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监理法律法规(PPT113页)cymi.ppt
113页建设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监理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框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框架架 一、法律一、法律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以主席令形式发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以主席令形式发布实施布实施 二、行政法规二、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以国务院令形式发布实施由国务院制定,以国务院令形式发布实施 三、部门规章三、部门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 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制定,如由建设部发布的建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制定,如由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部令等;设部令等; 四、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四、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次修正案、主席令第(第六次修正案、主席令第51号、号、2006年年6月月29日)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主席令第(主席令第91号、号、1998年年3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主席令第70号、号、2002年年11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 (主席令第(主席令第21号、号、2000年年1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主席令第(主席令第28号,号,1995年年1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一、法律一、法律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席令第(主席令第4号号 1998年年9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主席令第(主席令第22号号 1989年年12月月26日施行)日施行)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主席令第(主席令第58号号 1996年年4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主席令第(主席令第77号号 1997年年3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主席令第(主席令第32号号 2000年年4月月29日施行)日施行)二、行政法规二、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279号、号、2000年年1月月30日施行)日施行)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93号、号、2004年年2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3、、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530号、号、2008年年10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493号、号、2007年年6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5、、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97号、号、2004年年1月月13日施行)日施行)三、部门规章三、部门规章1《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建设部令第147号、号、2006年年4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令第(建设部令第81号、号、2000年年8月月25日施行)日施行)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建设部令第158号号 2007年年8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4《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部令第(建设部令第86号、号、2001年年1月月17日施行)日施行)5《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建设部令第143号、号、2006年年1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建设部第128号令,号令,2004年年7月月5日实行)日实行)7《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建设部第(建设部第66号令,号令,1999年年2月月3日施行)日施行)8《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 (国家安监总局第(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号令 ,,2006年年11月月22日施行)日施行)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令第(建设部令第81号、号、2000年年8月月25日施行)日施行)1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建设部令第166号、号、2008年年6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四、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四、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件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实行见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实行见证 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建建建[2000]211号、号、2000年年9月月26日施行日施行)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试行试行)》》 (建市建市[2002]189号、号、2002年年7月月17日施行日施行)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 记录管理办法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试行)》》 (建质建质[2003]113号、号、2003年年6月月4日施行日施行)4《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建质建质[2003]162号、号、2003年年8月月5日发布日发布)5《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 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 (建质建质[2003]167号、号、 2003年年8月月15日日)6《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建质(建质[2005]184号、号、2005年年10月月13日)日)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8《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9、、☆☆《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 若干意见》若干意见》 (建市(建市 [2006]248号)号) ((2006年年10月月16日施行)日施行)1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11、、☆☆《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建质[2004]213号、号、2004年年12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12、《关于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关于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行廉政责任书的通知》行廉政责任书的通知》 (建办监(建办监[2002]21号、号、2002年年3月月27日施行)日施行)13《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 ((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建市监函建市监函[2007]28号号 2007年年5月月28日日1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15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16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建质[2003]82号)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 (第六次修正案、主席令第(第六次修正案、主席令第51号、号、2006年年6月月29日)日) 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处罚金 承担刑事责任的承担刑事责任的2 个要件:个要件: ①①在质量验收中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在质量验收中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②②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法》第四章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监理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面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279号、号、2000年年1月月30日施行)日施行)第五章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设工程实施监理第八章第八章 罚罚 则则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以上4%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四)(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93号、号、2004年年2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第三章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监理责任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实施监理的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定了施工企业的六项安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定了施工企业的六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三)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五)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五)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二十条到第三十八条共第二十条到第三十八条共19条内容,条内容,归纳为施工企业主要的安全责任内归纳为施工企业主要的安全责任内容有六条容有六条::(一)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一)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二)施工安全制度的建设与落实;(二)施工安全制度的建设与落实;(三)安全资金投入;(三)安全资金投入;(四)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责任;(四)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责任;(五)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五)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六)施工现场基本安全设施及防护要求。
六)施工现场基本安全设施及防护要求(一)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一)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资质条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条件等;条件等;•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管理人员应取得的执业资格并经考核合格后主要管理人员应取得的执业资格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上岗;•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二)施工安全制度的建设与(二)施工安全制度的建设与落实1、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2、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规程 ,,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用电、施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用电、施工机具及设备操作规程工机具及设备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安全资金投入三)安全资金投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所需资金的投入 ;;•项目管理负责人要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项目管理负责人要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施工单位对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单位对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施工措施费,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四)(四)总包单位与分包单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责任位的责任u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安全生产负总责 ;;u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u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五)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五)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工方案1、什么情况下需编制专项方案:、什么情况下需编制专项方案: 有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有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2、编制及审批要求:、编制及审批要求:⑴⑴ 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附具安全验算结果;⑵⑵ 涉及涉及深基坑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高大模板工程等施工程等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⑶⑶ 经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报项目总监签字审批,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3、、需编制哪些专项施工方需编制哪些专项施工方案(一)案(一)房屋建筑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主要包括:⑴⑴、施工临时用电、施工临时用电⑵⑵、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⑶⑶、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 ⑷⑷、模板工程;、模板工程; ⑸⑸、起重吊装工程;、起重吊装工程;3、、需编制哪些专项施工方需编制哪些专项施工方案(二)案(二)⑹⑹、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工程; ⑺⑺、拆除、爆破工程;、拆除、爆破工程;⑻⑻、塔吊安装及拆卸方案、塔吊安装及拆卸方案⑼⑼、施工电梯安装及拆卸方案、施工电梯安装及拆卸方案⑽⑽、物料提升机安装及拆卸方案、物料提升机安装及拆卸方案4、、专项方案实施要求专项方案实施要求⑴⑴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⑵⑵由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进行现场监督(六)施工现场基本安全(六)施工现场基本安全设施及防护要求设施及防护要求1、设置安全防护及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防护及警示标志•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孔洞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孔洞口、消防通道等口、消防通道等•基坑边、脚手架、临边等基坑边、脚手架、临边等•塔吊、施工电梯、井架、临时用电设施等塔吊、施工电梯、井架、临时用电设施等•爆炸物、有害危险气体、液体等爆炸物、有害危险气体、液体等2、文明施工、文明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应分开设置,保持安全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应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距离;•办公、生活临时建筑须符合安全要求,生活设施办公、生活临时建筑须符合安全要求,生活设施符合卫生标准;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封闭围挡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封闭围挡•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危害和污染 3、安全设施及防护、安全设施及防护•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用具和和安全防护服安全防护服装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定及时报废•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特种设备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监督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4、、安全教育及培训安全教育及培训•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国务院 令令530号,号,2008年年10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的,不得使用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工序的施工•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 (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 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规定处罚☆☆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建市[2006]248[2006]248号号2006年年10月月16日日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一)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1 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施的检查方案 3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要内容应当包括:((1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3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求;((4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合强制性标准要求;((5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5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否合法有效6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7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否合法有效8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用使用计划(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1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工作业2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3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4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5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一)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一)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三)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三)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以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立卷归档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四)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四)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四、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四、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任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一)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二)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二)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三)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监(三)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释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释义 “从表面看,工程监理单位只对建设单位负责,其从表面看,工程监理单位只对建设单位负责,其在工程建设中的角色,完全来自于它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角色,完全来自于它和建设单位的合同关系但从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立这的合同关系但从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立这项制度来看,特别是国家对特定的工程推行强制项制度来看,特别是国家对特定的工程推行强制监理这一做法来看,是国家对监理单位赋予了一监理这一做法来看,是国家对监理单位赋予了一定的定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作为一项制度,当然就不是简单作为一项制度,当然就不是简单的民事关系了,制度是一个系统的东西,国家确的民事关系了,制度是一个系统的东西,国家确立一项制度是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是为了达立一项制度是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社会目的。
本条例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到一定的社会目的本条例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领域承担一定的社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领域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会责任”所以如果违返了法律法规的要求就要所以如果违返了法律法规的要求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493号、号、2007年年6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一、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一、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1、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故; 2、重大事故:、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是指造成10人以上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人以上100人人以下重伤,或者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3、较大事故:、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人以上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1、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2、施工企业现场有关人员、施工企业现场有关人员 本企业负责人本企业负责人 县县级级 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3、事件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事件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职责的有关部门; 4、上报时限:、上报时限:1个小时内个小时内5、逐级上报:、逐级上报: 特别重大事故及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及重大事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和建设部;理总局和建设部; 较大事故较大事故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及建设厅、建委;理局及建设厅、建委; 一般事故一般事故 设区的县、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设区的县、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和建设局。
督管理局和建设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一、制度方面:一、制度方面: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资金:二、安全资金: 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及有效使用;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及有效使用;三、人员:三、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四、安全设施及生产条件:四、安全设施及生产条件: 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五、劳动保护五、劳动保护•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六、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六、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七、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理规定》(建设部第(建设部第128号令,号令,2004年年7月月5日施行)日施行)•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一、制度建设一、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资金二、安全资金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管理机构及人员三、管理机构及人员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3、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四、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条件四、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条件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五、劳动保护及保险五、劳动保护及保险•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六、应急预案六、应急预案•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案;•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其他: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八、其他: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建设部令第166号、号、2008年年6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操作资格证书(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案;(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一)、(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元以上3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一)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一)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二)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二)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一)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二)发现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严重生产安全事(二)发现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严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依法处理的;故隐患不依法处理的;(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施工企业的要求对施工企业的要求一、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管理二、政府主管部门二、政府主管部门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监督管理 三、对建筑起重设备的要求三、对建筑起重设备的要求1、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督检验证明 2、首次安装前使用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首次安装前使用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主管部门办理备案3、出租及自购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出租及自购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资料:技术档案,包括以下资料:•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历次安装验收资料历次安装验收资料4、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包括以下资料:档案包括以下资料:•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安装工程验收资料;安装工程验收资料;•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禁止使用的设备、禁止使用的设备•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四、对设备安装、拆卸单位的四、对设备安装、拆卸单位的要求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具有相应资质;•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双方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安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全协议书 五、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职责五、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职责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4、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5、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6、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六、建筑起重机械的验收六、建筑起重机械的验收•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全使用说明•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督检验合格•使用单位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使用单位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七、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七、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下列安全职责:1、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3、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4、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7、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全措施八、使用单位的安全职责八、使用单位的安全职责::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理人员;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7、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8、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九、其他要求九、其他要求•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作业时,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机、、司索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生产管理人员配 备办法》备办法》一、施工企业:一、施工企业:•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1、集团公司、集团公司——1人人/百万平方米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 工总产值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年,且不少于4人。
人 2、工程公司、工程公司——1人人/十万平方米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 工总产值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年,且不少于3人 3、专业公司、专业公司——1人人/十万平方米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 工总产值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年,且不少于3人 4、劳务公司、劳务公司——1人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二二、、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 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人; •1万~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人; •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至少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人; 2、、5000万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劳务分包企业:(三)劳务分包企业:1、、 施工人员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设置人以下的,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名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理人员;2、、50人人-200人的,应设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编制及专家论证 审查办法》审查办法》一一、、以下工程均应编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工程均应编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三)模板工程(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六)脚手架工程(六)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卸料平台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二、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二、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证审查的工程(一)深基坑工程(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开挖深度超过5m(含(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含5m),但地),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或跨度超过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或集中线荷载大于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三、专家评审要求三、专家评审要求(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实施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监理工程师的权利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年2月月17日日发布的建建发布的建建[2000]44号文《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号文《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的规定,有如下权利: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的规定,有如下权利: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知委托人。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安全事故案例安全事故案例1、、2000年年10月月25日在江苏南京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施日在江苏南京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施工过程中工过程中,发生了因屋面梁板砼模板支架失衡而造成发生了因屋面梁板砼模板支架失衡而造成整体坍塌,造成整体坍塌,造成6死死1重伤和数十人轻伤的较大事故重伤和数十人轻伤的较大事故,项目总监代表被处有期徒刑五年项目总监代表被处有期徒刑五年2、、 2003年年2月月18日,日,UT斯达康杭州研发生产中心工程斯达康杭州研发生产中心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模板支架坍塌,造成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模板支架坍塌,造成13人死亡,人死亡,16人受伤的重大事故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项目项目总监傅振球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予注总监傅振球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的处罚册的处罚 ,并被处有期有期徒刑五年并被处有期有期徒刑五年3、、2004年年5月月12日上午日上午9时时20分,河南省安阳信益电分,河南省安阳信益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信益二期玻壳项目子玻璃有限公司信益二期玻壳项目lC号屏炉烟囱工号屏炉烟囱工地,施工人员在拆除井架(高地,施工人员在拆除井架(高75米)时,由于违章米)时,由于违章拆除井架缆风绳,导致井架发生倾覆,造成施工人拆除井架缆风绳,导致井架发生倾覆,造成施工人员员21人死亡、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68..3万元万元 。
程国忠程国忠,,安阳信益二期工程项目总监安阳信益二期工程项目总监,未对烟,未对烟囱物料提升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未组织囱物料提升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未组织实施有效的监理,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实施有效的监理,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给予吊给予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并被处有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并被处有期有期徒刑五年期有期徒刑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