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习题及参考答案.doc
5页以下资料选自刘文华、孟雁北主编:《经济法练习题集》 (第二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名词解释题:两成分法(人大考研)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两成分法是 20 世纪 20 年代苏联形成的从性质上明确区分民法与经济法的法学理论,是苏联东欧经济法的逻辑起点20 年代末,以斯图契卡为代表的一些苏联法学家认为,苏维埃民法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调整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组织技术性质的规范;另一部分是以个人意志自由为出发点,贯穿资产阶级原则,调整逐渐消失着的私人成分的规范上述两部分即是所谓的两种成分,按照两成分法学说,后一种成分是民法的本质所在,随着它的消亡,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行政规范的经济法,将取而代之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名词解释题:平衡协调原则(人大考研)简答题1 简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本题在人大历年的考研真题中曾经以名词解释、论述和简答多种形式考察,出题率相对较高而且“社会本位”也可以与经济法的价值和理念联系起来理解,加深经济法本质的理解 (人大考研)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所谓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平衡协调原则是由经济法的社会性和公私交融性的特征所决定的一项普遍原则,是不同社会经济制度的经济法所共同遵循的一项主导性原则现代经济法为消弭社会个体无度追求私人利益所生流弊,以组织协调、平衡发展、公有精神之追求为己任平衡协调原则作为经济法之社会本位的体现和基本要求,无论在宏观抑或微观领域的调整中均发挥着基本指导准则的作用平衡协调原则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在多数情况下未必于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执法中直接适用,而是作为经济管理、经济执法及司法所遵循的一项理念或宏观标准经济管理、执法及司法机关应当从社会利益出发,在其履行职责时仔细权衡利害关系,乃至听取专业团体和有关各界的意见,而不是机械地理解、适用法条而作出有违实质正义和社会利益之决断,但是也不能随意或滥用此项原则,以免造成管理和司法的混乱简答题1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指它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社会本位要求经济法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无论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亦即都必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负责,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在整体上,国家代表全局利益、长远利益,但在具体经济过程和经济关系中,它是以具体国家机关或者某种经过授权的组织,作为特定的物质利益实体和社会组织的身份、地位出现的。
在具体经济关系中,国家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和权利,对社会负责,不得以不当或过度的行政权力和长官意志,妨碍或损害市场主体及非国有主体依法行使权利,不能非法损害和侵吞其他主体的物质利益企业和个人等经济主体也要对社会负责,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不得片面强调自身局部利益,置社会利益于不顾,借口对抗行政干预而损害他人或社会整体利益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不是不讲权利,只讲责任相反,它强调并全面贯彻权利(力) 、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它主张要正确把握权利(力) 、义务设置的出发点和基础,理解权利(力)的来源和获取、行使的条件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企业、个人等,都要首先对社会负责,在对社会尽责的基础上享有权利(力) 、获得利益因此,社会本位不是义务本位,更不是企业或个体义务本位社会本位的思想是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反映社会进步的要求的参考资料: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 (第三版)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名词解释题:经济法责任与民法责任(西南政法大学考研)简答题简要列举宪法中与经济法直接相关并作为经济法渊源的宪法性文件的内容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而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以及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加于行为人的负担。
经济法责任具有复合性,其主要责任形式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是,经济法责任不是三大责任的简单综合,因为有些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是经济法主体不能承担的,而有些特殊的经济法责任的承担方式又不能归于三大责任,如反垄断法上的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产品质量法上的强制产品召回,信用降级和剥夺从业资格等专业不名誉方式民法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支付违约金和赔礼道歉等区别经济法责任在性质和理念上与民法责任有所不同,在民事责任上,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或协商,但是经济法责任一般都是法定的 (参考资料:叶希善:《法学硕士考研复习指南经济法学》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简答题我国 1982 年《宪法》与 1988 年、1993 年、1999 年和 2004 年的四次修正案中同经济法直接相关,作为经济立法根本依据并构成其渊源的主要包括以下规定:《宪法》序言第 7 自然段关于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持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定;《宪法》总纲第 1 条关于我国国体和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规定;第 4 条关于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规定;第 5 条关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定;第 6~11 条关于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和关于国有经济、农村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规定;第 12 条和第 13 条关于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的规定;第 14 条关于完善经济管理体制、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社会主义责任制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第 15 条关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国家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的规定;第16~18 条关于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义务等规定。
参考资料: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 (修订版)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第四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名词解释题: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选择题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不断加强经济立法,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有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府部门,制定经济方面的法规、规章,这些授权法包括:() A198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B1992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C1994 年全国人大《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D1996 年全国人大《关于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经济法实施的要素包括() A 立法 B 知法C 守法 D 执法简答题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西北政法学院考研)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力)和承担的义务和职责其具体包括:经济职权和职责;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其他权利(力) 、义务。
前者主要是由经济管理主体所承担的,职权和职责二者高度统一,不可分割所有权和他物权从静态的角度应当属于民法的范畴,而经济法所关注的则是动态的所有权的内在经济性公共管理以及对所有权职能或权能的社会化管理,具体主要包括涉及“公有”性质的财产权,如国家和集体所有权选择题ACD本题考查我国狭义经济立法的历史发展狭义的经济立法,即经济法的制定历史以来一直比较多的体现为经济政策,而很少上升到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或者授权立法的高位阶直到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才逐步开始将内部政策和文件制定成法律、法规上个世纪 80 年代,即 1984、1985 年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授权了国务院在工商税制改革立法和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方面立法的权力而 90 年代则逐步对经济特区进行了立法授权题干中 B 选项的时间错误,应该为 1985 年,而 1992 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经济法实施的要素为知法、守法、执法其中知法是经济法实施的前提守法是经济法实施的关键执法是经济法实施的保障而立法则是与实施相并列的法律活动故排除 A。
简答题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力) 、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既具有法律关系客体的一般共性,也具有专属于经济法范畴的特性共性主要表现在:(1)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权利客体具有客观性,不依主体的意识为转移;权利客体具有价值性,能够满足主体的物质利益和精神需要;权利客体具有法律性,它受到法律规范的确认和保护 (3) 权利客体具体包括:物、行为、非物质财富(包括智力成果、人格尊严等) 特性主要表现在:(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行为可以分为经济管理行为和给付行为,二者均不同于其他部门法意义上的“管理”和“给付” 经济管理行为主要存在于经济管理法律关系当中,但是由于经济法具有公私融合的特点,所以在竞争法律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中也存在很多经济管理行为注意经济管理行为的特点在于公共性非公共管理范畴的管理行为一般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另一方面,给付行为也可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是这里的给付行为不同于民事债以及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缴纳行为它主要存在于竞争关系和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协作法律关系之中 (2)其他类型的法律关系客体(如物、智力成果、人格权等)一般而言均可以成为任何一个部门法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物如果仅从外延上讲并没有其独特之处,任何物均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注意:结合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其客体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行为”上,故应对行为作重点把握参考资料: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 (第三版)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08;孙国华、朱景文主编:《法理学》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