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税法概论.doc
15页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教材的基本构造• 第一部分:税法概论(第1章)• 第二部分:税收实体法(第2--16章,共15个税种) 流转税法(第2--4章) 其她税法(第5--13章) 所得税法(第14--16章) • 第三部分:税收程序法和税务行政法制(第17--18章)第一章 税法概论历年试题分布年份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合计1分1分2分1分1分2分1分1分2分第一章 税法概论• 本章重要内容有:• 1、税法概念:定义、法律关系、要素、分类• 2、税法地位及与其她法律的关系:重要与宪法、民法、刑法关系• 3、税法制定及法律级次: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 4、现行税法体系:七类,24个税种• 5、国内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的划分本章变化内容:1、有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由本来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改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 P12 2、第五节在本来的基本上增长了国内税制沿革的内容 P13—193、对教材没有具体解说的小税种做了阐明P15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一、税法的定义 • 1、税法的定义 P1•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 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体现形式,体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则是税法所拟定的具体内容,反映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分派关系 3、税收的特性(三个方面)• (1)强制性• (2)免费性• (3)固定性二、税收法律关系 •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P1-2• 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她法律关系同样,都是由:• 1、权利主体• 2、权利客体•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个方面构成,但在三方面的内涵上,税收法律关系则具有特殊性 1、权利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当义务的当事人P2• (1)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2)履行纳税义务的人,涉及法人、自然人和其她组织,在华的外国公司、外籍人、无国籍人• 权利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等,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一种重要特性 2、权利客体• 征税对象,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如:• 所得税客体:经营所得和其她所得• 财产税客体:财产• 流转税客体:货品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即: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当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是税法的灵魂。
具体体现为:• (1)国家税务管理机关的权利、义务;• (2)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义务;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涉及:• 1、总则• ①立法根据• ②立法目的• ③通用原则等• 2、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涉及:• ①法人• ②自然人• ③其她组织• 3、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辨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4、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5、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体现了征税的深度国内现行的税率重要有:• ①比例税率;如:增值税、营业税、公司所得税等• ②超额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 ③定额税率;如:资源税、车船使用税• ④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 6、纳税环节:是征税对象在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①流转税 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 ②所得税 在分派环节纳税• 7、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8、纳税地点: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9、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用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10、罚则:重要是对纳税人违背税法的行为采用的惩罚措施• 11、附则:一般都规定与该法紧密有关的内容。
• ①该法的解释权• ②该法的生效时间等四、税法的分类 •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一般法• ①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在税法体系中起着母法作用国内目前没有)• ②税收一般法:是对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进行实行的法律• 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是指拟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3、按照税法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 (1)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 ①增值税②营业税③消费税④关税• (2)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 ①公司所得税 ②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国公司所得税③个人所得税• (3)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 ①房产税②印花税• (4)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①资源税 ②土地使用税•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5、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消费税 、车辆购买税• 地方税:一般为其她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所得税五、税法的作用(理解) • ①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②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③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④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⑤维护国家权益、增进国际经济交往第二节税法的地位及与其她法律的关系 • 一、税法的地位 P6• 税法是国内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种重要部门法,它是调节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派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二、税法与其她法律的关系 •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P7 • ①宪法是国内的主线大法,是制定所有法律法规的根据• ②税法要服从宪法• ③税法是国家法律的构成部分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P7 • 民法:是调节平等主体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 税法:是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联系是:当税法的某些规范与民法的规范基本相似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波及到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 区别是:民法的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而税法则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固定性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P8 • 区别是:刑法是有关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税法则是调节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 • 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一定违法• 联系是:税法和《刑法》对违背税法的行为都规定了惩罚条款,区别情节轻重,轻者行政惩罚,重者刑事惩罚《刑法》中有关涉税犯罪的规定,是税法顺利执行的有利保证第三节国内税收的立法原则(理解) • 国内税收立法应遵循如下原则:P8•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 2、公平原则 • 3、民主决策原则 •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 5、法律的稳定性、持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第四节国内税法的制定和实行 • 本节是学习应重点理解的内容,历年考题多波及这一问题,它是关系到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法律根据,对的理解这一问题,可以协助注册会计师判断税收法律、法规与否有效,何时有效。
• 税法的制定和实行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P10一、税法的制定 • (一)税收立法机关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 在税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如:• ①《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国公司所得税法》• ②《个人所得税法》• ③《税收征收管理法》• ④《有关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国公司合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一)税收立法机关•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者条例两次授权立法重要是6个暂行条例①增值税②营业税③消费税④资源税⑤土地增值税⑥ 公司所得税(一)税收立法机关•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 ①《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国公司所得税法实行细则》• 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行细则》•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 ①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有权制定税收地方性法规• ②其她省、市一般都无权自定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 有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新增内容)如:• 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措施》•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 如:都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都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实行细则。
税收制定与法律级次• 1、税收法律• ①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仅次于宪法,税法中最高档次• ②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立法:有法律性质地位,但未经立法程序• 2、税收法规• ①税收行政法规:国务院• ②税收地措施规:地方人大(海南省、民族自治区)• 3、税收规章• ①税收部门规章: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②税收地方规章:地方政府(二)税收立法程序 • 国内税收立法程序重要涉及三个阶段:P12• 1、建议阶段• 2、审议阶段• 3、通过和发布阶段(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发布实行;税收法律由国家主席发布实行 二、税法的实行 • 它涉及税收执法和税收守法两个方面P12•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般按如下原则解决:•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在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第五节 国内现行税法体系 • 国内税收实体法是由24个税收法律、法规构成按其性质和作用,我们可以将其大体分为七类: • 1、流转税类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 2、资源税类涉及资源税和城乡土地使用税 • 3、所得税类涉及公司所得税、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国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4、特定目的税类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筵席税、都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买税 • 5、财产和行为税类涉及房产税、都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 6、农业税类涉及农业税、牧业税 • 7、关税• 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这四个税种部分省市还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注:24个税种,除《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国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国家法律形式发布外,其她都是通过人大授权立法•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合用:• 凡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合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合用《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 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税收征收管理由国务院另行制定措施• 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