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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随意给员工调岗降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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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p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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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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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能否随意给员工调岗降薪2010-12-23作者:未知来源:法律快车分享到:0公司能否随意给员工调岗降薪《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又根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现实中,有的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企业将其调到其他岗位,同时按照新岗位的工资标准核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但劳动者往往对降低工资提出异议,尤其是工资降幅过大时,而且现实中不乏以企业为了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逼迫劳动者自行辞职,经常以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或者用人自主权等名义擅自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并按调整后岗位的工资核定劳动者工资待遇假如职工对调整岗位没有异议,但对降低工资待遇提出异议,那么企业降低工资的做法是否合法?现在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调整岗位和降低工资是合法的理由是企业依法享有用人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第二种观点认为:未经劳动者同意,调整岗位或者降低工资是不合法的理由是劳动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面变更第三种观点认为: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岗位并适当降低工资待遇,属于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但应该由企业举证证明其具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则不得擅自调整岗位或降低工资。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当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主要体现在招用劳动者之前,企业可以自行设置岗位和组织架构,同时还可以自行设定各岗位的工资待遇(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企业招用了劳动者后,就不能再以企业用人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擅自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和工资待遇因为双方此时已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前是完全平等的关系,但是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要受到企业的管理和支配,双方的关系变成了不完全的平等因此,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所约定的事项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劳动法也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所以,企业不得擅自调整岗位和降低工资根据《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对于确实不胜任工作的劳动者,企业有权也有义务调整其岗位但是,此时企业往往理直气壮地认为,既然可以调整岗位,那么就应该按照调整后的岗位核定其工资待遇笔者认为,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企业并不当然享有降低工资待遇的权利笔者看来,所谓“调整岗位”,一方面指企业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到适当的岗位,这需要考虑到劳动者专业性质、工作胜任能力、劳动者的接受程度等因素,而不能任意调整;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调整岗位后工资待遇的合理性,即应该调整到工资待遇相当的岗位,不能因此导致劳动者的收入明显减少,甚至影响到劳动者的正常生活。

      所以,如果劳动者对调整岗位或企业降低工资提出异议,认为企业调整岗位或降低工资不合理,企业应当证明其具有充分合理性否则,不应该支持调整岗位或企业降低工资的做法如果企业调整岗位或降低工资待遇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应该予以支持这样既保证了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也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合理性的掌握由仲裁员或者法官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标准和自身的价值观念来自由裁量,达到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缓矛盾的目的当然,在劳动者确实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企业与劳动者就调整岗位或者降低工资协商不成时,企业可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30日通知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想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滥用调整岗位降低工资的权利,迫使劳动者无法接受新的岗位或工资而辞职,笔者认为这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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