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口岸传染病排查处置基本技术方案.doc

31页
  • 卖家[上传人]:cn****1
  • 文档编号:530737474
  • 上传时间:2023-11-24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329.50KB
  • / 31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口岸传染病排查处置基本技术案第一部分 技术案概述为进一步规口岸卫生检疫人员对传染病可疑病例的排查、 处置工作,合理利用口岸卫生资源, 依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 )》、《人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和《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技术案本案适用于对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的排查和处置, 主要针对呼吸道、消化道和蚊媒传播等 3 类传染病制定了口岸呼吸道传染病排查处置技术案、口岸消化道传染病排查处置技术案和口岸蚊媒传染病排查处置技术案 (详见本案第二、 三、四部分),重点排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肺鼠疫、肺炭疽、开放性肺结核、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霍乱、细菌性痢疾、肠出血性大肠杆菌 O157:H7 感染性腹泻、诺瓦克病毒感染、副溶血弧菌感染、黄热病、登革热、疟疾、流行性乙型脑炎(日本脑炎) 、西尼罗热、基肯雅热等传染病 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排查处置总体流程图见本案第五部分第二节一、定义(一)可疑病例本案中的可疑病例是指具有下列一种或多种症状和 / 或体征的— 6 —人员,包括发热、咳嗽、恶心、呕吐、腹泻( 24 小时腹泻 3 次或3 次以上)、头痛、肌肉痛、关节痛、皮疹、黄疸(自然光线下皮肤和眼睛不正常的黄色)、不正常的面色潮红或面色苍白、淋巴结(腺)肿大、无辅助设备状态下无力行走等。

      二)可疑病例的发现式:1. 体温监测发现;2. 交通工具运营者报告;3. 医学巡查发现;4. 旅客主动申报;5. 口岸区域报告;6. 境外官机构通报等其他式三)疑似病例本案中的疑似病例是指检疫人员对口岸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快速检测等医学排查措施后,判定为疑似患有某种传染病,需要转送指定医院进行进一步排查诊治的人员二、现场排查和处置(一)先期处置如果是运行中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报告可疑病例, 应进行以下处置:1. 通过电讯形式问询基本情况,记录可疑病例姓名、性别、国籍、出发港、证件、发病时间、症状、人数、旅行史,接触史、— 7 —用药情况等;2. 根据问询情况,为乘务人员提出处置建议包括:(1)将可疑病例安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与其他乘客分开;( 2)利用现有的设施对可疑病例进行防护如戴口罩、手套等;(3)乘务人员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4)为可疑病例提供专用卫生间,不具备条件时应注意收集可疑病例的呕吐物、排泄物和分泌物,防止污染;(5)利用现有的药械实施消毒、除虫等措施3. 及时向上级报告4. 做好登交通工具处置前准备1)通过指挥部门通知交通工具运营者将交通工具停放在指定位置,未经检疫人员可,任人不准上下交通工具。

      2)准备防护用品、医疗器具、卫生处理药械、单证和通讯设备等3)检疫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可参照《口岸传染病处置个人防护指导原则》(第一部分第五节)三)初步流调排查初步流调排查主要以流调、 问讯为主,辅以必要的简单体格检查,目的是判断是否需要对可疑病例进一步口岸医学排查, 初步流调排查步骤如下:1. 测量体温— 8 —检疫人员用水银体温计测量可疑病例的腋下体温, 判定是否发热(体温达到或高于 37.5 ℃即为发热)2. 初步流行病学调查包括 4 之到过的和地区,所到地有无类似症状的传染病流行、流行情况;有无传染病患者、 继发传染病患者接触史; 有无野生动物、禽鸟类接触史;有无蚊虫叮咬史;既往病史及就诊史等3. 症状和体征问讯及简单体格检查检疫人员对发热以外的症状进行询问, 包括呼吸道、消化道及全身症状必要时,可进行简单体格检查4. 初步判断意见结合初步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和症状体征,对照已掌握的国际、国疫区分布及疫情发生情况, 首先考虑排查危害性高、 经呼吸道传播的疾病,其次为消化道和蚊媒传染病判断结果包括:(1)排除传染病可能;(2)怀疑为经呼吸道途径传播的传染病;发热伴有以下一个或多个呼吸道症状: 咳嗽、咳痰、咳血、胸痛、盗汗(夜间或午后无明显原因的出汗) 、呼吸困难等, 和/或肺部听诊有干湿 啰音。

      3)怀疑为经消化道途径传播的传染病;有以下一个或多个消化道症状: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24小时大便 3 次或者 3 次以上,或大便性状发生改变)、血便等,伴或不伴发热,和 / 或查体发现有脱水征,包括口唇干燥、皮肤弹性— 9 —差、少尿等4)怀疑为经蚊媒传播的传染病;发热伴有以下一个或多个症状: 头痛、肌肉痛、关节痛、瘀点、瘀斑、皮疹、黄疸(自然光线下皮肤和眼睛不正常的黄色) 等,和/ 或查体时发现三红征(面红、颈红、胸红,即醉酒貌) 、淋巴结肿大等5)怀疑为其他途径传播的传染病;(6)难以判定为种途径传播的传染病四)进一步口岸医学排查及处置1. 排除传染病可能的人员不需要进一步口岸医学排查, 登记可疑病例个人信息, 给予健康建议,发放《就诊便卡》放行;2. 怀疑为呼吸道、消化道或蚊媒传染病的按照传播途径选用《口岸呼吸道传染病排查处置技术案》 (见第二部分)、《口岸消化道传染病排查处置技术案》 (见第三部分)、《口岸蚊媒传染病排查处置技术案》 (见第四部分)进行进一步排查和处置,包括:(1)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填写《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表》(第一部分第六节);(2)详细询问可疑病例的症状、既往病史,进行体格检查,根据需要填写《采样知情同意书》 (第一部分第七节)后采样,开展现场快速检测等医学措施, 并填写《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医学排—10 —查记录表》(第一部分第八节);(3)综合判断: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症状和体征、快速检测结果等资料,结合可疑病例前 4 途径地区的传染病流行情况,对照《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筛查参考表》(第五部分第三节),综合判断可疑病例是否属于某种传染病的疑似病例。

      4)处置:将疑似病例转送至指定医院进行进一步诊疗,同时对可疑病例可能污染的区域、 物品等实施消毒、 除虫、除鼠等卫生处理措施3.怀疑为其他途径传播的传染病按照相应途径传染病的排查常识进行排查, 总局将陆续完善其他途径传播传染病的排查指南 对于发现有皮下出血点、 结膜出血等出血热症状和体征的可疑病例, 应在格防护下立即将可疑病例转送至指定医院进行进一步诊疗4.难以判定为种途径传播的传染病按照呼吸道传播传染病的接触者判定标准 (见《口岸呼吸道传染病排查处置技术案》)划分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对于一般接触者给予健康建议后放行, 对于可疑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则转移至现场隔离留验室, 根据《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表》 和《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医学排查记录表》 开展进一步的排查, 确实无法排除传染病可能的,送指定医院进一步诊治注:所有转送医院的疑似病例, 都必须填写《口岸传染病疑似病例转诊单》(见第一部分第九节)—11 —三、追踪调查对以下信息及时进行追踪调查, 做好记录,并按规定进行报告和通报一)追踪送指定医院排查人员的诊治情况及时追踪送指定医院排查的传染病疑似病例的诊断、 实验室检验和治疗情况,完善填写《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医学排查记录表》 。

      二)了解地卫生部门后续监管情况对移交地卫生部门采取后续监管措施的传染病可疑病例或恢复期人员,及时追踪有无后续发病或康复情况三)发放《就诊便卡》人员的后续追踪及时追踪持《就诊便卡》人员到医院的诊治信息四)密切接触者信息追踪密切接触者一个潜伏期后有无发病及治疗情况四、资料存档(一)个案基础资料包括《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表》 、《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医学排查记录表》 原件,护照、身份证、境外或当地诊断治疗记录、检验报告等资料的复印件和典型症状照片(如果有)等二)排查处置资料包括传染病个案的采样送检记录、个案移交记录、 《口岸传染病疑似病例转诊单》原件、《就诊便卡》发放记录、交通工具和现场采样及送检记录、检验结果,交通工具与可疑病例污染的区域、—12 —物品等的卫生处理记录、相关照片等三)追踪调查资料各种追踪调查和信息反馈记录四)总结报告分析资料包括重要传染病事件排查处置总结报告、 分析资料,相关信息宣传报道资料和照片等五、口岸传染病处置个人防护指导原则在对口岸传染病可疑病例的排查处置中, 应将个人防护工作作为开展排查处置的前提, 放在首位个人防护主要包括呼吸道防护和皮肤接触防护两部分。

      一般而言,对呼吸道传染病的个人防护要求较高所有用于防止人员受到传染病病原体感染或污染的器材和用品统称为个人防护装备 针对不同传播途径传播的传染病、 不同环境中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要求不同,检疫人员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体格检查、采集样本、现场快速检测、 实施卫生处理等排查处置工作时,应根据传染病致病因子的种类、存在的量,传播途径,以及实施的不同操作等因素选择适当的防护措施一)个人防护装备种类及要求1. 防护服:一次性使用的防护服应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19082-2003 ),由帽子、上衣、裤子组成,可为连体式或分体式结构, 穿脱便,结合部密袖口、脚踝口应为弹性收口,帽子面部收口,腰部可采用弹性收口或拉绳收口 具有良好的—13 —防水、抗静电性和过滤效率,无皮肤刺激性2. 防护隔离服:一次性医用防护隔离服3. 防护口罩:( 1)棉纱口罩:应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GB19083-2003 );(2)N95 口罩:应符合 N95 或 FFP2 标准,使用时应注意:每次使用时,先行检查,以确保口罩紧贴面部并覆盖口鼻, 将双手置于口罩上,检查呼吸是否顺畅,如果鼻子围漏气,调整鼻梁部位,重新检查。

      4. 防护眼镜:使用弹性佩戴法,视野宽阔,透明度好,防雾化,有较好的防溅性能5. 呼吸防护器:包括半面罩呼吸防护器、 全面型呼吸防护器,用于。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