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doc
2页1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关心下一代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精神,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发展,使我省关心下一代工作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全省各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是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关心下一代,教育青少年工作的群众性工作组织第三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纲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全党工作大局开展活动,努力把青少年教育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四条 老同志在青少年教育中积极发挥作用,是党和政府在新时期赋予老同志的崇高使命是老有所为的重要方面,关工委要把那些热心青少年教育事业,身体比较健康的老同志更多地动员和组织起来,形成一支新时期关心下一代的社会力量第二章 主要任务第五条 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作为主要内容,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六条 对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教育通过开展适合于青少年特点和有利于他们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进行个人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陶冶青少年的情操,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第七条 向青少年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协助有关部门举办科普知识讲座、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帮助青年学科学、学文化,掌握致富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青年的文化科技素质,为科教兴川、发展四川经济作贡献第八条 配合有关部门努力办好家长学校,促进家长改变旧的家教观念、增强家长为祖国教子的责任感,让科学的家教方法走进千家万户第九条 配合有关部门在青少年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国防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国防观念,使广大青少年从小学法、知法、懂法,更要做到守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参与帮教组织,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工作;重视对后进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工作第十条 为下一代办实事,办好事,开展力所能及地助学、助残、助困等活动第三章 工作原则第十一条 坚持党委和政府关心下一代组织的领导关工委要定期向党委和政府领导汇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对青少年教育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第十二条 加强与组织、宣传、政法、教育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众团体的紧密联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基同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十三条 老同志在自愿、量力的情况下,根据自身条件,发挥其所长,就地就近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2第十四条 坚持把经常性教育活动与其他有规模、有声势的重大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使工作做到既扎实有效,常年不懈第十五条 加强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配合,开展关心下一代的舆论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第十六条 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发现推广新经验,研究解决新问题,提出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新建议第十七条 经常宣传先进典型,适时表彰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第四章 组织建设第十八条 有条件的市(地、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可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下一级关工委接受上一级关工委指导第十九条 关工委主任由同级党委一位负责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老同志担任,副主任和委员由老同志和党政有关部门、群众团体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名誉主任、顾问若干人,也可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关工委组成人员,由关工委协同党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委批准第二十条 市(地、州)、县。
市、区)关工委可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工作团(队、组),如宣传报告团,校外团、科技团、法制教育(包括国防教育)团、帮教团、家庭教育团、文艺宣传队等开展各项活动必要时可接纳团体委员单位第二十一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点在基层要把县(市、区)和县级以下各基层关心下一代组织建设好,工作、活动开展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第二十二条 各级关工委要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做到有计划安排、有督促检查地开展工作第五章 工作条件第二十三条 各级关工委的工作活动所必需的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拨款解决,由关工委掌握,做到专款专用部门、单位关工委的工作活动经费由本部门、本单位解决也可以接受海内外人士和社会各界的捐赠,主要用以助残、助学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关工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主任和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办理具体事宜关工委开展工作所需要的办公用房、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由各地党委、政府解决办事人员由同级党委调配解决办公室挂靠在老干部局或共青团,专职人员政治待遇及住房福利等问题由挂靠单位统一解决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适用各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