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国反腐倡廉做法和经验.docx
7页各国反腐倡廉做法和经验 各国反腐倡廉的做法和经验腐败的要害和关键是权力腐败所谓权力腐败,就是掌握权力的个人或机关为了个人或小集团的特殊利益,滥用公共权力,违反公共道德,侵害公共利益,为自己牟取私利为了预防和惩治腐败,各国政府全部制订了一系列的廉政法规,限制对公共权力的滥用,监督公共权力的行使过程,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共利益制订法律规范行为反腐败是目前各国普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为了防范、遏制和惩处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各国政府大全部制订了严格的规章制度,以此来确定公职人员的廉政义务,预防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和营私舞弊,严厉惩处公职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美国在1978年修订的《文官制度改革法》中,对政府雇员的义务作了明确要求,要求公职人员必需奉公遵法、廉洁自律、不得贪赃枉法、不得以权谋私、不得营私舞弊、不得参与政治捐款等政治性金钱收受活动新加坡政府前后出台了《公务员法》、《公务员纪律条例》、《预防贪污法》、《财产申报法》《现行反贪污法》、《没收非法利益条例》等还有一套五卷本《指导手册》这些法规和条例对公职人员的工作、生活、言论和行为一一作了规范韩国相继制订了《腐败预防法》、《反洗钱法》和《政治资金法》。
菲律宾在1989年推出《公共官员和雇员品行和道德标准法》,以立法形式规范公职人员的从政道德,并以法制的力量确保其有效实施英国、瑞典、德国、加拿大、马来西亚等国家全部制订了对应的政策和法规这些法规和条例关键对公职人员经商、兼职、受贿等行为进行明确规范有关限制公职人员经商和兼职,很多国家的公务员法全部有专门章节作出明确要求瑞士《联邦公务员法》要求,公务员不得兼营副业和工商业,其家眷也不得创办餐馆、咖啡馆等法国《公职总法典》要求:“公务员有义务把全部职业活动用于完成所给予她的使命,所以,严禁公务员兼任其它有利可图的工作”,“在行使职权或在任职期间如犯有过失,给惩戒制裁”日本《国家公务员法》对公职人员的行为有更为具体的要求如该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要求:“职员不得兼任商业、工业、金融业等以营利为目标的私营企业企业和其它团体的责任人、顾问或评议员,也不得自办营利性企业第二款要求:职员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营利企业中应允或担任和国家机关有亲密关系的职务该法第九十六条要求:“全部职员必需做全体国民的服务员,为公共利益进行工作,工作时应竭尽全力,用心致志美国1989年修订的《道德改革法》要求,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在外兼任和其职责利益相冲突的工作或从事和其职责相冲突的事务,包含不得利用职权寻求工作。
有关严禁公职人员索贿和受礼,很多国家在立法中要求全部公职人员不得接收来自任何方面、任何形式的馈赠和捐赠奥地利《公务员法》要求,不许索贿、受贿和随便受礼,即使是声誉性礼品美国《道德改革法》要求,公务员接收价值300美元以上的礼品必需作出说明,并将礼品上交韩国2021年2月18日公布的《公务员保持清廉行动纲领》要求,国家公职人员一年之内接收和本人业务无关的礼品的总数不得超出15万韩元;公职人员能够接收茶水、咖啡、公共聚餐等通常性招待,但不能接收和本人职业相关的礼金和礼品;公职人员赠予红白喜事的礼金不能超出要求的范围,并需向“公职人员道德委员会”如实申报部分国家和地域的经验证实,独立、有权威、体系完备、强有力的国家廉政机构,是廉政建设不可缺乏的为了确保廉政法律法规的落实落实,很多国家全部是成立了对应的廉政机构,对公职人员腐败行为进行防范和打击美国有“公务员风纪署”,法国有“惩戒委员会”,日本有“政治伦理审查会”,奥地利有“纪律委员会”,韩国有“反腐败委员会”,新加坡有“腐败行为调查局”这些全部是国家级廉政工作机构为了强化廉政法制的权威性,各国对廉政机构给予了很大权力,并从工作机置、人员配置、领导体制等方面加以要求。
和此同时,芬兰、丹麦、奥地利、法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荷兰等80多个国家建立了行政监察官制度,关键目标是监督公职人员遵遵法律,推行职责,确保公民的自由权利不遭侵害 加强防范遏制腐败 世界上很多国家经过预防性立法,制订了回避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和轮换制度,以预防公职人员以权谋私,从源头上预防和处理腐败问题回避制度是为了预防公职人员利用地位和职务之便为其亲属谋取好处或优惠国外立法通常全部要求,不许可官员雇用、提升或推荐自已的亲属到该官员执掌或控制的任何机构及部门工作奥地利《官员法》要求,凡夫妻关系、直系亲属或不超出三代的旁系亲属关系和有过继、连襟、联姻或承嗣等关系的公职人员,碰到管理钱账或一方对另一方有直接指挥权或监督权的情况,不得安排在一个详细单位工作瑞士要求,有联姻关系或有父子、弟兄、叔侄等近亲属关系的人,不得担任有隶属关系的职务法国要求,当公务员的配偶以职业身份从事一项有利可图的私人活动时,该公务员必需向其所属的行政部门或公共机关申明财产申报制度已成为一项世界性反腐败举措这一举措的目标在于确定和分清其取得财产的手段是否正当很多国家全部制订和颁布了要求政府官员申报财产的法律财产申报制度通常全部包含财产申报对象、财产申报时间、财产申报内容、对财产申报违法处罚等方面,既全方面,又明确,便于操作和实施。
美国《道德改革法》要求:“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需在任职前汇报并公开自己和配偶的财务情况,包含收入、个人财产等,以后还须按月申报对财产申报资料的接收、保管措施、保留期限、公开方法、查阅手续、审查和对拒绝申报和虚假申报的处罚措施也全部作了具体要求另外,美国《廉政法》也要求政府相关官员必需填写财产和收人申报单,逾期不报,将被司法机构起诉申报单由廉政办公室审查,一旦发觉有违法收人,立刻处理申报单可供新闻机构和公众查阅法国1988年出台的《政治家生活资金透明度法》要求,公职人员必需依法对其拥有的财产情况,包含财产数量、、增减等情况向指定的监察机关作出汇报,以接收审查和监督一旦发觉公职人员所拥有的财产和其正当收入不相符,而该官员又不能说明其正当的,即视为非法所得给予惩处墨西哥2021年在互联网上建成“政府公务员个人财产申报接收和处理系统”公务员可经过网络向该系统发送个人财产资料完成申报,那些不具有上网条件的公职人员,可提交附有个人署名的打印文本2021年,墨西哥国家审计局对1万名没有按时在政府指定的网站上申报财产情况的国家公务员作出了停薪留职15天的处罚。
轮换制度关键是培养公务员适应各类工作场所的能力,积累更多的工作经验,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降低公职人员贪污腐败的可能性,使政府官员极少有机会经过长久控制某个部门,得以结成营私舞弊的关系网日本政府要求,国家高级公务员通常两年左右调动一次工作;中初级公务员,通常3年左右调动一次工作,这些调动关键在不一样科室之间进行除此之外,日本政府的各机关之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和国营企业之间,也相互进行公务员岗位轮换、交流这已经成为一个制度,十分普遍美国每4年政府换到时,全部有3000名至5000名联邦政府官员易职易职的方法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人员交流这种交流为期一年或一年以上 触犯法律严厉查处对于公职人员违反相关法律以权谋私行为,在各国的公务员法中,全部明确要求了惩戒方法很多国家将以权谋私作为廉政法制的关键内容,对这种行为实施严厉制裁通常除了要求比较重的剥夺人身自由权利的刑罚外,同时还要在经济上给处罚美国联邦刑法法典要求,任何政府官员假如收受的财物价值超出7000美元,就要处以相当于其收受财物价值3倍的罚金,或判15年以下的监禁,或取消其政府官员的资格里根政府中担任白宫办公室副主任的迪佛曾为美国政府官员和议员拉大笔生意,从中谋取私利,最终被判处15年监禁。
德国要求,公务员接收礼品不能超出50马克,不然就要受到不一样程度的纪律处分,其中包含警告、严重警告和开除公职另外,德国政府从刑法角度制订条例,严厉处罚在经济活动中违法的官员,比如公职人员在政府招标过程中违反自己的职责,让给自己好处的某投标方中标,这种受贿行为就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处罚的第一个等级是坐牢3年 假如当事者是法官就要坐牢5年 ,第三个等级是坐牢10年,同时还要罚款罚款数额依据情况从公务员30天的工资额至10年的工资额之内判定英国要求,公务员有贪污受贿、滥用政府基金行为的即被开除,并丧失领取退休金资格,组成犯罪则给予刑事处罚在各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中,对公职人员的住房、用车、医疗、公务接待等候遇通常全部有严格的要求一旦违反就要受到对应的处罚比如,在公务员用车方面,很多国家根据官员的等级,提供专车或公务车专车只能用于公务,不能用来办私事配置专车的官员辞职或退休后,立刻取消其使用专车的资格德国各级官员办理公务时,用车通常不受限制,但限定用车范围比如,柏林的官员通常只可在柏林市范围及其周围地域推行公务时使用专车假如到外地出差,应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芬兰专车只限公职人员在实施公务时使用,正常上下班和个人私事全部不得无偿使用专车。
使用专车上下班也能够,但这属于额外的待遇,等于增加了个人收人,应该照单纳税,假如隐瞒不报,将视情况受到轻重不一的处罚为了预防公职人员亲属利用不正当路径谋取私利,很多国家在制订相关法律时专门就此作出了对应的预防性要求,其中包含亲属回避制度同时,各国还对公职人员亲属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韩国总统金泳三之子因贪污于1997年被捕人狱在金大中任韩国总统期间,其两个儿子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认为企业和企业疏通关系为名,大肆收受钱财,被韩国检察机关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斡旋赢利”条款进行起诉,最终双双被判刑,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