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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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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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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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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一般规定第四章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第五章绞车第六章人行车第七章架空乘人装置第八章信号装置第九章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第十章斜巷安全设施第十一章轨道质量第十二章制度及人员第十三章附则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斜巷运输的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的安全隐患,促进煤矿加快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特制定"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的相关条文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所有斜巷轨道运输,包括矿井主斜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斜巷轨道运输、采区斜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斜巷轨道运输和各类临时斜巷轨道运输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各矿井应建立各级"斜巷轨道运输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范围和重点工作第四条各矿应明确一名矿级领导负责全矿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对本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有分管副总负责技术管理第五条各矿应在机电运输职能管理科室明确一名副科长,专门负责本矿斜巷运输管理工作,对本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有运输专职管理人员。

      第六条明确专职运输工区的区长、非专职运输工区的一名副区长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运输区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第七条矿安监部门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运输安全工作,并配足运输安全监察员第八条运输职能管理科室职责范围:一、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斜巷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斜巷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二、负责会同培训部门对绞车司机、机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并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记录考试成绩三、负责对当班绞车司机、机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班前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情况检查、记录与考核四、负责对全矿斜巷运输线的轨道、道岔质量、设备设施、矿用车辆完好状况、措施兑现、遵章作业、现场环境和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五、负责运人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并做好检查记录六、负责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选型设计审查和安装验收工作七、负责矿斜巷运输年、季、月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工作,负责做好运输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技术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九条小绞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

      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规格好、轨道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峒室、有声光兼备信号;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第十条小绞车司机上岗必须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打结、断丝超限、缠绕排列不整齐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开第十一条把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重车装的不标准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发信号前必须对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绞车无余绳方可发信号开车第十二条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挂钩工同意并打定钟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车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第十三条绞车运行时禁止在斜巷内休息和工作,如需在斜巷内作业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四条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必须捆绑稳固,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必须用专用的多链环连接器连接如果采用其它物品代替,必须有措施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各矿井必须建立斜巷管理台帐,登记该斜巷设备与设施的技术参数;选用设备与设施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设备与设施完好及包机人;管理单位变化情况及检查存在问题记录设备与设施的原始设计和施工情况第十六条符合条件的斜巷建议推广使用连续牵引车、架空乘人装置和助行器第四章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第十七条斜巷巷道、各车场、甩车道及峒室必须有设计,其巷道断面、人行道宽度、设备设施及车辆互相之间安全间距、双轨车场安全间距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规定斜巷下车场和各甩车道口必须设有躲避室第十八条各车场具体要求一、采掘运输小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1.5倍二、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为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以上三、上车场不得有向斜巷的倾斜度,以免车辆自溜下滑四、车场宽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3条规定要求第十九条斜巷轨道运输中部及下部车场甩车道的轨道半径必须有设计,应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轨道半径符合以下要求一、炮采工作面行驶一吨矿车时,应安设2号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4m;行驶二吨矿车时,应安设3号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6m二、机采工作面使用支架和机组时,应安设4号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12m。

      第二十条斜巷运输不应采用对拉绞车施工方式,如确需使用对拉绞车,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必须开凿绞车和设备峒室或在5m范围内把巷道拓宽1m以上第二十一条倒拉绞车前方应设有护身支柱(不少于2棵),保护强度要经计算后选择材料第二十二条同一巷道内同时有轨道和皮带或溜子运输时,其相互之间安全间距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在溜子和皮带机头处必须开凿司机操作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溜子和皮带第二十三条斜巷内必须设计有正规水沟,盖板齐全,流水不得冲刷道心第二十四条小车绞峒室应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1.8m,绞车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一侧或棚子距离不小于600mm峒室支护达合格品第五章绞车第二十五条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重合,安装牢固,方便操作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第二十六条掘进上山施工倒拉绞车要安装在轨道外侧,绞车最突出部分与轨道外侧的间距不得小于500mm,迎头应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规定,禁止用小滑板代替;导向不得超过两次,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要全部外露,便于检查,并落实检查责任人导向轮支柱应符合设计要求,顶窝在硬面内200mm,柱下穿铁鞋,支柱角65°~75°。

      第二十七条绞车基础必须使用地锚固定或打水泥基础固定,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设计要求使用时间三个月内的小绞车,可以使用四压二戗固定,用压戗柱固定时,戗柱角为65°~75°;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要牢固可靠;小绞车底梁可用18#槽钢或200×200×1500的方木,地脚螺丝或垫圈应符合小绞车地脚孔要求11.4kw小绞车操作手把应有定位闭锁装置第二十八条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风机装置第六章人行车第二十九条斜巷人车运输系统的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牵引车数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设计计算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应存档备查第三十条运行斜巷人车的巷道及洞室,必须有正规设计,设计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规定,巷道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该巷道的上下口及中间各车场,应设信号峒室及候车室,候车室的出口应与上下人台阶相接,以便人员上下在人车上下人地段上下人侧,有效间距不小于1米,且要铺设正规台阶人员上下地点应有照明第三十一条行驶斜巷人车的轨道质量应达到《矿井轨道质量标准》优良品标准,其轨型不得小于22kg/m巷道中的地辊应齐全且转动灵活,提升时钢丝绳不据磨道板凡使用xRC(插爪式)人车,轨道必须使用木质轨枕,在钢轨内侧应装防止轨枕倾斜的轨枕撑木(规格为100×100×500mm),轨枕应露出道渣面三分之一,不得使用水泥轨枕或整体道床。

      凡使用KRB(抱爪式)人车,其钢轨宜采用长轨焊接如采用夹板连接则必须采用特制夹板和特制螺栓,保证连接好后其宽度不超出轨头宽度,且轨道铺设必须错接,接头错距不小于2米第三十二条斜巷人车通讯信号机必须使用具有"MA"的人车通讯机,应具备随车发送信号和通话功能第三十三条多水平或双勾运输时,各水平或各车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信号操作应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94、395条执行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皆须有信号显示第三十四条斜巷人车维修工每天应对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斜巷人车及防坠机构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停下,处理后再投入运行检查及处理情况要认真作好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三十五条行驶斜巷人车的巷道、轨道道岔、斜巷信号及斜巷安全设施等要设有专人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巷道要设专人定期进行清理,保持巷道的文明生产环境符合要求第三十六条人车必须设专职跟车工,跟车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试运行,无行车安全隐患方可运人第三十七条斜巷中每个上下人地点都要设有把钩工进行点钩和维持秩序,并标明停车区域;人员入口处必须设置门栏,实行排队按定员乘车,不得超员。

      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发车前把钩工必项全面检查车门或防护链是否挂好,而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第三十八条乘车人员必须听从把钩及工作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门或防护链挂好头和身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严禁扒车、跳车严禁超员乘坐车辆掉道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第三十九条双钩提升人车必须在巷道两侧台阶上、下人,两人车的车箱交锋侧必须用钢板或钢板网等封闭,严禁开门上下人员第四十条使用中的斜巷人车,应按《煤矿斜井人车试验细则》做好定期试验工作,试验时要认真填写《斜井人车定期试验记录表》一式三份,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四十一条斜巷人车的结构件和零部件的更换必须符合原生产厂家的技术要求第七章架空乘人装置第四十二条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俗称“猴车”),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并报矿业公司管理机电处审批第四十三条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达到本规定要求、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第四十四条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按照《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和本规定要求,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检验矿井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四十五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及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四十六条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第四十七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一)过速保护二)防滑保护三)重锤限位保护四)上下变坡点掉绳保护五)全程急停保护六)机头、机尾乘人越位保护七)液压驱动式架空乘人装置还应具有驱动油压过压保护、驱动油压欠压保护和液压油温超温保护减速器设油位、油温自动检测报警保护八)在离机头、机尾下车点前15m处应安装语音提示器九)机头、机尾及转弯处设防偏摆保护十)防逆行保护第四十八条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必须悬挂以下制度:(一)司机岗位责任制二)司机操作规程三)司机交接班制度四)巡回检查制度五)设备包机制度六)设备周期检修制度七)安全保护试验制度八)钢丝绳检查制度九)乘人须知第四十九条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内必须有以下记录:(一)设备运行记录二)司机交接班记录三)钢丝绳检查记录四)安全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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