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审计管理办法模版.docx
4页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利润分配审计工作,维护投资人利益,提高利润分配结果的客观、恰当和准确,依据《审计中心》和《公司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利润分配,是指xx公司所属各子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的经营成果,在各子公司与投资人之间进行的分配第三条 各子公司利润分配工作应遵循的工作程序:(一) 各子公司应以《公司法》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为基础,编制利润分配草案;(二) 利润分配草案应经本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三) 股东会决议通过后,需上报xx公司主管领导、总裁和董事长签署意见四) 公司主管领导、总裁和董事长批复同意后,应报请审计中心对批复后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计五) 审计中心必要时可经xx公司管理层同意后,委托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利润分配审计第四条 利润分配审计工作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子公司规章制度,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基础,对利润分配的工作程序合规性、分配年度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和确认第五条 各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经过审计后,方可具体实施分配第二章 审计的内容第六条 利润分配工作程序合规性的审计一、 利润分配方案是否经过股东会决议;二、 股东会决议文件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
在出具股东决议时,各子公司应在待分配利润栏注明“须经集团审计部门确认”的字样,为审计工作留下接口三、 利润分配方案是否经xx公司主管领导、总裁和董事长批复同意四、 分配方案的编制是否遵循了《公司法》相关规定,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一) 利润分配方案是否预留了即将到期的大额债务偿还空间;(二) 利润分配方案是否预留了重大投资、经营计划的资金支出空间;(三) 利润分配方案是否遵循了《公司法》规定的其他分配原则;(四)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是否影响持续经营第七条 分配年度所有者权益的审计(一) 投资人是否依照出资协议按期、足额出资;(二) 年度内投资人与公司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三) 待分配利润是否依照《公司法》足额计提盈余公积;(四) 是否存在前期亏损待弥补的情况第八条 分配年度净利润的审计一、 各项收入、成本确认是否合规、完整,金额是否准确,内容是否真实,方法是否恰当;二、 期间费用确认是否合规、完整,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一) 实物资产的折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合规、完整,金额是否准确,方法是否一贯;(二) 各项待摊费用的分摊是否合规、完整,金额是否准确,方法是否一贯;(三) 各项应收债权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规、完整,金额是否准确,方法是否一贯;(四) 3.2.4其他项目的确认是否合规、完整,金额是否准确;(五) 3.2.5需考虑应收债权(主要是其他应收)的性质,是否已形成费用或损失。
三、 各项税费是否足额计提,并取得有关完税凭证;四、 各项损益的结转是否合规、完整,金额是否准确第三章 审计的程序及要求第九条 展开利润分配审计时,审计人员应依照《审计中心》及相关审计业务流程和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制定《审计方案》,并按要求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第十条 展开利润分配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 公司章程及投资人出资协议二) 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会决议文件及集团领导批复文件三) 分配年度财务资料和投资人出资文件四) 重大的债权、债务协议五) 其他相关资料第四章 罚则第十一条 对违反利润分配工作程序的子公司,集团审计中心有权予以制止第十二条 对违反利润分配工作程序的相关责任人和公司负责人,集团审计中心将报请适当管理层,予以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限期追回;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审计中心制定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