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脱硫系统设备大小修及维护技术协议21617.pdf
11页脱硫系统设备大小修及维护技术协议 200 年 月 日 脱硫设备大、小修及维护技术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 2×125MW 机组烟气脱硫系统的设备检修、维护工程,由乙方承包完成为明确双方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规和双方共同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词语定义 为便于理解上的统一,甲方与乙方同意本协议中的下列用语,除文中另有规定外,应具此处为其所规定的含义: 1.1“项目”是指 xxxxxxxxxxxxx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 2×125MW 汽轮发电机组的烟气脱硫系统设备检修维护项目 1.2“甲方”是指 xxxxxxxxxx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或其权利义务继受人或经其许可享有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代表人 1.4 “乙方”是指 xxxxxxxxxxxxxxxxx 或其经甲方许可的受让人 1.5“A 级检修”是指对烟气脱硫系统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修理, 以保持、 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
1.6“C 级(C 级扩大性)检修”是指根据设备的磨损、腐蚀、老化规律,有重点的对机组进行检查、评估、修理、清扫C 级(包括 C 级扩大性检修)检修可进行少量零件的更换、设备的消缺、调整、预防性试验等作业以及实施部分 A 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1.7“临修”是指当烟气脱硫系统总体运行状况良好,而对主要设备的附属系统和设备进行检查、消缺临修除进行附属系统和设备的消缺外,还可根据设备状态的评估结果,安排部分检修项目 1.8“维护”是针对设备进行的一种日常维持性、保护性的检查修复,区别于设备大修、小修、技术改造以外的设备检修 1.9“标准项目”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838-2003 规定的无需甲方明确指明的检修项目 1.10“特殊项目”是标准项目以外的检修项目以及执行反事故措施、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节能措施、技改措施、安评重大整改项目等项目 1.11“消缺项目”是指消除设备或系统缺陷的甲方指明的检修项目 1.12“工作票”、“工作票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DL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规定的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1994 年)规定的热力机械工作票。
本项目工作票制度执行中的相关事项还应依据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 ,xxxxx 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有关工作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1.13“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 24 小时;“周”是指 7 天 1.14 “机组”是指由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主变及其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机组 1.15“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签名的文件 1.16“工日”一种表示工作时间的计量单位,通常以 8 小时为一个标准工日 1.17 “质检点(H、W 点)”是指在工序管理中根据某道工序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而设置的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这些控制点不经质量检查签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其中 H 点为不可逾越的停工待检点,W 点为见证点 1.18“三级验收”这里特指第一级为乙方班组,第二级为甲、乙双方的管理人员,第三级为甲方的总工主持 2 总则 2.1、 本设备技术协议使用范围, 仅限于新疆华电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硫系统项目 2.2、 本技术协议中所提及的材料和施工质量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 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协议书和现行工业标准的产品和技术服务。
2.3、 乙方应提供的熟练先进的技术和工艺, 并经过多年实践已证明是成熟、 安全可靠的技术、工艺 2.4、因乙方所负责项目的质量问题而导致电厂无法正常投产,无法长期连续、安全、稳定、可靠、经济地运行并不能满足性能要求,乙方必须为此负全部(直接、间接)责任 2.5、乙方须执行本技术协议书所列的各项现行(国内、国外)标准本技术规范书中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本技术协议书所列的国家标准、 电力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 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在此期间若颁布有要求更高、更新的标准、规范时,应按更高、更新的标准、规范执行 2.6、在签定合同之后,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定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所提出问题由甲、乙两方共同商定,但乙方必须予以解决 2.7、乙方必须具备相关的检修及施工专业资质 2.8、对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和已淘汰的产品和技术工艺,一律不准在本项目工程中使用 2.9、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工程技术人员个人简历及资质证明,并加盖乙方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2.10、如果乙方未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书提出异议,则意味乙方完全同意本协议书的要求,乙方提供的相关设备、资料和服务等应满足本协议书和相关工业标准的要求。
如有任何异议,都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差异 2.11、本技术协议书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与正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1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 项目 3.1 项目名称:xxxxxx公司 年 2×125MW 发电机组烟气脱硫系统设备大、小修、维护项目 3.2 项目地点: 3.3 维护项目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3.4 工作范围: 3.4.1 原甲方检修部所承担的工作(电气二次、热控除外) ,具体如下: xxxxxxxxx 公司 2×125MW 烟气脱硫系统及其附属系统(包括机务、电气、化学等专业部分及所辖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系统划分依据甲方相关规程和图纸 脱硫系统泵、风机、搅拌器、烟道、管道、管件、阀门、箱、罐、沟、池、坑等的防腐工作 脱硫系统范围内的公用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废水排放系统、电伴热系统、工艺水系统、仪用空气系统、杂用空气系统、工业水、消防水系统、疏放水系统、暖气系统、照明系统、水处理加药系统、 供电系统及电源变压器以及脱硫系统辖区的地下管网、 电缆、 综合管架 (包括支吊架) 、钢构架(包括楼梯、栏杆、平台、各类车间、配电室大门)等设备、设施的维护工作(生活设施、热工设备、电气二次和继电保护设备除外),其中包括脱硫系统正常运行和备用期间所进行的 A、C(包括 C 级扩大性小修)级检修、日常维护、临修和事故抢修。
3.4.1.1 大、小修范围:负责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机务设备、电气设备的 A、C(包括 C+C 级扩大性小修) 、公用系统设备检修、特殊项目、技改项目A、C 级(包括 C 级扩大性小修)检修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838-2003 规定的标准项目执行 3.4.1.2 维护范围:负责上述范围内的所有机务设备、电气设备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日常维护管理、零星改造以及安评整改、节能评价、创优整改、环保监测等甲方要求的工作 (1)对于设备劣化(损坏)严重,检修工作的难度较大,需要系统停用时间超过 125MW 机组或设备临修时间才能完成检修工作的情况, 则由双方协商是否上升为 A、 C 级 (包括 C 级扩大性小修) ,工期相应延长 (2)所辖区域内所有路灯、照明器材、消防设施(移动式消防器材除外) 、配电设备设施、采 暖设备设施、空调设备等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及机加工等工作 (3)生产区域内厂房构建筑物设施、 通讯、 计算机系统、 消防报警系统、 非生产用水电暖设施、非检修原因的设备和环境卫生(冬季清雪除外) 、能力不及的土建、检定与维修以及能力以外的机加工工作除外 (4) 空调、起重、电梯设施由乙方代管理、维保,定检工作由乙方履行甲方外委程序。
(5) 金属、非金属工作的宏观检查和相应的配合工作由乙方承担 3.4.2 环保及其它监测机构实验工作由乙方配合 3.4.3 设备检修、维护的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由乙方完成,脱硫系统大、小修的文件包及验评资料由乙方完成,甲方督促乙方完成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包括书面和电子版) 3.4.4 因甲方推迟工期造成乙方费用增加或事故性抢修,由双方协商确定 3.4.5 其它事宜参见脱硫检修规程及甲方相关标准 4.维护人员 4.1 乙方维护部定员按华电新疆公司核算定员人数配置 人并取得相关技能等级证书 4.2 乙方维护部配置人员的技术素质、数量及工种(工种至少应包括机务、电气、机加工、焊工(包括非金属管道及管件粘接工) 、防腐、起重、维护管理人员)满足消缺要求和正常维护工作,并将人员、技能等级、工种清单报甲方,在协议期间,乙方应满足本协议范围内的正常维护工作需要,如乙方对维护班组长以上的主要负责人员调整、变动或临时抽调,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5.工作要求 5.1 设备维护管理方式 5.1.1 接口部门、接口方式、工作指令及流程: 1)甲乙双方的工作接口部门分别为已明确的项目管理部门: 甲方部门: 乙方部门: 2)接口方式为晨会、专题会议、书面函、甲方 IT 系统、面谈、联系等。
3)工作指令: 在协议期间,如果乙方人员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甲方以考核通知单形式书面通知乙方,说明责任人,甲方有对乙方责任人员进行各项考核的建议权 在协议期内甲乙双方人员原则上只接受本单位部门传达的指令,不接受对方直接指令安排但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甲方认为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项目资产安全或从甲方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乙方应采取一切措施或按照甲方的指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机,但如果甲方发出的指令属于违章指令,乙方可以拒绝执行如果属于事故性抢修,按 3.4.4 条执行 4)工作联络流程: 甲方生产运营部应按天、 周或月向乙方 传达工作任务书或工作指令, 乙方将按 “计划定修制”的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工作并充分重视技术反馈的重要性 甲方采用 IT 管理系统进行生产和公司经营管理,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管理软件并采取相应必要的措施以适应甲方 IT 管理系统的统一管理模式 5.2 机组设备检修维护质量标准 5.2.1 本项目中标准、规范如下: A 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设备技术规程、图纸、产品说明书; B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 C 《xxxxx 集团公司火电燃煤机组检修管理办法(A 版)》 ; D 《xxxxxx 集团公司机组检修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 ; E 《xxxxx 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试行) 》 ; F 《火力发电企业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导则》 G 《 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 H 《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性能验收试验规范》 I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 J 《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K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调整试运及质量验收评定规程》 L 《电厂化学》 M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发布的有效的企业有关安全文明生产企业标准、制度、规定; N 其它现行有效电力行业专业技术规程、标准。
5.2.2 配合、建议 当乙方为本项目维护服务而需要其他单位或组织给予配合时,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要求时,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措施,协调与甲方委托的其他施工方或其他部门的行动,以便能相互配合保证甲方发电机组正常维护之需要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相关的技术建议,建议的实施需由甲方书面通知确认后进行 5.2.3 质量验收 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各项工作质量计划制定的“W”、“H”点和三级验收制度执行质量验收,验收结果必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验收应准备的资料:参考《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中附录 H(资料性附录)各级检修技术文件参考表执行(消缺工作执行 IT 系统程序,不需要办理开工、竣工报告) 5.3 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安全目标、可靠性指标:详见《发、承包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经济指标:脱硫系统、设备大、小修后出力、效率优于或等于修前值 主要技术指标: A 级、C 级(包括 C 级扩大性小修)检修后脱硫装置整套一次启动成功 A 级检修后 180 天无临修 C 级检修后 120 天无临修 综合计划中属乙方负责的内容完成率 100% 检修后设备优良率≥90% 检修后主设备一类率 100%、完好率 100% 设备消缺率:主设备 100%,辅助设备≥90% 脱硫效率≥95% 依据 GB/T 16157 测试 脱硫系统投入率≥95% 石膏含水率≤10% 出口烟气温度达到设计要求, 排水符合 GB 8978 要求 具体事宜参见《DLT5403-2007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调整试运及质量验收评定规程》 生产及文明生产管理目标: 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要求,积极开展文明检修工作,创造良好的检修环境; 根据文明生产的要求,检修现场设围栏将检修现场与运行设备分开,并挂警告标志; 检修现场悬挂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及组织机构图,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 检修现场严禁乱挂乱接 检修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检修现场清洁卫生、无烟头、油物及杂物 检修人员行为文明、语言文明、不随地吐痰 检修现场保持通道畅通,便于运行日常检查设备 检修现场管理有序,交叉作业中间必须搭设隔离措施,不许上下乱抛物件 保证检修范围内所拆、装设备及部件的完整,不发生丢失。
由于乙方责任发生丢失,应及时通知甲方,积极设法减少损失,并主动赔偿甲方损失,对延误工期承担责任 5.4 设备技术监督管理 5.4.2 乙方负责绝缘、电测两项技术监督工作的现场设备检查、试验项目实施,并按甲方要求上报试验报告相关技术监督工作周期计划、检查评价等内容除外 5.4.3 各项技术监督工作中需外委完成的项目由甲方委托完成,乙方配合实施 5.4.4 金属监督工作中的宏观检查和相应的配合工作由乙方完成(配合工作如乙方不实施,扣除相关维护费用) 其它事宜参见主机维护协议 5.5 现场作业基本要求 5.5.1 乙方在现场的维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有关现场作业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文明生产的企业标准 5.5.2 乙方在现场作业,必须制定现场作业的计划进度图,以及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 5.5.3 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乙方应严格按协议完成检修维护项目,达到各设备检修工艺标准要求 5.5.4 乙方在现场的维护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或相关行业的有效资质,在节假日、双休日、夜间等值班期间,应留有足够的值班人员和必要的事故抢修人员如果出现事故性抢修,按 3.4.4 条执行。
5.6 提交文件 协议签字后一个月内,双方应相互提供下述文件: 5.6.1 生产组织机构及接口人员等 5.6.2 合同签订前甲方与生产有关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为本协议的附件如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生产场所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现场文明生产考核制度等 5.6.3 特种作业人员有效资格证书 4.7 争议的解决 4.7.1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双方对检修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检修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产生的鉴定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比例分别承担如在该争议发生之日起 28 日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将该争议提交双方共同的上级部门 5.7.2 如发生人身或设备事件,甲乙双方安全部门必须紧密协作配合,严格按照《xxxx 集团公司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事故处理、报送、调查依据《xxxx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试行)》进行责任落实,任何有关调查报告应经过双方确认后上报 5.7.3 在甲方生产区域内发生人身事故按 xxxxx 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5.7 事故处理 5.7.1 如发生人身或设备事件,甲乙双方安全部门必须紧密协作配合,严格按照《xxxxxxx 集团公司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事故处理、报送、调查依据《xxxxxx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试行)》进行责任落实,任何有关调查报告应经过双方确认后上报 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明确项目管理部门并明确项目管理人员 6.1.1 为便于检修、维护期项目的日常联系与管理,甲方将明确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甲方项目管理部门为生产运营部 6.1.2 甲方将委派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人员为项目管理人员甲方项目管理人员代表甲方负责与乙方管理部门的日常联系甲方项目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全面行使甲方的权利,有权监督乙方履行本协议下的全部义务在事故或故障发生时,有权直接要求乙方采取特别措施以保障项目的安全运行,同时通知乙方管理人员 6.2 监督、检查、验收和考核 6.2.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乙方提供的项目服务质量依照电力行业和甲方提供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定所确定的标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6.2.2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服务进行专项验收,发现乙方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甲方规定的标准,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6.2.3 甲方有权依据当年甲方机组的检修、维护、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综合计划安排工作,并根据现场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工作计划调整(应尽量征得乙方同意) 5.3 签署文书及提供资料 6.3.1 甲方将根据项目要求的图纸或资料清单, 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基本图纸或资料复印件 1 套,并在协议期间提供项目所需的其它有关技术资料但乙方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并保证协议履行完毕后完好归还 5.3.2 甲方负责提供设备相关技术标准 5.4 协调和支持 6.4.1 当乙方为本项目维护服务而需要其他单位或组织给予配合时,甲方将在乙方提出要求时,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 5.4.2 当乙方为本项目维护服务而需要使用甲方所拥有的工器具、专用车辆等设备、设施,甲方将在乙方提出要求时无偿地给予支持 如借用期间造成甲方所拥有的专用车辆等设备、 设施损坏、丢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5 人员管理 6.5.1 流行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 A.如果发生任何流行疾病,甲方应遵守和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行政当局为处理和防治此种流行疾病而制定的条例、命令和要求 B.其它突发事件,甲方也应遵照上述的规定。
6.6 付款 甲方有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付款义务 6.7 向乙方宣贯本公司的质量、环境方针、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服务 7.1.1 总体要求 乙方受甲方委托应按照本协议全面、 正确地承担起对甲方 2×125MW 双水内冷汽轮发电机组的所承担设备检修、维护项目工作 7.1.2 服务的一般要求 A.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完成检修、维护工作 B. 乙方应按照协议签定前甲方提供的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并按照甲方检修规程的要求或国内行业检修标准的规定对甲方 2×125MW 双水内冷汽轮发电机组的部分设备检修维护项目所发生的各种事故或事件进行详尽的记录在施工现场乙方还应遵守甲方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标准 7.1.3 资料或图纸 现阶段下,由乙方负责编制检修文件包,并经甲方审核确认乙方因项目服务的需要,可以根据本协议第 6.3.1 条的规定从甲方得到相关的资料或图纸的复印件 7.1.4 在本项目服务期间,一般情况下备品备件的更换和领用需经过甲方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但特殊情况下(如夜间、节假日等)可经甲方值班领导批准先行领用,然后尽快补办相关的签字手续,具体程序按甲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7.1.5 乙方根据甲方的检修计划上报备品配件的材料计划做好设备维护用的材料、备品消耗记录,未用完的材料、备品应及时退还甲方库房,保管好已领未用的少量材料及备品(做好记录) ,丢失应照价赔偿配合甲方人员核查材料的使用情况 7.2 人员管理 7.2.1 流行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 A.如果发生任何流行疾病,乙方应遵守和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行政当局为处理和防治此种流行疾病而制定的条例、命令和要求 B.其它突发事件,乙方也应遵照上述的规定 7.2.2 预防妨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乙方应随时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职员和劳务人员出现任何非法的动乱或妨害社会治安行为,以维持治安和保护本项目邻近的人员和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妨害 7.2.3 乙方及其职员都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现场规章制度 7.3 配合与协作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措施,协调与甲方委托的其他方或其他部门的行动,以便能相互配合保证甲方发电机组正常维护之需要发生争议时,乙方应在及时消除和不影响甲方发电机组正常维护的前提下与对方协商解决 6.4 报告 7.4.1 乙方应制订现场施工安全、技术、组织和文明施工措施;建立设备检修台帐并及时准确地将设备检修及维护情况录入设备台帐。
7.4.2 乙方应审核所有报告、资料、程序文件等,并按要求报送甲方 6.4.3 乙方根据甲方的检修计划上报备品配件的材料计划 6.4.3 检修及维护相关报告、计划、技术资料均以书面或电子版报送 7.5 保密 资料、图纸的保密 除严格用于本协议目的外,由甲方所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或公众泄露 8、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要求 8.1 安全 乙方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持检修维护项目生产安全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监人员,提高职员劳动保护意识在项目服务的整个过程中,乙方职员及其劳务人员均应当: 8.1.1 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检修维护服务安全管理提高检修维护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文明检修维护秩序以保证人员和设备在检修维护服务工作中的健康与安全 8.1.2 严格执行电力行业安全工作规程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有关规定,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对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和检查、考核。
8.1.3 遵守和执行文明生产的规章制度,统一着装应全面关照和提醒所有在本项目现场上工作或停留的人员注意安全,保持其管辖范围内的设施处于有条不紊的状态,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8.1.4 未经办理有关手续不得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 8.2 文明生产 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检修维护项目的统一管理,保持检修维护项目现场的整洁设备、工器具、材料堆放应合理,标示清晰、排放有序,符合防火要求保持照明设施完好,随时保持所检修设 备的整洁与卫生,清理并将各类废物及时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8.2.1 本协议要求乙方一切行为均不应使下述各方面遭受不必要的干扰: A. 公众的便利 B. 甲方或其他人对公用道路、便道的进入、使用和自有财产的占用、使用等合法权利的行使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它费用 8.2.2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为下列人员工作提供一切合理安排,并不得干扰其工作: A. 其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 B. 甲方的工作人员; C. 其他人员, 他们可能在本项目现场或附近从事不属于本协议的其它工作, 或是执行甲方参加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或属于本项目的其它协议。
8.3 环境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本协议实施中预防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本项目及附近环境的干扰, 以避免因其检修维护服务引起的污染、 噪声和其它因素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等造成伤害或妨碍 8.3.1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 对当前发生的检修维护项目范围内的设备、 地面进行卫生清扫,特殊部位的大量卫生工作由检修公司合理安排清扫工期,苇电公司安排人员清扫 8.3.2 乙方还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防止本检修维护项目范围内任何公共设施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树木、草坪、道路、照明)的损坏或损失 9、 备品备件、材料、工器具的供应原则 检修维护所需的设备配件、消耗材料等生产资料均由甲方提供,乙方领用 9.1 现场检修维护需用的设备备品、配件、填充料、装置性材料、主材由甲方负责提供,一般情况下备品配件的更换和领用需经过甲方的确认与批准, 但特殊情况下 (如夜间、 节假日、 抢修等) ,可由甲方生产值班领导批准先行借用,然后尽快补办相关的签字手续;具体程序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9.2 现场检修维护使用的以下特殊材料(包括:自密封垫、特制垫片、成型橡胶圈、高压阀门盘根、高温专用盘根、合金焊条焊丝、汽水高压专用焊条、氮气、氩气、非标和特殊材料及照明灯具等)由甲方提供,领用方式与备品配件相同。
9.3 现场清扫卫生用的消耗性材料;现场检修维护使用的消耗性材料及防冻、防洪材料、普通焊条、氧气、乙炔、五金电料、清洗类有机溶剂及其它检修维护常用材料,由甲方提供,领用方式与备品配件相同 9.4 现场检修维护中需要的机加工特殊零配件及其它外委加工修理项目,乙方可提出相关建议和图纸,经甲方管理人员审核,由甲方安排外委加工 9.5 乙方检修维护用的工具车、叉车、吊车甲方无偿提供;所发生的消耗性费用由甲方提供 9.6 由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仪器,乙方必须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报甲方审核、批准,并严格实施 9.7 为保持设施的健康完好,甲方有权对提供给乙方管理使用的设备机械、仪器仪表等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9.8 检修维护期需要的备品、备件材料,由乙方在物资系统中填写物资上报计划计划先由乙方管理人员审核后,由甲方管理人员审核批准,由甲方安排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由乙方人员进行领用 9.9 检修维护期需定检维修的专用工器具(不含测量工具)等,由甲方安排相关维修计划,乙方在物资系统中填写物资上报计划计划先由乙方管理人员审核后,由甲方管理人员审核批准,由甲方安排送检或由乙方人员进行送检取回并借用,费用由甲方支付。
乙方常用的测量工具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送检,经甲方审核后方可使用 9.10 维护常用、专用工器具由双方提出清单,双方共同确认后,由甲方提供按照甲方工器具管理规定执行 9.11 备品、备件材料、工器具质量验收原则: A.备品、备件材料、工器具等的质量,到货后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同鉴定,并签字确认; B.一般性备品、备件材料、工器具等从乙方领出库房之日起,乙方即对该产品保管并对质量负责,因乙方原因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C.需特殊方式(加压、加温、带电检测等)检验的备品、备件材料、工器具等物资,由乙方及时安排检验,检验不合格品在 1 日内出具不合格报告履行退还手续因材料质量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10、甲方与乙方设备管辖划分原则和缺陷管理 甲方与乙方执行设备管辖划分原则, 乙方按照本协议工作范围进行相关维护工作 缺陷管理按 照双方确认的制度执行 11.保险与税费 甲乙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及收入归属原则,承担各自相应的税金 12.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甲方和乙方无法控制的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这类灾害不能合理预见或不可能采取措施来防止损失和破坏或不可能合理投保等。
不可抗力包括下列情况: 12.1.1 台风、洪水、地震、火灾; 12.1.2 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战时动员、征用或禁运; 12.1.3 叛乱、暴乱、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内战; 12.1.4 由于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其核部件的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 放射性有毒炸药,或其他有害物质所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12.2 不可抗力的处理 12.2.1 甲方或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协议义务的履行时, 均不被视为违约,并可延迟履行协议义务通常情况下延迟履行协议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 12.2.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 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或电子邮件或的方式通知另一方通知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其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及其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12.2.4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7 天,将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对方。
12.2.5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甲方、 乙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2.2.6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协议, 甲方和乙方均不得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但甲方或乙方迟延履行协议义务而发生不可抗力的,则不能免除责任 13. 变更、暂停与终止 13.1 变更 本协议一经生效,甲方与乙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协议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变更或修改但甲方与乙方均可以对协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签字确认 13.2 暂停 根据本项目需要及实施本协议的目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部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暂停履行本项目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但应继续履行未被暂停的其它工作 13.3 终止 13.3.1 甲方终止 如果乙方发生破产、产权变更(包括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等)或无能力继续履行本协议,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或其破产清算组终止本协议,或在乙方或其破产清算组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担保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协议的未履行部分 13.3.2 乙方暂停和终止协议 在甲方出现严重违约时,乙方在协议履行期间有暂停服务的权力。
13.3.3 协商终止 (a)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或其他原因而引起本协议无法正常执行时,甲方或乙方均可以向对方提出终止执行协议或修改协议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由双方协商办理 (b)甲方与乙方任一方准备提前终止协议时,必须提前 30 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在未就解除协议达成一致前,甲方与乙方均应继续履行协议 14. 违约责任 14.1 定义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规定即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应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13.2 甲方违约 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将对乙方因此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赔偿如未按期付款,除应按约承担付款外,另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利息 甲方的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 不能按技术协议约定的日期和份数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准确、 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2)因发出错误指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 3)甲方要求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检验结果合格的;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 5)施工中因甲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 6)甲方对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设备强行使用的; 7)甲方延误组织竣工验收的, 8)不能按时提供材料配件造成现场施工延误的; 9)不能按技术协议的约定及时配合乙方工作的; 13.3 乙方违约 11.3.1 乙方的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不履行协议或无故停工 2 天或以上; 2)不全面或不正确履行协议,经甲方书面警告后,超过 3 天仍不改正或不采取措施; 3)严重损坏甲方企业形象,或者故意毁坏本项目资产; 4)由于乙方的原因,对甲方的周边环境、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干扰的; 5) 乙方不能按技术协议书约定日期, 将所承包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的; 6)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或甲方同意顺延约定竣工工期竣工的; 7)因乙方擅自变更工作项目或漏项的; 8)乙方不能按技术协议的约定的时间交付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技术资料的; 9)故意损坏甲方提供的工器具的; 10)因乙方检修质量原因造成机组多次启动的; 11)乙方无辜不参加早会的; 12)对移交的技术资料弄虚作假。
13.4 索赔 甲方依照本条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并进行索赔; 乙方也能依照本条规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索赔 15. 协议争议的解决与法律的适用 15.1 争议解决的方式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乙方与甲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对检修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检修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如在该争议发生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提交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裁决 16. 其他 16.1 协议语言、币种 16.1.1 协议语言: 本协议的正式语言为汉语 16.1.2 协议币种 本协议使用的货币种类为人民币(RMB) 16.2 通知、同意、批准、决定 16.2.1 甲方或乙方给出或发出的任何与协议有关通知、同意、批准、决定,除非另有规定外,均应是书面的并以专人递送 16.2.2 生产晨会上甲方给出或发出的通知、同意、批准、决定,日常维护工作以外的内容,甲方以书面文件通知乙方 16.3 标题 本协议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不产生影响本协议中任何事项的解释意思或效果,也不约束协议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任何权利和责任。
16.4 单数与复数 凡表示单数的词也表示复数,反之凡表示复数的词也表示单数 16.5 安全风险抵押金见《发、承包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16.6 非默认放弃 甲方或乙方曾延迟或因其他原因未行使本协议的任何权利,并不表示对该权利的默认放弃除非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作出对该权利的放弃 16.7 协议的效力 16.7.1 本协议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经书面授权)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16.8 协议的组成部分及使用 16.8.1 本协议的附件及按本协议规定程序批准的变更、补充,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对协议的部分修改,则以修改后的条款表述为准 16.8.2 本协议项下甲方与乙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除为履行协议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16.9 本协议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6.10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与乙方各执叁份 16.11 未尽事宜参见主机组维护协议 甲方名称 :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委托人: 或其授权委托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