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doc
20页江苏省限制性具体规划编制导则一、 总则1、 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限制性具体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限制性具体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城市规划编制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限制性具体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3、 基本原则限制性具体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须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爱护、现代化建设与爱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须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4、 内容要求编制限制性具体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明确各地块的土地运用、配套设施、建筑建立、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限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限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5、 其他规定(1)编制限制性具体规划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限制性具体规划的地块变更应依据不同的状况,依据规定程序变更二、 编制单元划分1、 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限制性具体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限制引导体系,应将须要编制限制性具体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限制性具体规划的基本单位2、 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连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3)规模合理编制单元面积一般以100~1000公顷为宜用地功能相对单一的地区宜适当划大,用地功能相对混合的地区宜适当划小;城市新区宜适当划大,旧城区、城市中心区等宜适当划小;城市特色风貌区、风景园林、历史街区等特定意图区的编制单元划分,应有利于爱护和塑造城市特色4)编码统一编制单元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统一的编码3、 编制单元划分成果内容(1)编制单元汇总表 (表2.1)表2.1 ╳╳市(县)限制性具体规划编制单元汇总表编制单元名称编制单元编码面积(公顷)“四至”界线╳╳╳单元 (2)编制单元划分图件在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图上标明各编制单元的名称、编码、面积和“四至”界线。
4、 编制单元划分组织(1)划定编制单元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划分,并经论证后确定2)实施编制单元划定后,限制性具体规划应以划定的编制单元为单位组织编制3)调整编制单元如需调整范围,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按原确定程序组织进行边界调整时,相关编制单元地域边界应作相应调整,以确保不重叠和无缝连接三、 城市用地分类与兼容限制1、 基本分类(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2)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参见注释*1)(表3.1)表3.1 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序号在用地分类国标代号中位置新增城市用地类别代号新增城市用地新增城市用地类别表述备 注大类中类小类中类小类小小类类别名称1RR1、R2、R3、R4R11、R21、R31、R41Ra 宿舍、公寓用地单独占地的宿舍、公寓用地 2Rad 单身宿舍用地单身职工、学生集体居住且能够单独划出的用地,包含小型配套设施用地 3 Ral 老年公寓用地老年人集体居住的宿舍区,包含小型配套设施用地 4Raj 酒店式公寓 5R12、R22、R32、R42Rc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以下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将各类居住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合并为中类并细分6Rcz 小区综合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单独占地的小区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布置的各类社区中心设施应归入此类7Rcj 小区教化设施用地小区级教化设施用地 8Rcj0幼托用地单独占地的幼儿园、托儿所用地 9Rcj1小学用地 10Rcj2初级中学用地 11Rcj3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12Rcj4高级中学用地 职业中学、完中归入此类13Rcy 小区医疗卫生用地单独占地的居住小区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14Rct 小区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单独占地的小区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15Rcg 小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单独占地的小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6Rcs 小区商业服务、金融、邮政设施用地单独占地的小区商业服务、金融、邮政设施用地 17Rcx 小区行政管理及其它用地单独占地的小区行政管理及其它用地 18 Rb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居住商业混合用地在居住小区用地内的商住楼用地19CC1、C2 Cb 商办混合用地商业办公混合用地 20Cr 商住混合用地商业居住混合用地位于居住小区用地以外的商业居住混合用地21C9 C9s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包括社会福利中心、养(敬)老院、儿童福利院、收养中心等22C9z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23W Ww 物流设施用地 24UU2U21 U21g轨道交通用地轻轨、地铁交通在地面以上独立的站场、线路及附属设施用地 25U29 U29j公共加油、加气站 26U9 U9f 防洪设施用地 27U9x 消防设施用地 28E Es 风景名胜区用地 29Esf 风景游赏用地向游人开放,巡游欣赏对象集中区的用地 30Esy 巡游设施用地干脆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于景点之外的旅行巡游接待服务设施用地 2、 增加城市用地分类的规定(1)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允许在现行国标的小类基础上进行细分,不宜增加中类用地类别,不得增加大类用地类别,并不得与本导则城市用地分类冲突和交叉。
2)新增用地类别的编码与现行国标编码方法采纳统一规则确定参见注释*2)3、 兼容性限制城市建设用地的兼容性限制执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表的规定四、 用地策划1、 目的用地策划是通过对用地的开发建设策略和利用方式进行深化探讨,使得制定的规划限制要素更加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综合效益或指定效益达到最优2、 用地策划的基本要素(1)开发潜力通过对地块周边自然条件、区位条件(产业、功能)、交通条件、文化背景等发展条件的探讨,比较该地块在不同运用条件下可能发挥的潜力和作用2)用地布局充分利用该地块的区位优势和设施配套条件,以提高地段活力和环境质量为目标,综合考虑经济、功能、景观、设施配套等多种因素,有利于配套设施利用、城市景观组织和地块价值的体现,对各类功能用地进行合理布局3)开发强度通过成本-收益分析,估算合理的容积率指标,确定开发强度应兼顾地块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4)实施时序综合考虑开发时序和配套时序对地价的影响作用,对城市功能和空间发展的意义,以及旧区改造的迫切性和投资的可行性等,确定规划实施时序5)设施配套依据相关规划要求,依据该地块发展目标,综合考虑地价、环境质量影响等要素,明确相应的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公益性设施的配置标准和用地布局,保障其必需的用地,合理确定规划限制指标。
五、 地块划分1、 地块划分目的地块划分应满意规划管理和分期、分块建设的要求2、 地块划分依据(参见注释*3)(1)土地运用调整原则、规划建设限制引导的总体要求2)地块的土地运用权属边界,以及基层行政管辖界线;近期内已落实招标拍卖的地块应单独划块;规划予以保留的机关团体、部队院校及用地相对完整独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宜单独划块3)用地性质应单纯,以城市用地分类小类为主、中类为辅;独立设置的公益性设施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宜划分至最小类别4)满意城市“六线”规划(注:城市“六线”指道路红线、城市黄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廊道橙线)等上层次规划要求城市绿地、文物爱护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用地按专项规划要求单独划块5)地块划分规模应与区位和用地类型相相宜(相宜规模见表5.1的举荐值),并有利于分期实施3、 各类地块举荐面积表5.1 各类地块划分面积举荐表用地类别地块面积(公顷)地块最小面积(公顷) 备 注新区旧城区居住用地10.0~30.03.0~20.02.0 商业用地1.0~2.00.5~1.50.5特殊限制时地块可划分至0.5公顷工业用地>2.0-1.0最小限制面积以产业门类生产须要为依据;小于1公顷的或能进入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不应单独供地;旧城区原则上不增加工业用地绿地 0.04公园面积参照专项规划确定,居住区绿地不小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关于绿地设置的要求其它用地 -依据规划要求及专业要求确定六、 限制内容1、 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应包括土地开发强度,城市公共资源和设施的配置,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爱护利用等要求。
1)土地利用限制规定用地的运用性质、开发强度等内容,包括用地类别、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地区,应确定地下交通协助空间和地下停车场(库)等规划限制要求2) “六线”限制(a) 道路红线: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的红线宽度、位置、断面形式、限制点坐标、交叉口形式与渠化措施、公交港湾停靠站、道路缘石半径、出入口方位及行人过街设施(包括地下过街通道)位置和限制要求b) 城市黄线(参见注释*4):重点明确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公共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线和高压线走廊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用地面积和线位,确定其用地界线和线位的地理坐标,规定其限制指标和具体要求c) 城市绿线:确定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的边界、规模,确定各类绿地限制指标和建设要求d) 城市蓝线:划定城市地表水体爱护和限制的地域界线,明确河道断面形式和水位(内河)限制标高,提出护坡(驳岸)建设限制要求,并附有明确的蓝线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e) 城市紫线:明确标出各级文保单位的爱护范围及建设限制地带的边界线、历史街区和确定爱护的其它历史文化遗存的范围和边界线,明确相关限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