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民办教育综合情况调研报告-2016.doc
8页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在教育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10年全省民办教育调研综合报告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为了深入调查省政府2008年“一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我省民办教育近一年来的发展情况,进一步推动我省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唐之享会长提议,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组织了3个调研组,于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分别对怀化、湘潭,长沙、常德、衡阳和永州等6个样本市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中,各组听取了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情况介绍,实地调研了6市下辖近20个县(市、区)的民办教育机构;与48所民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管理者、教师进行了座谈和交流,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了解了当地民办教育发展的新情况、新动态现将综合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截至2009年底,我省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8829所,共有在校(园)学生217.7万人,教职工17.9万人(见表一)表一:2009年末我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统计类型所数占全省比重在校(园)生(万人)占全省比重民办幼儿园562487.15%70.858.7%民办小学1140.85%12.22.6%民办初中1340.4%19.49.1%民办普通高中12217.8%9.28.8%民办中等职业学校31546.2%24.129.8%民办高校1616%8.99.8%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33100%2.0100%民办教育培训机构1569100%21.0100%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90262.7%50.058.3%合 计8829217.6我省民办教育的持续发展,不仅涵盖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和专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各个领域,而且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办学”的多层次、多形式、多门类、多元化办学新格局,成为我省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朝着“讲求特色,内涵发展;规范行为,依法管理”的方向稳步推进。
1.我省民办教育的规模居全国民办教育前列由于历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以及我省民间“重教”传统的推动,我省民办教育事业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30多年的复兴与发展,无论是民办学校所数还是在校学生数的比重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见表二)表二:2009年湖南省与全国的民办教育统计数据对比民办教育机构类别全国民校所数湖南民校所数所占比例全国民校在校(园)生(万人)湖南民校在校(园)生(万人)所占比例民办幼儿园8930456246.298%1134.1770.806.24%民办普通小学5496114 2.074%502.8812.22.43%民办普通初中43351343.09%433.9919.44.47%民办普通高中26701224.57%230.139.24.00%民办中职学校31983159.85%318.124.17.58%民办高校[注1]336164.76%223.28.93.99%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注2]812334.06%85.2222.35%其他民办培训机构[注3]1939515698.09%844.93212.49%说明[1]不含公办高等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2]学生数为各类注册的非全日制学生;[3]学生数为接受培训万人次。
2.优秀民办学校的不断涌现标志着我省民办教育已进入内涵发展期我省民办教育目前已进入到以办学质量、办学特色为追求的内涵发展期,特别是近些年涌现的一批优秀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特色鲜明,办学效果显著,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为我省民办学校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见表三)表三: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对我省教育发展所起作用及特点各类民校特点对我省教育所起作用典型学校①民办学前教育已成为我省学前教育的主力军大多数民办幼儿园实现了“独立的园舍,独立的法人,独立的财务,独立的用人机制”,遍及我省城乡,办园水平也日益为社会认可,对推动我省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发挥了重要作用长沙诺贝尔摇篮幼稚园成嘉新村园、岳阳市蓓蕾幼儿园、邵阳市金贝贝幼儿园、广东英豪学校衡阳幼儿园、湘潭阳光山庄幼儿园等一批民办幼儿园已成为省示范性幼儿园②民办基础教育正逐步成为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优质教育资源“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办学定位,以及富有特色的教育教学创新模式,使之成为当地普通中小学教育的佼佼者,成为受当地人民群众青睐的优质教育资源湘潭凤凰中学、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长沙同升湖国际实验学校、涟源私立行知中学、衡阳船山实验小学、郴州明星学校、新宁崀山实验学校等民办普通中小学校跻身市级示范性学校行列,其中湘潭凤凰中学已成为省级示范性高中③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已占同层次教育的近“半壁江山”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稳步提升,紧贴社会用人需求,实施“订单教育”,深化与企业的合作,注重办学特色,注重学生的技能培养,毕业就业率均保持在95%以上,为培养中初级技能型人才做出了积极贡献长沙环球职业教育集团主动承担了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工程,先后免费接收近万名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学生入学;衡阳华岳电子工程学校、怀化市万昌中专学校、岳阳湘北女子学校等学校已进入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行列④民办高等教育已成为推进我省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重要力量。
注重办学特色,已培养本、专科层次毕业生24万余人,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提升,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湖南同德职业学院等民办普通高校注重学生多种技能的培养,办学效益显著;其中,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进入了省示范性高职学院建设行列⑤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的基础平台从事外国语、美术、书法、舞蹈、声乐、器乐、武术等方面的培训;最大限度地满足了部分民众学习外国语和艺术等方面的需求,与普通学校形成优势互补的格局,成为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基础平台长沙“小星星”外国语培训学校以优质的外语培训质量成为这一领域品牌,形成数十家连锁;岳阳华洋舞蹈学校致力于舞蹈人才的发掘、培养,学生多次在国内外获奖,为国内外艺术院校输送了数百名优秀舞蹈苗子⑥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担纲起满足各行业人员学习技能需求的主角满足了“再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学习技术的需求和社会上诸多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需求,为我省构建学习型和谐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从事软件技术技能培训的“牛耳”、从事烹饪技术培训“新东方”、从事汽车维修技术培训的“北方汽修”、从事礼仪接待培训的“长沙国宾”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脱颖而出二、我省民办教育在教育强省建设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自2000年以来,我省民办教育进入了相对快速发展期,不论是办学规模还是办学效益,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我省“教育强省”的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湖南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而有益的贡献。
1.增加了我省教育经费的投入截止2009年底,我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不含幼儿园)占地面积76152.47亩,校舍建筑面积1901.09万平方米,图书藏量2712.3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逾20亿元,固定资产总值达196.4亿元;出现了一批投资逾10亿元的民办高校和投资过亿元的民办中学、中职学校近3年来,我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共毕(结)业学生(不含学前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近80万人,仅按生均培养经费3000元标准计算,3年就为我省财政节约教育经费支出24亿多元自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全省民办学校历届毕(结)业学生达320多万人,累计为国家节省教育经费近100亿元2.推动了我省教育体制的创新与改革民办学校在办学体制和机制上的探索与创新,客观上加快了我省教育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如:办学经费的多渠道筹措,办学形式的多样化,绩效挂钩的管理机制,与企业用人标准零距离对接的“订单”培养模式,“以生为本”的精细化教育服务机制,等等,大都源自民办学校的主动探索,开拓了教育理念、办学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创新发展之路,也促进了公办学校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的大幅提升3.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选择与需求我省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2009年招收各个层次学生达24.3万人,满足了20多万个家庭的子女教育需求;民办培训机构所从事的专业特长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最大限度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多样化教育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源源不断提供大批熟练专门人才;民办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增加了当地的学前教育“学位”,使“入园难”得到缓解。
4.拓宽了就业岗位截止2009年底,我省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有教职员工17.9万人(不含临时性聘用人员);为民办学校间接提供服务的就业人数则更多,对缓解我省社会就业压力发挥了重要作用5.拉动了相关产业发展2009年底,我省民办学校所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727所(不含教育培训机构),资产总值比上年同期增加49.48亿元,这表明我省民办教育办学规模仍在逐年稳步扩大,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建筑、物流、交通、餐饮、印刷、出版、零售等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全省200多万名师生,每年可拉动内需和城乡居民消费90多亿元6.推动了教育为“三农”服务并帮助贫困家庭迅速脱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学生(员),尤其是民办中职学校、民办高职院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学生(员),90%来自于农村,其中约20%来自于老少边穷地区,他们经过职业教育培训后,赴沿海发达地区或我省中心城市就业,帮助家庭迅速摆脱贫困;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兴起,满足了农村务工人员子女入园需求;农村民办寄宿制中小学的学生中,留守儿童占了70%以上,为化解留守儿童的教育、监管缺失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弥补了我省农村公办教育资源的不足,促进了农村教育事业的进步,为推动我省教育强省战略的实施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当前民办教育发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1.民办学校的性质定位和法人登记问题省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湘政发〔2008〕1号)中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是“民办事业单位”,但时过近三年,民办学校的这一定性至今尚未落实,法人性质因此而难以明确,仍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民办学校不能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一些关键问题就得不到根本解决,民办学校在人事制度、社会保险、税收等方面很难落实“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很难做到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更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由此引起的而又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主要有4点(见表四)表四:民办学校的“民办事业单位”尚未落实而引发的问题问题类别问题要点导致问题的原因①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问题民办学校普遍存在教师队伍不稳定,中青年骨干教师流失严重;退休后的待遇大大低于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存在后顾之忧;有碍“公平、公正”民办学校事业单位性质未能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只能按照企业职工的标准购买保险②民办学校产权属性问题民办学校产权模糊;《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对出资人投入的资产以及民办学校经营过程中增值部分财产的权益规定不明确《民促法》第59条规定:“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而《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中均就没有就举办者投入形成的校产和民办学校的“剩余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