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主体司考复习要点.ppt
31页行政主体司考复习要点,备考主要内容: 行政主体资格(表1); 行政主体类型(表2、3);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表4) 核心考点: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类型一、★★★★行政主体资格(重点掌握其判断标准)(表1),返回,二、★★★行政主体类型(表 2),(1)中央行政主体 第一级(爷爷)——★国务院 第二级(儿子)——★组成部门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议事协调机构 办公机构 办事机构 (只有组成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其他国务院可自主决定) 第三级(孙子)——★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部管局) 上述国务院下属单位的内设机构(专利复审、商标评审) 星号说明:★表示有行政主体资格;表示经授权可能有行政主体资格;未标注者表示无行政主体资格2)地方行政主体 第一级(爷爷)——★地方各级政府 ★中央主体派驻地方的机构 第二级(儿子)★派出机关 ★工作部门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议事协调机构 办公机构 办事机构 (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下属部门与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没有下设部门与机构) 第三级(孙子)——上述第二级主体的内设机构 上述第二级主体的派出机构(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 游戏规则,(3)非政府行政主体 ★被授权的企业组织(如某些公用事业企业) ★被授权的事业单位 (如高等院校) ★被授权的社会团体 (如某些行业协会) ★被授权的群众自治组织 (如村委会、居委会),返回,表2:各类机关、机构、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接上表2,返回,表3: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返回,2004年司考真题卷二第74题多项选择题,关于国家行政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国家粮食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B.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是主管台湾事务的办事机构 C.财政部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由财政部审核,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D.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答案:ACD,解析:A不正确,国家粮食局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 C不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D不正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三、★★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表 4),返回,四、行政主体所扮演的不同角色,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1)法定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该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①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 ②内容公告 ③不得转委托 ④注意:只能机关委托机关,不能委托给事业单位,而行政处罚则可以委托给事业单位,2、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1)行政主管机关 国务院直接授权 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自主决定(国务院各部委等除外)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机关委托组织 ①属于依法成立的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 ②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的人员 ③对违法行为需要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相应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3、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1)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具体包括: ①独立被申请人 ②共同被申请人 ③法定授权的组织 ④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权限的被申请人 ⑤派出机关 ⑥派出机构(不论种类越权、幅度越权均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3)游戏规则: 儿子打的告儿子、爹打的告爹、爹与儿子一起打的告爹与儿子、爹与儿子分着打的分着,4、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 (1)一级政府→上级政府 (2)工作部门 ①业务指导→同级政府(乡镇政府不是复议机关)或上级部门 ②垂直领导→上级部门(安全、海关、国税、外汇管理、金融、另外省级以下垂直视为指导) (3)省级机关→省级机关→行政诉讼或国务院终局裁决(又叫二级复议),(4)派出机关作为复议机关的只有行政公署 (5) 派出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派出机关的复议机关是其设立者→行政公署——省政府、区公所——县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 (6)派出机构做出的行为当事人拥有选择权→设立部门复议、设立部门所属的同级政府复议,(7)被授权组织→行政主管机关 (8)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共同上级行政机关 (9)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机关→继续行使该撤销权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10)特殊管辖——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县级政府有义务先行受理,然后7天内转送,5、行政诉讼的被告人 (1)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 ①维持→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②改变→复议机关为被告(改变的含义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处理结果的实质性改变——可称之为“三段论”) ③复议不作为 a.若告原行为→原机关 b.若告复议不作为→复议机关,(2)行政机关委托的 ①组织——告委托机关 ②其他机关——告委托机关(但认章不认人,此为真标准) ③在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以“授权”名义对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其他组织的授权行使职权行为视为委托,(3)上级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告盖章机关 (4)几个机关共同作出的→共同被告(联合执法者→告盖章机关) (5)综合执法者 ①国务院设立、国务院委托省级政府设立的——为行政主体→告被设立者 ②其余的——设立者是行政主体→告设立者,(6)派出机构 ①无法律法规授权→告机关 ②有授权 a.种类越权→机关 b.幅度越权→机构 (7)内部机构以自己名义做出的→告行政机关 (8)不作为(依职权/依申请)→有作为义务的机关 (9)行政机关被撤销→继承权力的机关、无继承者的无被告,6、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1)经过行政复议(谁过错谁赔偿) ①维持→原行为机关 ②减轻→原行为机关 ③改变 a.加重→原行为部分→原行为机关赔 b.加重→加重部分 →复议机关赔,(2)派出机关 ①在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范围内侵犯权益的,派出机关自己作为赔偿主体 ②执行设立机关交办的任务时,设立机关为赔偿主体 (3)派出机构→由设立者赔偿 (4)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连带责任,不可分之诉追加共同被告;联合执法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5)受托者的行为→由委托者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6)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包括一切组织;规章授权的事业组织,不包括社会组织→该组织负责赔偿 (7)行政机关被撤销时 由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机关;无继续行使职权的由撤销机关负责赔偿 (8)其他行政机关单独作为赔偿主体的情况,7、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1)错误拘留 ①做出拘留决定的机关→公安、安全、军队保卫部门、检察机关 ②检察机关请求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检察机关是赔偿机关 (2)错捕的→检察机关、法院(公安机关因拘留后置原则而免责),(3)错判的情况 ①再审改判无罪的,由做出最后生效判决的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A、未经过二审的,由原一审法院赔偿 B、经过二审的,二审法院赔偿 ②一审判有罪二审改判无罪的→ 一审法院+逮捕决定机关,③一审判有罪二审发还的 a.一审重新改判无罪 b.检察院依法做出 c.不起诉决定 d.撤销案件决定 以上:一审法院+公诉检察院 ④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采取违法强制、违法保全、违法执行措施的→ 法院,(4) 注意: A、二审改判无罪并不构成错判,二审改判无罪就说明逮捕是错误的,构成了错捕,同时由于一审的有罪判决,导致受害人被羁押时间延长,故做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和一审法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一审法院判决有罪,二审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改判无罪;或者二审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在重新审理期间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或撤销案件决定的,一审法院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果不是同一检察院,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返回,C、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原则:由最后一个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机关,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