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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来国内魏晋南北朝乡村社会史研究回顾历史学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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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年来国内魏晋南北朝乡村社会史研究回顾_历史学论文   〖摘要〗本文从乡村制度与基层组织、乡村经济、宗族与家庭、社会生活四个方面对十年来魏晋南北朝乡村社会史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认为, 十年来, 学术界对魏晋南北朝社会史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但仍然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关键词〗 魏晋南北朝 乡村社会史 回顾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社会继春秋战国后又一个重要的社会转型期二十世纪以来, 学术界对魏晋南北朝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近年来, 魏晋南北朝史的新领域———社会史的研究也开展了起来不过, 由于资料的不足, 关于魏晋南北朝下层社会, 尤其是乡村社会的研究还不多, 以此为题的专著只有齐涛的《魏晋南朝隋唐乡村社会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 本文试图对近十年来国内的魏晋南北朝乡村社会研究作一回顾, 以期对这一课题的深入研究有所裨益               一、乡村制度与基层组织  一般认为,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承袭了汉代的乡、亭、里、伍之制, 但是由于战乱, 西汉以来的乡官体制, 已趋于没落余行迈、魏向东《六朝地方官制述论》(《苏州大学学报》1990 年第1 期) 认为在原来的乡里组织之外, 出现了称之为“村”的地方行政组织。

      齐涛的书中, 讨论了村的起源、村的基本特点以及村在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能, 对有关“村”的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梳理见前引书) 不过, 他的研究主要针对东晋南朝, 揭示出了村落的纵向发展过程侯旭东对北朝“村”的研究给人以耳目一新之感他的文章《北朝村落考》(《何兹全教授九十华诞祝寿论文集》,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年) 和《北朝乡里制与村民的生活世界———以石刻为中心的考察》(《历史研究》2001年第6 期) 都力图把握“村”的动态发展, 以及在北朝大力推行三长制的特定的时代背景中讨论村的实态前者讨论了北朝村落的时空分布及单个村落的一般状况, 后者则利用作者掌握的大量的石刻及其它考古材料, 考察北朝乡里制的实行情况, 指出在实行三长制的同时, 北朝乡村依然存在广泛的乡里编制, 但在实际生活中似乎未受到村民的积极认同,村民对村落表现出更强的归属感, 官方的乡里设置在村落中被架空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社科文献出版社, 1998 年) 对乡里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作了全面的总结, 其重点并不在魏晋南北朝, 但由于作者本人主要从事政治制度方面的研究, 与治史者的研究角度有所不同  对北方地区乡村基层组织的研究因与均田制的研究息息相关而获得了更多的关注, 主要集中在对坞堡、宗主督护制和三长制的研究上。

      田昌五、马增冰在《论十六国时代坞堡垒壁组织的构成》(《中国史研究》1992 年第2 期) 一文中对史学界的一些流行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将坞堡分为少数民族坞堡和汉人坞堡, 并分别进行了讨论齐涛采用了其论点, 并且以庾衮的禹山、林虑山作为个案, 剖析了晋末十六国时代坞堡的内在机制(前引书) 高敏《魏晋南北朝经济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年) 从经济的角度对坞堡组织进行了研究, 认为, 从当时坞堡组织的整体和发展过程着眼, 坞主、宗主与田庄主三者合一, 乃当时坞堡的发展趋势任怀国的研究《魏晋南北朝北方坞堡经济》(《烟台师范学院学报》1997 年第2 期) 也从经济角度入手, 对坞堡经济作了定性, 认为坞堡经济是一种因战乱扭变的畸形地主经济, 带有军事防御性、豪族色彩的管理体系, 是耕战结合的组织韩升曰的《魏晋隋唐的坞堡和村》(《厦门大学学报》1997 年第2 期) 则探讨了坞堡兴起瓦解了北方社会, 促使了村落组织的产生, 并为国家政权所吸收与改造  对宗主督护制度的研究则以李凭的文章为代表继其在八十年代的研究之后, 李凭又发表《再论北魏宗主督护制》(《晋阳学刊》1995 年第6 期) , 对北魏实行宗主督护制的利与弊以及实行三长制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高敏对宗主督护制实行的时间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在《魏晋南北朝经济史》一书中认为: “宗主督护”之名称十六国时期就已经有了在他的《北魏“宗主督护”制的始行时间试探》(《何兹全教授九十华诞祝寿论文集》,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 年) 一文中对前述观点进行了进一步的阐发, 认为宗主督护制在西晋末年即已实行, 直至北魏实行三长制后才被废除  对三长制的研究开展得较早, 进入九十年代后又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杨际平《北魏太和前后若干史事考辩》(《北朝研究》1991 年上半年刊) 认为“旧无三长, 唯立宗主督护”不可信, 在三长制建立前北朝就存有乡里组织立三长制的时间在太和九年秋而非十年秋立三长前虽存在三五十家合为一户的情况, 但最基本的还是三五口之家的小户高敏《北魏三长制与均田制实行年代辨析》(《史学月刊》1992 年第5 期) 认为三长制的实行有可能在太和九年上半年, 三长制的确立与均田制的实施皆非一蹴而就的事, 而是在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步实现的周国林《关于三长制历史作用的评价》(《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0 年第2 期) 认为三长制在经济方面发挥了“括户”作用, 在政治上取得了治民的效果, 这两个方面的意义皆不可忽略。

        近年来, 在湖南长沙走马楼发现了大量东汉末年至三国时期的简牍, 其中的相关内容为我们了解此时乡村基层组织的实态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材料王素等在《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文物》1999 年第5 期) 中列举了简牍中出现的郡、县、乡、里的名称学者们对在简牍中出现的被名之以“丘”的乡村基层组织也进行了初步的研究邱东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联《长沙走马楼佃田租税简的初步研究》(《江汉考古》1998 年第5 期) 认为“丘”可能系孙吴官府为有效地劝课农业、征收租税而划分的征管区域, 其性质相当于东汉末年出现的以“单”为形式的农民自治组织高敏《从嘉禾年间〈吏民田家〉看长沙郡一带的民情风俗与社会经济状况》) (《中州学刊》2000 年第5 期) 则认为临湘国所辖者诸乡之下只见有“丘”, 不见有“里”, 表明汉代的乡、里组织, 在三国时期吴国的长沙郡一带变成了乡、丘组织张荣强《孙吴“嘉禾吏民田家”中的几个问题》(《中国史研究》2001 年第3期) 认为丘类似于里, 也是一种基层组织, 而丘见于乡村, 里见于城镇可见, 对于丘的性质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分歧, 随着更多相关简牍的整理发表, 对这一问题会作出更为深入的研究。

        对魏晋南北朝时期户籍制度和流民问题的研究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许辉《六朝户籍制度刍议》(《学海》1991 年第5 期) 比较研究了东晋和萧齐的户籍政策, 考证了东晋咸和二年土断的时间是在苏峻之乱发生的十一月以前, 而重建户籍工作的最后完成可能在咸和四年二月苏峻之乱平定以后陈乾康《论东晋南朝的侨州郡县》(《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95 年第2 期) 考察了侨州郡县的源流、规模、分布以及土断后省并的情况, 认为土断的主要目的是消除侨民户籍的寄寓性胡阿祥《论土断》(《南京大学学报》2001 年第2期) 认为土断主要是为了解决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整理侨州郡县, 二是改白籍为黄籍夏日新《关于东晋侨州郡县的几个问题》(《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1 辑) 认为侨州郡县实际上是以乡里至亲为纽带的武装军事集团曹文柱《两晋之际流民问题的综合考察》(《历史研究》1991 年第2 期) 全面考察了两晋之际的流民现象, 认为两晋之际的流民大潮打破了山东、关中独居经济重心的格局, 所引发和带来的巨大社会变动, 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深远的意义                  二、乡村经济  不管是在城市还是乡村, 经济生活都是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然也应成为学者们研究的重点所在。

      近年来对于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农村经济问题的研究取得了很多成果许辉等主编《六朝经济史》(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3 年) 、张承宗等主编《六朝史》(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1 年) 以及高敏主编《魏晋北朝经济史》(上、下) 、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七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5 年) 的相关章节对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经济问题都有论述另外, 尚有大量相关论文, 试分专题总结如下:  1、土地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大土地所有制极为发达, 对其研究亦较为集中蒋福亚《东晋南朝的大土地所有制》(《江海学刊》1992 年第2 期) 考察了东晋南朝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与发展, 认为在东晋南朝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常见途径有占山固泽、凭借私人武装或权势侵陵百姓土地、假与公田及最高统治者的赏赐等在他的另一篇论文《东晋南朝的占山护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 年第4 期) 则全面讨论了占山护泽兴起的原因、可能性及政府有关律令的效用以及占山护泽的主流与所有权问题, 指出生产力的提高是占山护泽的前提, 侨姓士族是占山护泽的主体侯旭东《东晋南朝江南地区封山占水再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3 年第3 期) 则认为封山占水不是为了将山林川泽开垦为耕地, 定居山泽、封山占水是士人文化心态和物欲追求的统一。

      吴刚《论东晋南朝的“土断”和“开山泽之禁”》(《史林》1991 年第1 期) 则将土断和开山泽之禁两件事联系起来, 认为二者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 互相之间有相辅相成的关系对于大土地所有制的表现形式庄园及其相关研究也有不少汤其领《东晋南朝世族地主庄园探析》(《苏州大学学报》1990 年第1 期) 全面分析了庄园内部的阶级结构、庄园经营的范围和管理方式以及地主庄园的特点和历史作用章义和《从谢灵运〈山居赋〉论六朝庄园的经营形式》(《许昌师专学报》1993 年第1 期) 讨论了谢氏庄园的土地来源、经营方式、生产技术等, 折射出南朝地主庄园的基本面貌杨际平《从封建庄园的最一般特征看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园”、“墅”、“别业”》(《北朝研究》1997 年第1 期) 则不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存在庄园这一经济组织张弓《中国中古时期寺院的非自主发展》(《世界宗教研究》1990 年第3 期) 指出中古时期寺院具有非自主发展的特点, 并将中古时期寺院地主的非自主发展分作前、中、后三个时期, 对其特点分别进行了考察和分析蒋福亚《南朝寺院地主》)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3 年第4 期) 对南朝时期寺院地主形成和发展的概况作了全面的介绍。

        对北方地区土地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均田制的研究上, 尽管均田制的研究已颇为充分, 近来仍有不少新成果问世武建国《北魏均田令补遗》(《学术月刊》1990 年第7期) 认为在均田制实施后, 其精神实质一直为其后的王朝所继承, 但具体条款历代则有所变化高敏《北魏三长制与均田制实行年代问题辨析》(《史学月刊》1992 年第5 期) 根据北魏分置州郡的情况确定均田令颁布于太和九年袁昌隆《永业田的买卖并非土地所有权的让渡》(《贵州社会科学》1992 年第6 期) 认为永业田似有某些“私有”的迹象, 但究其实质, 仍属于国有土地范畴刘精诚《论北魏均田制的产生》(《贵州师范大学学报》1993 年第4 期) 讨论了均田制产生的两个渊源、现实原因及推行的必要条件薛振恺《论北魏均田制产生的社会原因》(《北京联合大学学报》1997 年第2 期) 则全面研究了北魏实行均田制的内在必然性和客观的外在条件对小土地所有制的研究也有开展侯旭东《东晋南朝小农经济补充形式初探》(《中国史研究》1996 年第1 期) 指出小农经济有两种主要补充形式———从事商品生产与交换以及渔采狩猎薛瑞泽等《论汉唐间河洛地区小农土地私有制的兴衰》(《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1999 年第2 期) 总结了国家治乱与河洛地区小农土地私有制兴衰的关系。

        2、 田租及赋税制度  张维训《简论东魏北齐与西魏北周的租调问题》(《北朝研究》1990 年上半年刊) 认为东魏北齐和西魏北周都对北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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