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抵押合同示范文本.doc
10页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抵押合同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监制抵押合同合同编号:XX小贷( )年保字第 号债权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 联系地址: 抵押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营业执照及编号: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 联系地址: 为保障债权人与 (以下称“债务人”)所签订的 合同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债 权,乙方愿意为债务人与甲方依照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 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抵押财产1. 乙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 (以下称“抵押物”),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2. 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3.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 孳息及代位物第二条担保范围1. 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总计¥ (大写:人民币 );利率为 ;借款期限共 月/天,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起始日期以划款凭证记载的实际放款日期为准L2. 乙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 保险费及其它费用3. 当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无论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 提供其他担保的,甲方均有权首先要求乙方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4. 甲方放弃其他担保的,乙方仍应承担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担保责任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 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办理完毕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 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 物权属证明正本交甲方保管第四条保险1. 若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物投保的,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日内办 理完毕投保手续乙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抵押物的合理价值(或评估价 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正本交甲方保管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丿行期限,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2.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3. 乙方未能投保或续保的,甲方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 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 关费用第五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1. 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并承担民事责任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3. 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针对甲方向征信机构和监管机构提供乙方相关信 息,乙方完全知晓相关信息安全风险,同意甲方通过合法合规方式向征信机构和 监管机构提供相关数据信息4. 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 有必要的同意5.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 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6. 乙方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不会违反其成立协议、章程或类 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或政府授权或批准;不会违反其 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 约。
7. 乙方不存在将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的、已经发生且尚未了 结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而且据其所知无人将采取上述行动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 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按乙 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2. 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 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3.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 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保险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 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5.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6. 有下列情形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1 )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2) 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3)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4) 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5) 乙方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或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L7. 在债务人向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乙方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8. 乙方应协助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9. 甲方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乙方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乙 方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 限的,乙方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 受偿:(1 )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2)乙方未按第六条第一款约定另行提供担保的第八条保证条款1. 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 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 )乙方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2) 乙方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3) 因乙方造成的其他原因2.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八条第一款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第九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1. 为确保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乙方同意就本合同向公证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并接受人民法院执行强制公证;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乙方自愿放弃诉讼并接受法院执行;2. 如果双方未就本合同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本条约定不适用。
第十条保密甲方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乙方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有关非 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1. 甲方向征信机构和监管机构提供本合同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2.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 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3. 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于本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按其解释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选择以下_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 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1 )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因实现债权解决争议产生的调查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评估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复印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仲裁机 构及法院审定承担方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1. 关于本合同书项下任何通知或各种联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和仲裁文书 的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合同开头列明的联系方式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 址、联系发生变更时,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按本合 同开头列明的联系地址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变动方应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2. 乙方若认为邮件封面标题与邮件中实际文件内容不符的,应在自收到邮 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逾期视为邮件封面标题与邮件中实际文件 内容一致。
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 乙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且确认了主合同所有条款2. 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3. 乙方已通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甲方已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 说明,乙方对所有内容无异议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5.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费用,包括抵押物评估、登记、合同公证等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各执 份,其他相关机构 )各执_份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日: 年 月曰乙方(公章):共有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日: 年 月曰抵押物清单本清单所列的抵押物(单位房产)为 ,该抵押物的相关情况如下:K抵押财产名称:房地产权证号:房地产权利人:营业执照号码:房地坐落:登记时间: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套内面积:房屋规划用途:土地地号:土地用途:取得方式:土地共用使用权面积:土地使用年限:共用使用权面积:抵押资产评估价值:人民币评估价 元抵押物清单本清单所列的抵押物(个人房产)为 ,该抵押物的相关情况如下:1 x抵押财产名称:房地产权证号:房地产权利人:身份证号码:房地坐落:登记时间: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套内面积:房屋规划用途:土地地号: 土地用途: 取得方式:土地共用使用权面积:土地使用年限: 共用使用权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