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docx
8页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计算机校园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联、计算机局域网互联,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和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互联,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院各系、部和广大师生第三条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第二章组织与管理机构第四条信息化办公室为校园网技术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全校的网络日常运行、管理及发展其主要职责是:1、指导和监督子网建设并使其接入主干网运行;2、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3、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和国家安全机关的监督和检查;4、负责接入部门和用户的管理、技术咨询工作;5、负责统一协调全校的主页建设工作,制定加强校园信息化和校园网站建设的方案、措施;6、负责拟订校园网运行经费收费管理办法并提交上级领导审批。
第五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发展规划,保证主干网的畅通接入部门应当服从信息化办公室的管理第三章IP地址、用户申请与子网扩充第六条全院网络IP地址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第七条入网用户应统一向信息化办公室申请分配或增加IP地址入网用户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信息化办公室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信息化办公室有权切断乱设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第八条用户要求入网,应向信息化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逐个登记,分配IP地址,办理有关手续,报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在有关系统上开户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和用户方可入网运行、对外通讯第九条需要建设子网的部门应向信息化办公室提交申请和子网规划,由分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子网和与校外单位连网第十条所有审批必需以书面形式提交信息化办公室备案,否则,信息化办公室有权加以制止并拒绝其加入校园网络第四章上网信息、信息站点和服务器管理第十一条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文责自负的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第十二条上网信息实行审核登记制度和巡查制度。
第十三条需要设立Web服务器、登录服务器、FTP服务器等公开站点的部门,必须向信息化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格,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签字后方可设立,同时应指定专人(教师)负责管理上述站点须接受信息化办公室的监督第十四条除经批准的电子商务站点外,其余站点不得从事带有商业性质的服务第十五条除信息化办公室外,校内其他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园网上设立电子公告服务的非经营性信息服务站点(以下简称BBS站)或与BBS类似的公开信息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网络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1、不得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2、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3、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4、不得盗用学校名义进行任何网上的非法操作第十七条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邪教,教唆犯罪;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八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讯由和通讯秘密第十九条信息化办公室和各子网接入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1、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2、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3、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4、对委托发布信息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5、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6、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领导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告;7、按照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第二十条信息化办公室和各接入部门必须实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校园网建设与管理成效与单位年终考核挂钩制度;2、信息发布文责自负、审核、登记制度;3、有害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4、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5、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7、BBS注册实名登记制度;8、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第二十一条各子网接入部门和用户必须与学院签定《学院校园网用户安全责任书》及填写《学院计算机网络用户申请登记表》并自觉遵守协议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第二十三条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四条信息化办公室和各接入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第二十五条信息化办公室、接入部门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院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第六章网络运行经费第二十六条所有接入师生都应自觉按时交纳网络运行管理费等有关费用第二十七条校园网络运行经费收费办法由教育信息中心依照有关规定拟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第二十八条校园网络建设和运行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校长办公会的指导与监督第七章奖励与惩罚第二十九条学校每年评定校园网建设和管理先进部门和个人,依照相关办法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与部门年终考核挂钩。
第三十条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及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信息化办公室将要求相关子网部门予以配合,并会同学院有关部处共同查处;处罚分为警告、停止户头、停止单机上网、停止子网上网、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要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第三十一条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本规定的入网用户和个人用户,信息化办公室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个人户头、停止有关单机入网、停止子网入校园网、报请学校有关部处按校纪处分、诉诸法律等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内所有联网单位和个人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至公布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