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家岭村宅基地腾退搬迁改造方1.docx
6页唐家岭村宅基地腾退搬迁改造方1 《唐家岭村宅基地腾退搬迁改造方案》实施细则 根据《唐家岭村宅基地腾退搬迁改造方案》,制定《唐家岭村宅基地腾退搬迁改造方案》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腾退搬迁安置方式:实行宅基地1﹕1置换定向安置房 二、腾退搬迁范围:唐家岭村(具体范围以村民委员会公布的腾退搬迁公告为准) 三、腾退搬迁安置对象:宅基地使用权人 四、腾退搬迁起止时间以腾退搬迁公告为准 五、腾退搬迁人的认定 (一)被腾退搬迁人为被腾退宅基地房屋的产权人及其户口在本址的共居亲属,包括: 1、被腾退宅基地房屋的产权人; 2、有常住农民户口的农民; 3、因本村征地转居的人员; 4、原为本村农民户口,通过入学、招工等原因转为非农业户口后,户籍仍在本村并且长期居住在本村的居民; 5、祖籍和户籍在本村且长期居住在本村居民; 6、本人户口在外省、市未迁入,但其配偶符合安置兑现条件的可凭结婚证明予以认定; 7、户口从本村迁出的在校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支边返乡人员、新生儿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二)此次腾退搬迁不予认定人员 1、户口虽在本村,但未在本村长期居住且迁入户口未满三年者,不予认定;(基准日以村民委员会腾退搬迁公告为准,因政策原因不能迁入户口的除外) 2、户口虽在本村,并在本村长期居住但与房屋产权人无直系亲属关系的,不予认定 具体的定向安置房腾退对象以村民委员会评议小组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后的结果为准 六、宅基地面积的确认 1、腾退搬迁范围内村民宅基地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依据: 区、镇(乡)二级ZF的有效批示有效批示包括《海淀区私有房屋建房申请表(农)》或《海淀区农村私有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无法提供区、镇(乡)二级ZF的有效批示的,参照《北京市人民ZF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村民每户建房用地标准最高不超过0.25亩(折166.67平方米),11012年以前的划定的老宅基地,多于前款规定的用地标准的,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折266.68平方米)的标准从宽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宅基地 被腾退搬迁人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以村民委员会宅基地确权小组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后的结果为准 2、被腾退搬迁人在相关部门依法有效批示宅基地面积以外,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土地及一切建筑物为违法占地建筑,不予认定。
七、定向安置房安置标准 1、被腾退搬迁人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以院落为单位按1﹕1比例置换定向安置房,在合法有效宅基地院落内分户加挂门牌号,赠与、转让、继承或其他原因,对原有宅基地析产的,视为同一院落; 2、被腾退搬迁人家中人口多而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少的,按1﹕1比例定向安置房后,可按人均50平方米不足,补足面积只舍不放超出宅基地部分按照4500元/平方米购买,经济困难户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公示后,购买价格可优惠20%超生户中超生子女所购居室按照6000元/㎡购买 八、宅基地置换定向安置房的办法 《唐家岭村宅基地腾退搬迁改造方案》实施细则 根据《唐家岭村宅基地腾退搬迁改造方案》,制定《唐家岭村宅基地腾退搬迁改造方案》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腾退搬迁安置方式:实行宅基地1﹕1置换定向安置房 二、腾退搬迁范围:唐家岭村(具体范围以村民委员会公布的腾退搬迁公告为准) 三、腾退搬迁安置对象:宅基地使用权人 四、腾退搬迁起止时间以腾退搬迁公告为准 五、腾退搬迁人的认定 (一)被腾退搬迁人为被腾退宅基地房屋的产权人及其户口在本址的共居亲属,包括: 1、被腾退宅基地房屋的产权人; 2、有常住农民户口的农民; 3、因本村征地转居的人员; 4、原为本村农民户口,通过入学、招工等原因转为非农业户口后,户籍仍在本村并且长期居住在本村的居民; 5、祖籍和户籍在本村且长期居住在本村居民; 6、本人户口在外省、市未迁入,但其配偶符合安置兑现条件的可凭结婚证明予以认定; 7、户口从本村迁出的在校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支边返乡人员、新生儿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二)此次腾退搬迁不予认定人员 1、户口虽在本村,但未在本村长期居住且迁入户口未满三年者,不予认定;(基准日以村民委员会腾退搬迁公告为准,因政策原因不能迁入户口的除外) 2、户口虽在本村,并在本村长期居住但与房屋产权人无直系亲属关系的,不予认定 具体的定向安置房腾退对象以村民委员会评议小组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后的结果为准 六、宅基地面积的确认 1、腾退搬迁范围内村民宅基地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依据: 区、镇(乡)二级ZF的有效批示有效批示包括《海淀区私有房屋建房申请表(农)》或《海淀区农村私有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无法提供区、镇(乡)二级ZF的有效批示的,参照《北京市人民ZF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村民每户建房用地标准最高不超过0.25亩(折166.67平方米),11012年以前的划定的老宅基地,多于前款规定的用地标准的,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折266.68平方米)的标准从宽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宅基地 被腾退搬迁人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以村民委员会宅基地确权小组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后的结果为准 2、被腾退搬迁人在相关部门依法有效批示宅基地面积以外,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土地及一切建筑物为违法占地建筑,不予认定。
七、定向安置房安置标准 1、被腾退搬迁人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以院落为单位按1﹕1比例置换定向安置房,在合法有效宅基地院落内分户加挂门牌号,赠与、转让、继承或其他原因,对原有宅基地析产的,视为同一院落; 2、被腾退搬迁人家中人口多而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少的,按1﹕1比例定向安置房后,可按人均50平方米不足,补足面积只舍不放超出宅基地部分按照4500元/平方米购买,经济困难户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公示后,购买价格可优惠20%超生户中超生子女所购居室按照6000元/㎡购买 八、宅基地置换定向安置房的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