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药学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价标准.docx
14页云南省药学(药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专家论证会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科学地评价药学(药品)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云南省药学(药品)人才队伍建设和药品事业的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药学(药品)工作特点,制定《云南省药学(药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管技术支撑等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云南省药学(药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人员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间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第三条 药学(药品)专业技术职称分三层五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其中,初级为药士、药师;中级为主管药师;高级为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第四条 按照本《评审条件》规定的标准条件,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获得相应级别技术职称者,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聘任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五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基础医学类、护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学类、生物医学工程类二级目录下的专业或子专业。
第六条 申报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二)身心健康,具备从事药学(药品)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四)在须具备的履现职年限中,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五)履现职期间,各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达到国家、云南省和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要求第七条 申报药士,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后二)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年第八条 申报药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后;(二)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后,以药士职称履职满5年第九条 申报主管药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二)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以药师职称履职满4年。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以药师职称履职满5年五)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13年,并以药师职称履职满7年六)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取得对口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技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对口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未取得初级职称,从事药学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或13年第十条 申报副主任药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以主管药师职称履职满2年二)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后,以主管药师职称履职满4年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后,以主管药师职称履职满5年四)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因单位没有开展职称评定,未取得中级职称者;或取得对口专业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或20年,且以主管药师职称履职满5年五)对县(市、区)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或20年,且以主管药师职称履职满5年第十一条 申报主任药师,须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以副主任药师职称履职满5年。
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十二条 评审药士,须具备下列条件:1.每年必须完成本岗位所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2.熟悉药学或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性工作的实际能力第十三条 评审药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在须具备的履现职年限期间,符合下列条件:1.每年必须完成本岗位所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 2.掌握本专业一般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3.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程、技术规范、国家的法律、法规4.具备相应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二)学术成果条件在须具备的履现职年限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撰写与本技术岗位有关的技术研究或技术工作报告1篇2.在公开或内部刊物上发表与本技术岗位有关的论文1篇第十四条 评审主管药师 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在须具备的履现职年限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五项:1.平均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每周5天),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工作量2.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3.具有独立解决本专业的技术难题2项以上,并写出技术分析(论证)报告。
4.承担或参加编写本单位技术规范及管理规定并付诸实施5.参加1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6.参加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科技成果的转化或新产品的推广7.具备对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有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的能力,开展本专业学术讲座2次二)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条件在须具备的履现职年限期间,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二(经营企业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技术岗位省级以上奖1项2.完成本技术岗位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3.获本技术岗位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1项4.作为主要完成人或项目负责人,完成县(区)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1项,以项目任务书为准排名前三5.参与编写出版著作1部6.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本技术岗位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7.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2篇(须经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第十五条 申报或破格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的,须参加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的综合技能考核,考核内容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案例分析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评审第十六条 评审副主任药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在须具备的履现职年限期间,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主持重大项目设计的能力,具备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科研、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3.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4.履现职以来本专业进修、培训学习累计4个月,掌握本专业的理论和实践知识,能准确指导、解决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5.具备对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能力,开展专题学术报告或讲座3次二)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条件在须具备的履现职年限期间,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在获奖证书中排名前三;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州(市)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在获奖证书中排名前二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州(市)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在获奖证书中排名前二,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本技术岗位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3.药品企业申报人,获发明专利2项,专利证书发明人排名前三;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要完成人,完成州(市)科研项目(课题)1项、县(市、区)科研项目(课题)2项,在项目任务书中排名前三;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完成企业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获所在单位认可的工作成果3项。
4.作为主要作者、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科研著书1部,且本人撰写字符在2万字以上(以各章节后署名的第一撰写者为准,唯一作者的可不在各章节后署名撰写者)5.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本技术岗位学术论文3篇(第一作者),其中:省级以上单位申报人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本款中1、2、3、4项的规定,对县(市、区)以下单位申报人不作硬性要求第十七条 评审主任药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在须具备的履现职年限期间,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取得其他创造性研究成果,推动本专业的发展2.长期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4.履现职以来,本专业进修、培训学习时间累计2个月以上,全面掌握本专业的理论和实践知识,能准确熟练指导、解决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
5.具备对下级本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能力,开展专题学术报告或讲座4次以上二)业绩成果级学术成果条件在须具备的履现职年限期间,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在获奖证书中排名前三;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州(市)科技成果二等奖3项,在获奖证书中排名前三;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州(市)科技成果二等奖2项,在获奖证书中排名前二,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州(市)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在获奖证书中排名前二,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本技术岗位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3.作为主要作者、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科研著书1部,且本人撰写字符在5万字以上(以各章节后署名的第一撰写者为准,唯一作者的可不在各章节后署名撰写者)4.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本技术岗位学术论文4篇(第一作者),其中:省级以上单位申报人至少2篇为核心期刊论文;州(市)级单位申报人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5.本款中1、2、3、4项的规定,对县(市、区)以下单位申报人不作硬性要求6.药品企业申报人,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发明专利3项第四章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第十八条 对不具备本《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业绩贡献突出,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条件,且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五、六条规定的人员(年度考核不作要求),可破格申报药学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
第十九条 破格评审副主任药师,业绩成果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专业国家发明奖或国家科技奖二等奖1项,在获奖证书中排名前五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技术岗位业省(部)科技二等奖1项,在获奖证书中排名前三三)获“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省突)二等奖第二十条 破格评审主任药师,业绩成果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技术岗位国家发明奖或国家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在获奖证书中,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技术岗位省(部)科技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在获奖证书中,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获“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