出席外事活动制度三十七、区长出访,经区委书记同意,上报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副区长、区长助理出访,经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区长审核,报区委书记、区长同意,上报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事业单位行政正职和区委、区政府管理的企业正职出访,经区外事办审核后,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区长和主管副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