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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页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 ,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名 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住 所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 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 (路/社区) 号生产经营地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 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 (路/社区) 号联系邮政编码□□设立设立法定代表人 姓 名职 务□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注册资本 万元公司类型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年 □ 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变更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备案备案名 称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分公司 □增设□注销 登记机关登记日期成 员清算组 负 责 人联系其 他□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申请人声明申请人声明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附表 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附表 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附表5联络员信息联络员信息姓 名固定移动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 及有关事项备案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 “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 1“法定代表人信息” 、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 、附表5“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 签署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 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 ”字样 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 ) ;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 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 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 “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 需填写的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 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 人签署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书文号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 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 然人独资) ”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有限责 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签 字:固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 经办人信息移动: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填写说明填写说明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 ,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 ;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 1 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 2、3、4、5 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 A4 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章章 程程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为准第二章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四章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 、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五章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三)审议执行董事的报告;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公司成立后 年内公司成立后 年内(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每半年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 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其指定的人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 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过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产生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