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机构(美容整形外科诊所)执业许可证核发登记办事指南.doc
3页医疗机构(美容整形外科诊所)执业许可证核发登记办事指南一、 审批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9月1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发布 根据2017年4月0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修改)3.《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1月22日卫生部令第19号发布 根据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修改)4.《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2018年6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国卫医发〔2018〕19号)5.《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2017年8月01日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鲁卫发〔2017〕24号)二、审批范围在莒县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单位及个人三、申请条件1.至少设有诊室、手术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2.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工作人员,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美容整形外科工作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整形外科医师,至少有1名护士; 3.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手术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4.手术床1台和相应的成套整形外科手术器械、电动吸引器、显微镜、双极电凝器、电冰箱、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5.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6.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四、申请材料(★为必要材料☆为可容缺受理材料)★1.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1份,纸质);☆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1份,纸质);★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1份,纸质);★4.资产评估报告(1份,纸质);☆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1份,纸质);★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主要负责人以及卫生技术人员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各1份,纸质);★7.开展放射诊疗的,应当申请并提供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等有关资料(1份,纸质);★8.提供医疗美容科设置情况说明(含组织管理、设施设备、技术水平等)、《医疗美容项目申报表》及医师、护士医疗美容工作培训证明、进修证明(各1份,纸质);★9.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以上材料涉及证件的,窗口审核原件无误后复印,原件退回五、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六、办理时限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七、咨询方式莒县行政审批服务社会事务科 咨询:0633-6211015八、救济方式1.投诉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查室 :0633-62025992.行政复议莒县人民政府,地址:莒县振兴东路489号,联系:0633-79777353.行政诉讼莒县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北坛东路与广场西路交汇处附近东北,:0633-62378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