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商法学-第十三章-时效与法律适用.ppt
16页时效与法律适用,第十三章,第一节 海事诉讼时效,(一)海上货物运输的诉讼时效 依《海商法》第257条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 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分三种情况: 1.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 权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时效期间为1年,自承 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之日起计算那承运人向托运人的运费索赔时效呢?,关于托运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7月11日做的一批复中说 明:承运人向托运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要求 赔偿的请求权时效也是1年2. 对第三者的追偿诉讼,由于这种诉讼实际上等于包括了两个诉讼,因 此,我国海商法采用了《海牙-维斯比规则》的 规定,即在1年的诉讼时效届满以后,仍有90日 的时效. 该90日的时效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 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 状副本之日起计算3. 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诉讼时效,依2009年《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无论正本提单持有人 是以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要求承运人承担民事责任, 时效期间均为1年 无正本提单交付的侵权责任不同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属 于运输合同框架内的侵权,因此,应首先适用《海商法》 的规定。
两种诉讼时效的起算相同,均为自承运人应当交付货物 之日起算 时效中断均适用《海商法》第267条的规定,即时效因提 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航次租船合同的诉讼时效,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船舶租用合同的诉讼时效,《海商法》第259条规定的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 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船舶租用合同包括定期 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海上拖航合同的诉讼时效,《海商法》第260条规定的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 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船舶碰撞的诉讼时效,依《海商法》第261条的规定,有关船舶碰撞的 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 (1)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 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在互有过失的碰撞中,对第三人的人身伤 亡负连带责任的一方在支付了超过其责任比例的 赔偿后,再向其他有过失的船舶进行追偿的,时 效为1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 算海难救助和共同海损的诉讼时效,1. 海难救助的时效:《海商法》第262条规定的 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2年,自救 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2. 共同海损的时效:《海商法》第263条规定的 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海商法》第264条规定的依海上保险合同向保 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 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油污损害的诉讼时效,依《海商法》第265条的规定,有关船舶发生油 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 之日起计算,但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 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6年海事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中止:指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 或者其他障碍,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 止待中止的原因消失后,诉讼期间自消失之日起 继续计算 中断:指时效在进行中由于法定事由而阻碍了时效 的继续进行,使以前的时效归于无效,诉讼时效自 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中断与中止的区别:,首先,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中止只允许发生在时效的最后6个月;而中断可以发生于时效的任何期间 其次,两者的计算方法不同,中止在发生中止原因之前的时效是有效的,中止原因消失后,时效继续计算;而中断以前的时效归于无效,时效自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最后,中止只有一次,因此是“永久性”的,而中断可以有多次,是“暂时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