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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诗经的理论研究综述 英美文学论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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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诗经的理论研究综述关于诗经的理论研究综述 本文摘自:本文摘自:文艺理论与批评文艺理论与批评 网址:网址: 唐初,经学依然沿续着南北朝以来的师承关系,大体上北学基本继承汉代章句之学, 南 学则承袭魏晋以来以玄解儒的学风经学家们各有所师,各有所本,千人千面经学的分歧 既不利于大一统国家政治、思想上的统一,也令科考±子无所依归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 更牢固地树立儒学的地位,巩固封建统治,同时也出于笼络人才,适应科举考试的目的, 唐 太宗本人以重要组织者的身份,参与了唐初经籍的整理与注疏工作他采取了两个步骤: 一 是校刊统一的《五经定本》颁行天下,二是撰定《五经正义》 , “令天下传习” 《五经正义》 的出现,标志着儒家经典在文字内容上的统一和儒家正统地位在唐朝的确立 孔颖达领衔所作的五经义疏之一《毛诗正义》 ,是在全盘继承毛传、郑笺的基础上,有 意识地对魏晋南北朝人的观念和思考成果,进行梳理、滤及、遴选,兼采南北,加以折中, 完成了这一时期经学的初步整合和统一,进而使《诗经》文本及其诠释更加符合政治统治和 教育教化的现实需要 在规范和整合魏晋南北朝 《诗经》 学时, 孔颖达主要坚持了两个原则: 一是 “疏不破注”。

      汉代《毛诗传》的出现,将《诗经》的解读纳入了政治伦理化的轨道当中,标志着《诗经》 经学诠释的定型随着郑玄《毛诗笺》的引申发挥,又进一步确立了《毛诗》解读原则的正 统地位,即为封建国家的思想统治服务鉴于此,孔颖达作《毛诗正义》 ,首先是坚持“疏 不破注”的原则,即在编纂时根据毛、郑等先儒注文进行疏解,不能随意发挥,尽力维护注 文的思想体系,为士子明经、考试制定一部标准的经学教科书所以, 《毛诗正义》对《诗 经》的诠释整合,以《毛传》与《郑笺》为标准,尽量保持其原貌遇到二者有问题、有矛 盾的地方,有时还曲为回护,不惜穿凿说解,以此维系和进一步强化《诗经》经学诠释内在 结构的稳定性 孔颖达以刘焯《毛诗义疏》 、刘炫《毛诗述义》注本为蓝本,在“疏不破注”的原则下, 兼采南北,唯务折中,对先唐《诗经》学作了成功的总结,基本完成了唐朝统治者以此统一 思想的本初意愿 不仅如此, 孔颖达除了以毛传、 郑笺为取义标准外, 还将当时已不全的 《诗 谱》分冠于各卷之首,使之与《诗序》相得益彰,进一步强化了毛传、郑笺的经学思想和观 念在《诗经》诠释方面的主导地位另外, 《毛诗正义》还将《毛诗》 、 《郑笺》解释较为含 混的地方,从政治伦理化的角度解释得更为清晰,从此确立了《诗经》解读模式变迁演化的 方向。

      二是兼收并蓄实践证明,任何时代的学术发展,都是在前代所形成的学术基础上的发 展在隋唐之际文化整合的历程中,孔颖达作为直接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以唐初人特有的开 放心态对前人特别是魏晋以来的经学观念进行梳理、吸纳、筛选、整合,镕旧铸新,才促进 了包括 《诗经》 在内的经学诠释的历史进程, 特别是对消弭南北经学的鸿沟起到了积极作用 魏晋南北朝时期,经学论难风气很重,无论郑王,无论南北,申此难彼,是彼非此, 蔚 为风气从《毛诗正义》 中不难发现,孔颖达在取毛传、郑笺,循其旨意以阐明汉学的同时, 又能有意识地吸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诗经》研究成果其中不少诠释、疏解,都是据魏晋 南北朝以来的释文,综录诸家之说,编缀而成实际上,孔氏对南北经学有相当的造诣, 他 以北学出身,在《毛诗正义》中却并没有囿于经学的门户派别之见,反而多用南学,杂采南 北,兼综诸家,不论今文、古文、郑学、王学,或者南学、北学,都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说明他在选择魏晋南北朝旧说时是兼收并蓄的这无疑是当时统一经学的历史潮流的反映 正因如此, 《毛诗正义》的出现,客观上对魏晋以来《诗经》学进行了一次总结,汇集 了各家各派的主要成果,如王肃、王基、孙毓、沈重、崔灵恩、何胤、舒瑗、刘焯、刘炫等 人的著述,都能择其善者而从之,使得后人对这一时期很多已佚著述能略窥其一斑。

      孔颖达在坚持上述两项原则的基础上,有效地梳理、整合了汉末魏晋以来的《诗经》研究成果 这 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对魏晋以来义疏之学的扬弃 《新唐书·孔颖达传》载,孔颖达等撰《五经义赞》, 后诏改为《五经正义》 实际上, 《五经正义》之名,乃渊源有自 “正义” ,即正前人之义疏 奉诏更裁,定名日正它是在义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学术研究样式或者注释体例义疏 或讲疏,源于讲经 “义” ,即发挥书中之大义; “疏”者,通也,即疏通证明之谓 “讲疏”、 “述义”等等,从字面含义即可知与讲解经书有关 魏晋以降,经学著作出现了以“义”冠名的现象,而大量流行以“义” 、 “义疏” 、 “讲疏” 冠书名则是在南北朝时期这时期诸儒所倡导的义疏之学,如崔灵恩的《三经义宗》 、熊安 生的《周礼义疏》和《礼记义疏》等均属此类此类现象反映了该时期儒生说经,都是在杂 糅古今各家基础上来申明己意南北朝义疏的这一解经方式,直接开启了唐代疏注之学 正 如皮锡瑞所言: “夫汉学重在明经,唐学重在疏注;当汉学已往,唐学未来,绝续之交,诸 儒倡为义疏之学, 有功于后世甚大 ……唐人五经之疏未必无本于诸家者 论先河后海之义, 亦岂可忘筚路蓝缕之功乎?” 《五经正义》序云,诸经义疏皆本之于前人义疏而成。

      《隋书· 经籍志》著录南北朝的《毛诗》义疏有多家,如崔灵恩《集注毛诗》二十四卷、舒瑗《毛诗 义疏》二十卷、沈重《毛诗义疏》二十八卷、鲁世达《毛诗章句义疏》四十卷等[3](P3364) 孔颖达 《毛诗正义》对上述著作多有参考, 而刘焯刘炫的 《毛诗述义》更是直接被用作底本 虽然《毛诗正义》乃本于前人义疏而成,但不能认为唐人新疏仅是旧疏的简单翻版 实 际上, 孔颖达等人对旧疏在取舍、 厘正方面是下了相当大的功夫的 对于魏晋南北朝诸家 《诗 经》 义疏, 孔氏有自己的价值取向与学术标准, 采取的是一种积极扬弃而非全盘接受的态度 如他对南北朝义疏之学的不足就直接提出了批评: “近代为义疏者,有全缓、何胤、舒瑗、 刘轨思、刘丑、刘焯、刘炫等然焯、炫等负恃才气,轻鄙先达,同其所异,异其所同 或 应略而反详,或宜详而更略 ……勘会异同,时有颠踬 ”可见,孔颖达对前人义疏所存在的 问题是有所认识和鉴别的 另外,孔氏等人的正义,源于义疏,但又不完全同于义疏它与义疏的不同在于,义疏 可以对旧注提出质疑, 注解者可以发挥本人对经书的理解, 但是唐人的所谓正义却在旧注中 间进行甄别,并且要依着所采纳的旧注进行解释,不能有所违背,这样对经的注解与义疏的 统一使科举考试时才不至于有歧义出现。

      可以说, 《毛诗正义》 的注疏原则基本上遵行了 “注 宜从经, 疏不破注” 的传统做法 与此同时, 针对南北朝诗学研究为单纯寻求经典背后的 “义 理”而使其学说容易流于偏执的弊端,孔颖达在进行义疏时,经常将这些“义理”置于严格 的考据学基础之上在具体的实践中,除选择基本注疏外,他还十分注意博览群言,广采众 说,以避免出现臆断故有人评价《五经正义》是“名综一家,实采众说,固不无附会之弊, 亦足破门户之习” (二)以魏晋南北朝的研究成果补充和申明毛传、郑笺洪业《毛诗注疏引书引得序》云: “诗有齐鲁韩毛四家,毛最为诸儒所歧视,而其传独久毛公以后,深于其学者,东汉之世 以谢曼卿、卫宏、郑众、贾逵、马融、郑玄为巨擘,而玄之《毛诗笺》 ,尤为承学之士所称 道三国以降,毛益盛,音、谱、评、解、集注、义疏、义异、义问之作,几于汗牛马充栋 宇,而大要未出郑王二氏之樊篱郑即郑玄,王者王肃——肃三国时人,说经务与郑氏立异 者也 ”魏晋南北朝时的《诗经》学研究者,或株守毛传,或偏爱郑笺,而郑王之争无疑是 这一时期《诗经》诠释过程中的一条主线在两派的争论中,无论是袒郑还是护王,客观上 却体现了自己的研究成果。

      孔颖达对其中符合自己学术观点的成果多有借鉴吸纳, 并随时以 之补充、疏通和申明《传》或《笺》的解说如《诗经·周南·汝坟》中有“鲂鱼赖尾, 王 室如煅”一句,郑玄笺日: “君子仕于乱世,其颜色瘦病,如鱼劳则尾赤所以然者,畏王 室之酷烈是时纣存 ”孔疏日: “言君子仕于乱世,不斥大夫士王肃云: ‘当纣之时,大夫行役 ’王基云: ‘汝坟之大夫久而不归 ’乐详、马昭、孔晁、孙毓等皆云大夫,则笺云 仕于乱世,是为大夫矣 ”对于郑玄的解释,孔颖达更引王肃、王基、乐详等人的补充,认 为郑笺《汝坟》中的所谓君子,实指当时的士大夫 (三)以魏晋南北朝的研究成果正毛传、 郑笺之误释 魏晋南北朝解 《诗》 虽然往往以 《传》 或《笺》的是与非为研究重点,但这一时期的《诗》学研究并不拘守,与汉儒说经谨守家法 大不相同特别是遇到自己的理解和毛传、郑笺不同的地方,并不完全迷信、墨守毛传或郑 笺,而是时常在汉儒旧说的基础上申明己意,确切表明自己的不同意见 《毛诗正义》虽为 经学一统时代之产物,毕竟受到魏晋以来的《诗经》解读倾向的影响,在对序、传、笺的疏 解中都表现出对义理的重视,从而具有一定的寻求《诗经》本来面目的意识。

      因此,在对待 与毛、郑解说有出入的魏晋南北朝《诗》学研究成果时,孔颖达常常持有与“疏不破注” 原 则相背离的态度,很注意对其中合理成分的吸收采纳, “存其是而去其非” ,以此来纠正《毛 传》 、 《郑笺》的偏颇之处,进而扩展和深化了《诗经》的研究如《诗·周颂·闵予小子》 云: “闵予小子,遭家不造,嫒嫒在疚 ” 《毛传》解日: “闵,病疚,病也 ”郑 玄笺云: “闵,悼伤之言也;造,犹成也可悼伤乎,我小子耳!遭武王崩,家道未成……” 毛、郑二人对这句诗意的解释略有差异,孔颖达对此自然有所察觉,故专门引用了孙毓的观 点: “传以闵为病,以造训为,虽义不异,于辞不便笺说为长 ”孔氏明引孙说,其用意在 以此纠正毛传的偏颇处 相对于以《诗》为史的汉儒,魏晋学者开始注意到《诗》之为诗的特点如针对《小雅· 甫田》 “倬彼甫田,岁取十千”一句, 《毛传》只是简单地解为“甫田,谓天下田也十千, 言多也” ,而郑玄以周之井田制而不厌其烦地计算税收来作解释: “岁取十千,于井田之法, 则一成之数也九夫为井,井税一夫,其田百亩……”与郑玄不同,王肃则简单地说是“太 平之时,天下皆丰,故不系之于夫井,不限之于斗斛,要言多取田亩之收而已” 。

      孙毓支持 王肃之说,并直接指明郑玄不懂诗之体性: “诗赋之作,皆总举众义,从多大之辞,非如记 事立制,必详度量之数 ……言岁取十千,亦犹颂云‘万亿及秭’ ,举大数,且以协句言所 在有大田,皆有十千之收推而广之,以见天下皆丰 ”孙氏根据诗歌的表达特点而指出郑 笺牵强附会、 不通文理的错误孔颖达对此深以为然, 并认为这是对《毛传》的进一步申说: “此皆申述毛说也 ”检读王肃、孙毓、韦昭、陈统等魏晋人的《诗》说,可以看出一种大 胆怀疑和试图纠正汉儒的曲说,进而使《诗》意重归文本的努力 (四)考订纠正魏晋南北朝《诗经》研究中的误解误释对于魏晋南北朝《诗经》研究中 的失误之处,孔颖达等人总是能广征博引,详加考证,以定其是非如《商颂·长发》一诗, 《毛序》云: “ 《长发》 ,大槠也 ”郑笺云: “大稀,郊祭天也 ”孔颖达疏日: “马昭云: ‘ 《长 发》 ,大稀者,宋为殷后,郊祭天以契配不郊冥者,异于先王故其诗咏契之德宋无圆 丘之理,唯以郊为大祭,且欲别之以夏稀,故云大稀 ’此说非也何则?名日商颂,是商世 之颂,非宋人之诗,安得云‘宋郊,契配’也?《谱》称‘三王有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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