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大科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修改525) 2.doc
9页1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第二课堂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 号)、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第二课堂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第一课堂的辅助和拓展第二课堂设置 3 个学分,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素质拓展活动各 1 个学分,且每个单项不得少于 0.5 个学分学生修满 3 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第三条第三条 学院团委负责全院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及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学科部团总支负责本学科部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报工作;学科部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需经由团委认可;教务处负责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登记及认证工作第二章第二章 认认定程序定程序第四条第四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登记采用学分累积制,满 10 个学分点可申请 1 个学分第二课堂学分点在一学期内相同项目取项目最高分,不交叉计分,不累积。
第五条第五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具体程序:21.学生在参加完成第二课堂活动后应到所在团支部进行申报学院团委审核期开始后,学生将申报材料交给所在团支部书记2.团委每学期初启动第二课堂学分审核程序团支部书记应在学科部团总支规定的审核日前收齐学生的申报材料,召开专门的支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天)3.团总支将团支部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审核、汇总后的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团委审核4.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天)无异议后提交教务处登记第三章第三章 创创新新创业创业活活动动第六条第六条 创新创业活动分学术课题、学术论文、科技制作、调查报告、创业实践、知识技能竞赛、学术讲座七大项学术课题:指承担学院及以上级别科研立项项目研究学术论文: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论文科技制作:A类: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对生产技术或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调查报告:指除社会实践总结性报告外的其它调研报告知识技能竞赛:指除综合性学术科技活动之外的单项知识、技能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电子电脑科技竞赛、广告艺术设计大赛、辩论赛、演讲比赛、朗诵比赛等。
创业实践:指利用自己的专长,参与创业计划竞赛或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学术讲座:指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等知识讲座3第七条第七条 创新创业活动每学期认定一次,分省级以上(含省级)、校院级、学科部级(含学科部组织的活动)(下同)三级进行评分1.学术课题申报院级学生学术课题,每项可获 5 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6 个学分点,课题经审批立项,每项可获 10 个学分点,课题结题,每项可获得 20 个学分点课题主持人得分在此基础上乘以 1.52.学术论文(1)参与学科部组织的学术论文竞赛交流活动,每次可获 4 个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奖励等级可依次加 3 个学分点(优秀奖加3 个学分点,三等奖加 6 个学分点,二等奖加 9 个学分点,一等奖加12 个学分点, )但最高不超过 15 个学分点;(2)经学科部选拔参与学院组织的院内学术论文竞赛交流活动,每次可获得 4 个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 4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20 个学分点;(3)代表学院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论文交流活动,每次可获 10 个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 5 个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30 个学分点;(4)学生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可获得 10 个学分点,作品在更高等级发表,按等级可依次加 5 个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30 个学分点。
3.科技制作(1)参与学科部组织的科技制作活动,每次可获得 4 个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 3 个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15 个学分点;4(2)经学科部选拔参与学院组织的校内科技制作活动,可获得 6个学分点,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 4 个学分点,最高不超过20 个学分点;(3)代表学院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制作活动,可获得 10 个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 5 个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30 个学分点;(4)发明申请专利获得批准,每项可获得 30 个学分点4.调查报告(1)参与学科部组织的社会调查活动,并撰写调查报告(经组织专家评审合格),每次可获得 4 个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 3 个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15 个学分点;(2)经学科部选拔参与学院组织的调查活动,并撰写调查报告(经组织专家评审合格),每次可获得 6 个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 4 个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20 个学分点;(3)代表学院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社会调查活动,并撰写调查报告(经组织专家评审合格),每次可获得 10 个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 5 个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30 学分点。
5.知识技能竞赛(1)参与学科部组织的知识技能竞赛,每次可获得 4 个学分点,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 3 个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15 个学分点;(2)参与学院组织的知识技能竞赛,每次可获得 6 个学分点,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 4 个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20 个学分点;5(3)代表学院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知识技能竞赛,每次可获得10 个学分点,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 5 个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30 个学分点6.创业实践(1)参与学科部组织的创业计划竞赛活动,每次可获得 4 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 3 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15 学分点;(2)经学科部选拔参与学院组织的创业计划竞赛活动,每次可获得 6 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 4 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20 学分点;(3)代表学院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创业计划竞赛活动,每次可获得 10 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 5 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30 学分点;(4)经申报审批同意,以团队或个人名义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每次可获得 10 学分点,拥有自己的创业公司或持续创业达半年以上,可获得 20 学分点。
7.学术讲座(1)积极参与学术讲座,在校期间参与学院、学科部举办的学术讲座 1 次可获得 3 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20 学分点2)应学院、学科部要求面对院内外听众开设讲座,每次可获得10 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30 学分点第四章第四章 社会社会实实践活践活动动第八条第八条 社会实践活动分为假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公益社会实6践假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利用寒暑假进行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公益社会实践:劳动周、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公益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服务第九条第九条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点认可条件:有详细材料和实践单位的证明,或有院内相关组织推荐认证1.假期“三下乡”社会实践(1)参与学科部组队的“三下乡”社会实践,可获 4 个学分点,获得学科部、学院、省级、国家级表彰者可依次加 3 学分点,但最高不超过 20 个学分点;(2)参与学院组队的“三下乡“社会实践,可获 6 个学分点,获得学院、省级、国家级表彰可依次加 4 个学分点,但最高不超过 25 个学分点; (3)参与省级以上组织组队的“三下乡”社会实践,可获得 10 学分点,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者依次可加 5 个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30 个学分点。
2.公益社会实践(1)参与学院组织的校内劳动周活动,完成劳动任务可获 4 个学分点;(2)参与学科部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或青年志愿者服务每次(每次至少 2 小时),可获 3 个学分点,获得学科部、学院、省级、国家级表彰者可依次加 3 学分点,但最高不超过 20 个学分点;(3)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或青年志愿者服务每次7(每次至少 2 小时),可获 4 个学分点,获得学院、省级、国家级表彰者可依次加 3 个学分点,但最高不超过 25 个学分点;(4)参加省级以上单位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或青年志愿者服务每次(每次至少 2 小时),可获 10 个学分点,获得省级、国家级表彰者可依次加 5 个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30 个学分点;(5)学生利用自身的专业特长其他学生提高学习水平达一学期,人数达 10 人以上可获得 10 个学分点第五章第五章 素素质质拓展活拓展活动动第十条第十条 素质拓展活动指参加学院团校学习、参与音乐、美术、舞蹈、文学、体育(含表演类体育活动)等其它活动团校学习:指参加学院团校学习并考查合格;艺术:指参与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等各项活动;体育:指参与各种竞赛性体育比赛(如运动会项目、篮球、足球、排球比赛等等)和各种课外体育活动;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素质拓展活动每学期认证一次,学分认定标准为:(1)参加学院团校组织的培训学习,且考查合格,可获得 5 个学分点,此项学分点不可替换;(2)参与学科部组织的艺术体育活动,可得 4 个学分点,获得奖励者可依次加 3 个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15 个学分点;(3)参与学院组织的艺术体育活动,可得 6 个学分点,获得奖励者可依次加 4 个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20 个学分点;(4)代表学院参与校级及校级以上艺术体育活动,可得 10 个学分点,获得奖励者可依次加 5 个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30 个学分点;8(5)以个人名义参与校级或校级以上艺术体育活动,可得 6 个学分点,获得奖励者可依次加 4 个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20 个学分点。
第六章第六章 第二第二课课堂指堂指导导老老师师工作量工作量计计算方法算方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指导老师工作量核算与认定由团委负责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指导老师工作量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工作量=学生人数*时间*0.5;(其中,每个老师每学期指导学生工作量 40 课时封顶;每学期指导学生人数 30 人封顶;)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第二课堂指导老师指导的作品或活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或奖励的,以课时方式奖励:校级 10 个课时,省级 20 个课时,国家级 50 个课时第七章第七章 监监督与督与检查检查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行团支部、学科部团总支和学院团委三级申报、审核制度,不得任意更改各级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以便互相监督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团委将对第二课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等第八章第八章 附附 则则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的各类活动级别按官方主办机构的级别来确定,非官方机构组织的活动的奖励学分点由团委根据其影响力认定9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 2011 级学生开始执行,团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